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和国家机关联合检查全国军事设施保护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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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和国家机关联合检查全国军事设施保护执法
2011年06月09日  来源:新华网     自6月8日起,解放军总参谋部会同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及中央军委法制局等多部门,对北京等全国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军事设施保护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首先从北京地区开始,随后是黑龙江、青海、河南、江西、广西和云南等地。检查重点是查找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检查结果将上报国务院、中央军委,作为考核评定各地政绩和评选“双拥”的重要参考指标。在北京检查期间,联合检查组听取了北京市政府、驻军单位关于加强军事设施保护的工作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现地察看了位于北京市大兴、石景山、海淀区的部分重要军事设施。

  检查组组长、总参作战部副部长孟国平介绍说,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军事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初步形成了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但随着国家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军队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军事设施种类、数量增多,保护要求普遍提高,军事设施安全保密环境日趋复杂。一些发达地区经济开发和城市化进程加快,造成军地双方在土地、空域、海域、电磁频谱等方面出现矛盾,少数地方和部门保护军事设施的意识不强,保护机制不健全,有的在军用机场净空区域内违章建设超高建筑物,有的在军用港口航道搞水产养殖和旅游开发,还有的在雷达、技侦等阵地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非法使用无线电设备,在重要军事设施周边违规建设涉外项目,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

  1990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相继颁布,各地出台了配套的地方性、行业性法规,使军事设施保护法规体系逐步形成。孟国平透露,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力度,今后此类联合执法检查将形成制度,逐年开展,确保重要军事设施安全,确保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融合、协调发展。(记者黎云)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6-09/3101132.shtml军队和国家机关联合检查全国军事设施保护执法
2011年06月09日  来源:新华网     自6月8日起,解放军总参谋部会同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及中央军委法制局等多部门,对北京等全国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军事设施保护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首先从北京地区开始,随后是黑龙江、青海、河南、江西、广西和云南等地。检查重点是查找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检查结果将上报国务院、中央军委,作为考核评定各地政绩和评选“双拥”的重要参考指标。在北京检查期间,联合检查组听取了北京市政府、驻军单位关于加强军事设施保护的工作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现地察看了位于北京市大兴、石景山、海淀区的部分重要军事设施。

  检查组组长、总参作战部副部长孟国平介绍说,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军事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初步形成了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但随着国家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军队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军事设施种类、数量增多,保护要求普遍提高,军事设施安全保密环境日趋复杂。一些发达地区经济开发和城市化进程加快,造成军地双方在土地、空域、海域、电磁频谱等方面出现矛盾,少数地方和部门保护军事设施的意识不强,保护机制不健全,有的在军用机场净空区域内违章建设超高建筑物,有的在军用港口航道搞水产养殖和旅游开发,还有的在雷达、技侦等阵地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非法使用无线电设备,在重要军事设施周边违规建设涉外项目,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

  1990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相继颁布,各地出台了配套的地方性、行业性法规,使军事设施保护法规体系逐步形成。孟国平透露,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力度,今后此类联合执法检查将形成制度,逐年开展,确保重要军事设施安全,确保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融合、协调发展。(记者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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