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厉害:游客扔矿泉水瓶砸断钟乳石 被风景区索赔176万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3 18:21:13
游客扔矿泉水瓶砸断钟乳石 被风景区索赔176万2004年09月24日16:42 央视《今日说法》

<P>  湖南冷水江市的波月洞风景区中,有一种价值连城的鹅管钟乳石。一名游客参观时由于过于激动,将手中的矿泉水瓶向上扔去,砸断了3根鹅管。波月洞风景区为此要这名游客赔偿176万元高价。央视《今日说法》播出最新节目《无价之宝》,以下是节目实录。</P>
<P>  主持人:张绍刚</P>     

<P>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 李显东教授</P>
<P>  湖南有个冷水江,冷水江市有个波月洞,波月洞是个全国有名的地下溶洞。1983年4月,电视连续剧《西游记》中的三打白骨精一集,就是在这里拍摄下来的。洞里有3个溶岩学界认可的世界之最,一个叫石槽,洞顶上水冲出来的这些深深的沟壑是别处所无的,另一个叫石坝,这个水深1.9米的石坎儿是以100年1厘米的速度长起来的,第三个就是鹅管群落,它被看成是溶洞中最纯洁的精灵,它里面没有任何杂质,向玻璃一样晶莹。波月洞风景区的员工们极为看重这3处景点。</P>
<P>  这鹅管是钟乳石的一种,中空洁白,是由岩石中纯净的碳酸钙经水溶解后,又经上亿年凝集而成的。因为它看起来极像鹅的毛管,所以叫做鹅管。钟乳石存世很少,而在波月洞的深处,上千根鹅管居然生成了一个群落,因而被看成是价值连城的东西,也被称为波月洞的镇洞之宝。</P>
<P>  但是今年5月4日,波月洞发生了一件让人痛心的事情,有人举止不端,差点儿毁了鹅管群。那天,6个游客一起来到波月洞游玩,他们走到鹅管群旁边时,都被这洁白美丽的景观震撼住了。其中一个人可能由于异常兴奋,竟然将手中的矿泉水瓶子抛向空中,没想到瓶子不偏不倚正打在尖尖的鹅管群上。</P>
<P>  那位游客当时扔出瓶子的角度很低,所以侥幸只打断了3根鹅管。记者看到3根中有两根粗些的,像是小竹笋的形状,另一根细长的断成数节,它是典型的鹅毛管的形状。这些鹅管100年左右才长1公分,现在这些被打断的鹅管边缘泛黄,好像失去了生命一样干枯萎靡。</P>
<P>  据警方了解,这位损害鹅管的人平时一高兴就爱将手中的东西丢出去,甚至他每次吃完饭也爱把筷子随意扔到一边。看来,那位游客扔出瓶子砸断鹅管的确是源于平时的坏习惯,是一种无聊之举。但是他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什么代价呢?不久,波月洞管理处通知他,为了3根鹅管,他要赔偿176万。</P>
<P>  这个天文数字让损坏鹅管者无法接受,3根小小的鹅管要赔176万元,这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那位游客认为,自己那半瓶矿泉水怎么也砸不出这176万,那么这数字又是怎么出来的,这无价之宝是怎么定的价呢?事件发生后,波月洞管理处专门请我们国家溶洞学会的会长朱学稳来鉴定,但专家也说不出个实价,只是鉴定出这个景观属于无价之宝。</P>
<P>  专家说不明白,就连派出所也头疼。按照损坏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是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但是对这个砸坏鹅管的人,派出所却没有办法。因为依照法律规定,被损坏公物的价值是必须要体现具体数额的,但是这个无价之宝却无法将价值量化,这让民警很是为难。</P>
<P>  最后,还是专家指了条路子,寻找一个国内外其它类似的景观做参照物也许能解决问题。结果,同在湖南的张家界景区黄龙洞内的“定海神针”引起了管理处的注意。“定海神针”不过是一段19米高的钟乳石,黄龙洞为它入了保险,如果出了事,保险公司要赔一个亿。波月动管理处依据专家的意见,认定鹅管群的地理学和观赏价值应不在“定海神针”之下,即使打个5折那也值5000万,鹅管群共计1000多根,平均下来,3根的价格也就算出来了,会计最后报出的数字是176万元。</P>
<P>  波月洞风景区的负责人说,如果对方真的能够赔偿出176万元,他们会运用这笔钱对洞里的钟乳石进行保护。这3根鹅管的天价赔偿并没有真闹到法庭相见,那位闯了祸的游客最后彻底慌了神,一再主动找管理处表达自己悔过的诚意。管理处考虑到他的经济承受能力、认错态度较好,再加上扔瓶子纯属无意识行为,因此管理处和游客双方以1.2元了结了此事。闯祸的游客赔了钱,又写出了深刻检讨,管理处也答应不再向外界透露他的姓名,不再追究他其它的法律责任。</P>
<P>  在距离波月洞鹅管群落不远处是一个叫榕树厅的地方,这里的景象让人看了心惊,上面所有的石钟乳竟然全部被敲断。讲解员说榕树厅内钟乳石的损害始于明末清初,据说当时有一支农民起义军躲进波月洞,偶然发现洞里的钟乳石有一股浓重的云南白药的味道,于是就砸碎用来疗伤。后来远近的居民也进洞采石笋入药,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上世纪80年代。</P>
<P>  在波月洞内记者看到钟乳石缺损到触目惊心的程度,许多残石的断处就像伤口无言地诉说着创痛。从洞里搬出的一些断石就是不久前发现的东西,因为波月洞又大又长,管理不及之处便往往有在暗处做坏事的人,这一块块缺损的钟乳石也记录着人们保护意识,甚至是社会功德的缺失。风景区的负责人对这种情况既无奈又遗憾,如果早些发现也许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损失。</P>
<P>  据了解,一些人觉得钟乳石具有天然之美,就将它们敲下来搞装修,做装饰或者作成盆景和假山拿到市场上卖。目前为止,大概有几百个钟乳石遭到了损害。为了处理好旅游开发和保护的矛盾,景区管理处已经做了许多事情,比如在游览区须知里加进了禁止破坏钟乳石的条款。但是这在日夜增加的旅游压力之下,已显得远远不够。</P>
<P>  其实保护波月洞是大自然留给我们的瑰丽遗产,本着从教育目的出发,唤醒游人的功德意识比之一味增加管理的力度应当是更为有效的手段,这也正是波月洞为了3根鹅管提出巨额索赔的初衷。</P>
<P>  主持人:李教授,刚才记者告诉我们说,这个鹅管是一百年长一公分。这一瓶子扔上去3根就断了,游客这行为您觉得应该怎么认定呢?</P>
<P>  李显东:这是一种不良意识造成的严重的法律后果,属于毁坏自然景观行为。本案中的鹅管不是一般的商品,它是禁止流通、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很难给它评价出商品价值,这种情况下去计算它的赔偿额的确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情。</P>
<P>  主持人:我觉得面对鹅管这个个案的赔偿好像是局面比较尴尬,最初管理部门提出来是176万,而且有专家说这是无价之宝,但是最后赔了1.2万,好像之间差距太大了。</P>
<P>  李显东:民法上的损害赔偿和我们讲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是不一样的,刑事处罚是以严厉性来震慑社会其他的成员。对于行政处罚来讲,我们讲究依法行政,越权无效。因为国家关于名胜古迹保护的有关行政法规,有罚款的行政授权范围是1000元到2万元,所以他们罚了1.2万元是绝对没问题的。</P>
<P>  现在难就难在民法的赔偿上。我们对民法的赔偿讲究是以恢复原状作为它的最高原则,但是名胜古迹是千百年来形成的自然景观,是无法修复的无价之宝,这个时候的赔偿是象征性赔偿,而且如果这种破坏行为到一定程度,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我们国家的刑法中有一个破坏名胜古迹罪,严重的时候可能要判到五年徒刑,而且只要这个当事人有赔偿能力要并处罚金,而在这个案子当中他是一个无心的行为,所以他的行为没有构成刑事上的处罚。</P>
<P>  主持人:中国确实是地大物博,名胜古迹众多,有时我们去故宫游览,经常可以在故宫的墙上甚至于是柱子上看到某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样。所以有的专家说,我们应该加大处罚的力度,比如每刻一个字罚款200元。还有的专家说,我们应该把保护和开发结合起来,如果不能保护的话,就先不要开发。您从一个法学家的角度,您觉得面对一个古迹的保护可以做一些什么样的工作?</P>
<P>  李显东:现在我们大量采取行政管理的措施,我认为可以对游人采取一些更严格的措施。比如有人建议,既然他激动地要扔东西,那手里就不让他拿东西,对于管理部门来说,一些比较容易损害的名胜古迹,要采取一切可能的防范措施,应该把保护资源放在比经济效益更重要的位置上。</P>
<P>  主持人:我曾经听过一个导游的故事特别让我感动,这个导游是在著名的应县木塔工作,应县木塔有900年的历史,所以很多专家呼吁过说最好游人不要攀登,因为可能会增加木塔倒塌的危险。但是这个呼吁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得以实现,这个导游会跟自己的每一个游客说同样的一段话:我不能阻止你去攀登,但是请原谅,我一定不会去攀登,因为再多上去一个人,危险就会增加一分。这个导游实实在在的是用这样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目的就是希望这个木塔能够继续长时间的保留在我们的视野范围之内,所以保护古迹应该是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26 18:11:43编辑过]
游客扔矿泉水瓶砸断钟乳石 被风景区索赔176万2004年09月24日16:42 央视《今日说法》

<P>  湖南冷水江市的波月洞风景区中,有一种价值连城的鹅管钟乳石。一名游客参观时由于过于激动,将手中的矿泉水瓶向上扔去,砸断了3根鹅管。波月洞风景区为此要这名游客赔偿176万元高价。央视《今日说法》播出最新节目《无价之宝》,以下是节目实录。</P>
<P>  主持人:张绍刚</P>     

<P>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 李显东教授</P>
<P>  湖南有个冷水江,冷水江市有个波月洞,波月洞是个全国有名的地下溶洞。1983年4月,电视连续剧《西游记》中的三打白骨精一集,就是在这里拍摄下来的。洞里有3个溶岩学界认可的世界之最,一个叫石槽,洞顶上水冲出来的这些深深的沟壑是别处所无的,另一个叫石坝,这个水深1.9米的石坎儿是以100年1厘米的速度长起来的,第三个就是鹅管群落,它被看成是溶洞中最纯洁的精灵,它里面没有任何杂质,向玻璃一样晶莹。波月洞风景区的员工们极为看重这3处景点。</P>
<P>  这鹅管是钟乳石的一种,中空洁白,是由岩石中纯净的碳酸钙经水溶解后,又经上亿年凝集而成的。因为它看起来极像鹅的毛管,所以叫做鹅管。钟乳石存世很少,而在波月洞的深处,上千根鹅管居然生成了一个群落,因而被看成是价值连城的东西,也被称为波月洞的镇洞之宝。</P>
<P>  但是今年5月4日,波月洞发生了一件让人痛心的事情,有人举止不端,差点儿毁了鹅管群。那天,6个游客一起来到波月洞游玩,他们走到鹅管群旁边时,都被这洁白美丽的景观震撼住了。其中一个人可能由于异常兴奋,竟然将手中的矿泉水瓶子抛向空中,没想到瓶子不偏不倚正打在尖尖的鹅管群上。</P>
<P>  那位游客当时扔出瓶子的角度很低,所以侥幸只打断了3根鹅管。记者看到3根中有两根粗些的,像是小竹笋的形状,另一根细长的断成数节,它是典型的鹅毛管的形状。这些鹅管100年左右才长1公分,现在这些被打断的鹅管边缘泛黄,好像失去了生命一样干枯萎靡。</P>
<P>  据警方了解,这位损害鹅管的人平时一高兴就爱将手中的东西丢出去,甚至他每次吃完饭也爱把筷子随意扔到一边。看来,那位游客扔出瓶子砸断鹅管的确是源于平时的坏习惯,是一种无聊之举。但是他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什么代价呢?不久,波月洞管理处通知他,为了3根鹅管,他要赔偿176万。</P>
<P>  这个天文数字让损坏鹅管者无法接受,3根小小的鹅管要赔176万元,这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那位游客认为,自己那半瓶矿泉水怎么也砸不出这176万,那么这数字又是怎么出来的,这无价之宝是怎么定的价呢?事件发生后,波月洞管理处专门请我们国家溶洞学会的会长朱学稳来鉴定,但专家也说不出个实价,只是鉴定出这个景观属于无价之宝。</P>
<P>  专家说不明白,就连派出所也头疼。按照损坏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是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但是对这个砸坏鹅管的人,派出所却没有办法。因为依照法律规定,被损坏公物的价值是必须要体现具体数额的,但是这个无价之宝却无法将价值量化,这让民警很是为难。</P>
<P>  最后,还是专家指了条路子,寻找一个国内外其它类似的景观做参照物也许能解决问题。结果,同在湖南的张家界景区黄龙洞内的“定海神针”引起了管理处的注意。“定海神针”不过是一段19米高的钟乳石,黄龙洞为它入了保险,如果出了事,保险公司要赔一个亿。波月动管理处依据专家的意见,认定鹅管群的地理学和观赏价值应不在“定海神针”之下,即使打个5折那也值5000万,鹅管群共计1000多根,平均下来,3根的价格也就算出来了,会计最后报出的数字是176万元。</P>
<P>  波月洞风景区的负责人说,如果对方真的能够赔偿出176万元,他们会运用这笔钱对洞里的钟乳石进行保护。这3根鹅管的天价赔偿并没有真闹到法庭相见,那位闯了祸的游客最后彻底慌了神,一再主动找管理处表达自己悔过的诚意。管理处考虑到他的经济承受能力、认错态度较好,再加上扔瓶子纯属无意识行为,因此管理处和游客双方以1.2元了结了此事。闯祸的游客赔了钱,又写出了深刻检讨,管理处也答应不再向外界透露他的姓名,不再追究他其它的法律责任。</P>
<P>  在距离波月洞鹅管群落不远处是一个叫榕树厅的地方,这里的景象让人看了心惊,上面所有的石钟乳竟然全部被敲断。讲解员说榕树厅内钟乳石的损害始于明末清初,据说当时有一支农民起义军躲进波月洞,偶然发现洞里的钟乳石有一股浓重的云南白药的味道,于是就砸碎用来疗伤。后来远近的居民也进洞采石笋入药,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上世纪80年代。</P>
<P>  在波月洞内记者看到钟乳石缺损到触目惊心的程度,许多残石的断处就像伤口无言地诉说着创痛。从洞里搬出的一些断石就是不久前发现的东西,因为波月洞又大又长,管理不及之处便往往有在暗处做坏事的人,这一块块缺损的钟乳石也记录着人们保护意识,甚至是社会功德的缺失。风景区的负责人对这种情况既无奈又遗憾,如果早些发现也许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损失。</P>
<P>  据了解,一些人觉得钟乳石具有天然之美,就将它们敲下来搞装修,做装饰或者作成盆景和假山拿到市场上卖。目前为止,大概有几百个钟乳石遭到了损害。为了处理好旅游开发和保护的矛盾,景区管理处已经做了许多事情,比如在游览区须知里加进了禁止破坏钟乳石的条款。但是这在日夜增加的旅游压力之下,已显得远远不够。</P>
<P>  其实保护波月洞是大自然留给我们的瑰丽遗产,本着从教育目的出发,唤醒游人的功德意识比之一味增加管理的力度应当是更为有效的手段,这也正是波月洞为了3根鹅管提出巨额索赔的初衷。</P>
<P>  主持人:李教授,刚才记者告诉我们说,这个鹅管是一百年长一公分。这一瓶子扔上去3根就断了,游客这行为您觉得应该怎么认定呢?</P>
<P>  李显东:这是一种不良意识造成的严重的法律后果,属于毁坏自然景观行为。本案中的鹅管不是一般的商品,它是禁止流通、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很难给它评价出商品价值,这种情况下去计算它的赔偿额的确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情。</P>
<P>  主持人:我觉得面对鹅管这个个案的赔偿好像是局面比较尴尬,最初管理部门提出来是176万,而且有专家说这是无价之宝,但是最后赔了1.2万,好像之间差距太大了。</P>
<P>  李显东:民法上的损害赔偿和我们讲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是不一样的,刑事处罚是以严厉性来震慑社会其他的成员。对于行政处罚来讲,我们讲究依法行政,越权无效。因为国家关于名胜古迹保护的有关行政法规,有罚款的行政授权范围是1000元到2万元,所以他们罚了1.2万元是绝对没问题的。</P>
<P>  现在难就难在民法的赔偿上。我们对民法的赔偿讲究是以恢复原状作为它的最高原则,但是名胜古迹是千百年来形成的自然景观,是无法修复的无价之宝,这个时候的赔偿是象征性赔偿,而且如果这种破坏行为到一定程度,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我们国家的刑法中有一个破坏名胜古迹罪,严重的时候可能要判到五年徒刑,而且只要这个当事人有赔偿能力要并处罚金,而在这个案子当中他是一个无心的行为,所以他的行为没有构成刑事上的处罚。</P>
<P>  主持人:中国确实是地大物博,名胜古迹众多,有时我们去故宫游览,经常可以在故宫的墙上甚至于是柱子上看到某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样。所以有的专家说,我们应该加大处罚的力度,比如每刻一个字罚款200元。还有的专家说,我们应该把保护和开发结合起来,如果不能保护的话,就先不要开发。您从一个法学家的角度,您觉得面对一个古迹的保护可以做一些什么样的工作?</P>
<P>  李显东:现在我们大量采取行政管理的措施,我认为可以对游人采取一些更严格的措施。比如有人建议,既然他激动地要扔东西,那手里就不让他拿东西,对于管理部门来说,一些比较容易损害的名胜古迹,要采取一切可能的防范措施,应该把保护资源放在比经济效益更重要的位置上。</P>
<P>  主持人:我曾经听过一个导游的故事特别让我感动,这个导游是在著名的应县木塔工作,应县木塔有900年的历史,所以很多专家呼吁过说最好游人不要攀登,因为可能会增加木塔倒塌的危险。但是这个呼吁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得以实现,这个导游会跟自己的每一个游客说同样的一段话:我不能阻止你去攀登,但是请原谅,我一定不会去攀登,因为再多上去一个人,危险就会增加一分。这个导游实实在在的是用这样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目的就是希望这个木塔能够继续长时间的保留在我们的视野范围之内,所以保护古迹应该是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26 18:11:43编辑过]
事情最后好像赔了壹万来块钱!
国民素质不高的一个官方说明!包括游客和管理者[em18]
倒霉的只是钟乳石
<B>以下是引用<i>w801212</i>在2004-9-26 18:34:00的发言:</B>
事情最后好像赔了壹万来块钱!
<p>
<B>以下是引用<I>川流不息</I>在2004-9-26 21:21:00的发言:</B>
倒霉的只是钟乳石


高见!肥的是管理处,除非他能把罚来的钱用到保护工作上。
<B>以下是引用<I>川流不息</I>在2004-9-26 21:21:00的发言:</B>
倒霉的只是钟乳石

<P>唉,国民素质的提高任重道远。我在上海,我每次都按照红绿灯的指示过街,但是,绝大部分人都不顾什么灯,一看没车就一拥而过,就剩下我这个像个傻瓜一样的苦苦等绿灯。不过,现在和我一样开始做这样的“傻瓜”的人开始多了起来:)</P>
爱国之人,先做合格公民
<B>以下是引用<I>旁门左道</I>在2004-9-28 0:26:00的发言:</B>


<P>唉,国民素质的提高任重道远。我在上海,我每次都按照红绿灯的指示过街,但是,绝大部分人都不顾什么灯,一看没车就一拥而过,就剩下我这个像个傻瓜一样的苦苦等绿灯。不过,现在和我一样开始做这样的“傻瓜”的人开始多了起来:)</P>


同感同感
国人素质可见一斑,TNND,碰见这种SB就扁!还什么习惯?!怎么不把自己儿子老婆从东方名珠扔下去?!
<P>素质差</P>
素质有待提高
<P>我认为高额赔偿是应该的,不赔不足以警示后来者,最好做一个小告示将此事映在入口介绍或者门票后面。</P><P>不过在赔偿之后更要严格注意对赔偿款去向的跟踪,不可以让一些人肥了自己的腰包!</P>
<P>抓回去劳教,什么坏习惯,中国人的素质还有待提高~!</P>
中国人是这样子的!看开点吧![em03]
顶一下哦
素质是个问题,不过,是内部问题,不管他们素质怎么差,教育管制一下就好了,至少等我们要打美国人的时候不管是素质高的低的,大家都会拼命的。
我们国民的素质是不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