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被指搜查不当引发大巴劫持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6:54:23

核心提示:8月30日,4名涉嫌在宁波犯下命案潜逃的疑犯在南京劫持大巴。据悉,警方在劫案1小时前已获知4名疑犯在大巴上,故而查车。媒体质疑警方搜查时未采取隐蔽行动防止打草惊蛇,导致劫案发生。

本报讯 昨日下午1时许,一辆往来于浙江萧山与安徽淮南间的大巴行经南京长江三桥收费站接受警方检查时,重庆籍男子阳兵以刀劫持两名人质。经两小时对峙,警方开枪击伤阳兵,并将其擒获。与阳兵同行者另有三人,经南京警方初查,8月27日,四人涉嫌在宁波犯下命案后潜逃。

宁波命案疑犯乘大巴潜逃

南京警方的通报显示,8月27日晚,浙江宁波市北仑小港一KTV,两拨人发生矛盾,其中一方持刀将对方一人捅伤,事后,被捅伤者不治身亡。伤人疑犯为32岁的重庆籍男子阳兵及其三名同伴。

昨日12时许,南京警方接到宁波警方消息,阳兵等4名疑犯乘坐的皖D21897客车(从安徽淮南开往浙江萧山)可能途经南京,希望南京警方予以协查。

接报后,南京市公安局迅速调集警力开展布控工作。13时许,警方在长江三桥收费站发现该嫌疑车辆,检查中,疑犯阳兵在车上突然持刀劫持一名9岁小女孩,并将一名男性乘客李某控制在车尾,与警方形成对峙。警方一方面调集谈判专家、特警、刑侦、交警等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迅速疏散完车上其他乘客。狙击手也埋伏在暗处,将枪口对准车窗。

4名命案疑犯3人下车投案

14时20分,经警方劝说,3名疑犯下车投案,劫持人质的疑犯阳兵仍与警方对峙。15时15分,阳兵突然情绪激动,意图伤害人质,为确保人质安全,警方果断处置,开枪将阳兵击伤后擒获,两名人质安全获救。

当地电视台有一说一栏目一段视频显示,警方解救女孩后,将其送到警车上。由于受到惊吓,女孩哭声不断,但有目击者称,孩子并没有受伤。随后,身着绿衣的阳兵被警方制服,送上警车。

经初步审讯,疑犯阳兵8月27日晚在宁波市北仑小港一KTV因酒后与人发生矛盾,伙同他人持刀将对方捅伤致死。

至截稿时,阳兵正在警方的控制下,于浦口中心医院接受治疗。命案及劫持案还待警方进一步审理。

1 命案

8月27日晚

浙江宁波市北仑小港一KTV,32岁的重庆籍男子阳兵及其三名同伴与他人发生矛盾,持刀将一人捅伤,伤者不治身亡。案发后,四人潜逃。

2 劫案

8月30日13时许

警方接报在南京长江三桥收费站发现疑犯所乘长途客车,检查中,阳兵持刀劫持一名9岁女孩,并将一名男乘客控制在车尾,与警方对峙。

3 解救

8月30日15时15分

阳兵突然情绪激动,意图伤害人质,警方果断开枪将嫌疑人阳兵击伤后擒获,两名人质安全获救。

疑问

警方为何未隐蔽行动?

根据南京警方通报,车牌为皖D21897的大巴车经过南京长江三桥收费站时,其上载有四名命案嫌疑犯的消息,南京警方早在1小时前已经掌握。

昨日,微博上有消息称,警方在查车时,发现阳兵本人与身份证显示信息有异,致阳兵起了疑心,拔刀挟持人质。对此,南京警方的官方表述是:“检查中,犯罪嫌疑人阳兵在车上突然持刀劫持一名9岁小女孩,并将一名男性乘客李某控制在车尾,与警方形成对峙。”

既然四人到来在警方的预料之中,为何警察查车时不能采取隐蔽行动,以防惊动犯罪嫌疑人?

在警方通报中,并未涉及此问题。对此,南京市公安局宣传处一工作人员称,由于此事由各个部门协作,加之宣传部门并未直接出警,他们还暂未了解到这一情况。


劫犯以外是否有人受伤?

昨日,有消息称,在阳兵被制服前,有一名男子面部有血,走出大巴车。该男子身份不明,被警察还是劫匪所伤也不明了。

龙虎网官方微博称,“大巴劫持案中受伤的两名伤者分别被送往了江苏省医院和浦口中心医院。”

南京警方的官方通报中,并未提及是否有其他嫌疑人、乘客受伤,宣传处工作人员也称暂不知情。江宁公安在线称,没有人质在解救行动中伤亡。

昨日,记者致电浦口中心医院,该院工作人员证实,阳兵在此接受治疗。而江苏省医院急诊工作人员则称,没有入院病人登记。

(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 张晗 陈晓雪

http://news.163.com/11/0831/04/7COP36PF00014AED.html
核心提示:8月30日,4名涉嫌在宁波犯下命案潜逃的疑犯在南京劫持大巴。据悉,警方在劫案1小时前已获知4名疑犯在大巴上,故而查车。媒体质疑警方搜查时未采取隐蔽行动防止打草惊蛇,导致劫案发生。

本报讯 昨日下午1时许,一辆往来于浙江萧山与安徽淮南间的大巴行经南京长江三桥收费站接受警方检查时,重庆籍男子阳兵以刀劫持两名人质。经两小时对峙,警方开枪击伤阳兵,并将其擒获。与阳兵同行者另有三人,经南京警方初查,8月27日,四人涉嫌在宁波犯下命案后潜逃。

宁波命案疑犯乘大巴潜逃

南京警方的通报显示,8月27日晚,浙江宁波市北仑小港一KTV,两拨人发生矛盾,其中一方持刀将对方一人捅伤,事后,被捅伤者不治身亡。伤人疑犯为32岁的重庆籍男子阳兵及其三名同伴。

昨日12时许,南京警方接到宁波警方消息,阳兵等4名疑犯乘坐的皖D21897客车(从安徽淮南开往浙江萧山)可能途经南京,希望南京警方予以协查。

接报后,南京市公安局迅速调集警力开展布控工作。13时许,警方在长江三桥收费站发现该嫌疑车辆,检查中,疑犯阳兵在车上突然持刀劫持一名9岁小女孩,并将一名男性乘客李某控制在车尾,与警方形成对峙。警方一方面调集谈判专家、特警、刑侦、交警等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迅速疏散完车上其他乘客。狙击手也埋伏在暗处,将枪口对准车窗。

4名命案疑犯3人下车投案

14时20分,经警方劝说,3名疑犯下车投案,劫持人质的疑犯阳兵仍与警方对峙。15时15分,阳兵突然情绪激动,意图伤害人质,为确保人质安全,警方果断处置,开枪将阳兵击伤后擒获,两名人质安全获救。

当地电视台有一说一栏目一段视频显示,警方解救女孩后,将其送到警车上。由于受到惊吓,女孩哭声不断,但有目击者称,孩子并没有受伤。随后,身着绿衣的阳兵被警方制服,送上警车。

经初步审讯,疑犯阳兵8月27日晚在宁波市北仑小港一KTV因酒后与人发生矛盾,伙同他人持刀将对方捅伤致死。

至截稿时,阳兵正在警方的控制下,于浦口中心医院接受治疗。命案及劫持案还待警方进一步审理。

1 命案

8月27日晚

浙江宁波市北仑小港一KTV,32岁的重庆籍男子阳兵及其三名同伴与他人发生矛盾,持刀将一人捅伤,伤者不治身亡。案发后,四人潜逃。

2 劫案

8月30日13时许

警方接报在南京长江三桥收费站发现疑犯所乘长途客车,检查中,阳兵持刀劫持一名9岁女孩,并将一名男乘客控制在车尾,与警方对峙。

3 解救

8月30日15时15分

阳兵突然情绪激动,意图伤害人质,警方果断开枪将嫌疑人阳兵击伤后擒获,两名人质安全获救。

疑问

警方为何未隐蔽行动?

根据南京警方通报,车牌为皖D21897的大巴车经过南京长江三桥收费站时,其上载有四名命案嫌疑犯的消息,南京警方早在1小时前已经掌握。

昨日,微博上有消息称,警方在查车时,发现阳兵本人与身份证显示信息有异,致阳兵起了疑心,拔刀挟持人质。对此,南京警方的官方表述是:“检查中,犯罪嫌疑人阳兵在车上突然持刀劫持一名9岁小女孩,并将一名男性乘客李某控制在车尾,与警方形成对峙。”

既然四人到来在警方的预料之中,为何警察查车时不能采取隐蔽行动,以防惊动犯罪嫌疑人?

在警方通报中,并未涉及此问题。对此,南京市公安局宣传处一工作人员称,由于此事由各个部门协作,加之宣传部门并未直接出警,他们还暂未了解到这一情况。


劫犯以外是否有人受伤?

昨日,有消息称,在阳兵被制服前,有一名男子面部有血,走出大巴车。该男子身份不明,被警察还是劫匪所伤也不明了。

龙虎网官方微博称,“大巴劫持案中受伤的两名伤者分别被送往了江苏省医院和浦口中心医院。”

南京警方的官方通报中,并未提及是否有其他嫌疑人、乘客受伤,宣传处工作人员也称暂不知情。江宁公安在线称,没有人质在解救行动中伤亡。

昨日,记者致电浦口中心医院,该院工作人员证实,阳兵在此接受治疗。而江苏省医院急诊工作人员则称,没有入院病人登记。

(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 张晗 陈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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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1 04:04:51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有4932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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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1/0831/04/7COP36PF00014AED.html

本报讯 昨日下午1时许,一辆往来于浙江萧山与安徽淮南间的大巴行经南京长江三桥收费站接受警方检查时,重庆籍男子阳兵以刀劫持两名人质。经两小时对峙,警方开枪击伤阳兵,并将其擒获。与阳兵同行者另有三人,经南京警方初查,8月27日,四人涉嫌在宁波犯下命案后潜逃。

宁波命案疑犯乘大巴潜逃

南京警方的通报显示,8月27日晚,浙江宁波市北仑小港一KTV,两拨人发生矛盾,其中一方持刀将对方一人捅伤,事后,被捅伤者不治身亡。伤人疑犯为32岁的重庆籍男子阳兵及其三名同伴。

昨日12时许,南京警方接到宁波警方消息,阳兵等4名疑犯乘坐的皖D21897客车(从安徽淮南开往浙江萧山)可能途经南京,希望南京警方予以协查。

接报后,南京市公安局迅速调集警力开展布控工作。13时许,警方在长江三桥收费站发现该嫌疑车辆,检查中,疑犯阳兵在车上突然持刀劫持一名9岁小女孩,并将一名男性乘客李某控制在车尾,与警方形成对峙。警方一方面调集谈判专家、特警、刑侦、交警等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迅速疏散完车上其他乘客。狙击手也埋伏在暗处,将枪口对准车窗。

4名命案疑犯3人下车投案

14时20分,经警方劝说,3名疑犯下车投案,劫持人质的疑犯阳兵仍与警方对峙。15时15分,阳兵突然情绪激动,意图伤害人质,为确保人质安全,警方果断处置,开枪将阳兵击伤后擒获,两名人质安全获救。

当地电视台有一说一栏目一段视频显示,警方解救女孩后,将其送到警车上。由于受到惊吓,女孩哭声不断,但有目击者称,孩子并没有受伤。随后,身着绿衣的阳兵被警方制服,送上警车。

经初步审讯,疑犯阳兵8月27日晚在宁波市北仑小港一KTV因酒后与人发生矛盾,伙同他人持刀将对方捅伤致死。

至截稿时,阳兵正在警方的控制下,于浦口中心医院接受治疗。命案及劫持案还待警方进一步审理。

1 命案

8月27日晚

浙江宁波市北仑小港一KTV,32岁的重庆籍男子阳兵及其三名同伴与他人发生矛盾,持刀将一人捅伤,伤者不治身亡。案发后,四人潜逃。

2 劫案

8月30日13时许

警方接报在南京长江三桥收费站发现疑犯所乘长途客车,检查中,阳兵持刀劫持一名9岁女孩,并将一名男乘客控制在车尾,与警方对峙。

3 解救

8月30日15时15分

阳兵突然情绪激动,意图伤害人质,警方果断开枪将嫌疑人阳兵击伤后擒获,两名人质安全获救。

疑问

警方为何未隐蔽行动?

根据南京警方通报,车牌为皖D21897的大巴车经过南京长江三桥收费站时,其上载有四名命案嫌疑犯的消息,南京警方早在1小时前已经掌握。

昨日,微博上有消息称,警方在查车时,发现阳兵本人与身份证显示信息有异,致阳兵起了疑心,拔刀挟持人质。对此,南京警方的官方表述是:“检查中,犯罪嫌疑人阳兵在车上突然持刀劫持一名9岁小女孩,并将一名男性乘客李某控制在车尾,与警方形成对峙。”

既然四人到来在警方的预料之中,为何警察查车时不能采取隐蔽行动,以防惊动犯罪嫌疑人?

在警方通报中,并未涉及此问题。对此,南京市公安局宣传处一工作人员称,由于此事由各个部门协作,加之宣传部门并未直接出警,他们还暂未了解到这一情况。


劫犯以外是否有人受伤?

昨日,有消息称,在阳兵被制服前,有一名男子面部有血,走出大巴车。该男子身份不明,被警察还是劫匪所伤也不明了。

龙虎网官方微博称,“大巴劫持案中受伤的两名伤者分别被送往了江苏省医院和浦口中心医院。”

南京警方的官方通报中,并未提及是否有其他嫌疑人、乘客受伤,宣传处工作人员也称暂不知情。江宁公安在线称,没有人质在解救行动中伤亡。

昨日,记者致电浦口中心医院,该院工作人员证实,阳兵在此接受治疗。而江苏省医院急诊工作人员则称,没有入院病人登记。

(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 张晗 陈晓雪 )
你又不知道嫌疑人在哪辆车上,怎么采取隐蔽行动检查?
三界外 发表于 2011-8-31 11:25
你又不知道嫌疑人在哪辆车上,怎么采取隐蔽行动检查?
乃不看帖么?
冷静点  干嘛那么冲动呀!
e8098 发表于 2011-8-31 12:14
乃不看帖么?
半路上车检查的会是什么人?查身份证的又是什么人…… 穿不穿警服还有意义吗?
不设卡,怎么拦车?  又不是拍电影要来公路追击。。
看小丑跳梁 发表于 2011-8-31 12:19
半路上车检查的会是什么人?查身份证的又是什么人…… 穿不穿警服还有意义吗?
长途客运经常遇到着制服的警察进行例行检查。。。
    本帖主帖中提到南京警方已获宁波警方信息,疑犯乘坐的车辆可能途径南京。。。


南京这次抓人很简洁啊 上车以查危险品为名疏散妇女儿童  在歹徒劫持人质两分钟内击伤歹徒解除危险完成任务

南京这次抓人很简洁啊 上车以查危险品为名疏散妇女儿童  在歹徒劫持人质两分钟内击伤歹徒解除危险完成任务
天天上班 发表于 2011-8-31 12:25
不设卡,怎么拦车?  又不是拍电影要来公路追击。。
TG不让大道上追车;P
e8098 发表于 2011-8-31 12:27
长途客运经常遇到着制服的警察进行例行检查。。。
    本帖主帖中提到南京警方已获宁波警方信息,疑犯乘 ...
对于犯罪分子来说看见警察就认为事情败露,不可能还要联想到警察查车是例行检查不是针对我,只要设路障查车了基本就等于明刀明枪了!
e8098 发表于 2011-8-31 12:27
长途客运经常遇到着制服的警察进行例行检查。。。
    本帖主帖中提到南京警方已获宁波警方信息,疑犯乘 ...
那您的意思是犯罪分子还要打听明白了这警察是哪里来的才决定慌不慌张??
从目前来看的确是有点问题的
看小丑跳梁 发表于 2011-8-31 12:51
那您的意思是犯罪分子还要打听明白了这警察是哪里来的才决定慌不慌张??
本地的做法是:所有出城的长途车都要去安全检查站,所有人下车,挨个检查证件。安检还要检查行李舱。这种方式不见得是最好的方式,不过是一种检查方式。罪犯可能有多种可能的行为,不管是便衣还是制服,似乎没有一种方式可以完美解决。
    对于本案,俺倒觉得几个便衣伪装成搭车乘客上去更好,但实施也不那么容易
e8098 发表于 2011-8-31 13:38
本地的做法是:所有出城的长途车都要去安全检查站,所有人下车,挨个检查证件。安检还要检查行李舱。这种 ...
那不就结了
拿笔杆子写字容易 在脑子里面抓人也容易 真实践一下看看去?
这事情挺难操作的 要是已知对方揣着个炸弹 可咋办

jumin 发表于 2011-8-31 13:30
从目前来看的确是有点问题的


前面大家都讨论过了,这个事没啥秘密可言,警方知道了车号但不知道疑犯到底是那四个,这个不查怎么知道谁是疑犯,即便向文中所说采取秘密行动,问题是怎么秘密行动?派人潜入长途车?长途车一般情况下未必会在路上载客,而且制服四个身怀利刃的嫌犯最少要8—10名便衣警察,这么多便衣上车疑犯能不警觉?再说便衣上车后怎么确定嫌犯?靠直觉?到头来还不是得强攻?所以说处置不当只说本人看有点想当然了。
jumin 发表于 2011-8-31 13:30
从目前来看的确是有点问题的


前面大家都讨论过了,这个事没啥秘密可言,警方知道了车号但不知道疑犯到底是那四个,这个不查怎么知道谁是疑犯,即便向文中所说采取秘密行动,问题是怎么秘密行动?派人潜入长途车?长途车一般情况下未必会在路上载客,而且制服四个身怀利刃的嫌犯最少要8—10名便衣警察,这么多便衣上车疑犯能不警觉?再说便衣上车后怎么确定嫌犯?靠直觉?到头来还不是得强攻?所以说处置不当只说本人看有点想当然了。
如果技巧一点就好了。
e8098 发表于 2011-8-31 13:38
本地的做法是:所有出城的长途车都要去安全检查站,所有人下车,挨个检查证件。安检还要检查行李舱。这种 ...
便衣密捕的说法不现实,长途车一般情况下未必会在路上载客,而且制服四个身怀利刃的嫌犯最少要8—10名便衣警察,这么多便衣上车疑犯能不警觉?再说便衣上车后怎么确定嫌犯?靠直觉?到头来还不是得强攻?
真相是一种奢侈品。
该微博应该指导下警察查车时如何采取隐蔽行动
这是现实,不是理想
jumin 发表于 2011-8-31 13:30
从目前来看的确是有点问题的
在你看来,任何行为都有问题。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1-8-31 16:07
前面大家都讨论过了,这个事没啥秘密可言,警方知道了车号但不知道疑犯到底是那四个,这个不查怎么知道 ...
既然知道车号,而且也知道对方是杀人在逃犯,难道就不能多准备几手,而现在的结果是这种检查导致了有无辜乘客被劫持受伤,还好没有出现死亡,这个难道不是问题吗。
lin_9611 发表于 2011-8-31 19:13
在你看来,任何行为都有问题。
什么叫任何行动都有问题,难道我就不能发表自己的看法,行动导致人质受伤这个就是有问题,任何一个国家的警务行动出现这种情况肯定都要检讨行动中的细节问题。难道事实摆在眼前还一定要歌功颂德才算是维稳吗?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晗 甘浩)昨日,南京大巴人质劫持案中,人质之一李某的家属向本报记者证实,李某脸颊受枪伤,于江苏省人民医院外科ICU病房接受治疗,现李某伤情有所好转。

  昨日,有知情人士称,人质李某在警方的逮捕行动中,被警方开枪误伤,击中脸颊,伤情严重,正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外科的ICU中接受治疗。17时许,记者与一自称是李某姐夫的吴姓男子取得联系。

  吴先生称,李某确实受了枪伤,子弹由左侧面颊打入,由右侧面颊穿出。李某面部骨折,现已经由钢板固定,数颗牙齿脱落。李某的喉咙插了一根呼吸管,不能说话,但意识清醒。吴先生称,南京警方已向家属承认,李某的伤是警方开枪误伤所致,并表示李某治疗产生的费用由警方支付。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南京警方,但南京市公安局宣传处芮(音)姓处长、许(音)姓科长及浦口分局宣传部门王姓主任均未接听电话,记者所发短信也未收到回复。

  ■ 质疑

  “警方击中人质,营救就算失败”

  公安大学警体战训部副主任尹伟称,隔着玻璃对目标进行打击要慎之又慎

  警方到场耗时70分钟?

  媒体报道 当日12时30分,大巴抵达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收费站北出口,这时并不见有警察。至少40分钟后,才有交警、特警陆续出现。南京警方通报称,8月30日“12时许,南京警方接宁波警方的相关通报。”

  以此计算,警方在得知客车过境消息70分钟后才出现在现场。记者查看地图发现,距离大巴停车地,最近的派出所约有6公里路程、浦口区分局约有12公里路程、刑警支队约有30公里路程、特警支队约有48公里路程。

  搜捕是否可以更隐蔽?

  媒体报道 警方出现在现场时,有警员身穿防弹背心、手持冲锋枪。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刑侦局长钱胜春称,当时警方以检查危险品的名义,对大巴进行检查。

  警察对车辆进行搜查时,是否应该采取其他更隐蔽的方式?昨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伟称,如果从事件结果来倒推,当然是采取更为隐蔽的搜查方式有可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但由于并不知道事发时,南京警方面临着哪些突发状况和限制,因此,并不能完全用倒推的结论否定实时采取的措施。

  开枪决定是否合适?

  媒体报道 在警方与疑犯阳兵对峙约100分钟后,下午2时50分许,警方第一次开枪。这颗子弹并未打中劫犯,却打在了人质李某脸上。随后,李某下车,被送往医院救治。在第一枪后约25分钟,警方发现阳兵情绪激动,再次开枪,击中阳兵颈部。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认为,公安机关处置劫持人质行动中,确保人质安全、避免激怒劫持人,是最起码的要求,警方第一次开枪,没有击中劫匪,却射到人质的面部,是典型的失败行动,并很可能因此激怒劫犯,危害第二名人质生命安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部副主任、教授尹伟称,解救人质时,要以保证人质安全为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警方开枪击中人质,这次营救就可以算作失败了。

  隔着玻璃开枪是否合理?

  媒体报道 警方第一次开枪时,狙击手与劫犯间隔着大巴的玻璃。人质李某的姐夫吴先生称,这一枪穿过玻璃后,并没有击中劫犯,而是打在了李某的脸上。

  尹伟称,隔着玻璃对目标进行打击,要慎之又慎。原因在于,子弹在穿过玻璃后,飞行轨迹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偏转,很难预计子弹是否能够打中目标。理论上,隔着玻璃对目标进行打击,可由两名狙击手配合。第一人先开一枪,击碎玻璃,紧接着,第二人开枪,透过第一枪造成的弹孔,对目标进行射击。一般来讲,警方可采取其他方式将玻璃摇下、取下或者击碎,再由狙击手进行射击。

  北京警方的特警狙击手,曾在多次演练中成功展示过“双枪合击”。即两名狙击手同时瞄准玻璃后的目标,通过默契的配合,在前颗子弹击碎玻璃后,第二颗子弹紧随其后击中目标。

  ■ 说法

  “嫌疑人属于情绪性犯罪”

  疑犯阳兵劫持小女孩时,当身旁的人质被警方狙击手开枪击中后,阳兵没有做出过激举动,此后,警方再次开枪击中阳兵颈部。

  就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初步分析认为,疑犯阳兵本质不是特别坏。通过上述细节,李玫瑾分析,阳兵在宁波涉及重伤致人死亡案,是打架殴斗造成,并非谋杀。而作为外乡人,在造成严重后果后,所想的或是逃离躲避,或是投案自首。阳兵选择逃离,而在遇到警方检查时,劫持小孩这是嫌疑人一种本能的自我保护行为,属于情绪性犯罪,也就是冲动造成的。

  “一时冲动造成错误也许还有挽救余地,但一错再错,就很难再有机会。”李玫瑾说,阳兵在伤人致死案发生后,该主动去承担责任,投案自首,而不是逃亡并再次犯罪。

http://news.sina.com.cn/c/2011-09-01/040323085313.shtml
新京报
  8月30日下午,江苏南京发生一起歹徒劫持大巴车内乘客的恶性事件。南京特警赶到后劝说无效,于14时50分左右第一次开枪,没打中歹徒却将子弹射到了人质李先生脸部;半小时后,狙击手第二次开枪,但也只是擦伤了劫匪脖颈,众警察上前扭住了劫匪并解救了未成年人质。(8月31日《现代快报》)

  尽管当地警方认为这是一次“成功”的解救行动,但它在网络上受到了一些网民的质疑。

  公安机关处置劫持人质行动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是避免激怒劫持人,确保人质安全。而特警第一次开枪,居然打中了人质的面部,如果劫匪因此被激怒而杀掉另一名人质,该是多么可怕的事。半小时后狙击手再次开枪,仅仅只是擦伤劫匪的脖颈,被擒获的劫匪意识清醒、行动自主,行动能力并未被摧毁或压制,如果不是其他警察扑上去,劫匪完全有机会行凶作恶。

  要知道,假如劫匪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别说是开枪,哪怕是一句失策的劝说之语,也会激怒其痛下杀手。警方如此解救行动,可能会逼着歹徒制造惨祸。因此,警方在处置类似案件的过程中,需要以更多的智慧、耐力和行动力作为保障,而不只是单纯的、鲁莽的开枪。

  狙击手贸然开枪并击伤人质,其深层次原因,是有些警察遇到此类事件后,思维简单,总想在第一现场解决问题,甚至有人错误地认为,如果顺应歹徒要求而不在第一现场采取强攻,就是失败。

  面对暴徒劫持人质这种具有诸多不可控因素的高危场面,警察首先必须想到人质的安全,其全部工作的核心和评价标准,也是人质的安全。任何解救行动,都不应抱侥幸的心理,更不能把保证人质的安全寄希望于劫匪的仁慈或胆怯。在确保人质安全的前提下,警察暂时的委屈甚至顺应歹徒要求让其暂时逃离,都是可以而且应当接受的代价。在人质的安全和公共安全面前,其他一切因素,都应该也必须让位。

  □陈杰人(学者)

http://news.sina.com.cn/pl/2011-09-01/072123086426.shtml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1-8-31 16:13
便衣密捕的说法不现实,长途车一般情况下未必会在路上载客,而且制服四个身怀利刃的嫌犯最少要8—10名便衣 ...
办法很多,国内有过案例,联系司机假装到休息区方便,让乘客下车分散,再实施突击,当然失败的也有,便衣上车突击检查毒贩,结果车上有执行其他任务的便衣以为碰上了劫匪准备拔枪,结果检查的以为毒贩准备开枪拒捕,先开了枪打死了自己同志。。。
慢慢吞吞赶到 第一枪就击中人质头部  差点把人质杀了  

歹徒没有过激反应 居然还放受伤人质下车

这种情况下 隔了20多分钟 再次开枪 擦伤歹徒脖子  也多亏没碰上穷凶恶极的歹徒  要不结果和菲律宾也有的一拼了





“里面的罪犯听着,你们已经被包围了,你们的人质也已经被我们打伤了,负隅顽抗是没有希望的,赶快缴械投降吧。”
“里面的罪犯听着,你们已经被包围了,你们的人质也已经被我们打伤了,负隅顽抗是没有希望的,赶快缴械投降吧。”


。。。。。
花蹦蹦 发表于 2011-9-1 09:02
慢慢吞吞赶到 第一枪就击中人质头部  差点把人质杀了  

歹徒没有过激反应 居然还放受伤人质下车
你认为绑匪和人质都是不会动的死靶子吗
代号狂风 发表于 2011-9-1 12:08
你认为绑匪和人质都是不会动的死靶子吗
你认为狙击手是在自己对能不能打中会不会误伤都没把握的情况下开枪的吗?
花蹦蹦 发表于 2011-9-1 12:59
你认为狙击手是在自己对能不能打中会不会误伤都没把握的情况下开枪的吗?
你认为,有把握和绝对不出错是1个概念?
在我看来,敢于开枪是对的,想7想8,时间浪费在思考假设性失败的后果上,结果未必比现在好.
这不是动嘴炮
jumin 发表于 2011-9-1 08:52
什么叫任何行动都有问题,难道我就不能发表自己的看法,行动导致人质受伤这个就是有问题,任何一个国家的 ...
恩,你可以当评论员.
lin_9611 发表于 2011-9-1 13:07
你认为,有把握和绝对不出错是1个概念?
在我看来,敢于开枪是对的,想7想8,时间浪费在思考假设性失败的后果 ...
是吧 在你看来 第一枪之后的20多分钟  他们在干嘛?

绝对不出错?  一枪击中人质头部隔了20分钟后又一枪只擦伤歹徒 是只出了一点错的概念吗?
以上很多都是新京报的一面之词,看看官方的进一步说法再做判断!
花蹦蹦 发表于 2011-9-1 09:04
“里面的罪犯听着,你们已经被包围了,你们的人质也已经被我们打伤了,负隅顽抗是没有希望的,赶快缴械投降 ...
这个最有威慑力
菲佣把传染病带进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