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化粮案件调查受阻 -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16:41:33
7月初,有关部门在上海港截获2000余吨陈化粮,7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分别派出调查组与辽宁省相关部门一起,来到发货地营口,对2000余吨陈化粮进行调查。这起被称做“营口陈化粮问题”的案件,是全国涉案数量最多的陈化粮案件之一。
辽宁省工商局一名参与办案的人士说:“陈化粮问题的出现,并不是近期的现象,由于近期的口粮涨价,才使陈化粮问题严重起来。陈化粮的拍卖价格始终表现在每吨700元人民币左右,并且不受口粮涨价等因素的影响。而口粮涨价,就意味着陈化粮与口粮之间的价格在拉大,一些违法销售陈化粮者为了追求暴利铤而走险。”南到广东、北到黑龙江,全国近20个省市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陈化粮问题。
陈化粮一直是国家严管的对象,陈化粮的发生、运输、销售、加工等一系列过程都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之内,是何原因致使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危害老百姓(民工又是其中的主体)的生命安全?

非法倒卖

根据营口市工商局向调查组的汇报反映,2004年3月22日,营口市工商局鲅鱼圈分局接到一个匿名举报电话,称在鲅鱼圈辖区内的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有一批陈化粮将被转运出去。经过调查后发现,是具有许可证资格的大连金信粮油有限公司在此仓储的陈化粮,但是没有按相关规定在当地工商部门报审。据办案人员介绍,2003年9月26日,大连金信粮油有限公司代其子公司——上海金信饲料有限公司在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竞拍得到8008吨陈化粮(稻谷)。清单用途表明是看似正常的工业所用,而非食用。据悉,这批稻谷应该运往上海金信饲料有限公司进行加工处理。但是,这批陈化粮却在去年10月份的时候,被运到了营口,在营口港附近的鲅鱼圈仓库中仓储,其中转让给营口三友4384吨。奇怪的是,办案人员还发现,上海金信已经于2003年11月20日在上海市工商局注销。调查人员怀疑这是利用许可证套购陈化粮,从而进行转卖,不排除将陈化粮转入粮油批发市场销售的嫌疑。2004年3月22日至23日从营口鲅鱼圈发往上海港2050吨,上海方面接到营口的通报后,截获了这批稻谷。另外,营口市工商局还获知有一批陈化粮运往泉州,并及时通报泉州市工商局,后者立即行动,及时扣住了发往泉州的这批陈化粮,数量为2353吨。
针对此案件,办案人员还介绍,无论这些陈化粮是否进入口粮市场,此种倒卖行为都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说,按照陈化粮的管理规定,陈化粮的每一个步骤都应该是在工商、粮食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视线之内。而大连金信取得大量的陈化粮后,分期分批卖给各地购买者,这不是监管不力,而是根本就没有监管,甚至见都不见。

许可证黑市价格攀升

据省工商局那名参与国家调查组办案的人员介绍,“现在在东北地区,许可证在黑市上的价格已经从口粮涨价前的20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一个,涨至4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一个,如果国家调查组来得晚一些,这个价格还要继续涨。买到许可证的人想干什么?正常的陈化粮交易利润达不到黑市购买许可证的价值,唯有将陈化粮卖给口粮贩子,他才能收回成本,并且有利润。这是一个循环链,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打破的。”
“许可证的流失也是一个合谋的链。”他说,“陈化粮的出处归粮食局管,但是它的整体销售过程是归工商部门的市场处管。陈化粮的交易,首先要得到工商部门市场处的许可证,对此许可证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要交纳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抵押金,作为拍卖担保。一般的厂家轻易办不下来。但是,不能排除一些人用特殊手段办来了许可证,正是用特殊手段办来了许可证,才用特殊手段将许可证卖掉。这是一种完全违背正常规律的事情,也是一种违规行为,陈化粮的问题就是出在这上面。”
所谓的特殊手段,常见的就是登记一个饲料、酒精等类加工企业,然后利用关系申请下来一个许可证。这样就可以利用这个许可证去做陈化粮交易,至于企业是否真正存在、企业的规模是否合乎国家标准都不重要,重要是利用许可证套购陈化粮。有专家指出,陈化粮倒卖的源头往往都是这样的加工企业。

调查受阻

营口和沈阳的陈化粮事件,说明了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调查人员在调查中,查到一定程度便查不下去了。据介绍,查不下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线索中断,主要涉案人员突然没有了踪影,或者证据不足,无法量罪。另一点是,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查案到一定程度就找不到了监管纪录,有的时间段和存储地点根本没有纪录。连纪录都没有,到哪里去查?
调查组办案人员向记者讲述了在营口陈化粮案件期间的一个案例。按照许可证的来源与去处的链条,办案人员查到一家粮食加工企业时,在厂家根本查不到拍卖记录,而在大连粮食拍卖市场却有记录。厂家一个劲地喊冤,称许可证根本不是他们办理的,而是托人办理的,他们看都没有看过自己的许可证。出现这样的情况,办案人员介绍说:“从情况上看,厂家是冤枉的,对于案情来讲,这无疑是预谋犯罪。早就已经做好了圈套,卖了粮就跑,找都找不到。从另一角度上看,相关的各个管理部门能没有内线吗?仅凭工商、粮食等部门去查这些案子,能查得了吗?人家的犯罪手段已经上升到了智能型、预谋型和狡猾型。陈化粮案件中,只有销售到了口粮市场才能受到真正的惩罚,而在陈化粮交易的时候,违法犯罪行为就已经开始了,那时候打击,会挽回很大影响和很多损失。但是,工商部门没有适当的侦查权力,办案是艰难的。”
也正是有些因素的存在,有经济界人士才直言不讳地指出:“陈化粮”只是陈化的粮食流通体制以及陈化的官僚机构生产出来的诸多怪胎之一,如果不从根本上推陈出新,我们的餐桌上还会源源不断地出现各种“陈化粮”。■7月初,有关部门在上海港截获2000余吨陈化粮,7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质检总局分别派出调查组与辽宁省相关部门一起,来到发货地营口,对2000余吨陈化粮进行调查。这起被称做“营口陈化粮问题”的案件,是全国涉案数量最多的陈化粮案件之一。
辽宁省工商局一名参与办案的人士说:“陈化粮问题的出现,并不是近期的现象,由于近期的口粮涨价,才使陈化粮问题严重起来。陈化粮的拍卖价格始终表现在每吨700元人民币左右,并且不受口粮涨价等因素的影响。而口粮涨价,就意味着陈化粮与口粮之间的价格在拉大,一些违法销售陈化粮者为了追求暴利铤而走险。”南到广东、北到黑龙江,全国近20个省市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陈化粮问题。
陈化粮一直是国家严管的对象,陈化粮的发生、运输、销售、加工等一系列过程都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之内,是何原因致使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危害老百姓(民工又是其中的主体)的生命安全?

非法倒卖

根据营口市工商局向调查组的汇报反映,2004年3月22日,营口市工商局鲅鱼圈分局接到一个匿名举报电话,称在鲅鱼圈辖区内的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有一批陈化粮将被转运出去。经过调查后发现,是具有许可证资格的大连金信粮油有限公司在此仓储的陈化粮,但是没有按相关规定在当地工商部门报审。据办案人员介绍,2003年9月26日,大连金信粮油有限公司代其子公司——上海金信饲料有限公司在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竞拍得到8008吨陈化粮(稻谷)。清单用途表明是看似正常的工业所用,而非食用。据悉,这批稻谷应该运往上海金信饲料有限公司进行加工处理。但是,这批陈化粮却在去年10月份的时候,被运到了营口,在营口港附近的鲅鱼圈仓库中仓储,其中转让给营口三友4384吨。奇怪的是,办案人员还发现,上海金信已经于2003年11月20日在上海市工商局注销。调查人员怀疑这是利用许可证套购陈化粮,从而进行转卖,不排除将陈化粮转入粮油批发市场销售的嫌疑。2004年3月22日至23日从营口鲅鱼圈发往上海港2050吨,上海方面接到营口的通报后,截获了这批稻谷。另外,营口市工商局还获知有一批陈化粮运往泉州,并及时通报泉州市工商局,后者立即行动,及时扣住了发往泉州的这批陈化粮,数量为2353吨。
针对此案件,办案人员还介绍,无论这些陈化粮是否进入口粮市场,此种倒卖行为都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说,按照陈化粮的管理规定,陈化粮的每一个步骤都应该是在工商、粮食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视线之内。而大连金信取得大量的陈化粮后,分期分批卖给各地购买者,这不是监管不力,而是根本就没有监管,甚至见都不见。

许可证黑市价格攀升

据省工商局那名参与国家调查组办案的人员介绍,“现在在东北地区,许可证在黑市上的价格已经从口粮涨价前的20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一个,涨至4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一个,如果国家调查组来得晚一些,这个价格还要继续涨。买到许可证的人想干什么?正常的陈化粮交易利润达不到黑市购买许可证的价值,唯有将陈化粮卖给口粮贩子,他才能收回成本,并且有利润。这是一个循环链,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打破的。”
“许可证的流失也是一个合谋的链。”他说,“陈化粮的出处归粮食局管,但是它的整体销售过程是归工商部门的市场处管。陈化粮的交易,首先要得到工商部门市场处的许可证,对此许可证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要交纳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抵押金,作为拍卖担保。一般的厂家轻易办不下来。但是,不能排除一些人用特殊手段办来了许可证,正是用特殊手段办来了许可证,才用特殊手段将许可证卖掉。这是一种完全违背正常规律的事情,也是一种违规行为,陈化粮的问题就是出在这上面。”
所谓的特殊手段,常见的就是登记一个饲料、酒精等类加工企业,然后利用关系申请下来一个许可证。这样就可以利用这个许可证去做陈化粮交易,至于企业是否真正存在、企业的规模是否合乎国家标准都不重要,重要是利用许可证套购陈化粮。有专家指出,陈化粮倒卖的源头往往都是这样的加工企业。

调查受阻

营口和沈阳的陈化粮事件,说明了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调查人员在调查中,查到一定程度便查不下去了。据介绍,查不下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线索中断,主要涉案人员突然没有了踪影,或者证据不足,无法量罪。另一点是,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查案到一定程度就找不到了监管纪录,有的时间段和存储地点根本没有纪录。连纪录都没有,到哪里去查?
调查组办案人员向记者讲述了在营口陈化粮案件期间的一个案例。按照许可证的来源与去处的链条,办案人员查到一家粮食加工企业时,在厂家根本查不到拍卖记录,而在大连粮食拍卖市场却有记录。厂家一个劲地喊冤,称许可证根本不是他们办理的,而是托人办理的,他们看都没有看过自己的许可证。出现这样的情况,办案人员介绍说:“从情况上看,厂家是冤枉的,对于案情来讲,这无疑是预谋犯罪。早就已经做好了圈套,卖了粮就跑,找都找不到。从另一角度上看,相关的各个管理部门能没有内线吗?仅凭工商、粮食等部门去查这些案子,能查得了吗?人家的犯罪手段已经上升到了智能型、预谋型和狡猾型。陈化粮案件中,只有销售到了口粮市场才能受到真正的惩罚,而在陈化粮交易的时候,违法犯罪行为就已经开始了,那时候打击,会挽回很大影响和很多损失。但是,工商部门没有适当的侦查权力,办案是艰难的。”
也正是有些因素的存在,有经济界人士才直言不讳地指出:“陈化粮”只是陈化的粮食流通体制以及陈化的官僚机构生产出来的诸多怪胎之一,如果不从根本上推陈出新,我们的餐桌上还会源源不断地出现各种“陈化粮”。■
都不知我们有没有吃进去过?
<P>难说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