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被碾女童小悦悦抢救无效今晨离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6 20:29:35
2011年10月21日0时32分。医院传来消息,佛山被碾压女童小悦悦还是走了。发布会于10月21日8:30在医院举行。

也许天使就应该生活在天堂,也许在那个没有冷漠的世界,她会比现在过得幸福快乐吧。她来过这个世界,让我们记住她的名字,她叫王悦。一路走好
http://news.qq.com/a/20111021/000383.htm
病态的社会,人性中美好的东西完全被金钱还有利益给磨灭了,2011年10月21日0时32分。医院传来消息,佛山被碾压女童小悦悦还是走了。发布会于10月21日8:30在医院举行。

也许天使就应该生活在天堂,也许在那个没有冷漠的世界,她会比现在过得幸福快乐吧。她来过这个世界,让我们记住她的名字,她叫王悦。一路走好
http://news.qq.com/a/20111021/000383.htm
病态的社会,人性中美好的东西完全被金钱还有利益给磨灭了,
愿逝者安息!这个歪风是怎么刮起来的?真让人难过!
唉,可怜的孩子。
南京法官真厉害啊!无形的刀还要害死多少人?
令人哀伤的消息。娃娃走好!
算了,死了也是个解脱,不然苦一辈子
广州已经重奖见义勇为了。
其他地方。特别是觉得治安比广州好的地方。为什么都沉默无声呢?
看视频,两辆面包车先后碾压,2岁的孩子,多么脆弱的身体骨骼,就像用面刚刚捏出来似的,经得起面包车的重量么!!视频里,拾荒陈贤妹想抱起悦悦的时候,孩子下身直接瘫软,骨盆和双腿好像都粉碎性了。。。。。。一般这种车祸,基本都当场就死亡了,抱去医院没有自主呼吸,已经算是死亡了,但是媒体一报道这事之后,医院一直试图创造奇迹,可惜,孩子还是走了。
这几天一直都想在主流CCTV上看到这个报道,让国人反省反省这个社会怎么了,可惜也一直没看到,整天TMD的利比亚卡扎菲  希腊大工罢 美国大行游 水淹曼谷,国人的道德都沉沦到18:1这种地步了,还在唱衰国外。。。。。。
可怜的孩子,可悲的人群。
现在国人麻木、拜金的太多太多了
放哨的土拨鼠 发表于 2011-10-21 10:52
看视频,两辆面包车先后碾压,2岁的孩子,多么脆弱的身体骨骼,就像用面刚刚捏出来似的,经得起面包车的重量 ...
一样的。某位高官不是说了么。网络上来的事情就让它从网络上走。大家不要掺和。
当初温州火车头被拆解的时候。电视上整天放藏羚羊过马路。而且都是长时间的长镜头。
rudemin001 发表于 2011-10-21 10:56
可怜的孩子,可悲的人群。
现在国人麻木、拜金的太多太多了
从上到下一起拜。拜也算了。还不知羞耻没有底线的拜。只要来钱什么都可以。
这届政府没啥希望
。默哀。
fjian707 发表于 2011-10-21 10:43
南京法官真厉害啊!无形的刀还要害死多少人?
当时的傻逼行为现在终于呈现他的恶果了
你看过佛山市那个“代市长”的话更要气死,还有那些南方系的记者官僚,整天折腾那个救人者,早TM干什么去了?
急速闪电 发表于 2011-10-21 11:02
当时的傻逼行为现在终于呈现他的恶果了
应当重审!至少应当慎重的做出司法解释。
8I9934 发表于 2011-10-21 10:58
从上到下一起拜。拜也算了。还不知羞耻没有底线的拜。只要来钱什么都可以。
为点滴小利就放弃生死大义……
她死得不冤了,整个过程有录像监控,两名肇事者都已经找到,事件发生之后很是刺痛了一些人的心,所以这还不是最坏的情况,我们只能这样安慰自己。造成这一切的不能简单说是谁的责任,也不能简单说是社会的责任,或者某个人群团体的责任,她只是人类社会发展车轮上的尘土。

很多人说这是南京彭宇案的余波,其实在此案之前,整个社会风气已然如此,否则王大法官也不会做出这样的判决。王大法官最大的错误在于用法律语言用法官身份阐述了这一现状和他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法官是法律的代表人,但他们首先是人,王大法官忘记了这一点。也有人把矛头指向新交法,新交法对机动车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打三十杀威棒的做法是个双刃剑,一方面迫使机动车驾驶员高度警惕,另一方面也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肆无忌惮,因为行人和非机动车认为新交法条件下,机动车天然应该会主动避让,殊不知机动车驾驶员会疏于观察或者处在盲区。但是新交法也是可以叫屈的,新交法之所以对机动车苛责,根本原因还是在于非机动车和行人群体巨大,且事故伤害更加严重,本意是对非机动车和行人加以保护。那么为什么非机动车行人会滥用了这种保护,出现碰瓷或者事故后对机动车驾驶员提出不合理赔偿要求呢,好吧,是贫富不均。再往后说就没有太多意思了,贫富不均是资本主义必然的结果,而资本主义是人类社会必经阶段。

既然原因无可回避,那么我们有什么手段来改善这个问题呢,说实话,想到这里我是有点悲观的。依靠教育提高道德水平是不靠谱的事情,因为少数人的行为就会影响大多数人,而教育的过程何其漫长。我的建议是1.尽快建立事故理赔的简明条款并认真执行是最好的办法,对于条款规定范围附近的赔偿要求可以调解,对于超出规定的要求,明确鼓励其上诉,而不要太多采用调解的手段,因为调解人肯定有倾向性,并且调解人通常总是倾向于鼓励态度较为软弱的一方让步。2。不应当滥用扣留财物的权力,应该更多采用冻结财产的方式,比如说事故发生后扣留机动车其实等于强迫机动车主让步,因为行人和非机动车生活几乎不受影响,事实上只要冻结该车转让,就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正常使用不应当禁止。3.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应当帮助其获得应得的误工补偿和人寿保险,防止企业拒付员工的误工补偿。
冷漠?彭宇不冷漠,结果就是无端赔钱。
你看过佛山市那个“代市长”的话更要气死,还有那些南方系的记者官僚,整天折腾那个救人者,早TM干什么去了 ...
南方系躺着中枪。。
8I9934 发表于 2011-10-21 10:51
广州已经重奖见义勇为了。
其他地方。特别是觉得治安比广州好的地方。为什么都沉默无声呢?
我可以很明确地说,重奖是没用的,危急时刻见义勇为的,不可能想到这个,所以会救的人本来就会出手,而不会救的人,难道会因为奖金出手么?那不还是金钱至上?
南方系好好报报你们家门口的事,往深了挖人性之丑陋,这下有话题了。

tweeg 发表于 2011-10-21 11:16
我可以很明确地说,重奖是没用的,危急时刻见义勇为的,不可能想到这个,所以会救的人本来就会出手,而不 ...


这是政府姿态的一种表示。当然最好连那个南京法官也开除了。只是方式而不是结果。
我们来看另一个例子吧。方正县砸碑的。为什么心安理得的获得奖励?
再来看看曾经见义勇为,而因此重伤残疾的人现在的现状。

你不觉得这很滑稽么?砸碑的可以心安理得的那钱。承担被诬告风险救人。却被认为不应该。时代在变化。所谓好人的概念是不是应该也变一下呢。不损害他人,不欺骗他人,不怀有恶意的帮助别人。哪怕是为了获得见义勇为的奖金。为什么不可以呢?

tweeg 发表于 2011-10-21 11:16
我可以很明确地说,重奖是没用的,危急时刻见义勇为的,不可能想到这个,所以会救的人本来就会出手,而不 ...


这是政府姿态的一种表示。当然最好连那个南京法官也开除了。只是方式而不是结果。
我们来看另一个例子吧。方正县砸碑的。为什么心安理得的获得奖励?
再来看看曾经见义勇为,而因此重伤残疾的人现在的现状。

你不觉得这很滑稽么?砸碑的可以心安理得的那钱。承担被诬告风险救人。却被认为不应该。时代在变化。所谓好人的概念是不是应该也变一下呢。不损害他人,不欺骗他人,不怀有恶意的帮助别人。哪怕是为了获得见义勇为的奖金。为什么不可以呢?
当一瞥温情的目光也成为一种奢望……
南京法官是狗娘养的
默哀~

徐老太目前情绪稳定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把南京法官剐了吧!
放哨的土拨鼠 发表于 2011-10-21 10:52
看视频,两辆面包车先后碾压,2岁的孩子,多么脆弱的身体骨骼,就像用面刚刚捏出来似的,经得起面包车的重量 ...
孩子的父母哪里去了?
知未了 发表于 2011-10-21 11:35
默哀~

徐老太目前情绪稳定
据说,徐老太已死。。。。。

8I9934 发表于 2011-10-21 11:28
这是政府姿态的一种表示。当然最好连那个南京法官也开除了。只是方式而不是结果。
我们来看另一个例子 ...


我并不是说奖励不可以,我只是说用奖励的方法鼓励见义勇为是无效的方法。见义勇为者需要的是法律支援,也就是解除后顾之忧,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给于免费的法律援助直至司法机关断定其行为不是见义勇为为止。

说得更具体一些,就是类比刑责的无罪推定,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行为不是见义勇为之前,对自称见义勇为者因此行为带来的法律纠纷应当给予免费的法律援助。


8I9934 发表于 2011-10-21 11:28
这是政府姿态的一种表示。当然最好连那个南京法官也开除了。只是方式而不是结果。
我们来看另一个例子 ...


我并不是说奖励不可以,我只是说用奖励的方法鼓励见义勇为是无效的方法。见义勇为者需要的是法律支援,也就是解除后顾之忧,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给于免费的法律援助直至司法机关断定其行为不是见义勇为为止。

说得更具体一些,就是类比刑责的无罪推定,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行为不是见义勇为之前,对自称见义勇为者因此行为带来的法律纠纷应当给予免费的法律援助。

孩子一路走好,希望你下辈子不要生在中国了。
nicklee0085 发表于 2011-10-21 11:56
孩子一路走好,希望你下辈子不要生在中国了。
一派胡言
tweeg 发表于 2011-10-21 11:54
我并不是说奖励不可以,我只是说用奖励的方法鼓励见义勇为是无效的方法。见义勇为者需要的是法律支援, ...
你觉得修订法律快呢?还是重奖快?
为什么在现在这种情况下不先出一个见效快的措施呢?
法律什么当然也要修订。可是是不是应该先在别人脑子里树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框架呢?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这些年滑坡的还少么?比如云南的案子。
一条鲜活的生命究这么没了.可悲的社会.

知未了 发表于 2011-10-21 11:35
默哀~

徐老太目前情绪稳定


你out了,徐老太已死,彭宇案成铁案。

小悦悦安息。。。
知未了 发表于 2011-10-21 11:35
默哀~

徐老太目前情绪稳定


你out了,徐老太已死,彭宇案成铁案。

小悦悦安息。。。
放哨的土拨鼠 发表于 2011-10-21 11:42
据说,徐老太已死。。。。。
遗臭万年啊
哀悼。
不过,走过去的路人什么坏事也没干,干吗要指责他们呢?
人民法院的王浩法官说了:“不是你撞倒的,你干吗要去救?”这理论人民政府也默认是对的呀?
8I9934 发表于 2011-10-21 12:04
你觉得修订法律快呢?还是重奖快?
为什么在现在这种情况下不先出一个见效快的措施呢?
法律什么当然也 ...
重奖等于用政府替代司法系统来进行认证,我个人的感觉是,行政系统比法律系统更不靠谱。而且我说的是司法援助,一样是可以很快见效的措施,也就是请个律师,政府出钱呗,主要是避免当事人过多纠缠在官司里。
tweeg 发表于 2011-10-21 12:29
重奖等于用政府替代司法系统来进行认证,我个人的感觉是,行政系统比法律系统更不靠谱。而且我说的是司法 ...
司法靠谱。就没有人关心云南那个死缓案了。
司法靠谱。也不会有南京的案子了。
司法不靠谱的例子太多了。
8I9934 发表于 2011-10-21 12:32
司法靠谱。就没有人关心云南那个死缓案了。
司法靠谱。也不会有南京的案子了。
司法不靠谱的例子太多了 ...
你这个说法是明显把相对问题绝对化,如果反问一句行政命令靠谱吗?你打算怎么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