国明确界定恐怖组织及活动 反恐立法稳步推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17:27:19
星岛环球网消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首次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作出明确界定。此间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是中国反恐工作纳入法制化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一步。

  新华网报道,决定称,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决定明确指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全国人大常任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主持当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任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说,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适应中国反恐怖斗争的现实需要,借鉴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相关国际文件的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了恐怖活动及其组织和人员,明确了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力量,完善了涉恐资产冻结机制等,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当今世界,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也面临着恐怖活动的现实威胁,反恐怖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日趋突出。

  中国一贯高度重视反恐怖法律制度建设,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责任、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诉讼程序、涉恐资金监控等作出了规定;同时,中国还缔结、参加了一系列国际反恐怖条约。这些法律规定和条约,为反恐怖斗争提供了重要依据。

  受访的专家和学者指出,中国反恐体系虽已初具规模,但已有法律尚不足以达到惩处、威慑恐怖分子的目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说,此前中国刑法中也有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一些规定,但对恐怖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界定过于粗疏,对如何认定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缺乏明确、权威的法律标准,可操作性不强,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和认定。

  “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通过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决定将具有法律效力,迈出了反恐法制定的重要一步。”王磊说。

  他同时指出,相比于其他法律,反恐法不仅是刑法问题,还涉及整个反恐法律制度,包括对刑事法、行政法、军事法乃至经济法等法学理论和相关立法的研究,正式出台需要更多深思熟虑,不仅要着眼于眼前,还要考虑长远。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任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结束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任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表示,反恐怖工作很复杂,对其中一些问题各方面还有不同的认识,目前中国制定全面的反恐怖法律时机还不成熟。

  他同时表示,这次立法,在法律中把认定和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的制度确定下来,并且明确认定的标准和有关程序。这项工作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持续性的、动态的,根据反恐形势和工作情况适时公布、调整。

  有关专家认为,时机成熟以后,可通过增加刑法的相关修正案,或制定单独的反恐法,来完善中国反恐工作。
(http://news.stnn.cc/china/201110/t20111030_1660163_1.html)星岛环球网消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首次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作出明确界定。此间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是中国反恐工作纳入法制化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一步。

  新华网报道,决定称,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决定明确指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全国人大常任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主持当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任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说,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适应中国反恐怖斗争的现实需要,借鉴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相关国际文件的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了恐怖活动及其组织和人员,明确了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力量,完善了涉恐资产冻结机制等,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当今世界,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也面临着恐怖活动的现实威胁,反恐怖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日趋突出。

  中国一贯高度重视反恐怖法律制度建设,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责任、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诉讼程序、涉恐资金监控等作出了规定;同时,中国还缔结、参加了一系列国际反恐怖条约。这些法律规定和条约,为反恐怖斗争提供了重要依据。

  受访的专家和学者指出,中国反恐体系虽已初具规模,但已有法律尚不足以达到惩处、威慑恐怖分子的目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说,此前中国刑法中也有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一些规定,但对恐怖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界定过于粗疏,对如何认定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缺乏明确、权威的法律标准,可操作性不强,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和认定。

  “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通过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决定将具有法律效力,迈出了反恐法制定的重要一步。”王磊说。

  他同时指出,相比于其他法律,反恐法不仅是刑法问题,还涉及整个反恐法律制度,包括对刑事法、行政法、军事法乃至经济法等法学理论和相关立法的研究,正式出台需要更多深思熟虑,不仅要着眼于眼前,还要考虑长远。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任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结束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任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表示,反恐怖工作很复杂,对其中一些问题各方面还有不同的认识,目前中国制定全面的反恐怖法律时机还不成熟。

  他同时表示,这次立法,在法律中把认定和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的制度确定下来,并且明确认定的标准和有关程序。这项工作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持续性的、动态的,根据反恐形势和工作情况适时公布、调整。

  有关专家认为,时机成熟以后,可通过增加刑法的相关修正案,或制定单独的反恐法,来完善中国反恐工作。
(http://news.stnn.cc/china/201110/t20111030_1660163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