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律师称法外因素干扰导致审判极不公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04:07:12
http://news.sina.com.cn/c/2011-05-21/153622505817.shtml

家鑫律师称法外因素干扰导致审判极不公正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1日15:36  华商网
  华商网讯 5月20日,药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院进行,法庭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了一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被告药家鑫辩护律师路钢认为,该案审判受到了法律外相关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导致审判处于极不公正的状况。

  据华商网记者了解,路钢在二审法庭辩护时指出,药家鑫案原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在整个案件审判过程中却有“个别人”存在利用媒体歪曲事实、企图将案件复杂化、妖魔化,将严肃的审判活动庸俗化的行为,认为“司法程序受到了严重干扰,使该案审判极不公正”。其矛头直指原告民事代理人张显(点击查看微博),并质疑张显“在事实上其控制了被害人的亲属”。

  药家鑫案一审之后,原告代理人张显曾在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自己的博客上对西安高校师生参加一审旁听、对案件专案组的侦查工作等分别提出诸多细节上的质疑。而这些细节正好与路钢在辩护时对“个别人”的描述相吻合,路钢甚至在辩护时直接引用了张显的博客内容和标题举证,认为张显的言论和行为,目的是使省高院尚未开庭就被蛊惑而不明真相的群众无端指责、怀疑,明显是在对二审法院施加压力。“在其极力唆使下,自案发至今,长达半年仍拒不安葬被害人,目的就是怂恿被害人的家人以被害人的尸体要挟法院,以达到干扰法庭公正审理的目的”。

  同时路钢还在二审辩护时爆料认为张显在事实上控制了被害人家属,因为“民事赔偿问题,被害人的父亲(张妙父亲张平选)一直都有谅解的意愿,但惮于其(张显)干涉,民事调解无法实现……司法程序受到了严重干扰”。http://news.sina.com.cn/c/2011-05-21/153622505817.shtml

家鑫律师称法外因素干扰导致审判极不公正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1日15:36  华商网
  华商网讯 5月20日,药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院进行,法庭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了一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被告药家鑫辩护律师路钢认为,该案审判受到了法律外相关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导致审判处于极不公正的状况。

  据华商网记者了解,路钢在二审法庭辩护时指出,药家鑫案原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在整个案件审判过程中却有“个别人”存在利用媒体歪曲事实、企图将案件复杂化、妖魔化,将严肃的审判活动庸俗化的行为,认为“司法程序受到了严重干扰,使该案审判极不公正”。其矛头直指原告民事代理人张显(点击查看微博),并质疑张显“在事实上其控制了被害人的亲属”。

  药家鑫案一审之后,原告代理人张显曾在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自己的博客上对西安高校师生参加一审旁听、对案件专案组的侦查工作等分别提出诸多细节上的质疑。而这些细节正好与路钢在辩护时对“个别人”的描述相吻合,路钢甚至在辩护时直接引用了张显的博客内容和标题举证,认为张显的言论和行为,目的是使省高院尚未开庭就被蛊惑而不明真相的群众无端指责、怀疑,明显是在对二审法院施加压力。“在其极力唆使下,自案发至今,长达半年仍拒不安葬被害人,目的就是怂恿被害人的家人以被害人的尸体要挟法院,以达到干扰法庭公正审理的目的”。

  同时路钢还在二审辩护时爆料认为张显在事实上控制了被害人家属,因为“民事赔偿问题,被害人的父亲(张妙父亲张平选)一直都有谅解的意愿,但惮于其(张显)干涉,民事调解无法实现……司法程序受到了严重干扰”。
路律师就这水平?
极不公正的判决??身边朋友都觉得适当呢。其中也法律界的朋友。;P
这个律师自己就是法外因素的最大干扰源之一:D
故意杀人还有什么好说的?连着捅那么多刀能是不故意的吗?随身带长刀是什么东西。蓄意杀人啊。


这些他嘴里的所谓“法外因素”,恰恰是最公正的。

外界什么话都可以说,干不干扰不是你律师说了算的。
除非你有本事推动秘密审判并全面让媒体闭嘴,说说药家鑫坏话就是现行反革命。

这些他嘴里的所谓“法外因素”,恰恰是最公正的。

外界什么话都可以说,干不干扰不是你律师说了算的。
除非你有本事推动秘密审判并全面让媒体闭嘴,说说药家鑫坏话就是现行反革命。
药家鑫该死。但是作为律师只要是合法的怎么给委托人辩护都行
骗完钱后开始推责任,这样他收钱才收得合情合理。
俺某种程度上祈祷这个路钢律师享受下被车撞然后被9刀的待遇
受人钱财替人消灾,法庭上怎么辩护那是你的职责所在,出了法庭这么颠倒黑白就真的是丧心病狂了。
这律师没忽悠好。
很显然这位律师认为只有他能干扰审判的公正性,别人不能。
或者说只有按照他的意见办事才是公正的审判。
这位律师是JY~~~
Kirchies11 发表于 2011-5-21 20:16
被告律师这么说构不构成诽谤??

药家鑫该死。但是作为律师只要是合法的怎么给委托人辩护都行
Kirchies11 发表于 2011-5-21 20:16

老是发重了
药家鑫该死。但是作为律师只要是合法的怎么给委托人辩护都行
Kirchies11 发表于 2011-5-21 20:16

老是发重了
觉得不公平的人可以两人一组 一人开车一人骑电动车,事件从演~用实际行动捍卫你的言论~
的确不公平,应该把药的全家和他的律师都杀掉
的确不公平,应该把药的全家和他的律师都杀掉
这位律师狗急跳墙疯狗咬人了:D
不客观武断地说,俺个人非常讨厌鄙视律师和妓者这两个职业,对他们一点起码的尊敬都没有
律师费还没到手,可以理解.
故意杀人
,没有这些场外因素也是死路一条.
xbs3000 发表于 2011-5-21 21:57


    乃是说,其他人一点都不尊敬律师和妓者呢,还是乃一点都不尊敬律师和妓者呢?:D
xbs3000 发表于 2011-5-21 21:57

可以不尊敬律师和妓者这两个职业,但是还有一个职业,你更加应该不尊敬。
偶也是法律从业者,媒体暴力干扰司法公正的现象确实是存在的
但是就该案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判处被告人死刑从法律上讲并无不妥之处
e8098 发表于 2011-5-21 23:38


    整句的主语是“俺个人”:D
造汽 发表于 2011-5-22 07:52


    造汽兄是指医生?
xbs3000 发表于 2011-5-22 09:32


    哦,斑竹一解释,俺明白了,斑竹的意思和俺语文老师教的是一样的,俺没理解错:handshake
e8098 发表于 2011-5-22 09:48


    他说的应该是公务员吧;P
xbs3000 发表于 2011-5-22 09:56

是公务员里面的某些一定等级的官员阶层。在这些人面前,再妖魔的律师和妓者还算是天使。
造汽 发表于 2011-5-22 10:15


    还好你不是一棒子全打死
smzg 发表于 2011-5-22 09:19 是的 判死刑没问题 但律师说的也没错 判刑之前至少网上各种声音对死刑已经定性了 不判死刑就是司法如何政府如何 而且不断放出声音来 药家鑫肯定死不了肯定有后台.....
无罪释放才叫公正公平!这个混蛋驴屎肯定这样想!!!
还是那句话,结果很公正,但对于一些媒体和个人试图通过煽动方式绑架公众舆论及司法审判的行为表示极为不满。
xbs3000 发表于 2011-5-21 21:57
哎,以前的讼师不都是断子绝孙的么,包括没从良之前的宋世杰
回复 30# 代号狂风

所以说这是一个巧合的个案,这个案子恰好是判死刑适当的,最起码是说的通的
但是如果舆论把一个法律上本不应判处死刑的人判处了死刑,这才是悲哀
律师狗急跳墙疯狗咬人了
我承认确实某些媒体把事件复杂化,其实很简单,杀人偿命!
逆火5 发表于 2011-5-22 12:51


    如果简单了,媒体,妓者还吃什么?花什么?

我承认确实某些媒体把事件复杂化,其实很简单,杀人偿命!
逆火5 发表于 2011-5-22 12:51

杀人偿命应该是基本诉求。
但现在想想出现一个问题,如果这样一刀切其实也好,起码一视同仁。只不过我们又有些不满足,自己又要去变通法律。比如说你杀了一个恶霸,对方要求杀人偿命,我们从情理上来说,又有恻隐之心,往往会变成杀坏人要酌情处理,但这样一来,对于坏人的定义又出现了不确定的因素,如此种种,导致了很多更复杂的情况出现。
我承认确实某些媒体把事件复杂化,其实很简单,杀人偿命!
逆火5 发表于 2011-5-22 12:51

杀人偿命应该是基本诉求。
但现在想想出现一个问题,如果这样一刀切其实也好,起码一视同仁。只不过我们又有些不满足,自己又要去变通法律。比如说你杀了一个恶霸,对方要求杀人偿命,我们从情理上来说,又有恻隐之心,往往会变成杀坏人要酌情处理,但这样一来,对于坏人的定义又出现了不确定的因素,如此种种,导致了很多更复杂的情况出现。
哪里请的那么2的辩护律师啊
淡定淡定,律师只负责辩护,而且不管胜负都能收钱的,这就是这个职业的优势。

当然一般对于输掉的官司,律师总要找一些推托的理由来忽悠当事人,以证明你的钱付的值得。

路律师的这番话其实是给药青伟一个信号,你该给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