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智障者失踪三年后出狱”是多重丑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12:59:59
  河南智障者吕天喜失踪三年,三年后家人却突然接到三门峡监狱的电话,称其刑期将满,让来接人回家。吕天喜犯了什么罪?怎么会在监狱里?入狱前走法律程序时家人为何一无所知?今年34岁的吕天喜,释放证明书上却写着:兹有田星,男,1958年1月1日生。家属称,其在狱中的资料全不符实,怀疑吕天喜是被人弄去顶罪了。(9月2日《河南商报》)

  去年,因为“被害人”神奇“复活”,在狱中服刑11年的赵作海被宣告无罪,冤案曝出后,当地警方居然仅用30天就破了十几年前的无头尸案,冤人11年与破案30天的惊人对比,让舆论为之几次哗然;今年,同样是在河南,吕天喜案的曝出,再次让人们张大了嘴巴,感到不可思议:一个明显的智障者,居然在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错误的姓名和资料稀里糊涂蹲了三年监狱。某种意义上,吕天喜案其实是多重司法丑闻的叠加,堪称司法丑闻的集大成案例。

  第一桩丑闻是,秘密拘捕,秘密审判,秘密收监。在吕天喜被拘捕、审判、收监等多个环节,河南当地公检法部门都没有通知其家属,这显然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前几天,刑诉法修改中的“秘密拘捕”还曾引起过广泛的讨论,而这个事例无疑就是秘密拘捕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的铁证。根据刑诉法,不通知家属只能是两种情况,要么是有碍侦查,这一条对吕天喜肯定不适用;还有一条是无法通知。我们奇怪的是,三门峡监狱怎么能有吕天喜家属的电话通知其接人出狱呢?

  第二桩丑闻是,姓名年龄等基本资料全不符实,就糊涂官判糊涂案。吕天喜面相不显老,一看就不是五六十岁的人,案卷上1958年1月1日出生的记录明显有误,“田星”更是一个莫须有的人物。司法机关对嫌疑人基本信息都不予核查,就糊涂判案,让人真不明白,究竟是吕天喜智障,还是司法机关更智障。

  第三桩丑闻是,对精神病人犯罪做出有罪判决,要求无责任能力人承担刑事责任入狱。吕天喜患精神病的症状非常明显,七里八村的人都知道,交谈几句也可辨明。如果上述姓名、年龄等信息皆是出自吕天喜之口,更能证明这一点。司法部门不可能看不出来,理当对之进行精神鉴定。当时在监狱里,家属曾一睹判决书内容,在档案卷宗的空白处注明有“痴呆”二字。充分说明审判机关对吕天喜系“痴呆”心知肚明,却照判不误执法犯法。

  第四桩丑闻是,吕天喜涉嫌被用于替人顶罪,这无疑是吕天喜家属和公众最为关注的。如果上述丑闻能够发生,那么这桩丑闻的发生就丝毫不值得奇怪。因为一个智障人经过公检法各环节入狱三年,姓名出生年月都有谬误,还不让家属知道,实在是太过离奇了,冤假错案得忒离谱,不像是正常办案,更像是嫁祸栽赃。吕天喜是否被弄去顶罪,社会公众需要合理解释,司法机关需要自证清白。

  吕天喜案被曝光后,洛阳市公检法各部门开始了激烈的踢皮球大赛,争先恐后地推卸责任,照这么查下去,结果必然是不了了之。去年纠正赵作海错案的河南高院,应该再次出动了;甚至于,最高法也有必要介入这样毫无技术含量的冤假错案,把它当做一只麻雀来好好解剖一番——要知道,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可是十倍于犯罪啊,哪经得起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呢?

http://opinion.voc.com.cn/article/201109/201109040836417775.html
河南智障者吕天喜失踪三年,三年后家人却突然接到三门峡监狱的电话,称其刑期将满,让来接人回家。吕天喜犯了什么罪?怎么会在监狱里?入狱前走法律程序时家人为何一无所知?今年34岁的吕天喜,释放证明书上却写着:兹有田星,男,1958年1月1日生。家属称,其在狱中的资料全不符实,怀疑吕天喜是被人弄去顶罪了。(9月2日《河南商报》)

  去年,因为“被害人”神奇“复活”,在狱中服刑11年的赵作海被宣告无罪,冤案曝出后,当地警方居然仅用30天就破了十几年前的无头尸案,冤人11年与破案30天的惊人对比,让舆论为之几次哗然;今年,同样是在河南,吕天喜案的曝出,再次让人们张大了嘴巴,感到不可思议:一个明显的智障者,居然在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错误的姓名和资料稀里糊涂蹲了三年监狱。某种意义上,吕天喜案其实是多重司法丑闻的叠加,堪称司法丑闻的集大成案例。

  第一桩丑闻是,秘密拘捕,秘密审判,秘密收监。在吕天喜被拘捕、审判、收监等多个环节,河南当地公检法部门都没有通知其家属,这显然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前几天,刑诉法修改中的“秘密拘捕”还曾引起过广泛的讨论,而这个事例无疑就是秘密拘捕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的铁证。根据刑诉法,不通知家属只能是两种情况,要么是有碍侦查,这一条对吕天喜肯定不适用;还有一条是无法通知。我们奇怪的是,三门峡监狱怎么能有吕天喜家属的电话通知其接人出狱呢?

  第二桩丑闻是,姓名年龄等基本资料全不符实,就糊涂官判糊涂案。吕天喜面相不显老,一看就不是五六十岁的人,案卷上1958年1月1日出生的记录明显有误,“田星”更是一个莫须有的人物。司法机关对嫌疑人基本信息都不予核查,就糊涂判案,让人真不明白,究竟是吕天喜智障,还是司法机关更智障。

  第三桩丑闻是,对精神病人犯罪做出有罪判决,要求无责任能力人承担刑事责任入狱。吕天喜患精神病的症状非常明显,七里八村的人都知道,交谈几句也可辨明。如果上述姓名、年龄等信息皆是出自吕天喜之口,更能证明这一点。司法部门不可能看不出来,理当对之进行精神鉴定。当时在监狱里,家属曾一睹判决书内容,在档案卷宗的空白处注明有“痴呆”二字。充分说明审判机关对吕天喜系“痴呆”心知肚明,却照判不误执法犯法。

  第四桩丑闻是,吕天喜涉嫌被用于替人顶罪,这无疑是吕天喜家属和公众最为关注的。如果上述丑闻能够发生,那么这桩丑闻的发生就丝毫不值得奇怪。因为一个智障人经过公检法各环节入狱三年,姓名出生年月都有谬误,还不让家属知道,实在是太过离奇了,冤假错案得忒离谱,不像是正常办案,更像是嫁祸栽赃。吕天喜是否被弄去顶罪,社会公众需要合理解释,司法机关需要自证清白。

  吕天喜案被曝光后,洛阳市公检法各部门开始了激烈的踢皮球大赛,争先恐后地推卸责任,照这么查下去,结果必然是不了了之。去年纠正赵作海错案的河南高院,应该再次出动了;甚至于,最高法也有必要介入这样毫无技术含量的冤假错案,把它当做一只麻雀来好好解剖一番——要知道,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可是十倍于犯罪啊,哪经得起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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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不知道会抓几个替罪羊
培养个干部不容易啊  还要几个

弄2个临时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