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再审看似公正实则伤害法治”想到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8 21:26:13


      “再审看似公正实则伤害法治”这是李昌奎案办案法官的观点。从原则上讲这话没错。问题的关键是再审的决定是云南高院做出的,而不是公众通过舆论做出的,因为公众也好、媒体也好都没有这项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伤害法治的恰恰是做出了一个莫明其妙的判决,又莫明其妙地收回判决的云南高院自已,而不是公众。
     在我们国家,对于普通刑事案件普遍采取公开审理的做法,就是为了将审判过程置于公众的视线之内、监督之下,这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手段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公众对任何一项司法判决都无可置疑地拥有评论的权力。将公众对一项刑事判决的普遍质疑,称之为“狂欢”、“杀人”,无疑是对公众的污蔑、对法治原则的践踏。同样,将对这一案件的争议说成是舆论与司法的对抗、博弈,无疑是一种别有用心的误导。
     最后,我想对云南高院审判委员会的全体成员说:既然你们自认为是法治建设的推动者而不是破坏者,既然你们已经用一次次游走于法律边缘的行动将李昌奎也将自己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那么你们就应该毫不犹豫地担负起你们应该担负的责任。如果你们认为你们第一次做出的裁决是公正的,是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原则的,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那么你们有充分的权力在第二次审判中维持原判。如果你们认为你们第一次做出的裁决是错误的,那就在第二次审判中纠正你们的错误,并为你们之前的错误——包括对公众舆论不负责任的评论——给公众一个交待。无论如何,这一案件都将在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中留下浓重的一笔。


      “再审看似公正实则伤害法治”这是李昌奎案办案法官的观点。从原则上讲这话没错。问题的关键是再审的决定是云南高院做出的,而不是公众通过舆论做出的,因为公众也好、媒体也好都没有这项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伤害法治的恰恰是做出了一个莫明其妙的判决,又莫明其妙地收回判决的云南高院自已,而不是公众。
     在我们国家,对于普通刑事案件普遍采取公开审理的做法,就是为了将审判过程置于公众的视线之内、监督之下,这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手段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公众对任何一项司法判决都无可置疑地拥有评论的权力。将公众对一项刑事判决的普遍质疑,称之为“狂欢”、“杀人”,无疑是对公众的污蔑、对法治原则的践踏。同样,将对这一案件的争议说成是舆论与司法的对抗、博弈,无疑是一种别有用心的误导。
     最后,我想对云南高院审判委员会的全体成员说:既然你们自认为是法治建设的推动者而不是破坏者,既然你们已经用一次次游走于法律边缘的行动将李昌奎也将自己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那么你们就应该毫不犹豫地担负起你们应该担负的责任。如果你们认为你们第一次做出的裁决是公正的,是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原则的,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那么你们有充分的权力在第二次审判中维持原判。如果你们认为你们第一次做出的裁决是错误的,那就在第二次审判中纠正你们的错误,并为你们之前的错误——包括对公众舆论不负责任的评论——给公众一个交待。无论如何,这一案件都将在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中留下浓重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