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检-法"的一些看法; ”侦-检-法“更确当。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8 08:31:59


      总所周知,TG的司法体制是“公-检-法";   我个人以为改成”侦-检-法”更确当。
      大司法权包含:侦查,检察,审判,执行。我国的公安管辖的案件,公安基本行使的是“侦查权”; 侦查结束后移交检察院; 同时又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和总政保卫部行使和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力; 但是国安和保卫部毕竟不属于公安机关。还有渎职反贪案件的侦查也不属于公安部门;所以改成”侦-检-法“更确当, 侦: 表示行使侦查权的所有国家机关; 包括国安,公安,保卫部,反贪局等等, 如有必要可以依法设立专职的,专门方向的侦查机关。 侦查机关的设立和废止的依据是《侦查法》, 侦查法好像现在还没有。

      总所周知,TG的司法体制是“公-检-法";   我个人以为改成”侦-检-法”更确当。
      大司法权包含:侦查,检察,审判,执行。我国的公安管辖的案件,公安基本行使的是“侦查权”; 侦查结束后移交检察院; 同时又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和总政保卫部行使和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力; 但是国安和保卫部毕竟不属于公安机关。还有渎职反贪案件的侦查也不属于公安部门;所以改成”侦-检-法“更确当, 侦: 表示行使侦查权的所有国家机关; 包括国安,公安,保卫部,反贪局等等, 如有必要可以依法设立专职的,专门方向的侦查机关。 侦查机关的设立和废止的依据是《侦查法》, 侦查法好像现在还没有。


除了说法叫法,有何改变?

除了说法叫法,有何改变?
你让公安局里的消防、巡逻、户籍、交管等等等等警种何以自处啊!


这样更好
“做-端-吃”

这样更好
“做-端-吃”


公检法只是简称而已 并不代表一定的顺序
有时候还会说法检法检呢 这样是不是法院就排前面去了?

公检法只是简称而已 并不代表一定的顺序
有时候还会说法检法检呢 这样是不是法院就排前面去了?


在别的地方可能还会有些响应的,这个版面~可都是懂行的~~~~

在别的地方可能还会有些响应的,这个版面~可都是懂行的~~~~
yudeshen 发表于 2011-6-4 13:05
你让公安局里的消防、巡逻、户籍、交管等等等等警种何以自处啊!
说的太棒了!{:se:}
公共安全 包含的范围更大
楼主的语文知识要加强
yudeshen 发表于 2011-6-4 13:05
你让公安局里的消防、巡逻、户籍、交管等等等等警种何以自处啊!
啥意思?难道公安机关交警、消防等警种侦查的刑事案件被你华丽的无视了?你该不会以为公安机关只有刑警队才办理刑事案件吧?
其实,公检法这一说,也算是旧说法了。
现在称司法系统里边就是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和土共的政法委。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公算在行政分支里妥当些。毕竟检法系统里面处理案件的情况少(检察院侦查部门除外),处理案卷情况的多。案件和案卷的区别俺就不多讲了哈,公虽然要做案卷(而且还常年被检察院打回去补材料)但是还是处理实际案件的部门,而非法检这样以纸面业务为主的部门


再不改,要被拍死了{:soso_e113:}

再不改,要被拍死了{:soso_e113:}
逗你玩儿 发表于 2011-6-4 13:31
在别的地方可能还会有些响应的,这个版面~可都是懂行的~~~~
是的。所以发表的见解应该有建设性,不要信口开河
在公安部里,刑侦局才排到第五,就能把名分都占了?
笑西风008 发表于 2011-6-5 03:29
你对整个体制不是很了解。国安相当于FBI,处理的案件是不通过检、法的,因为处理的相当于敌对分子。反贪局是 ...
呵呵,头回听说,
国安办间谍案最终不通过检法等司法部门怎么处理人?动私刑?
反贪局办案不依刑法,而依党纪?您这叫对整个体制了解?

楼上几位有些可能是没仔细看楼主的发言,
我个人理解,他的意思是单指司法程序中,行使侦查权并非只有公安一家,因此说“公检法”的表述欠妥,
并非说公安除了司法侦查职能外没有其他行政职能。
私人以为这种说法,以及制定“侦查法”的想法有一定道理,
不过咱们家的问题其实不是法不够多不够全,而是不够细化和刚性,各类配套措施之间有时也会“打架”
要我说制定侦查法的必要性倒可商榷,把刑诉法进行完善和补充即可。
POLICE001 发表于 2011-6-4 21:46
啥意思?难道公安机关交警、消防等警种侦查的刑事案件被你华丽的无视了?你该不会以为公安机关只有刑警队 ...
理论上是这样,说得更准确点,应该公安队伍里的“侦查员”有权行使司法侦查权,这个范围就不单指刑警队了,
但主要是刑警队。
      个人以为“公-检-法”中的“公”本意仅仅指公安机关;在解放初这个描述是准确的,那个时候几乎所有的罪案调查都是公安机关完成的。在司法程序上来说只有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反间、国安案件也是有公安机关侦查的,各种行业警察也是挂靠在公安部的,如果铁路公安等等; 我记得就连军队的案件侦查也是挂个公安部某局的名义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本来在公安机关中的职能逐渐分离出去了; 监狱和农场管理分给了司法部,反间谍、反情报分给了国安部,反贪调查分给了检察院反贪局, 军队刑事案件的侦查分给了总政保卫部(不准确,应该说总政保卫部不在挂个公安部某局的名义)。这些部门都有侦查权,但是不会再有公安的名义身份。
      公安的职能也不仅仅是刑事侦查权; 我认为公安的职能有两类:服务、管理 和 刑事侦查。 服务和管理的部分有:户政、交通管理、出入境、车辆管理、边防检查等等;  刑事侦查指的是对触犯刑法的案件的侦查。
      
      从刑事诉讼法一个案件的程序上来说,一个刑事案件的大概过程是:立案、侦查(侦查机关,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只说了公安机关)、公诉、审判、执行几个阶段。在立案和侦查阶段目前来看明显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公安机关管辖的。
     
同意3楼的观点,公安总体上是指维护公共安全,并不是只有刑侦。
alex182 发表于 2011-6-5 11:05
呵呵,头回听说,
国安办间谍案最终不通过检法等司法部门怎么处理人?动私刑?
反贪局办案不依刑法,而 ...
谢谢批评指正。不过对一点有所疑问,对违纪干部搞的双规,根据的什么刑法
笑西风008 发表于 2011-6-5 13:05
谢谢批评指正。不过对一点有所疑问,对违纪干部搞的双规,根据的什么刑法
双规是党内的纪律手段,可以理解为是帮派或家族内部私设的公堂。理论上来讲该手段是违宪的,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过双规的手段一般用在侦查阶段,如果要定罪量刑还是要走检察院、法院的这个流程。
笑西风008 发表于 2011-6-5 03:29
你对整个体制不是很了解。国安相当于FBI,处理的案件是不通过检、法的,因为处理的相当于敌对分子。反贪局是 ...
检察院表示:谁他娘的敢提起公诉不经过我我搞死谁!
法院表示:只接受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其他机关洗洗睡!
反贪局和检察院侦查科(这里指区检察院)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从行政架构上来看反贪局不是下属部门,侦查科才是检察院下属部门。
还有,哪位大侠告诉您办理刑事案件不适用刑法的。。。。
公共安全范围很大的,不是只有侦查,交警、水警、户籍管理之类的都在里面啊

上面有个兄弟提到消防,消防有专门的消防局和消防官兵,不归属公安啊,就好象武警一样啊
笑西风008 发表于 2011-6-5 13:05
谢谢批评指正。不过对一点有所疑问,对违纪干部搞的双规,根据的什么刑法
双规是党纪范畴的规定,由于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有相当的权力和影响力,隔离调查也是为有效防止其在司法介入之前以职权干扰甚至破坏司法侦查,最终法办还是要经过检、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起诉、判决。
至于说到双规侵犯人权,这就好比是一种契约,党规党纪摆在那里对每一个党员、干部适用,申请入党,竞聘当干部就要接受那个契约、协议,不然可以选择不当干部,没有人逼你的。
吃得咸鱼就得抵得渴,权力收益越大,当然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这是合理的。
alex182 发表于 2011-6-5 17:40
双规是党纪范畴的规定,由于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有相当的权力和影响力,隔离调查也是为有效防止其在司法介 ...
呵呵 入党都发了誓的“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双规也算是对党忠诚吧

wyqels 发表于 2011-6-5 18:21
呵呵 入党都发了誓的“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双规也算是对党忠诚吧


不用偶说啥了吧,实际上誓词只是原则性的表述,作为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并且严格执行各项党规党纪,岂是短短的誓词能详述的?
wyqels 发表于 2011-6-5 18:21
呵呵 入党都发了誓的“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双规也算是对党忠诚吧


不用偶说啥了吧,实际上誓词只是原则性的表述,作为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并且严格执行各项党规党纪,岂是短短的誓词能详述的?
clark200 发表于 2011-6-5 16:10
公共安全范围很大的,不是只有侦查,交警、水警、户籍管理之类的都在里面啊

上面有个兄弟提到消防,消防 ...
侦-检-法,可以毕竟准确的描述在刑事案件过程中,各方的关系。你也说了公安是很广的范畴,不仅仅是侦查刑事案件;  那么“公-检-法”就 不准确了,因为有些案件的侦查权不在公安机关。
刑警队还是干实事的
语文知识要加强
postmanishere 发表于 2011-6-5 15:50
检察院表示:谁他娘的敢提起公诉不经过我我搞死谁!
法院表示:只接受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其他机关洗洗睡 ...
最后一句,值得商榷,反贪局就是检察院的职能部门,由原来的经济检察科演变而来;同样反渎局由原来的法纪科演变而来,都是检察院的职能部门。反贪局长和反渎局长是党组成员,但严格来说不属于院领导。
你太注重表面的东西了,叫法不同,本质一样,侦能单独于公安机关以外吗,不可能,侦需要协同的部门很多,社区警务、信息系统都是侦的基本和保障。个人认为你不是警察,外行看热闹而已。
吹点风 发表于 2011-6-6 11:04
你太注重表面的东西了,叫法不同,本质一样,侦能单独于公安机关以外吗,不可能,侦需要协同的部门很多,社 ...
侦查权不仅仅是公安机关才具有的职能,如:国安部,检察院的反贪调查,总政保卫部,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等等。 对于侦查权立法,《侦查法》可以更好的理清司法体制。
笑西风008 发表于 2011-6-5 03:29
你对整个体制不是很了解。国安相当于FBI,处理的案件是不通过检、法的,因为处理的相当于敌对分子。反贪局是 ...
还是头一回听说反贪自侦案件不适用刑法,那刑法里面的贪污、受贿之类的犯罪主体哪里来啊?国安的侦办的案件也要走司法程序,只不过侦查的过程比较特殊而已
笑西风008 发表于 2011-6-5 13:05
谢谢批评指正。不过对一点有所疑问,对违纪干部搞的双规,根据的什么刑法
双规是党纪的范畴,有纪委负责办案的。有些案件是由纪委和反贪联合办案的,结案之后直接移交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起诉
loyalman 发表于 2011-6-6 11:08
侦查权不仅仅是公安机关才具有的职能,如:国安部,检察院的反贪调查,总政保卫部,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等等 ...
还有海关缉私局


才疏学浅,谢谢拍砖,受益匪浅

才疏学浅,谢谢拍砖,受益匪浅
笑西风008 发表于 2011-6-5 03:29
你对整个体制不是很了解。国安相当于FBI,处理的案件是不通过检、法的,因为处理的相当于敌对分子。反贪局是 ...
列兵无敌啊~
笑西风008 发表于 2011-6-5 13:05
谢谢批评指正。不过对一点有所疑问,对违纪干部搞的双规,根据的什么刑法
双规是检察院搞的?~
wyqels 发表于 2011-6-5 13:32
双规是党内的纪律手段,可以理解为是帮派或家族内部私设的公堂。理论上来讲该手段是违宪的,侵犯了公民的 ...
双规违宪?那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入党宣誓时说的话都不算了?~

“服从党的管理,执行党的纪律”这类词语叫啥?刑法里面管这叫被害人承诺,阻却犯罪~~
loyalman 发表于 2011-6-5 11:36
个人以为“公-检-法”中的“公”本意仅仅指公安机关;在解放初这个描述是准确的,那个时候几乎所有 ...
侦查机关,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只说了公安机关?~

刑诉第四条被无视了?~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二百二十五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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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三条可以看出描述的是”公检法“体制,这个是从解放后遗传下来的概念,80几年后国安部才成立,第四条也是后添加上去的,还有225条也是这样。

刑事诉讼法本意还是表述为”公检法“体制,从第三条就可以看出来:”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其他的都是后来修改的。

还有海关缉私局的侦查权等等,为了符合刑事诉讼法,也挂了一个公安的名义。而且在刑事诉讼法其它章节的描述侦查机关时主要还是使用了公安机关这个描述;而忽略了其他的侦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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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二百二十五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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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三条可以看出描述的是”公检法“体制,这个是从解放后遗传下来的概念,80几年后国安部才成立,第四条也是后添加上去的,还有225条也是这样。

刑事诉讼法本意还是表述为”公检法“体制,从第三条就可以看出来:”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其他的都是后来修改的。

还有海关缉私局的侦查权等等,为了符合刑事诉讼法,也挂了一个公安的名义。而且在刑事诉讼法其它章节的描述侦查机关时主要还是使用了公安机关这个描述;而忽略了其他的侦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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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奇 发表于 2011-6-7 10:09
双规违宪?那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入党宣誓时说的话都不算了?~

“服从党的管理,执行党的纪律”这类词语 ...
双规本来就处在法律上的灰色地带,而且人身自由的承诺放弃必须明示,且合法合理。
不过党从来就不把宪法放在眼里,违宪的行为也太多了,说多了也没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