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少年赴京求职未果 抢50元当路费获刑3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15:38:33
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11-09/10/content_5186600.htm

    18岁的丁某来北京找不到工作,打算筹回家路费,在一家杂货店抢劫了50元,杂货店报警后,他又将50块钱交回,随后被赶来的民警带走。日前东城法院判决丁某有期徒刑3年。

    2009年4月,刚满18岁的丁某从老家河北保定来到北京求职未果。

    想回家,但买不起车票,丁某晚上10点还在路边游荡。“没钱回家了,上哪儿去借点吧,实在不行就抢,先回家再说。”他说,自己当时冒出了这个想法。

    当时张老先生经营的自家杂货店还没有关门,里间用于居住。

    丁某将百货店的门关上,对张老先生说:“你借我50块钱,我是保定的,我回不去家了。”张老先生不肯,丁某顺手拿起货架上的一把扳子,威胁道:“你借还是不借?”

    张老先生害怕受伤,就给了他50元。丁某又开口索要50元。报警后,丁某害怕,将50元钱扔了出来。随即,警察赶到,将丁某带走。

    法院认为,杂货店分为里外两间,外间是用于经营杂货店,里间是自家居住生活的房间。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不满20岁的丁某面临的将是至少10的牢狱。

    丁某进入杂货店时,杂货店还处于经营中,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进入这种生活、经营两用的店铺抢劫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此外,虽然丁某将抢劫的财物扔了出来,但其抢劫行为仍应认定为既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丁某表示认罪认罚。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11-09/10/content_5186600.htm

    18岁的丁某来北京找不到工作,打算筹回家路费,在一家杂货店抢劫了50元,杂货店报警后,他又将50块钱交回,随后被赶来的民警带走。日前东城法院判决丁某有期徒刑3年。

    2009年4月,刚满18岁的丁某从老家河北保定来到北京求职未果。

    想回家,但买不起车票,丁某晚上10点还在路边游荡。“没钱回家了,上哪儿去借点吧,实在不行就抢,先回家再说。”他说,自己当时冒出了这个想法。

    当时张老先生经营的自家杂货店还没有关门,里间用于居住。

    丁某将百货店的门关上,对张老先生说:“你借我50块钱,我是保定的,我回不去家了。”张老先生不肯,丁某顺手拿起货架上的一把扳子,威胁道:“你借还是不借?”

    张老先生害怕受伤,就给了他50元。丁某又开口索要50元。报警后,丁某害怕,将50元钱扔了出来。随即,警察赶到,将丁某带走。

    法院认为,杂货店分为里外两间,外间是用于经营杂货店,里间是自家居住生活的房间。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不满20岁的丁某面临的将是至少10的牢狱。

    丁某进入杂货店时,杂货店还处于经营中,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进入这种生活、经营两用的店铺抢劫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此外,虽然丁某将抢劫的财物扔了出来,但其抢劫行为仍应认定为既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丁某表示认罪认罚。
转这种帖想说明什么呢
和楼上同样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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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楼上
字数补丁
李双江儿子打人事件已结案 被拘未超15个小时

楼主可能是想和这新闻形成一个对比吧{:soso_e127:}
只能怪没有一个好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