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合作成就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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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合作成就与展望
2011年06月24日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0年7月,温家宝总理与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商定建立中德政府磋商机制,首轮磋商将于2011年6月27日至28日在德国柏林举行,温家宝总理和默克尔总理将共同主持磋商,中德两国政府各有10多位部长级官员参加。这是中德之间级别最高、规模最大、议题最广泛的一次政府间对话,意义重大而深远。

  中德合作成果丰硕,前景广阔。相信在双方共同努力下,首轮政府磋商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推动中德关系迈上新台阶。

  一、政治关系

  中德自1972年建交以来,两国关系总体保持平稳发展。进入新世纪后,两国领导人特别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互访频繁,有力地推动了双边关系全面发展。2004年5月,双方宣布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内建立具有全球责任的伙伴关系,并建立两国总理年度会晤机制。2010年7月,两国发表《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商定建立中德政府磋商机制。

  德国政府多次重申,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台湾和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德双方表示愿意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积极合作、互利共赢的精神,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加强相互了解和信任,确保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

  近年来,中德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不断增多。2006年两国建立副外长级战略对话机制,2011年该对话机制提升为外长级。两国外交部就重大国际和地区事务保持经常性磋商与沟通。

  中德都是世界重要经济体和有重要影响的国家,进一步密切两国关系符合双方根本利益。中德合作将为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实现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立法机构和政党交流

  2005年,中德签署《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和德国联邦议院议长联合声明》,建立两国立法机构定期交流机制。双方立法机构领导人、各专门委员会、议员友好小组交往活跃,为促进两国关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际交流是中德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本着超越意识形态差异、寻求相互了解与合作的精神,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同德国主要政党进行广泛接触。目前,中国共产党与德国联邦议院6大政党,即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德国基督教社会联盟、德国社会民主党、德国自由民主党、德国联盟90/绿党、德国左翼党均已建立党际关系或保持联系,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德国主要政党领导人多次率团访华,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亦多次访德或作为观察员出席德国政党党代会。双方就党建、全球治理、综合安全及治国理政等问题坦诚对话。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与德国社民党国际部还建立了年度磋商机制。党际交流为增进两国政治家和人民之间相互了解、推动两国关系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司法合作

  1984年两国司法部开始交往,1987年签署《中德司法业务交流协议》,2006年签署《交流与合作协议》。双方在缔结司法协助条约和司法协助个案办理方面不断取得进展,已就缔结《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举行三轮谈判。两国司法部门还在联合国相关公约框架内就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反腐败、禁毒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2000年,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德国联邦司法部签署《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建立中德法治国家对话机制,中国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德国司法部长分别担任双方协调人。迄今双方已签署5个实施计划,确定交流合作项目113个。两国法律部门通过召开研讨会、团组互访、人员培训等方式,在法制建设、法律人才培养、法律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合作。双方还就人权问题展开富有成效的对话,增进相互了解。《协议》开创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在建设法治国家方面平等对话、友好合作的先例,有利于相互借鉴对方国家在该领域的有益经验,增进双方理解与合作。中德法治国家对话迄已举办十届研讨会。

  四、军事、安全与反恐合作

  中德军事交流与合作开展顺利。两军高层保持经常交往,推动了两军关系发展。双方建立和完善了包括防务战略磋商、国防部工作对话和高级军官安全政策研讨班在内的多层级对话和磋商机制。双方专业领域往来与合作取得积极成果。

  中德公安、内政警察部门在反恐、禁毒、打击非法移民活动、航空安全和执法人员培训等领域合作密切。双方在驻对方国家使馆互派警务联络官。中国公安部和德国联邦内政部分别于2000年和2008年签署《关于打击犯罪的合作协议》和《空警合作谅解备忘录》。2008年,两部建立副部级年度会晤机制,第三次会晤将于2011年下半年在德国举行。双方在联合国和国际刑警组织中合作良好。

  2003年起,中德外交和执法部门轮流在北京和柏林举行反恐磋商,迄已举办四轮。双方就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交换看法,增进理解,扩大共识,有力推动了反恐领域合作。两国还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下就反恐事务保持沟通与协调。

  五、经济合作

  中德经济互补性强,合作成果丰硕。两国互为在欧洲和亚洲最大贸易伙伴。德国累计对华实际投资在欧盟国家中居首位。1979年,两国政府签署经济合作协定,成立部长级经济合作联合委员会,迄今召开会议14次。目前,联委会下设煤炭、法律、贸易统计、标准化、服务领域合作和生态园六个工作组。1985年,两国建立经济政策磋商机制,就世界经济形势及走势、各自宏观经济政策及形势、双向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等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与探讨,迄今举行会议17次。

  1997年以来,两国共同举办“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有效促进了中德在交通、生物技术、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全面合作,促成TD-SCDMA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上海磁悬浮、贵广直流输变电等70多个广受瞩目的合作项目。两国总理出席了以往5届论坛。

  (一)双边贸易

  2010年,中德贸易额达1423.9亿美元,是建交初期520倍,占中国与欧盟贸易总额近30%。其中,中国对德国出口680.5亿美元,同比增长36.3%;自德国进口743.4亿美元,同比增长33.4%;中方逆差62.9亿美元。中国从德国主要进口机电设备、铁路机车、汽车及飞机等运输设备、化学品、光学、医疗仪器等;对德国主要出口电器、机械设备、船舶、纺织品、服装、化学品和玩具等。

  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德贸易仍实现增长,体现了双方经济合作的巨大潜力。中德都主张自由贸易,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中国欢迎德国向中方出口更多高技术产品,愿与德方一起采取积极措施,使两国贸易实现平衡、可持续增长。

  (二)双向投资

  截至2011年4月底,中国累计批准德国企业在华投资项目7110个,德方实际投入176.7亿美元。德国在华主要投资领域为汽车、化工、发电设备、交通、通信等,大部分为生产性项目,技术含量高,资金到位及时。德国大众汽车、西门子、巴斯夫、戴姆勒、宝马、拜耳等大公司均在华成立投资性公司。德国还参与了上海地铁一、二期和广州地铁工程、小浪底和三峡水利工程、江苏田湾核电站、南京扬巴石化一体化等项目。德国工商总会调查显示,2011年中国首次取代欧洲成为最受德国工业界青睐的投资地,拟开展对外投资的德国企业中,希新增或扩大在华销售和生产的企业达43%。

  截至2011年4月底,经商务部核准的中国对德国投资13.2亿美元(不含金融类投资)。中国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在德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为德国固定和移动网络运营商提供优质服务。2009年,三一重工与德方合作伙伴签署在德设立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协议,总投资额1亿欧元,这是中国企业在德最大投资项目之一。

  温家宝总理在会见德国企业家时多次表示,中国政府对包括德国在内的外国企业在华投资一视同仁并给予国民待遇。中国欢迎德国企业扩大在华特别是在中国中西部投资,也希望德国政府为中国企业到德国投资提供更多便利。

  (三)技术引进

  德国是欧洲向中国转让技术最多的国家。截至2011年4月底,中国共批准从德国技术引进合同15448项,金额522.1亿美元。项目主要涉及交通运输、通讯、电子电气、机械制造、金属加工和化工制药等领域。

  (四)中小企业

  德国中小企业科技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对于推动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增加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两国在中小企业领域开展合作。2004年,两国主管部门签署《关于在中小企业领域加强中德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建立中德中小企业政策磋商机制。2007年,两国主管部门签署《关于中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合作备忘录》,2009年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德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续签备忘录并将项目执行期延长至2013年。中德中小企业政策磋商为两国在该领域合作打下良好基础,但两国中小企业间合作仍有待进一步深化,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两国将共同建立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本着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原则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水平。

  六、发展合作

  德国政府自1982年起向中国提供发展援助,包括财政合作和技术合作两部分。在财政合作框架内,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自1985年起对华提供优惠贷款和赠款,支持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自2006年起提供促进性贷款,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反应堆安全部自2008年起提供少量气候保护优惠贷款和专项赠款。当前,中德财政合作已逐步提升为互惠互利的合作,促进性贷款成为合作主要资金来源。截至2010年底,双方合作累计生效资金81亿美元,其中贷款75亿美元,赠款6亿美元,实施项目200多个,涉及基础设施、教育、农业、工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和金融等多个领域。

  中德技术合作始于1982年,属无偿援助性质,2010年停止。截至2010年5月,德国向中国提供无偿援助资金8.71亿欧元,实施项目129个,涉及扶贫、新能源、金融、社会保障、人员培训等领域。

  中德发展合作对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带动并直接惠及德国企业对华贸易和投资,增进中德政府、企业及民众各层面沟通与交流。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在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可持续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仍面临诸多严峻挑战。中方愿与德方加强协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中国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发展。

  此外,德国多次为中国应对重大灾情疫情提供无偿援助。1998年中国遭受特大洪灾后,2003年中国抗击非典期间以及2008年中国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后,德国政府都向中国提供了大量物资和资金援助,体现了中德人民的友好情谊。

  七、农业和林业合作

  德国拥有先进的农业技术,中国市场需求广阔,两国在农业领域一直保持密切交流与合作。1981年,中德成立农业科技合作组。2006年,两国农业部签署《中德农业合作协议》,建立副部级农业联委会机制。双方在种植业、畜牧业生产和疾病防治、渔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生物技术、乡村发展等12个领域开展了500多个科技合作项目。德国政府还为双方农业合作提供价值1亿多欧元的资金和实物援助。2010年中德农产品贸易总额44.2亿美元。中国愿同德国在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继续开展互利共赢的合作,共同为维护全球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德国是中国在林业领域最大双边合作伙伴和援助国。1983年起,两国林业部门在《中德农业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就林木育种、生物遗传、造林研究、森林遥感、森林恢复等开展了45个林业合作项目。1985年以来,德国政府为双边林业合作提供无偿援助2.05亿欧元,贷款1850万欧元,惠及中国110多个经济贫困、生态严重恶化的县,完成营造林67.7万公顷。2007年,中国国家林业局与德国联邦农业、食品和消费者保护部签署《关于林业、林产工业和狩猎管理合作的协议》,并于2009年签署《中德林业生物质能源示范项目合作备忘录》。今后双方将在野生动植物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可持续经营、林业企业合作、生物质能源等领域加强合作。

  八、金融合作

  (一)央行合作

  长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与德国联邦银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在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开展交流。2002年,两国央行签署《关于中央银行技术合作的框架协议》,德国央行每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5至6期涉及多个业务领域的培训项目。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法兰克福设立代表处。2005年,德国联邦银行向德国驻华使馆派驻代表。为落实2010年两国总理会晤成果,两行决定每年轮流在两国举办“中德金融稳定论坛”,首次论坛将于2011年7月在法兰克福举行。此外,两国央行在G2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多边平台也保持密切合作。

  (二)监管机构合作

  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分别于1998年、2001年和2004年与德国联邦金融监管署(2002年由德国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合并而成)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在此框架下,两国金融监管机构在人员培训、信息交流、技术合作、跨境监管、及时预警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为维护双方互设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营、市场稳定和防范风险跨境传递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9年,中国银监会与德国联邦金融监管署签署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双边监管合作协议。2010年,中国证监会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技术合作项目”签署执行协议,项目执行期预计30个月,德方投入技术支持和150万欧元。中国保监会与德方在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机构合作框架下也保持沟通与合作。目前,保监会正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合作项目。中国监管机构将在投资安全、养老与医疗保险等重点领域加强与德方技术合作和经验分享,通过学习和借鉴不断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

  (三)互设金融机构

  截至2011年4月,共有13家德国银行在华设立1家法人银行、5家分行、1家批发分行和11家代表处。德国金融机构在华参股设立1家合资证券公司和1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另有2家德国金融机构获得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5家德国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保险营业机构。

  截至2011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在德国设立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在德国设立代表处。中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德国证券市场。

  九、科技合作

  德国是中国最重要的科技合作伙伴之一。1978年,两国签署《科技合作协定》并建立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机制,迄已举行21次会议。双方在气候变化、能源环境、海洋、航空、生物技术等领域发起了一批优秀联合研究项目,如塔里木河流域可持续土地管理、三峡库区环境监测、煤火探测、灭火与监控、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等;成立了一批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与研究机构,如中德青年科学家小组、中德科学中心、中德海洋科学中心、中科院马普生物计算所、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等;建起了中德电动汽车联合研究中心等覆盖政府和产学研各机构的合作网络。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在两国同时举行的“中德科教年”大型活动有力推动了中德政府、学术界和产业界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丰富和补充了现有合作机制。

  中德将建立更为紧密的长效合作机制,重点加强在电动汽车、可再生能源、生命科学、创新政策、水资源管理、纳米技术等领域合作,为两国产业合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十、交通合作

  中德交通部门合作密切,成果丰硕。两国分别于1978年、1981年和1995年签署《民用航空协定》、《铁路合作协议》和《海运协定》,此后陆续签署公路、内河航运和水路交通、绿色物流等领域合作协议。两国内河航运部门于上世纪80年代末建立年度会谈机制,第十三轮会谈将于2011年举行。

  当前,中国铁路部门与多家德国铁路工业企业在铁路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系统集成、无砟轨道、工程咨询及监理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合作。中国利用德国政府优惠贷款及促进贷款采购德国铁路关键设备并引进电气化技术。两国间开行了集装箱示范列车。2010年,中国铁道部与德国铁路股份公司签署《铁路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涉及亚欧铁路货运合作、德铁国际公司在华业务及第三国铁路项目合作等方面。

  十一、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合作

  中德环保合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1994年,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与核反应堆安全部签署中德环境合作协定。2000年,首届中德环境合作大会在北京召开。两国总理共同倡议建立“中德环境论坛”,迄已成功举办三届。2006年,两国建立中德战略环境司长级对话机制。2010年,两国签署关于中德环境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目前,中德环境合作已从一般性人员交往与信息交流延伸至政策法规、管理系统、环保产业的实质性合作,涵盖化学品环境管理、电子废物管理、油气回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双方将围绕“十二五”环保规划的重点内容开展合作。

  中德都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2009年,双方正式签署《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0年,中德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就两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立场、各自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及气候变化领域双边合作等进行深入交流。2011年6月,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在德国波恩举行。

  十二、能源领域合作

  中德均以建立清洁、稳定、经济、安全的能源体系为重要战略目标,并为此开展卓有成效的政策交流与项目合作。2007年,双方签署《关于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成立能源工作组的框架协议》。2009年,中德召开以电力节能提效和可再生能源为主要议题的能源工作组第一次会议。

  自1999年开始,中德陆续开展了“北京、呼和浩特和苏州三城市能源规划”、“云南、新疆、青海和甘肃等西部省份无电村落太阳能光伏发电”、“新疆煤田灭火技术合作”、“中国风电研究与培训”、“中国能源政策与能源效率”等一系列合作项目。在水电、火电、核电电站设备领域,德国公司曾参与中国多项发电设备招标并大量中标。

  中国愿与德国加强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共同开展清洁能源共性技术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长期技术合作机制。

  十三、知识产权领域合作

  德国是中国最早的知识产权合作伙伴之一,德国知识产权制度为中国建立和发展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1983年,两国政府签订《专利合作项目协议》。至1995年,德方派遣专家92批共计196人次来华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向中方提供价值约1400万马克设备援助以及3700万马克低息贷款用于建设中国专利信息系统,中方派遣93批共472人次赴德国进行短期或长期培训。上述协议期满后,双方仍保持友好合作并不断拓展合作领域。2006年,两国主管部门签署《双边合作纪要》。2007年,双方签署新的伙伴关系协议。2008年,中德第八届法律研讨会就“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机制”展开讨论。2010年,中德签署《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德国专利商标局伙伴关系协议》,大幅扩大两局合作规模,将两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提升到新高度。2011年下半年,“中德知识产权合作30周年研讨会”将在北京举行。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近年来在立法、执法、为权利人服务及宣传教育等领域采取了有力措施。2008年,中国出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为国家战略。中方愿与德方继续加强在知识产权领域交流与合作,强化在创新、绿色技术以及执法等领域协作,扩大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经验互享,不断深化两国主管机构对话与交流。

  十四、文化合作

  中国和德国都是文化大国,长期以来两国文化交流不断扩大,不仅有力推动了双边关系发展,也深化了两国人民的理解与友谊。2005年两国重签《文化合作协定》后,中德文化交流更趋活跃,规模更大,水平更高。

  近年来,双方共同举办一系列重要交流活动。2001年,中国作为第三届柏林亚太周主宾国在德国举办为期两周的“中国文化节”活动,在德国当地掀起了一股中国文化热。2009年,中国应邀担任法兰克福书展主宾国,这是中国出版业迄今为止在国外举办的规模和影响最大的文化交流活动。2011年4月,中国国家博物馆联合德国柏林国家博物馆、德累斯顿国家艺术收藏馆和巴伐利亚国家绘画收藏馆,在北京共同举办大型主题展览《启蒙的艺术》,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德国联邦总统克里斯蒂安·武尔夫共同担任该展监护人,这是德国三大博物馆首次在欧洲以外联合办展。

  2007至2010年,在中国各级政府支持下,德国政府先后在中国南京、重庆、广州、沈阳、武汉、上海举办涉及文化、经济、科技、环境等不同领域的“德中同行”系列活动,这是迄今为止德国在国外举办的最大规模文化活动。

  1988年,德国在京设立歌德学院北京分院。2008年,柏林中国文化中心成立并投入运行。

  中国将在2012年中德建交40周年之际在德国举办“中国文化年”,在德国不同城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十五、教育合作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德在教育领域交流与合作顺利,重点集中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语言教育三大领域,形式包括学生交流、培养高层次人才、联合科研、校际合作、举办研讨会等。中国教育部与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建立部长级对话机制。

  高教领域,中国从1974年开始向德国派遣留学人员。截至2010年底,在德中国留学生29616人,在华德国学生4873人。2002年,中德签署《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这是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此类协定。职教领域,德国是中国最早和最大合作伙伴。中国以借鉴和应用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为基础,与多家德国机构在师资及管理人员培养培训、课程大纲和教纲教材联合开发、校企合作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语言教育领域,中德已合作成立并投入运营11所孔子学院和1所孔子课堂。在中德政府“学校——塑造未来的合作伙伴”合作项目框架下,已有约100所中国学校与德国学校建立伙伴关系。

  中德教育合作将继续以政府支持与民间交流结合为基础,以提高质量和实效为核心,以项目为依托,全面促进中德教育合作新发展。

  十六、青年交流

  2006年,中国全国青年联合会与德国联邦家庭、老人、妇女和青年部签署《关于青年领域合作的协议》,建立中德青年政策对话和青年工作者定期互访机制。2007至2008年,400名德国青年应温家宝总理邀请分批访华;2008年10月,400名中国青年应默克尔总理邀请访德,并受到默克尔总理接见。这是迄今规模最大的中德青年交流项目,在两国青年和社会各界中产生积极影响。2010年,全国青联与德国青年部联合举办“中德地方青年组织交流合作洽谈会”。截至2011年3月,两国已有5对地方青年机构和组织开展互访交流,25对就开展交流合作达成初步意向。

  目前,中国全国青联正与德国麦卡托基金会就在华共同举办首届“中德未来之桥交流营”活动进行磋商。全国青联还与德法青年办公室合作,实施中德法三边青年交流项目。此外,全国青联与德国青年联盟、德国社民党青年团、德国青年体育联合会等组织建立并保持交流合作关系。

  十七、体育与旅游合作

  德国是世界体育强国,也是中国在欧洲体育交往最多的国家之一。2008年,双方签署《中德体育合作意向书》,并在此框架内不断扩大两国体育交流与合作。2009年起,中国国家体育总局与德国联邦内政部共同发起举办“中德体育研讨会”,第三届研讨会将于今年11月在浙江杭州召开。

  德国是中国最重要的远程客源市场之一,也是欧盟首个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国。2002年,两国旅游部门签署《关于中国旅游团队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旅游实施方案谅解备忘录》。2010年,德国赴华游客60.9万人次,同比增长17%,中国公民首站赴德28.7万人次,增长22%。

  十八、地方合作

  中德自1982年起开展友好城市(省州)交往,首对友城为武汉市和杜伊斯堡市。截至2011年6月,已正式缔结64对友好城市(省州)关系,其中友好省州(直辖市)关系19对。中德地方交流与合作涉及政治、经贸、科技、农业、文化、教育、环保等各方面,对于增进中德人民相互了解,深化中德友谊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与德国结好的中国省(市)70%以上集中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中国政府鼓励中西部省区与德国州(市)开展互利合作。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与德国城市议会保持长期友好交往,并将通过举办中德市长论坛等方式共同推动两国地方政府之间交流与合作。

  十九、其他领域合作

  中德两国财政部多年来合作紧密。2000年以来,双方财长经常性互访,就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深化双边务实合作等深入交流。2011年3月,两国财政部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就加强国际经济事务协作、支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以及拓展双边财经务实合作等达成一致,共同致力于各自和全球经济的强劲、平衡和可持续增长。

  两国税务部门于1985年签署《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为适应经济形势及相关税收制度发展变化,两国对口部门自2007年起就全面修订该协定举行三轮会谈,内容包括对相关所得税收管辖权的合理划分、对有关所得给予优惠待遇、加强税收信息交换等。双方将于2011年7月就此举行第四轮会谈。

  自1972年建交以来,中德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和交流不断增加。两国卫生部于1980年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此后5次续签卫生合作执行计划,通过共同举办研讨会、联合研究等形式,在卫生政策、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防治、医院管理、传统中医药、生物医学、医学伦理和生物伦理学、急救医疗服务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两国卫生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亦十分活跃。

  中德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2001年,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德国联邦劳工部签署《中德双边社会保险协定》,这是中国与外国签订的首份双边社保协定。2004年,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德国联邦经济和劳动部签署《关于劳动立法、劳动关系和失业保险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通过分享信息、举行研讨会、专家交流等形式,在劳动立法、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政策和失业保险领域开展合作。2004年起,中国民政部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在民间组织管理、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发展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

  德国是欧洲水利大国之一,水资源丰富,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务管理、防洪减灾等领域有着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经验。1994年以来,中德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咨询和投资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了良好交流与合作,多次举办双边技术交流会议,在盾构技术及施工、防洪和堤防加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领域开展深入交流。德方先后参与小浪底水利枢纽泄洪、三门峡机组改造等工程。中方愿与德方加强该领域交流与合作,引进德国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中国水资源管理水平。

  产品质量和安全是中德双边合作的重要内容,两国在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验检疫及食品安全领域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互信关系。双方迄已设立中德标准化工作组,开通中德标准信息平台,建立产品安全合作机制,并于2007年签署《关于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合作协议》。2010年7月,有关两国质检合作的内容被纳入《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双方今后将就玩具、电子电气产品、机械设备产品、化工设备承压部件等产品安全展开具体合作。

  1986年,中国国家海洋局与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签署《海洋科技合作议定书》,在海洋、海底及矿物资源研究、海洋污染监测及防治方法、极地海洋研究、水下技术等相关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迄已成功举行16次联委会。中德在海洋与极地领域合作空间和潜力广阔,中方愿与德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在海洋观测、南北极科考站现场观测与研究、南北极考察后勤保障资源共享、新建极地考察破冰船项目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1980年,中国气象局和德国气象局签署《关于建立北京—奥芬巴赫气象电路的协议》。1993年,两局签署《大气科技合作声明》。此后,双方通过人员交流、合作研究、学术研讨、交换信息等方式,在气象通信、卫星气象和数值天气预报、城市气象学、交通气象和气象灾害影响评估等领域开展了广泛合作。

  1996年,中国地震局与德国联邦地球科学与自然资源研究院签署谅解备忘录,双方在地震构造研究、人工诱发地震、宽频带记录、地震震源等领域开展广泛的科研合作。1999年,中国地震局与德国地球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举办区域性国际培训班。2002年,中国地震局与德国技术救援署签署合作意向书,在灾后救援、救援装备、人员培训、应急管理、合作协调等领域展开广泛而富有成效的合作。2009和2010年,中国地震局与德国地球科学研究中心合作举办两期“中德地震学与灾害评估培训班”。目前,双方拟借鉴德国技术救援署成熟的志愿者体系和建设经验,在中国大连建设志愿者示范项目。

  (本报北京6月23日电)




http://world.people.com.cn/GB/14984443.html中德合作成就与展望
2011年06月24日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0年7月,温家宝总理与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商定建立中德政府磋商机制,首轮磋商将于2011年6月27日至28日在德国柏林举行,温家宝总理和默克尔总理将共同主持磋商,中德两国政府各有10多位部长级官员参加。这是中德之间级别最高、规模最大、议题最广泛的一次政府间对话,意义重大而深远。

  中德合作成果丰硕,前景广阔。相信在双方共同努力下,首轮政府磋商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推动中德关系迈上新台阶。

  一、政治关系

  中德自1972年建交以来,两国关系总体保持平稳发展。进入新世纪后,两国领导人特别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互访频繁,有力地推动了双边关系全面发展。2004年5月,双方宣布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内建立具有全球责任的伙伴关系,并建立两国总理年度会晤机制。2010年7月,两国发表《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商定建立中德政府磋商机制。

  德国政府多次重申,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台湾和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德双方表示愿意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积极合作、互利共赢的精神,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加强相互了解和信任,确保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

  近年来,中德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不断增多。2006年两国建立副外长级战略对话机制,2011年该对话机制提升为外长级。两国外交部就重大国际和地区事务保持经常性磋商与沟通。

  中德都是世界重要经济体和有重要影响的国家,进一步密切两国关系符合双方根本利益。中德合作将为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实现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立法机构和政党交流

  2005年,中德签署《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和德国联邦议院议长联合声明》,建立两国立法机构定期交流机制。双方立法机构领导人、各专门委员会、议员友好小组交往活跃,为促进两国关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际交流是中德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本着超越意识形态差异、寻求相互了解与合作的精神,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同德国主要政党进行广泛接触。目前,中国共产党与德国联邦议院6大政党,即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德国基督教社会联盟、德国社会民主党、德国自由民主党、德国联盟90/绿党、德国左翼党均已建立党际关系或保持联系,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德国主要政党领导人多次率团访华,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亦多次访德或作为观察员出席德国政党党代会。双方就党建、全球治理、综合安全及治国理政等问题坦诚对话。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与德国社民党国际部还建立了年度磋商机制。党际交流为增进两国政治家和人民之间相互了解、推动两国关系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司法合作

  1984年两国司法部开始交往,1987年签署《中德司法业务交流协议》,2006年签署《交流与合作协议》。双方在缔结司法协助条约和司法协助个案办理方面不断取得进展,已就缔结《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举行三轮谈判。两国司法部门还在联合国相关公约框架内就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反腐败、禁毒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2000年,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德国联邦司法部签署《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建立中德法治国家对话机制,中国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德国司法部长分别担任双方协调人。迄今双方已签署5个实施计划,确定交流合作项目113个。两国法律部门通过召开研讨会、团组互访、人员培训等方式,在法制建设、法律人才培养、法律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合作。双方还就人权问题展开富有成效的对话,增进相互了解。《协议》开创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在建设法治国家方面平等对话、友好合作的先例,有利于相互借鉴对方国家在该领域的有益经验,增进双方理解与合作。中德法治国家对话迄已举办十届研讨会。

  四、军事、安全与反恐合作

  中德军事交流与合作开展顺利。两军高层保持经常交往,推动了两军关系发展。双方建立和完善了包括防务战略磋商、国防部工作对话和高级军官安全政策研讨班在内的多层级对话和磋商机制。双方专业领域往来与合作取得积极成果。

  中德公安、内政警察部门在反恐、禁毒、打击非法移民活动、航空安全和执法人员培训等领域合作密切。双方在驻对方国家使馆互派警务联络官。中国公安部和德国联邦内政部分别于2000年和2008年签署《关于打击犯罪的合作协议》和《空警合作谅解备忘录》。2008年,两部建立副部级年度会晤机制,第三次会晤将于2011年下半年在德国举行。双方在联合国和国际刑警组织中合作良好。

  2003年起,中德外交和执法部门轮流在北京和柏林举行反恐磋商,迄已举办四轮。双方就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交换看法,增进理解,扩大共识,有力推动了反恐领域合作。两国还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下就反恐事务保持沟通与协调。

  五、经济合作

  中德经济互补性强,合作成果丰硕。两国互为在欧洲和亚洲最大贸易伙伴。德国累计对华实际投资在欧盟国家中居首位。1979年,两国政府签署经济合作协定,成立部长级经济合作联合委员会,迄今召开会议14次。目前,联委会下设煤炭、法律、贸易统计、标准化、服务领域合作和生态园六个工作组。1985年,两国建立经济政策磋商机制,就世界经济形势及走势、各自宏观经济政策及形势、双向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等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与探讨,迄今举行会议17次。

  1997年以来,两国共同举办“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有效促进了中德在交通、生物技术、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全面合作,促成TD-SCDMA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上海磁悬浮、贵广直流输变电等70多个广受瞩目的合作项目。两国总理出席了以往5届论坛。

  (一)双边贸易

  2010年,中德贸易额达1423.9亿美元,是建交初期520倍,占中国与欧盟贸易总额近30%。其中,中国对德国出口680.5亿美元,同比增长36.3%;自德国进口743.4亿美元,同比增长33.4%;中方逆差62.9亿美元。中国从德国主要进口机电设备、铁路机车、汽车及飞机等运输设备、化学品、光学、医疗仪器等;对德国主要出口电器、机械设备、船舶、纺织品、服装、化学品和玩具等。

  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德贸易仍实现增长,体现了双方经济合作的巨大潜力。中德都主张自由贸易,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中国欢迎德国向中方出口更多高技术产品,愿与德方一起采取积极措施,使两国贸易实现平衡、可持续增长。

  (二)双向投资

  截至2011年4月底,中国累计批准德国企业在华投资项目7110个,德方实际投入176.7亿美元。德国在华主要投资领域为汽车、化工、发电设备、交通、通信等,大部分为生产性项目,技术含量高,资金到位及时。德国大众汽车、西门子、巴斯夫、戴姆勒、宝马、拜耳等大公司均在华成立投资性公司。德国还参与了上海地铁一、二期和广州地铁工程、小浪底和三峡水利工程、江苏田湾核电站、南京扬巴石化一体化等项目。德国工商总会调查显示,2011年中国首次取代欧洲成为最受德国工业界青睐的投资地,拟开展对外投资的德国企业中,希新增或扩大在华销售和生产的企业达43%。

  截至2011年4月底,经商务部核准的中国对德国投资13.2亿美元(不含金融类投资)。中国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在德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为德国固定和移动网络运营商提供优质服务。2009年,三一重工与德方合作伙伴签署在德设立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协议,总投资额1亿欧元,这是中国企业在德最大投资项目之一。

  温家宝总理在会见德国企业家时多次表示,中国政府对包括德国在内的外国企业在华投资一视同仁并给予国民待遇。中国欢迎德国企业扩大在华特别是在中国中西部投资,也希望德国政府为中国企业到德国投资提供更多便利。

  (三)技术引进

  德国是欧洲向中国转让技术最多的国家。截至2011年4月底,中国共批准从德国技术引进合同15448项,金额522.1亿美元。项目主要涉及交通运输、通讯、电子电气、机械制造、金属加工和化工制药等领域。

  (四)中小企业

  德国中小企业科技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对于推动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增加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两国在中小企业领域开展合作。2004年,两国主管部门签署《关于在中小企业领域加强中德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建立中德中小企业政策磋商机制。2007年,两国主管部门签署《关于中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合作备忘录》,2009年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德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续签备忘录并将项目执行期延长至2013年。中德中小企业政策磋商为两国在该领域合作打下良好基础,但两国中小企业间合作仍有待进一步深化,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两国将共同建立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本着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原则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水平。

  六、发展合作

  德国政府自1982年起向中国提供发展援助,包括财政合作和技术合作两部分。在财政合作框架内,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自1985年起对华提供优惠贷款和赠款,支持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自2006年起提供促进性贷款,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反应堆安全部自2008年起提供少量气候保护优惠贷款和专项赠款。当前,中德财政合作已逐步提升为互惠互利的合作,促进性贷款成为合作主要资金来源。截至2010年底,双方合作累计生效资金81亿美元,其中贷款75亿美元,赠款6亿美元,实施项目200多个,涉及基础设施、教育、农业、工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和金融等多个领域。

  中德技术合作始于1982年,属无偿援助性质,2010年停止。截至2010年5月,德国向中国提供无偿援助资金8.71亿欧元,实施项目129个,涉及扶贫、新能源、金融、社会保障、人员培训等领域。

  中德发展合作对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带动并直接惠及德国企业对华贸易和投资,增进中德政府、企业及民众各层面沟通与交流。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在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可持续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仍面临诸多严峻挑战。中方愿与德方加强协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中国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发展。

  此外,德国多次为中国应对重大灾情疫情提供无偿援助。1998年中国遭受特大洪灾后,2003年中国抗击非典期间以及2008年中国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后,德国政府都向中国提供了大量物资和资金援助,体现了中德人民的友好情谊。

  七、农业和林业合作

  德国拥有先进的农业技术,中国市场需求广阔,两国在农业领域一直保持密切交流与合作。1981年,中德成立农业科技合作组。2006年,两国农业部签署《中德农业合作协议》,建立副部级农业联委会机制。双方在种植业、畜牧业生产和疾病防治、渔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生物技术、乡村发展等12个领域开展了500多个科技合作项目。德国政府还为双方农业合作提供价值1亿多欧元的资金和实物援助。2010年中德农产品贸易总额44.2亿美元。中国愿同德国在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继续开展互利共赢的合作,共同为维护全球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德国是中国在林业领域最大双边合作伙伴和援助国。1983年起,两国林业部门在《中德农业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就林木育种、生物遗传、造林研究、森林遥感、森林恢复等开展了45个林业合作项目。1985年以来,德国政府为双边林业合作提供无偿援助2.05亿欧元,贷款1850万欧元,惠及中国110多个经济贫困、生态严重恶化的县,完成营造林67.7万公顷。2007年,中国国家林业局与德国联邦农业、食品和消费者保护部签署《关于林业、林产工业和狩猎管理合作的协议》,并于2009年签署《中德林业生物质能源示范项目合作备忘录》。今后双方将在野生动植物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可持续经营、林业企业合作、生物质能源等领域加强合作。

  八、金融合作

  (一)央行合作

  长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与德国联邦银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在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开展交流。2002年,两国央行签署《关于中央银行技术合作的框架协议》,德国央行每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5至6期涉及多个业务领域的培训项目。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法兰克福设立代表处。2005年,德国联邦银行向德国驻华使馆派驻代表。为落实2010年两国总理会晤成果,两行决定每年轮流在两国举办“中德金融稳定论坛”,首次论坛将于2011年7月在法兰克福举行。此外,两国央行在G2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多边平台也保持密切合作。

  (二)监管机构合作

  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分别于1998年、2001年和2004年与德国联邦金融监管署(2002年由德国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合并而成)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在此框架下,两国金融监管机构在人员培训、信息交流、技术合作、跨境监管、及时预警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为维护双方互设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营、市场稳定和防范风险跨境传递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9年,中国银监会与德国联邦金融监管署签署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双边监管合作协议。2010年,中国证监会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技术合作项目”签署执行协议,项目执行期预计30个月,德方投入技术支持和150万欧元。中国保监会与德方在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机构合作框架下也保持沟通与合作。目前,保监会正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合作项目。中国监管机构将在投资安全、养老与医疗保险等重点领域加强与德方技术合作和经验分享,通过学习和借鉴不断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

  (三)互设金融机构

  截至2011年4月,共有13家德国银行在华设立1家法人银行、5家分行、1家批发分行和11家代表处。德国金融机构在华参股设立1家合资证券公司和1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另有2家德国金融机构获得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5家德国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保险营业机构。

  截至2011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在德国设立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在德国设立代表处。中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德国证券市场。

  九、科技合作

  德国是中国最重要的科技合作伙伴之一。1978年,两国签署《科技合作协定》并建立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机制,迄已举行21次会议。双方在气候变化、能源环境、海洋、航空、生物技术等领域发起了一批优秀联合研究项目,如塔里木河流域可持续土地管理、三峡库区环境监测、煤火探测、灭火与监控、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等;成立了一批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与研究机构,如中德青年科学家小组、中德科学中心、中德海洋科学中心、中科院马普生物计算所、同济大学中德学院等;建起了中德电动汽车联合研究中心等覆盖政府和产学研各机构的合作网络。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在两国同时举行的“中德科教年”大型活动有力推动了中德政府、学术界和产业界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丰富和补充了现有合作机制。

  中德将建立更为紧密的长效合作机制,重点加强在电动汽车、可再生能源、生命科学、创新政策、水资源管理、纳米技术等领域合作,为两国产业合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十、交通合作

  中德交通部门合作密切,成果丰硕。两国分别于1978年、1981年和1995年签署《民用航空协定》、《铁路合作协议》和《海运协定》,此后陆续签署公路、内河航运和水路交通、绿色物流等领域合作协议。两国内河航运部门于上世纪80年代末建立年度会谈机制,第十三轮会谈将于2011年举行。

  当前,中国铁路部门与多家德国铁路工业企业在铁路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系统集成、无砟轨道、工程咨询及监理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合作。中国利用德国政府优惠贷款及促进贷款采购德国铁路关键设备并引进电气化技术。两国间开行了集装箱示范列车。2010年,中国铁道部与德国铁路股份公司签署《铁路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涉及亚欧铁路货运合作、德铁国际公司在华业务及第三国铁路项目合作等方面。

  十一、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合作

  中德环保合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1994年,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与核反应堆安全部签署中德环境合作协定。2000年,首届中德环境合作大会在北京召开。两国总理共同倡议建立“中德环境论坛”,迄已成功举办三届。2006年,两国建立中德战略环境司长级对话机制。2010年,两国签署关于中德环境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目前,中德环境合作已从一般性人员交往与信息交流延伸至政策法规、管理系统、环保产业的实质性合作,涵盖化学品环境管理、电子废物管理、油气回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双方将围绕“十二五”环保规划的重点内容开展合作。

  中德都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2009年,双方正式签署《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0年,中德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就两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立场、各自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及气候变化领域双边合作等进行深入交流。2011年6月,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在德国波恩举行。

  十二、能源领域合作

  中德均以建立清洁、稳定、经济、安全的能源体系为重要战略目标,并为此开展卓有成效的政策交流与项目合作。2007年,双方签署《关于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成立能源工作组的框架协议》。2009年,中德召开以电力节能提效和可再生能源为主要议题的能源工作组第一次会议。

  自1999年开始,中德陆续开展了“北京、呼和浩特和苏州三城市能源规划”、“云南、新疆、青海和甘肃等西部省份无电村落太阳能光伏发电”、“新疆煤田灭火技术合作”、“中国风电研究与培训”、“中国能源政策与能源效率”等一系列合作项目。在水电、火电、核电电站设备领域,德国公司曾参与中国多项发电设备招标并大量中标。

  中国愿与德国加强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共同开展清洁能源共性技术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长期技术合作机制。

  十三、知识产权领域合作

  德国是中国最早的知识产权合作伙伴之一,德国知识产权制度为中国建立和发展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1983年,两国政府签订《专利合作项目协议》。至1995年,德方派遣专家92批共计196人次来华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向中方提供价值约1400万马克设备援助以及3700万马克低息贷款用于建设中国专利信息系统,中方派遣93批共472人次赴德国进行短期或长期培训。上述协议期满后,双方仍保持友好合作并不断拓展合作领域。2006年,两国主管部门签署《双边合作纪要》。2007年,双方签署新的伙伴关系协议。2008年,中德第八届法律研讨会就“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机制”展开讨论。2010年,中德签署《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德国专利商标局伙伴关系协议》,大幅扩大两局合作规模,将两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提升到新高度。2011年下半年,“中德知识产权合作30周年研讨会”将在北京举行。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近年来在立法、执法、为权利人服务及宣传教育等领域采取了有力措施。2008年,中国出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为国家战略。中方愿与德方继续加强在知识产权领域交流与合作,强化在创新、绿色技术以及执法等领域协作,扩大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经验互享,不断深化两国主管机构对话与交流。

  十四、文化合作

  中国和德国都是文化大国,长期以来两国文化交流不断扩大,不仅有力推动了双边关系发展,也深化了两国人民的理解与友谊。2005年两国重签《文化合作协定》后,中德文化交流更趋活跃,规模更大,水平更高。

  近年来,双方共同举办一系列重要交流活动。2001年,中国作为第三届柏林亚太周主宾国在德国举办为期两周的“中国文化节”活动,在德国当地掀起了一股中国文化热。2009年,中国应邀担任法兰克福书展主宾国,这是中国出版业迄今为止在国外举办的规模和影响最大的文化交流活动。2011年4月,中国国家博物馆联合德国柏林国家博物馆、德累斯顿国家艺术收藏馆和巴伐利亚国家绘画收藏馆,在北京共同举办大型主题展览《启蒙的艺术》,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德国联邦总统克里斯蒂安·武尔夫共同担任该展监护人,这是德国三大博物馆首次在欧洲以外联合办展。

  2007至2010年,在中国各级政府支持下,德国政府先后在中国南京、重庆、广州、沈阳、武汉、上海举办涉及文化、经济、科技、环境等不同领域的“德中同行”系列活动,这是迄今为止德国在国外举办的最大规模文化活动。

  1988年,德国在京设立歌德学院北京分院。2008年,柏林中国文化中心成立并投入运行。

  中国将在2012年中德建交40周年之际在德国举办“中国文化年”,在德国不同城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十五、教育合作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德在教育领域交流与合作顺利,重点集中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语言教育三大领域,形式包括学生交流、培养高层次人才、联合科研、校际合作、举办研讨会等。中国教育部与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建立部长级对话机制。

  高教领域,中国从1974年开始向德国派遣留学人员。截至2010年底,在德中国留学生29616人,在华德国学生4873人。2002年,中德签署《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这是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此类协定。职教领域,德国是中国最早和最大合作伙伴。中国以借鉴和应用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为基础,与多家德国机构在师资及管理人员培养培训、课程大纲和教纲教材联合开发、校企合作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语言教育领域,中德已合作成立并投入运营11所孔子学院和1所孔子课堂。在中德政府“学校——塑造未来的合作伙伴”合作项目框架下,已有约100所中国学校与德国学校建立伙伴关系。

  中德教育合作将继续以政府支持与民间交流结合为基础,以提高质量和实效为核心,以项目为依托,全面促进中德教育合作新发展。

  十六、青年交流

  2006年,中国全国青年联合会与德国联邦家庭、老人、妇女和青年部签署《关于青年领域合作的协议》,建立中德青年政策对话和青年工作者定期互访机制。2007至2008年,400名德国青年应温家宝总理邀请分批访华;2008年10月,400名中国青年应默克尔总理邀请访德,并受到默克尔总理接见。这是迄今规模最大的中德青年交流项目,在两国青年和社会各界中产生积极影响。2010年,全国青联与德国青年部联合举办“中德地方青年组织交流合作洽谈会”。截至2011年3月,两国已有5对地方青年机构和组织开展互访交流,25对就开展交流合作达成初步意向。

  目前,中国全国青联正与德国麦卡托基金会就在华共同举办首届“中德未来之桥交流营”活动进行磋商。全国青联还与德法青年办公室合作,实施中德法三边青年交流项目。此外,全国青联与德国青年联盟、德国社民党青年团、德国青年体育联合会等组织建立并保持交流合作关系。

  十七、体育与旅游合作

  德国是世界体育强国,也是中国在欧洲体育交往最多的国家之一。2008年,双方签署《中德体育合作意向书》,并在此框架内不断扩大两国体育交流与合作。2009年起,中国国家体育总局与德国联邦内政部共同发起举办“中德体育研讨会”,第三届研讨会将于今年11月在浙江杭州召开。

  德国是中国最重要的远程客源市场之一,也是欧盟首个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国。2002年,两国旅游部门签署《关于中国旅游团队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旅游实施方案谅解备忘录》。2010年,德国赴华游客60.9万人次,同比增长17%,中国公民首站赴德28.7万人次,增长22%。

  十八、地方合作

  中德自1982年起开展友好城市(省州)交往,首对友城为武汉市和杜伊斯堡市。截至2011年6月,已正式缔结64对友好城市(省州)关系,其中友好省州(直辖市)关系19对。中德地方交流与合作涉及政治、经贸、科技、农业、文化、教育、环保等各方面,对于增进中德人民相互了解,深化中德友谊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与德国结好的中国省(市)70%以上集中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中国政府鼓励中西部省区与德国州(市)开展互利合作。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与德国城市议会保持长期友好交往,并将通过举办中德市长论坛等方式共同推动两国地方政府之间交流与合作。

  十九、其他领域合作

  中德两国财政部多年来合作紧密。2000年以来,双方财长经常性互访,就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深化双边务实合作等深入交流。2011年3月,两国财政部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就加强国际经济事务协作、支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以及拓展双边财经务实合作等达成一致,共同致力于各自和全球经济的强劲、平衡和可持续增长。

  两国税务部门于1985年签署《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为适应经济形势及相关税收制度发展变化,两国对口部门自2007年起就全面修订该协定举行三轮会谈,内容包括对相关所得税收管辖权的合理划分、对有关所得给予优惠待遇、加强税收信息交换等。双方将于2011年7月就此举行第四轮会谈。

  自1972年建交以来,中德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和交流不断增加。两国卫生部于1980年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此后5次续签卫生合作执行计划,通过共同举办研讨会、联合研究等形式,在卫生政策、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防治、医院管理、传统中医药、生物医学、医学伦理和生物伦理学、急救医疗服务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两国卫生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亦十分活跃。

  中德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2001年,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德国联邦劳工部签署《中德双边社会保险协定》,这是中国与外国签订的首份双边社保协定。2004年,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德国联邦经济和劳动部签署《关于劳动立法、劳动关系和失业保险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通过分享信息、举行研讨会、专家交流等形式,在劳动立法、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政策和失业保险领域开展合作。2004年起,中国民政部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在民间组织管理、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发展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

  德国是欧洲水利大国之一,水资源丰富,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务管理、防洪减灾等领域有着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经验。1994年以来,中德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咨询和投资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了良好交流与合作,多次举办双边技术交流会议,在盾构技术及施工、防洪和堤防加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领域开展深入交流。德方先后参与小浪底水利枢纽泄洪、三门峡机组改造等工程。中方愿与德方加强该领域交流与合作,引进德国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中国水资源管理水平。

  产品质量和安全是中德双边合作的重要内容,两国在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验检疫及食品安全领域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互信关系。双方迄已设立中德标准化工作组,开通中德标准信息平台,建立产品安全合作机制,并于2007年签署《关于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合作协议》。2010年7月,有关两国质检合作的内容被纳入《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双方今后将就玩具、电子电气产品、机械设备产品、化工设备承压部件等产品安全展开具体合作。

  1986年,中国国家海洋局与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签署《海洋科技合作议定书》,在海洋、海底及矿物资源研究、海洋污染监测及防治方法、极地海洋研究、水下技术等相关领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迄已成功举行16次联委会。中德在海洋与极地领域合作空间和潜力广阔,中方愿与德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在海洋观测、南北极科考站现场观测与研究、南北极考察后勤保障资源共享、新建极地考察破冰船项目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1980年,中国气象局和德国气象局签署《关于建立北京—奥芬巴赫气象电路的协议》。1993年,两局签署《大气科技合作声明》。此后,双方通过人员交流、合作研究、学术研讨、交换信息等方式,在气象通信、卫星气象和数值天气预报、城市气象学、交通气象和气象灾害影响评估等领域开展了广泛合作。

  1996年,中国地震局与德国联邦地球科学与自然资源研究院签署谅解备忘录,双方在地震构造研究、人工诱发地震、宽频带记录、地震震源等领域开展广泛的科研合作。1999年,中国地震局与德国地球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举办区域性国际培训班。2002年,中国地震局与德国技术救援署签署合作意向书,在灾后救援、救援装备、人员培训、应急管理、合作协调等领域展开广泛而富有成效的合作。2009和2010年,中国地震局与德国地球科学研究中心合作举办两期“中德地震学与灾害评估培训班”。目前,双方拟借鉴德国技术救援署成熟的志愿者体系和建设经验,在中国大连建设志愿者示范项目。

  (本报北京6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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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我怎么看着那么假呢……
盗一起大学副教授的手笔
上次浑球时报上的一篇文章才肉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