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暴力逼迁,钉子户被捅成重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3: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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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网友:
    您们好
  首先请你们原谅我发这样的标题,但我们所说的都是事实。我们是武侯区晋阳社区晋阳村四组业主,因为我们所居住的辖区最近出现的暴力打、砸、抢、杀人胁迫逼迁的情况紧急向您们求助,我们保证我们如下陈述的真实性:
  2011年3月2日由本区域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所谓的拆迁公司人员在没有任何工作证明及介绍信,也未出示任何拆迁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由晋阳派出所副所长邓星强着便衣陪同下,对我们晋阳路85号至143号门面张贴拆迁通知至由发生口角冲突,当时拆迁方的几个人员在我们当地村民的强烈要求下,不得已和我们一起到省政府信访办上访,当行至大石西路与一环路口时,我们所乘座的出租车被拆迁公司老板罗正权带人强行拦截,并将他们的拆迁人员强行带走。3月3日上午,3月2日与我们发生冲突的拆迁公司人员大约有20人左右即到我们的门面上对我们进行打砸,派出所人员也到了现场,但只是进行摄像并未对他们的行为进行阻止,我们在无奈之下自发到武侯区政府第二办公区进行上访,当时由信访办一位姓刘的同志对我们接访,并通知到了晋阳街道办领导何勇及五花办两个工作人员、派出所副所长邓星强进行协调处理,当时何勇及邓星强承诺绝不再发生类似的事件,哪知我们刚离开武侯区政府,还未到家就收到留守家中人员的电话说,上午参与打砸的人员又来了,并将我们一个自行车铺内的小工打伤,于是我们又到晋阳派出所报案,此案至今未破。
      3月7日,我们当地村民鉴于3月3日事件,经商议决定,签订了《治安联户联防告知书》并将此《告知书》上交晋阳街道办事处、晋阳派出所、晋阳村村民委员会各一份并得到了各位领导认可。
     我们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哪知3月31日晚上21点左右,3月3日对我们进行打砸的人员又再一次来到晋阳路107号一小超市内进行打砸,前后时间不过一分钟,当我们赶到时,这伙人已经逃跑。
  2011年4月7日凌晨2点左右,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有组织的将垃圾运至晋阳路107号商铺门口,作出封门堵路的丑恶行为,在此过程中一群人手提砍刀(有监控做证),有组织的指挥倒垃圾堵路封门,我们发觉后报警,四川电视台记者也对此事做了采访。
  2011年4月14日上午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又来到晋阳路135号,一些所谓的工作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工作证明也未出示任何征地批文等手续的情况下把盖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的一张纸发到钟富静手里并要求随其签字。 文件的内容附后。文件名:《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通知要求:根据《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78号令)钟富静于2011年4月20日前办理手续搬迁,逾期不搬迁将请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78号令早己废止,成都市现行的补偿标准为2008年第75号文)
  2011年4月25日下午6:00左右钟富静和李勇等人在钟富静家门口闲聊时,突然被几个不明身份的人莫名其妙的殴打。当周围邻居都冲上来对行凶者进行围追堵截的时候,狗急跳墙的歹徒用匕首对钟富静连刺两刀,致使70多岁的老人钟富静胃、胰、肝被捅成重伤,至今未脱离生命危险。
  以上便是最近晋阳村四组治安问题的经过,我们保证我们以上所有陈述全部为事实。有摄像为证并附3月2日所贴通知。
  对于他们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老百姓对其极大的不满,要求他们出示一切手续和法律依据根本没有。我们每天生活在担心和恐惧之中,工作生活得不到安宁,生命和财产得不到保障!!!!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相信您们上级机关一定会高度关注,因为我们相信我们的社会、我们的舆论、我们的法律是公正的是为我们弱势的群众伸张正义的。我们迫切希望您们能帮我们做主!
  此致
3月2日DV截图.jpg
4月7日监控1.jpg
4月7日监控2.jpg
4月7日监控3.jpg
被打砸的商铺.JPG
被打砸的商铺1.JPG
被打砸的商铺2.JPG
被打砸的商铺3.JPG
病危通知书.jpg
入院病历.jpg
受害者钟富静.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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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钟富静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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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请你们原谅我发这样的标题,但我们所说的都是事实。我们是武侯区晋阳社区晋阳村四组业主,因为我们所居住的辖区最近出现的暴力打、砸、抢、杀人胁迫逼迁的情况紧急向您们求助,我们保证我们如下陈述的真实性:
  2011年3月2日由本区域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所谓的拆迁公司人员在没有任何工作证明及介绍信,也未出示任何拆迁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由晋阳派出所副所长邓星强着便衣陪同下,对我们晋阳路85号至143号门面张贴拆迁通知至由发生口角冲突,当时拆迁方的几个人员在我们当地村民的强烈要求下,不得已和我们一起到省政府信访办上访,当行至大石西路与一环路口时,我们所乘座的出租车被拆迁公司老板罗正权带人强行拦截,并将他们的拆迁人员强行带走。3月3日上午,3月2日与我们发生冲突的拆迁公司人员大约有20人左右即到我们的门面上对我们进行打砸,派出所人员也到了现场,但只是进行摄像并未对他们的行为进行阻止,我们在无奈之下自发到武侯区政府第二办公区进行上访,当时由信访办一位姓刘的同志对我们接访,并通知到了晋阳街道办领导何勇及五花办两个工作人员、派出所副所长邓星强进行协调处理,当时何勇及邓星强承诺绝不再发生类似的事件,哪知我们刚离开武侯区政府,还未到家就收到留守家中人员的电话说,上午参与打砸的人员又来了,并将我们一个自行车铺内的小工打伤,于是我们又到晋阳派出所报案,此案至今未破。
      3月7日,我们当地村民鉴于3月3日事件,经商议决定,签订了《治安联户联防告知书》并将此《告知书》上交晋阳街道办事处、晋阳派出所、晋阳村村民委员会各一份并得到了各位领导认可。
     我们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哪知3月31日晚上21点左右,3月3日对我们进行打砸的人员又再一次来到晋阳路107号一小超市内进行打砸,前后时间不过一分钟,当我们赶到时,这伙人已经逃跑。
  2011年4月7日凌晨2点左右,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有组织的将垃圾运至晋阳路107号商铺门口,作出封门堵路的丑恶行为,在此过程中一群人手提砍刀(有监控做证),有组织的指挥倒垃圾堵路封门,我们发觉后报警,四川电视台记者也对此事做了采访。
  2011年4月14日上午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又来到晋阳路135号,一些所谓的工作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工作证明也未出示任何征地批文等手续的情况下把盖有“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的一张纸发到钟富静手里并要求随其签字。 文件的内容附后。文件名:《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通知要求:根据《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78号令)钟富静于2011年4月20日前办理手续搬迁,逾期不搬迁将请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78号令早己废止,成都市现行的补偿标准为2008年第75号文)
  2011年4月25日下午6:00左右钟富静和李勇等人在钟富静家门口闲聊时,突然被几个不明身份的人莫名其妙的殴打。当周围邻居都冲上来对行凶者进行围追堵截的时候,狗急跳墙的歹徒用匕首对钟富静连刺两刀,致使70多岁的老人钟富静胃、胰、肝被捅成重伤,至今未脱离生命危险。
  以上便是最近晋阳村四组治安问题的经过,我们保证我们以上所有陈述全部为事实。有摄像为证并附3月2日所贴通知。
  对于他们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老百姓对其极大的不满,要求他们出示一切手续和法律依据根本没有。我们每天生活在担心和恐惧之中,工作生活得不到安宁,生命和财产得不到保障!!!!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相信您们上级机关一定会高度关注,因为我们相信我们的社会、我们的舆论、我们的法律是公正的是为我们弱势的群众伸张正义的。我们迫切希望您们能帮我们做主!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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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监控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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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砸的商铺.JPG
被打砸的商铺1.JPG
被打砸的商铺2.JPG
被打砸的商铺3.JPG
病危通知书.jpg
入院病历.jpg
受害者钟富静.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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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老人家伤情如何?报案了吗?
看着挺可怜的
严重关切!!!帮助声讨!
声讨暴行!!
为什么要发到CD来?
反了天了都,公然行凶,把宪法 刑法 都摆在哪里了?某些官员你就不怕自己项上人头吗,你就不怕你全家被人万刃碎尸吗?当你们操弄法律使它无法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时候,那么这个法律同样无法保障你和你家人的生命安全!
刚才那帖被吃了?关注真相!成都应该有不少CDer吧?
为了那XXCC的血,精神上支持一下!
这帮孙子...
akvsm16 发表于 2011-4-26 15:58
     不能发么?那就删了吧。
回复 2# 贼特
谢谢贼特,已经报案了,具说刑大已经接手了。
希望有个好的结果
看着让人胆颤
呵呵,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事情不是个例,希望某党处理好


找个15岁的小孩找捅人者连本带息还十刀,以牙还牙,必须的!!

找个15岁的小孩找捅人者连本带息还十刀,以牙还牙,必须的!!
四川真是个好地方,连着打黑这么多次了,黑社会还这么的猖獗。


理应严办!

理应严办!
对此类暴力犯罪执行一两例死刑,也许可以挽回一些民心,提高靠暴力牟取非法利润的人的成本。
申请做司法鉴定吧~~看这样够轻伤的了~~可以立刑事案了
给各位支个招,打听拆迁办或者GA领导家属小孩的消息神马,必要时
留名密切关注。
经费真的一家??
资本来到这世界上,每个毛孔都流着XXXX
枪在手跟我走 发表于 2011-4-26 17:38
反对鼓吹以暴易暴,这样只会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受到伤害。
芭比 发表于 2011-4-26 17:45

不然咋办?
非暴力不合作?
楼主有没有转到别的大型论坛上曝光?
  严重支持,建议大家能帮忙就帮,去各大网站转帖吧!


回复 17# 沉睡的人
有歧义,编辑掉![:a9:]

回复 17# 沉睡的人
有歧义,编辑掉![:a9:]
拆哪?拆那!
china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4-26 17:58

建议不要盲动。楼主可以到处贴。文责自负!
三界外 发表于 2011-4-26 18:14

      这文章里,有说派出所副所长,就是打人伤人的人了吗?请别,乱给我戴帽子。
不会吧太那个了
支持元帅
沉睡的人 发表于 2011-4-26 16:52


    任何把重庆当成四川,都是对重庆的侮辱/。
太嚣张了,国法何在?
这个要严格查办,建设是建设法律是法律。。。
宪法里应该写上 任何情况下都不许暴力拆迁
深表同情。又一起官商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