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二审陕西高院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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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c/2011-05-20/122822499921.shtml

新华社快讯:20日上午,药家鑫案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死刑判决,驳回药家鑫上诉。http://news.sina.com.cn/c/2011-05-20/122822499921.shtml

新华社快讯:20日上午,药家鑫案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死刑判决,驳回药家鑫上诉。
好,总算还有希望
西部网讯 20日上午,药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00wcw 发表于 2011-5-20 12:36

很遗憾,您的希望落空了
那具体什么时候执行死刑呢?
确定是终审了吗?律师或叫兽会不会闹到最高法那儿去?

死了,你也可以继续造谣说死的是替死鬼。

造谣,没有成本
季路 发表于 2011-5-20 12:41



   你这是莫须有?吃果果的造本菜的谣。。。
死了,你也可以继续造谣说死的是替死鬼。

造谣,没有成本
季路 发表于 2011-5-20 12:41



   你这是莫须有?吃果果的造本菜的谣。。。
回复 5# 疯狂的伊万伊万


    等最高法核准
说实话,我觉得很高兴,咱也素质低一次。
几把叉子 发表于 2011-5-20 12:39

你难道还想希望一把?
2000wcw 发表于 2011-5-20 12:50
不是您说药八刀无罪释放,才能让大家认清现实的么?这下他死定了,看来现实没了,那又是什么呢?
法庭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victory:
药八刀要还算爷们儿的话就捐器官吧
强烈支持,早点执行。最好再掀起一股追究李启铭的热潮
好!没意见
不错!
下面是不是该讨论是注射呢还是吃花生米?
像这样的恶性杀人案件不杀比杀的影响还坏,中国还有救
好事。还有最高法最后一个程序,估计就是走程序了吧
北京的赔了336万,药加鑫为毛只赔四万五?
药这种人只有见一个杀一个,中国的法律才算维护了公正。中国才有希望。
那些叫嚣取消死刑的人都是一些十足的书呆子!
现在只关心什么时候执行,哈哈
八刀啥时候上路?我们会关注到他吃下铁花生为止。
回复 21# zmcy


    被害人家属只要药死。。赔偿也只要药名下的财产。。好像就是那部车。。。
回复 18# 注册会员

下面该讨论替身论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5-20 13:13
不急,最高法还要死刑复核呢
新华网西安5月20日电(记者梁娟)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二审公开审理及宣判。
死刑复核本来就归最高法,下放又收回本身就是为了分离复核权和审判权,解决两权大量集中,降低司法不公这一问题
复核仍然是以程序和事实为依据,不以某些213们的党性、血性为依据……
兔子原罪论的13们可以歇歇脚,换下一个目标了
疯狂的伊万伊万 发表于 2011-5-20 12:44

等我有时间,把你过去的帖子翻出来拍照留念。

等我有时间,把你过去的帖子翻出来拍照留念。
季路 发表于 2011-5-20 15:37



    呵呵,又偷换概念了吧?对于本贴的药家鑫2审死刑的新闻,我造什么谣了?反倒是5楼你的回帖在无中生有的造我的谣。。。
等我有时间,把你过去的帖子翻出来拍照留念。
季路 发表于 2011-5-20 15:37



    呵呵,又偷换概念了吧?对于本贴的药家鑫2审死刑的新闻,我造什么谣了?反倒是5楼你的回帖在无中生有的造我的谣。。。
你难道不理解“过去的帖子”之含义么?

你难道不理解“过去的帖子”之含义么?
季路 发表于 2011-5-20 15:56



    欢迎找出来,如果有的话?或者如果你想自己编的话。。同时,我从5楼的帖子的文字表述中,也没有看出你所谓:“过去的帖子”的内容。。。。
你难道不理解“过去的帖子”之含义么?
季路 发表于 2011-5-20 15:56



    欢迎找出来,如果有的话?或者如果你想自己编的话。。同时,我从5楼的帖子的文字表述中,也没有看出你所谓:“过去的帖子”的内容。。。。
不急,等我有时间。
造谣,没有成本~,恩,这话不错~
wyn1981 发表于 2011-5-20 16:05

我很欣慰你参悟了网络的真谛。

不过,过段时间我会让你看到,其实还是有成本的。:D
季路 发表于 2011-5-20 16:07


    没事~~我记性不好~~过段时间,我就忘了~~你小心那个上将说你尿遁就成了~~
替死鬼说,过不了几天就会出现的
一时间甚嚣尘上,然后zf被逼着出来辟谣
然后转移话题至zf的公信力……

这套,JY们熟门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