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打篮球起纠纷被猛砍身亡 双方亲友对阵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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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打篮球起纠纷被猛砍身亡 双方亲友对阵网络
2011年10月17日 07:0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44)  【字体:↑大 ↓小】

  网言网语

  近日,一条关于“长春一高中生打球时与人碰撞,被对方父母指挥数十人砍死”的帖子在网络上引起网民高度关注。随后,又有帖子出现,各述事情经过,互相指责对方存在过错。一时间,网络舆论莫衷一是。网上帖子内容孰真孰假?事情真相究竟怎样?《法制日报》记者赶赴长春,对这一引起网络轩然大波的事件进行调查。

  10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高中生吴天昊在该市百屹会馆篮球场打篮球时,与高中生郝志鹏等人发生冲突。不久,郝志鹏的家人与多名社会人员赶到事发地点,社会人员将吴天昊双手几乎砍断。随后,吴天昊被送往医院急救,最终因为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事发后,吴天昊的表姐发微博描述事件经过,并称郝志鹏的父母在现场表示可以用钱摆平。网络舆论开始声讨郝家。随后,自称郝志鹏同学的网友发帖“还原”事件真相,称吴天昊为“校霸”。双方观点针锋相对,引发“网络大战”。

  网络论战“砍手门”

  事件被公众所广泛关注,始于吴天昊的表姐——吉林艺术学院在校学生康凯于10月9日中午12时53分用手机发出的一条微博:

  “昨天晚上我弟弟和朋友出去打篮球,和人发生口角,对方家长找来40多人带着刀砍我弟弟,双手被砍掉了,并且今天上午十点抢救无效已经身亡了!请大家转起来,我弟弟不能就这么白死了,才刚18岁啊!”

  随后,这一事件被网友称为“长春砍手门”并开始广泛传播。而除了“砍手”这一举动外,康凯的微博中透露的另外一个细节更将网络舆论引向了一个高潮:“肇事者的父亲叫做郝生山,是开煤矿的,当时开着奔驰车过来的,对我弟弟说‘我们家有的是钱,给你打残了我能摆平,就是打你’。”这条微博被转发了5665次。

  郝志鹏被网友贴上了“富二代”标签,网友开始一边倒地声讨郝家。两日内,吴天昊的表姐、校友和同学在社交网站、贴吧、微博上发表大量纪念性文章,配合着案情的讲述,被疯狂地转发。

  10月11日深夜,一篇名为《郝志鹏与吴天昊事件真实过程,如有虚假,天打雷劈》的帖子出现,将网络舆论形势带向了另一边。发帖人自称是郝志鹏的同学,事发时在现场。记者从这则帖子中看到,吴天昊被形容成一名嚣张跋扈、有意找事的“校霸”。

  此后,网络舆论形势大幅逆转,越来越多关于“吴天昊欺凌弱小”、“吴家势力比郝家还大”的信息出现。甚至有大量持吴天昊“罪有应得,死了活该”等观点的言论出现,渐渐压过原先指责郝家的帖子。

  网络上极端性支持双方的言论将事件带进了“罗生门”中。“砍手门”真相如何

  由于大量谩骂、侮辱性帖子的骚扰,且警方已积极介入调查,受害人家属开始集体沉默,拒绝接受媒体采访,连最初发微博求助的康凯也停止更新微博。记者数次致电均被挂断,多条短信也无回复。

  最初在社交网络、微博上活跃的吴天昊的同学,如今也停止发声。双方学校均拒绝了媒体采访,以沉默静候调查结果。

  事情真相究竟怎样?《法制日报》记者在长春辗转联系到吴天昊、郝志鹏的同学及事件的当事人。

  吴天昊是吉林省实验中学的高三学生。据他的同学介绍,10月8日,吴天昊与他的朋友约好,下午放学后到百屹会馆5楼的篮球场打篮球。

  当吴天昊与朋友到球场时,看到已经有人在场上打球了。当时打球的,是长春第二实验中学的高三学生郝志鹏和他的同伴们。

  接下来发生的一切,被陈述为多个版本,情节大相径庭。《法制日报》记者辗转找到了一名目睹了全过程的球场管理员童华,他在事发后被带往公安局做笔录。随后,由于曾有人前往球场警告他们慎言,被老板放假回家。但他还是忍不住在网上发帖,并向记者陈述了他所目睹的场景。

  事情发生的由头,不过是球场上再寻常不过的一幕:“由于场地已满,吴天昊和朋友们想加入郝志鹏那伙一起打,郝志鹏的朋友们开始不同意,但吴天昊和朋友们还是加入了抢球。”童华回忆说。

  据吴天昊的初中同学小邓向媒体陈述,双方最终还是在一起打球了。在打球过程中,他和对方一名男生发生了身体碰撞,稍微停顿后双方继续比赛。没过多久,小邓在一次上篮时,再次与对方发生碰撞。接着双方就厮打在一起。 

  在吴天昊表姐康凯的陈述里,吴天昊被描述为“也不冷静”。这种不冷静对应童华看到的事实是:“吴天昊首先打了郝志鹏那伙人中的一个,吴天昊场下的朋友也围了上来,郝志鹏一伙体格较弱,处于劣势,估计想跑了,示弱求饶认输。”

  “吴天昊一伙不答应,因为有一人的鞋在打架中被弄坏了,让他们赔钱,双方纠缠不下。”童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是第一阶段,“吴强郝弱”。而第二阶段,是从郝志鹏的一名同学给郝的父母打电话开始的。

  十余分钟后,郝志鹏的父母到场,此时已是傍晚6点多,争吵的地点渐渐从5楼的球场往通道、楼下移去。“吴天昊和朋友们又将郝志鹏的父母围住,其间还有人不断推搡二人,郝志鹏的母亲甚至发出尖叫。”童华在帖子中说。

  真正的局势扭转发生在几分钟后。童华对记者说:“几辆车在街对面停下,一群人过来推开人群,问‘姐咋整’,郝志鹏的母亲喊‘给我砍了他们’,打架再次开始。吴天昊等人见来人拿着刀、铁管子和木方过来,开始四散逃跑,但不幸的是,他被卡了下来围殴。”

  这个短短数分钟的场面,震撼了所有目击的群众。一名住在百屹会馆附近的的士司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的家属目睹了当时的经过:“全是夏天切西瓜那种刀,场面非常血腥,跟‘古惑仔’一样。”

  吴天昊随后被郝志鹏的父母送往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法制日报》记者从病历记录上看见,对于吴天昊的伤势有一段这样的记载:头部两处创口,深达骨质;左腕部C型创口,约占周径四分之三,仅剩少许组织相连……

  10月9日上午6时,吴天昊的手被接上。但仅半小时之后,他开始呼吸困难,继而吸痰后发现吸出来的都是血。上午10时,吴天昊身亡。据其亲属和同学透露,带走他的并非外部刀伤,而是胸肋骨折刺穿肺部窒息死亡。

  10月13日,长春警方发布消息称,已经抓获此次事件的涉案人员17人,对犯罪嫌疑人郝生山、杜厦娟,还有他们的儿子郝志鹏予以刑事拘留。另外,公安机关还对郝生山涉嫌的经济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且已经依法查封了相关的资产。 对错都不能砍人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网络上所热议的,除了事件经过外,还有吴天昊、郝志鹏这两人。

  真实的吴天昊是怎样的?他的表姐康凯回忆,家里5个孩子,弟弟最小,大家都很喜欢他。“帅气,阳光,常说要保护我们这几个当姐姐的,说以后长大赚钱了带全家人出去旅行。只是走得太匆忙了……”

  在吴天昊的朋友季宇的眼里,“他是一个好哥们儿,讲究、仗义,对老师礼貌客气,上课积极回答问题”。

  但季宇也怪这个兄弟:脾气倔,不服输。

  吴天昊的倔强是朋友们公认的,他的朋友赵宣在微博里写道:“一个爷们儿的你最终输在了倔强。”

  事件的另一方——长春第二实验中学学生郝志鹏,在同学中同样有着较好的口碑。自称是郝志鹏同学的网友称,郝志鹏学习好,为人老实。在网上流出的多张照片中,郝志鹏戴着黑框眼镜,斯斯文文。

  《法制日报》记者试图联系上郝志鹏的同学,但多日来均无回复。在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门口,记者拦下多名高二、高三学生,他们称是在事件发生后才听说了此人,“在学校不出名,很低调”。

  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专家组一名老师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了解学校、当事双方学生情况已无意义,这一惨剧是学生家长酿成的,是刑事案件,无关学校和学生。“你对,你也不能砍人;你错,也不能砍人”。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除当事人及家属外,其余为化名)

  □网闻寻真

  本报记者范传贵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10-17/3392023.shtml

高中生打篮球起纠纷被猛砍身亡 双方亲友对阵网络
2011年10月17日 07:0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44)  【字体:↑大 ↓小】

  网言网语

  近日,一条关于“长春一高中生打球时与人碰撞,被对方父母指挥数十人砍死”的帖子在网络上引起网民高度关注。随后,又有帖子出现,各述事情经过,互相指责对方存在过错。一时间,网络舆论莫衷一是。网上帖子内容孰真孰假?事情真相究竟怎样?《法制日报》记者赶赴长春,对这一引起网络轩然大波的事件进行调查。

  10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高中生吴天昊在该市百屹会馆篮球场打篮球时,与高中生郝志鹏等人发生冲突。不久,郝志鹏的家人与多名社会人员赶到事发地点,社会人员将吴天昊双手几乎砍断。随后,吴天昊被送往医院急救,最终因为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事发后,吴天昊的表姐发微博描述事件经过,并称郝志鹏的父母在现场表示可以用钱摆平。网络舆论开始声讨郝家。随后,自称郝志鹏同学的网友发帖“还原”事件真相,称吴天昊为“校霸”。双方观点针锋相对,引发“网络大战”。

  网络论战“砍手门”

  事件被公众所广泛关注,始于吴天昊的表姐——吉林艺术学院在校学生康凯于10月9日中午12时53分用手机发出的一条微博:

  “昨天晚上我弟弟和朋友出去打篮球,和人发生口角,对方家长找来40多人带着刀砍我弟弟,双手被砍掉了,并且今天上午十点抢救无效已经身亡了!请大家转起来,我弟弟不能就这么白死了,才刚18岁啊!”

  随后,这一事件被网友称为“长春砍手门”并开始广泛传播。而除了“砍手”这一举动外,康凯的微博中透露的另外一个细节更将网络舆论引向了一个高潮:“肇事者的父亲叫做郝生山,是开煤矿的,当时开着奔驰车过来的,对我弟弟说‘我们家有的是钱,给你打残了我能摆平,就是打你’。”这条微博被转发了5665次。

  郝志鹏被网友贴上了“富二代”标签,网友开始一边倒地声讨郝家。两日内,吴天昊的表姐、校友和同学在社交网站、贴吧、微博上发表大量纪念性文章,配合着案情的讲述,被疯狂地转发。

  10月11日深夜,一篇名为《郝志鹏与吴天昊事件真实过程,如有虚假,天打雷劈》的帖子出现,将网络舆论形势带向了另一边。发帖人自称是郝志鹏的同学,事发时在现场。记者从这则帖子中看到,吴天昊被形容成一名嚣张跋扈、有意找事的“校霸”。

  此后,网络舆论形势大幅逆转,越来越多关于“吴天昊欺凌弱小”、“吴家势力比郝家还大”的信息出现。甚至有大量持吴天昊“罪有应得,死了活该”等观点的言论出现,渐渐压过原先指责郝家的帖子。

  网络上极端性支持双方的言论将事件带进了“罗生门”中。“砍手门”真相如何

  由于大量谩骂、侮辱性帖子的骚扰,且警方已积极介入调查,受害人家属开始集体沉默,拒绝接受媒体采访,连最初发微博求助的康凯也停止更新微博。记者数次致电均被挂断,多条短信也无回复。

  最初在社交网络、微博上活跃的吴天昊的同学,如今也停止发声。双方学校均拒绝了媒体采访,以沉默静候调查结果。

  事情真相究竟怎样?《法制日报》记者在长春辗转联系到吴天昊、郝志鹏的同学及事件的当事人。

  吴天昊是吉林省实验中学的高三学生。据他的同学介绍,10月8日,吴天昊与他的朋友约好,下午放学后到百屹会馆5楼的篮球场打篮球。

  当吴天昊与朋友到球场时,看到已经有人在场上打球了。当时打球的,是长春第二实验中学的高三学生郝志鹏和他的同伴们。

  接下来发生的一切,被陈述为多个版本,情节大相径庭。《法制日报》记者辗转找到了一名目睹了全过程的球场管理员童华,他在事发后被带往公安局做笔录。随后,由于曾有人前往球场警告他们慎言,被老板放假回家。但他还是忍不住在网上发帖,并向记者陈述了他所目睹的场景。

  事情发生的由头,不过是球场上再寻常不过的一幕:“由于场地已满,吴天昊和朋友们想加入郝志鹏那伙一起打,郝志鹏的朋友们开始不同意,但吴天昊和朋友们还是加入了抢球。”童华回忆说。

  据吴天昊的初中同学小邓向媒体陈述,双方最终还是在一起打球了。在打球过程中,他和对方一名男生发生了身体碰撞,稍微停顿后双方继续比赛。没过多久,小邓在一次上篮时,再次与对方发生碰撞。接着双方就厮打在一起。 

  在吴天昊表姐康凯的陈述里,吴天昊被描述为“也不冷静”。这种不冷静对应童华看到的事实是:“吴天昊首先打了郝志鹏那伙人中的一个,吴天昊场下的朋友也围了上来,郝志鹏一伙体格较弱,处于劣势,估计想跑了,示弱求饶认输。”

  “吴天昊一伙不答应,因为有一人的鞋在打架中被弄坏了,让他们赔钱,双方纠缠不下。”童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是第一阶段,“吴强郝弱”。而第二阶段,是从郝志鹏的一名同学给郝的父母打电话开始的。

  十余分钟后,郝志鹏的父母到场,此时已是傍晚6点多,争吵的地点渐渐从5楼的球场往通道、楼下移去。“吴天昊和朋友们又将郝志鹏的父母围住,其间还有人不断推搡二人,郝志鹏的母亲甚至发出尖叫。”童华在帖子中说。

  真正的局势扭转发生在几分钟后。童华对记者说:“几辆车在街对面停下,一群人过来推开人群,问‘姐咋整’,郝志鹏的母亲喊‘给我砍了他们’,打架再次开始。吴天昊等人见来人拿着刀、铁管子和木方过来,开始四散逃跑,但不幸的是,他被卡了下来围殴。”

  这个短短数分钟的场面,震撼了所有目击的群众。一名住在百屹会馆附近的的士司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的家属目睹了当时的经过:“全是夏天切西瓜那种刀,场面非常血腥,跟‘古惑仔’一样。”

  吴天昊随后被郝志鹏的父母送往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法制日报》记者从病历记录上看见,对于吴天昊的伤势有一段这样的记载:头部两处创口,深达骨质;左腕部C型创口,约占周径四分之三,仅剩少许组织相连……

  10月9日上午6时,吴天昊的手被接上。但仅半小时之后,他开始呼吸困难,继而吸痰后发现吸出来的都是血。上午10时,吴天昊身亡。据其亲属和同学透露,带走他的并非外部刀伤,而是胸肋骨折刺穿肺部窒息死亡。

  10月13日,长春警方发布消息称,已经抓获此次事件的涉案人员17人,对犯罪嫌疑人郝生山、杜厦娟,还有他们的儿子郝志鹏予以刑事拘留。另外,公安机关还对郝生山涉嫌的经济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且已经依法查封了相关的资产。 对错都不能砍人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网络上所热议的,除了事件经过外,还有吴天昊、郝志鹏这两人。

  真实的吴天昊是怎样的?他的表姐康凯回忆,家里5个孩子,弟弟最小,大家都很喜欢他。“帅气,阳光,常说要保护我们这几个当姐姐的,说以后长大赚钱了带全家人出去旅行。只是走得太匆忙了……”

  在吴天昊的朋友季宇的眼里,“他是一个好哥们儿,讲究、仗义,对老师礼貌客气,上课积极回答问题”。

  但季宇也怪这个兄弟:脾气倔,不服输。

  吴天昊的倔强是朋友们公认的,他的朋友赵宣在微博里写道:“一个爷们儿的你最终输在了倔强。”

  事件的另一方——长春第二实验中学学生郝志鹏,在同学中同样有着较好的口碑。自称是郝志鹏同学的网友称,郝志鹏学习好,为人老实。在网上流出的多张照片中,郝志鹏戴着黑框眼镜,斯斯文文。

  《法制日报》记者试图联系上郝志鹏的同学,但多日来均无回复。在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门口,记者拦下多名高二、高三学生,他们称是在事件发生后才听说了此人,“在学校不出名,很低调”。

  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专家组一名老师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了解学校、当事双方学生情况已无意义,这一惨剧是学生家长酿成的,是刑事案件,无关学校和学生。“你对,你也不能砍人;你错,也不能砍人”。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除当事人及家属外,其余为化名)

  □网闻寻真

  本报记者范传贵
恶人自有恶人磨。多行不义必自毙。
请双方共勉。
死者活该,凶手不怨,真相就是狗咬狗吧,看戏。
炮声 发表于 2011-10-17 21:45
死者活该,凶手不怨,真相就是狗咬狗吧,看戏。
最冤的好像是那个郝同学。
法律上说:杀人偿命,欠账还钱。所以杀人者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

人情上说:小孩子打架,也没造成什么身体创伤,大人参与进去就落了下成
一场球赛除掉两帮祸害

swsky 发表于 2011-10-17 21:56
法律上说:杀人偿命,欠账还钱。所以杀人者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

人情上说:小孩子打架,也没造成什么身体 ...


没有造成什么伤害?
都已经对大人动手动脚了。胆子还不够大?
只能怪那几个笨蛋手下的太狠。另外那个打电话的同学不知道他在电话里说了什么。这也是问题之一。
到现在为止死者的背景还没有爆料。呵呵。这么跋扈的小孩,普通家庭养不出来。用他姐姐的话说。他才18岁哦。
swsky 发表于 2011-10-17 21:56
法律上说:杀人偿命,欠账还钱。所以杀人者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

人情上说:小孩子打架,也没造成什么身体 ...


没有造成什么伤害?
都已经对大人动手动脚了。胆子还不够大?
只能怪那几个笨蛋手下的太狠。另外那个打电话的同学不知道他在电话里说了什么。这也是问题之一。
到现在为止死者的背景还没有爆料。呵呵。这么跋扈的小孩,普通家庭养不出来。用他姐姐的话说。他才18岁哦。
有个歌是东北人都是黑社会。
没一个好东西。
守法公民不会追着人砍,也不会无缘无故被人追着砍。
8I9934 发表于 2011-10-17 22:10
没有造成什么伤害?
都已经对大人动手动脚了。胆子还不够大?
只能怪那几个笨蛋手下的太狠。另外那个 ...
我说了,大人和小孩子打架输赢都是输

何况一条人命

这个轻判肯定说不过去,故意伤人致死,指示他人杀人致死且指示人为成年人,指使人为主犯,什么结果不用我来说了
hshs1179 发表于 2011-10-17 22:05
一场球赛除掉两帮祸害
周处除三害:D

swsky 发表于 2011-10-17 22:43
我说了,大人和小孩子打架输赢都是输

何况一条人命


根据这个新闻看。当事人当时被对方围攻。
文章里说得很清楚。当时已经被对方惊吓威胁恐吓甚至是动手推搡,发出尖叫。
情急之下说要砍他部分原因就是为了摆脱困境自我保护,极端一点可以说是在求救。
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轻判考虑的因素。
至于下手者是否是出于故意伤害还是杀人的目的。只有问下手的人了。

swsky 发表于 2011-10-17 22:43
我说了,大人和小孩子打架输赢都是输

何况一条人命


根据这个新闻看。当事人当时被对方围攻。
文章里说得很清楚。当时已经被对方惊吓威胁恐吓甚至是动手推搡,发出尖叫。
情急之下说要砍他部分原因就是为了摆脱困境自我保护,极端一点可以说是在求救。
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轻判考虑的因素。
至于下手者是否是出于故意伤害还是杀人的目的。只有问下手的人了。
解集 发表于 2011-10-17 22:53
周处除三害
你觉得会是什么罪名起诉?
8I9934 发表于 2011-10-17 22:57
根据这个新闻看。当事人当时被对方围攻。
文章里说得很清楚。当时已经被对方惊吓威胁恐吓甚至是动手推 ...
您犯不着这么急,我说了一个小孩子一条人命摆在这里

法律上的问题只是拿1个人偿命还是一家人偿命的问题

轻判也最多是无期,那他父母一起进去。

现在他们父母不是在网络上雇什么水军搞什么舆论,是商量个人出来顶罪,然后保另外一个人轻判

swsky 发表于 2011-10-17 23:23
您犯不着这么急,我说了一个小孩子一条人命摆在这里

法律上的问题只是拿1个人偿命还是一家人偿命的问题 ...


叫砍人的只是一个人。为什么要两个一起被起诉?被起诉那个女的根据以上种种因素可以轻判。20年限制减刑或许比较合适。还要看赔偿情况。很有可能最后是十几年。

swsky 发表于 2011-10-17 23:23
您犯不着这么急,我说了一个小孩子一条人命摆在这里

法律上的问题只是拿1个人偿命还是一家人偿命的问题 ...


叫砍人的只是一个人。为什么要两个一起被起诉?被起诉那个女的根据以上种种因素可以轻判。20年限制减刑或许比较合适。还要看赔偿情况。很有可能最后是十几年。
8I9934 发表于 2011-10-17 23:44
叫砍人的只是一个人。为什么要两个一起被起诉?被起诉那个女的根据以上种种因素可以轻判。20年限制减刑 ...
关键问题,刀怎么来的?

不管你说一千道一万个理由,你家长带人去,把刀带身上,这个性质就全变了

不带刀是过失杀人,甚至是过失伤人致死。这个情节上要轻的多

带刀就是故意杀人,这个对方律师或者控方不是S B都不会无视这个事实

而且事发时,吴天昊身上没有管制刀具以及危险物品,你说事发时吴天昊有威胁对方父母的行为我想这个理由法官不会认同,很简单的道理,对面来了几十个人而且携带刀具,吴天昊1个18岁的人身上无任何危险物品怎么可能还去威胁对方的事情。 这个理由没有意义,你换这个论坛上任何一个人去当法官都不会去采信

另外法律上讲主犯和从犯,那40个动手的人在法律上说是从犯,而郝志鹏母亲是这个事件中的指使者,算主犯。当时按照新闻的报道郝志鹏父亲也参与了,所以,按照一般的判罚郝志鹏父母都脱不了干系,只看他们是不是聪明,在口供上能一致有人顶罪。当然最后判要根据实际的证人和口供来确定。法官原则上不可能杀全家。父母2人总要留一个活口

另外还有一个脱罪的办法:就是叫那40个人中的一个出来顶,说不认识郝志鹏的父母,只是平时和吴天昊有仇,看人打他他上去报仇,但是这个肯定是死刑不用想。

怎么看这个事轻不了,最轻也是无期
8I9934 发表于 2011-10-17 23:44
叫砍人的只是一个人。为什么要两个一起被起诉?被起诉那个女的根据以上种种因素可以轻判。20年限制减刑 ...
你估计不太接触法律这块

这个已经是刑事案件,原告不是受害人,而是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起诉

赔偿是民事诉讼,应该是刑事审判完毕以后再谈民事赔偿

swsky 发表于 2011-10-18 00:11
关键问题,刀怎么来的?

不管你说一千道一万个理由,你家长带人去,把刀带身上,这个性质就全变了


带不带刀家长不一定知道。是分两批到的。
情急之下看人带了刀。就脱口而出砍他。这是值得商榷的。
还有两条一条是主动送医院。另一条是医院误诊。没有发现骨折。最终刺穿肺部导致死亡。
按照伤害致死。20年已经很重了。
赔偿民事没错。但是还可以上诉啊。二审考虑赔偿情节等等再轻判也不是没有可能啊。
swsky 发表于 2011-10-18 00:11
关键问题,刀怎么来的?

不管你说一千道一万个理由,你家长带人去,把刀带身上,这个性质就全变了


带不带刀家长不一定知道。是分两批到的。
情急之下看人带了刀。就脱口而出砍他。这是值得商榷的。
还有两条一条是主动送医院。另一条是医院误诊。没有发现骨折。最终刺穿肺部导致死亡。
按照伤害致死。20年已经很重了。
赔偿民事没错。但是还可以上诉啊。二审考虑赔偿情节等等再轻判也不是没有可能啊。
8I9934 发表于 2011-10-18 00:23
带不带刀家长不一定知道。是分两批到的。
情急之下看人带了刀。就脱口而出砍他。这是值得商榷的。
还 ...
这个事情你说破天都没用,只看量刑的轻重问题,介于死刑和无期之间

既然都说了:砍他。说明知道带了刀的

你完全不明白法官判定标准

首先:看这个案件的定性,这个事,看公安机关怎么起诉,以什么样的罪名起诉!
如果按照我的理解这个是有预谋的有组织的恶性杀人的刑事案件。那这个问题就严重了,肯定重判
这个方式在现在新闻里的证据来看问题真不大。

然后:就看动手砍人的人跑没跑掉,如果跑掉了,而且一直抓不到得话,被告麻烦很大。不是一般的大了。如果主要动手人抓住了,而且口供也能配合,也许郝志鹏父母可以逃过一劫,因为有那么多人分担罪名,可能会好点。当然这个看法官怎么认定了

最后:中国法官,原则上是站在受害者得立场上来进行量刑,不太会过多考虑被告有什么什么样的各种原因。南京徐老太那个案件,其实那个案件来说法官宣判其实就是过多于站在受害者角度上去考虑问题的结果。如果拿到国外的方式来打,估计也没有什么太好的办法,一切疑点归于被告,但是对方有人证有物证要翻很难
swsky 发表于 2011-10-18 00:57
这个事情你说破天都没用,只看量刑的轻重问题,介于死刑和无期之间

既然都说了:砍他。说明知道带了刀 ...
不要忘了死亡的决定因素是是医院误诊。

8I9934 发表于 2011-10-18 01:04
不要忘了死亡的决定因素是是医院误诊。


这个理由法官不会采信的

你砍了别人,然后送医院死了,怪医院误诊,人家医院要骂娘的,你把人大写八块,留个脑子和躯干给我,要我救活,我又不是神仙!

你尽拿些法官不可能接受的理由来说事
8I9934 发表于 2011-10-18 01:04
不要忘了死亡的决定因素是是医院误诊。


这个理由法官不会采信的

你砍了别人,然后送医院死了,怪医院误诊,人家医院要骂娘的,你把人大写八块,留个脑子和躯干给我,要我救活,我又不是神仙!

你尽拿些法官不可能接受的理由来说事
8I9934 发表于 2011-10-18 00:23
带不带刀家长不一定知道。是分两批到的。
情急之下看人带了刀。就脱口而出砍他。这是值得商榷的。
还 ...
砍人砍到肋骨都骨折,伤患送医时手都快掉了,头部也重创了,哪儿不是重点?抢救中就死了,不怪砍人的黑,怎么能怪医院抢救不及时,你这个理论太强大了。
8I9934 发表于 2011-10-17 21:53
最冤的好像是那个郝同学。
父母这么暴虐,儿子又能独善其身?
小孩打架?18岁了已经!

抢了人家的球,在篮球场挑起冲突,

人家求饶还不让人走,还要赔钱,

见了对方家长还要推推搡搡要打,

这是好鸟么?
伍德先生 发表于 2011-10-18 08:29
父母这么暴虐,儿子又能独善其身?
反过来说。
被打死的那个那么嚣张。父母姐姐会是好货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1-10-18 06:02
砍人砍到肋骨都骨折,伤患送医时手都快掉了,头部也重创了,哪儿不是重点?抢救中就死了,不怪砍人的黑, ...


肋骨如果是砍断的。在检查伤口的时候应该发现,可能是被打断的。 吐血的时候其他手术都结束了。还没发现肺部出血。至少是没有做好全面检查吧。
如果伤口的确不是刀伤。那么带不带刀。他都有可能被打的骨折肺穿孔。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1-10-18 06:02
砍人砍到肋骨都骨折,伤患送医时手都快掉了,头部也重创了,哪儿不是重点?抢救中就死了,不怪砍人的黑, ...


肋骨如果是砍断的。在检查伤口的时候应该发现,可能是被打断的。 吐血的时候其他手术都结束了。还没发现肺部出血。至少是没有做好全面检查吧。
如果伤口的确不是刀伤。那么带不带刀。他都有可能被打的骨折肺穿孔。
swsky 发表于 2011-10-18 01:23
这个理由法官不会采信的

你砍了别人,然后送医院死了,怪医院误诊,人家医院要骂娘的,你把人大写八 ...
随便什么案情都考虑什么死者为大。本身就是错误的。
被砍死的一点都不冤,另一方也不是什么善茬
蛮横霸道,民风不正
8I9934 发表于 2011-10-18 10:23
随便什么案情都考虑什么死者为大。本身就是错误的。
这个你可以去人大建议修改宪法
几辆车在街对面停下,一群人过来推开人群,问‘姐咋整’,郝志鹏的母亲喊‘给我砍了他们’
===
关键点在这里,他妈敲错命令了,直接放了个大招,杯具了
应该是:给我抽他!
swsky 发表于 2011-10-18 10:52
这个你可以去人大建议修改宪法
这是法官的问题。
被害人自己应当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8I9934 发表于 2011-10-18 10:58
这是法官的问题。
被害人自己应当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承担什么责任?
DDG172 发表于 2011-10-18 10:57
几辆车在街对面停下,一群人过来推开人群,问‘姐咋整’,郝志鹏的母亲喊‘给我砍了他们’
===
关键点在这里 ...
这个等真正法庭笔录出来才知道到底认定为说了什么。
swsky 发表于 2011-10-18 10:59
承担什么责任?
具体看他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受到胁迫恐吓时当然有权自卫或者求救。
双方都不是东西,一下报销两个,好!

另外为什么带刀,这个是关键中的关键,你至今无法拿出带刀的合理说法

带刀表示你已经是有预谋的杀人,而且还叫了这句:给我砍死他。无论怎么说都不是防卫过当的理由

拿不出来的话,你这么打是找死



说了什么不重要比如说:

有个人说,我要杀了你,你拿把刀把人杀了,这个算防卫过当的话,那这个世界判故意杀人的就少起码90%

求救你打了110吗?

说了什么不重要比如说:

有个人说,我要杀了你,你拿把刀把人杀了,这个算防卫过当的话,那这个世界判故意杀人的就少起码90%

求救你打了110吗?

swsky 发表于 2011-10-18 11:17
如果你这个案件打防卫过当,过失杀人,那么郝志鹏父母身上必须有伤,这个是其一

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吴天 ...


你怎么知道他们身上没有?
带刀就是预谋杀人?
呵呵。太强大了。果然那个嚣张小子很有背景啊。
swsky 发表于 2011-10-18 11:17
如果你这个案件打防卫过当,过失杀人,那么郝志鹏父母身上必须有伤,这个是其一

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吴天 ...


你怎么知道他们身上没有?
带刀就是预谋杀人?
呵呵。太强大了。果然那个嚣张小子很有背景啊。
swsky 发表于 2011-10-18 11:20
说了什么不重要比如说:

有个人说,我要杀了你,你拿把刀把人杀了,这个算防卫过当的话,那这个世界判故意 ...
求救当然用最快速简便的方式啊。呼救快还是打电话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