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国企经营不透明 无一家公开利润分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18:28:28
http://news.qq.com/a/20110621/000374.htm

2011年06月21日08:00法制网—法制日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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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国有企业的薪酬高不高、福利好不好、资产经营状况如何?对不起,不仅从企业得不到任何信息,从各省国资委也得不到信息。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在连续三年的国有企业财务透明度的调查中,没有一家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公开利润分配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更别提薪酬和福利了。

单个企业无一公开

由于每个省都有上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相对而言信息披露程度高,因此课题组的调查对象主要是31个省的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非上市国有企业。

课题组负责人、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告诉记者,他们针对2008年国有企业资产的调查分三部分,包括省里的合并财务状况、企业集团总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各个企业的财务状况。

结果发现,上述信息只能从《中国财政年鉴2008》窥见皮毛。其中,省里合并的财务情况有少量的公开信息;集团总公司的合并财务情况,仅有上海和福建提供有限的信息。而且这些公开的信息,仅限于收入总额、费用总额和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而且具体到各个企业的财务情况如何,则没有一个省公开。

信息保密是主要理由

在连续三年的调查中,课题组发现许多省份以信息保密为由拒绝公开信息。各个省对保密信息的理解,差距很大。

山东省国资委认为,除本级国企的收入总额、费用总额和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有关数据外,其他数据确定为工作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不便向社会公开。

福建省国资委则认为,本级国企合并利润表、合并资产明细、合并负债明细等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至于每个企业的负债、资产等状况因涉及商业秘密,不予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答复很奇特,认为企业的信息公开有企业公开的渠道,作为企业的监管部门没有权力将企业提供的信息对外公开。

监管信息理解有争议

记者看到,按照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发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等。

既然国务院国资委对监管信息明确了要主动公开,为什么仍难看到非上市国企的资产负债、利润分配等财务信息?

上海财经大学课题组认为,该办法规定的公开范围应该包括单个企业的利润、负债和现金流情况。

但国资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上述经营信息也可能构成商业秘密。按照刑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比如正在重组兼并的非上市公司的资产利润情况等属于商业秘密。

专家表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的“经营总体情况”是不是包括每个企业的“经营总体情况”,统计信息包括哪些信息,在理解上有分歧,这导致公众对国企经营信息难以获得。

蒋洪认为:“国有企业应当像上市公司一样,有责任报告给民众其经营状况。”

今年4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出台意见,要求国企领导人员不得自定薪酬,而且薪酬和职务消费情况必须向职工公开。

国企领导人员收入和消费都要拿出来晒一晒,引来一片叫好声。有人认为国企薪酬福利是商业秘密,这理由很牵强。事实上,薪酬和职务消费的公开早在2009年中央就有要求。当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国有企业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除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近年来,国企屡屡受到舆论的批评和质疑,归根结底是不公开不透明。有的企业领导说,薪酬比同类岗位低,有的说不好评价,那么,摆出来让公众自己评价吧。期待有更多省份像河南一样迈出信息公开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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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21日08:00法制网—法制日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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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国有企业的薪酬高不高、福利好不好、资产经营状况如何?对不起,不仅从企业得不到任何信息,从各省国资委也得不到信息。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在连续三年的国有企业财务透明度的调查中,没有一家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公开利润分配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更别提薪酬和福利了。

单个企业无一公开

由于每个省都有上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相对而言信息披露程度高,因此课题组的调查对象主要是31个省的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非上市国有企业。

课题组负责人、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告诉记者,他们针对2008年国有企业资产的调查分三部分,包括省里的合并财务状况、企业集团总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各个企业的财务状况。

结果发现,上述信息只能从《中国财政年鉴2008》窥见皮毛。其中,省里合并的财务情况有少量的公开信息;集团总公司的合并财务情况,仅有上海和福建提供有限的信息。而且这些公开的信息,仅限于收入总额、费用总额和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而且具体到各个企业的财务情况如何,则没有一个省公开。

信息保密是主要理由

在连续三年的调查中,课题组发现许多省份以信息保密为由拒绝公开信息。各个省对保密信息的理解,差距很大。

山东省国资委认为,除本级国企的收入总额、费用总额和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有关数据外,其他数据确定为工作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不便向社会公开。

福建省国资委则认为,本级国企合并利润表、合并资产明细、合并负债明细等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至于每个企业的负债、资产等状况因涉及商业秘密,不予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答复很奇特,认为企业的信息公开有企业公开的渠道,作为企业的监管部门没有权力将企业提供的信息对外公开。

监管信息理解有争议

记者看到,按照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发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等。

既然国务院国资委对监管信息明确了要主动公开,为什么仍难看到非上市国企的资产负债、利润分配等财务信息?

上海财经大学课题组认为,该办法规定的公开范围应该包括单个企业的利润、负债和现金流情况。

但国资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上述经营信息也可能构成商业秘密。按照刑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比如正在重组兼并的非上市公司的资产利润情况等属于商业秘密。

专家表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的“经营总体情况”是不是包括每个企业的“经营总体情况”,统计信息包括哪些信息,在理解上有分歧,这导致公众对国企经营信息难以获得。

蒋洪认为:“国有企业应当像上市公司一样,有责任报告给民众其经营状况。”

今年4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出台意见,要求国企领导人员不得自定薪酬,而且薪酬和职务消费情况必须向职工公开。

国企领导人员收入和消费都要拿出来晒一晒,引来一片叫好声。有人认为国企薪酬福利是商业秘密,这理由很牵强。事实上,薪酬和职务消费的公开早在2009年中央就有要求。当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国有企业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除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近年来,国企屡屡受到舆论的批评和质疑,归根结底是不公开不透明。有的企业领导说,薪酬比同类岗位低,有的说不好评价,那么,摆出来让公众自己评价吧。期待有更多省份像河南一样迈出信息公开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