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是\"直选\"出来的吗?(转旧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8 22:45:28
美国选举制度非改不可
<P>美国总统至今仍难产,“民主楷模”成为国际笑柄,危机突显了一个事实:美国的选举制度非改不可了。
<P><B>人人皆知不合理</B>
<P>总统谁属虽然仍是未知数,但是全国点票已有初步结果,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得票4千910万张,共和党的小布什4千890万张。戈尔尽管仅多得20万票,但显然是得到了较多选民的拥戴。
<P>假如他最后在现行的选举人票制度下竟然当不成总统,那么这种制度无须著名政治分析家旁征博引来剖析,就是芸芸小百姓,也都知道是非常的不合理了。
<P>然而,美国的选举制度应不应改,该如何改,却不是个可以一蹴而就的简单问题。
<P>经过这次选举,世人都已明白原来美国总统并非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出来的,而是通过所谓选举人团间接产生的。
<P>各州选举人团将于12月18日开会,按该州多数选民意愿推选总统。国会再于明年1月6日审核各州的推举结果。任何候选人只要赢得全部538张选举人票的半数以上,即至少270张,便成了美国的新总统。
<P><B>200年前老古董</B>
<P>各州选举人的数目,和该州在国会两院的议员人数相同,大州较多,小州较少。在美国绝大多数州,选举人团是按照“胜者通吃”的原则产生的。
<P>例如在当前成为世界关注焦点的佛罗里达州,一个候选人只要赢得该州的多数票,不论是多几十万票,还是仅多一票,即可赢得该州的全部25张选举人票。这样,便有可能候选人赢得了全国普选票,却因输了选举人票而当不成总统。
<P>这种现在看来不公平的制度,是在二百多年前美国立国之初制定的。当年开国元老之所以不采用目前通行的全民直选或国会选举政府首脑这两种制度,据制宪名人汉密尔敦说,是旨在防止“阴谋与腐败”。
<P>具体而言,开国元老担心总统若由国会选举,易受国会掣肘,难以发挥作用,但若由全民直选,当时交通不便,信息难通,可能无法选出具广泛代表性的全国领导人。再说,在当时条件下,要点算大量选票亦非易事。
<P><B>有利驴象两大党</B>
<P>因此,当时决定由各州选出选举人团,再由这批“精英”选举总统。不过,由于政党迅速崛起,选举人其实并没有像制宪元老们所设想的那样运作过,他们只能按照赢得地方选举的政党的要求,而不是个人意愿去选举总统。
<P>既然选举人团早就像聋子的耳朵,只是虚应故事,而很多当年的不合理规定,例如不予妇女和黑人选举权,都早已更改,为什么选举人制度二百多年来一直不取消呢?
<P>原因之一,是普选票和选举人票不一致的情况较罕见,自1888年以来还没有发生过,美国人以前感觉不到修订的迫切性。
<P>原因之二,是这一制度对当今的两大政党有利,可防止第三党崛起。例如富豪佩罗特8年前参选总统,声势相当凌厉,曾夺得百分之十九的普选票,但因其地方组织羽毛未丰,在任何州都夺不到多数选票,结果是选举人票一张也拿不到。他的改革党因此而一蹶不振,到本届选举已是再衰三竭,连百分之一的普选票也拿不到了。
<P>原因之三,美国由大小不同的50州组成,取消这一制度,将损及众多小州的利益。
<P>小布什这次如果当选,明摆着是不代表多数民意的总统,势将受到国际舆论的非议,使美国的“民主”招牌大为失色。因此,美国要求修宪的呼声正日益高涨。然而,美国十多个人口在全国总人口所占比例不足百分之一的小州,对此有所保留,认为若改为普选,白宫将只垂青几个人口众多的大州,自己会被冷落一旁,有违联邦制下各州地位平等的精神。
<P><B>从来不代表多数 </B>
<P>其实,说穿了,美国总统大多不是按多数民意选出的。例如,克林顿8年前击败老布什入主白宫,所得普选票仅为百分之四十二,远未达半数,而美国近年投票率大致在五成上下,即是说,只有二成左右选民支持克林顿,他便上了台。这样的总统,又有多少民意基础呢? </P>美国选举制度非改不可
<P>美国总统至今仍难产,“民主楷模”成为国际笑柄,危机突显了一个事实:美国的选举制度非改不可了。
<P><B>人人皆知不合理</B>
<P>总统谁属虽然仍是未知数,但是全国点票已有初步结果,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得票4千910万张,共和党的小布什4千890万张。戈尔尽管仅多得20万票,但显然是得到了较多选民的拥戴。
<P>假如他最后在现行的选举人票制度下竟然当不成总统,那么这种制度无须著名政治分析家旁征博引来剖析,就是芸芸小百姓,也都知道是非常的不合理了。
<P>然而,美国的选举制度应不应改,该如何改,却不是个可以一蹴而就的简单问题。
<P>经过这次选举,世人都已明白原来美国总统并非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出来的,而是通过所谓选举人团间接产生的。
<P>各州选举人团将于12月18日开会,按该州多数选民意愿推选总统。国会再于明年1月6日审核各州的推举结果。任何候选人只要赢得全部538张选举人票的半数以上,即至少270张,便成了美国的新总统。
<P><B>200年前老古董</B>
<P>各州选举人的数目,和该州在国会两院的议员人数相同,大州较多,小州较少。在美国绝大多数州,选举人团是按照“胜者通吃”的原则产生的。
<P>例如在当前成为世界关注焦点的佛罗里达州,一个候选人只要赢得该州的多数票,不论是多几十万票,还是仅多一票,即可赢得该州的全部25张选举人票。这样,便有可能候选人赢得了全国普选票,却因输了选举人票而当不成总统。
<P>这种现在看来不公平的制度,是在二百多年前美国立国之初制定的。当年开国元老之所以不采用目前通行的全民直选或国会选举政府首脑这两种制度,据制宪名人汉密尔敦说,是旨在防止“阴谋与腐败”。
<P>具体而言,开国元老担心总统若由国会选举,易受国会掣肘,难以发挥作用,但若由全民直选,当时交通不便,信息难通,可能无法选出具广泛代表性的全国领导人。再说,在当时条件下,要点算大量选票亦非易事。
<P><B>有利驴象两大党</B>
<P>因此,当时决定由各州选出选举人团,再由这批“精英”选举总统。不过,由于政党迅速崛起,选举人其实并没有像制宪元老们所设想的那样运作过,他们只能按照赢得地方选举的政党的要求,而不是个人意愿去选举总统。
<P>既然选举人团早就像聋子的耳朵,只是虚应故事,而很多当年的不合理规定,例如不予妇女和黑人选举权,都早已更改,为什么选举人制度二百多年来一直不取消呢?
<P>原因之一,是普选票和选举人票不一致的情况较罕见,自1888年以来还没有发生过,美国人以前感觉不到修订的迫切性。
<P>原因之二,是这一制度对当今的两大政党有利,可防止第三党崛起。例如富豪佩罗特8年前参选总统,声势相当凌厉,曾夺得百分之十九的普选票,但因其地方组织羽毛未丰,在任何州都夺不到多数选票,结果是选举人票一张也拿不到。他的改革党因此而一蹶不振,到本届选举已是再衰三竭,连百分之一的普选票也拿不到了。
<P>原因之三,美国由大小不同的50州组成,取消这一制度,将损及众多小州的利益。
<P>小布什这次如果当选,明摆着是不代表多数民意的总统,势将受到国际舆论的非议,使美国的“民主”招牌大为失色。因此,美国要求修宪的呼声正日益高涨。然而,美国十多个人口在全国总人口所占比例不足百分之一的小州,对此有所保留,认为若改为普选,白宫将只垂青几个人口众多的大州,自己会被冷落一旁,有违联邦制下各州地位平等的精神。
<P><B>从来不代表多数 </B>
<P>其实,说穿了,美国总统大多不是按多数民意选出的。例如,克林顿8年前击败老布什入主白宫,所得普选票仅为百分之四十二,远未达半数,而美国近年投票率大致在五成上下,即是说,只有二成左右选民支持克林顿,他便上了台。这样的总统,又有多少民意基础呢? </P>
<P>美国肯定不是。</P><P>他们更想让别人尝试一下,譬如在他们眼中的敌人中国</P>
<P>建议美国民主化,学习俄罗斯……</P>
<P>美国自己就是奉行的假民主!</P>
建议美国民主化,学习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