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八刀是否可以免死, 让民意来决定也是一个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14:16:06
一个很简单的案子,搞得这么难判,说明药八刀也是有一定的民意的。那就让那些为药八刀辩护呼吁的人都浮出为嘛。如果有人认为药八刀不该杀,也是一种民意。但是放嘴炮是没有用的。只要别人杀人放火轮奸的受害者不是我,就摆出一副东郭的嘴脸。那是无效的。

     只有受害者的民意才是有效的,所以认为药八刀不该杀的人,首先让药捅一刀,同一把刀要没柄。那么他作为受害者,宽恕药的意见是有效的。如果有成百上千的人愿如此以命保药,包括法官律师,让药捅上一刀,就有资格判药免死。一个很简单的案子,搞得这么难判,说明药八刀也是有一定的民意的。那就让那些为药八刀辩护呼吁的人都浮出为嘛。如果有人认为药八刀不该杀,也是一种民意。但是放嘴炮是没有用的。只要别人杀人放火轮奸的受害者不是我,就摆出一副东郭的嘴脸。那是无效的。

     只有受害者的民意才是有效的,所以认为药八刀不该杀的人,首先让药捅一刀,同一把刀要没柄。那么他作为受害者,宽恕药的意见是有效的。如果有成百上千的人愿如此以命保药,包括法官律师,让药捅上一刀,就有资格判药免死。
这个可以有,以后有类似的可照此办理
现在的司法很公正!
没有ZF制约的民意就是暴民意识
法治社会就是不管什么人犯什么罪都要按照法律来办。

讨厌陪审团
大唐刀客 发表于 2011-4-21 23:28


    成文法存在大量法官自由裁量权,跟陪审团就是个你做初一我做十五的关系~
正蓝奇 发表于 2011-4-22 01:22


    陪审团不是每次人都不一样吗?
一方面要让中国做法制社会,一方面判案又要根据民意来判。你不觉得很矛盾么??
http://tieba.baidu.com/f?kz=1034245085
只有受害者家属才有资格原谅凶手!
如何代表“民意”?
举个极端的例子,只要反对政府,不管对与错,在网易总会是“大多数支持”
大唐刀客 发表于 2011-4-22 07:29

昨天听的一期BBC的Law in Action,还提到了要不要公布太多案情到外面的问题。

我觉得,在网络时代,陪审团的每天回家上网就自然能够看到网络上面的杀气腾腾了。所有人在做决定之前,都得掂量掂量自己的脑袋有几两重。政府的法官自然有政府的法律保护,一切平民的话,就不好说了。。。。
这涉及到很多问题啊。

是以后所有的案子,都要按照民意来决定,还是部分案子。

如果是部分,那么什么样的案子应该由民意审判,什么样的不应该。

如果是全部,那么多么大比例的人投票才是民意。

如何保证这个比例内的人,对于案情都具有足够的熟悉。

是否应该强制立法,把阅读案情作为公民基本义务。考虑到每天全国案子之多,恐怕一天二十个小时读案情,也会在时间上很紧张。会偷懒逃避这项义务的老百姓不会少。那么在这个基础上面,应该制定什么样的制度,什么样的惩罚,来保证老百姓一定要去完成这项义务。

在这个基础上面,为了保证老百姓有足够的信息,在案情内容的设计上,在老百姓获得案情的媒介上,也应该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想想这个工作量就恐怖啊。
民意的代表就是法律,大家都认可按这个法律来就行了。
现在有法律在,为什么不用
那些为药请愿的他的同学们会不会在超大也有马甲呢?他们真有是非观念么?这么恶劣的故意杀人案件,难道还想逃脱掉么?打算为药开脱的人,先拿刀捅自己8下。要30厘米长的,捅完前胸捅后背。看谁还有兴致唧唧歪歪的说药不该死的。
szy1183 发表于 2011-4-22 09:49


    楼主的帖子你到底看了没有?
回复 1# muhamud


    如期宣判吧......难判吗?不觉得。只不过要走司法程序而已。
拉登恐怖袭击也是民意。LS有人说的好没有ZF制约的民意就是暴民。LZ你要法治还是人治?
网络暴民,强奸法律与正义。


;P 首先是,现在的网络民意表现挺乱的,有好的地方,也有恶劣的地方。
  好的地方,网民用合理的手段,在维护法律公权的秩序性,恶劣的地方已经成了自抽嘴脸的笑话。
  看看药八刀事件之中,被那个周斌一篇狗血文给挑起来的暴民的做法,基本上只要是不认同他们的方式,只要没有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就要被言语暴力无责任围殴,这些人基本上已经将自己围观的快感凌驾于法律秩序之上了,而所谓的“抨击道德沦丧”只是他们撸管时候的遮羞布而已。
  让这些所谓的民意去直接裁决的话,中国才是真正的要乱套了。
  :D很多人在超出药八刀本人的范围之外展开无差别攻击,而这种行为成为主流,但事实上,就像七十码,李刚那样,暴民们除了疯狂灌水被招致河蟹以外什么得不到。

;P 首先是,现在的网络民意表现挺乱的,有好的地方,也有恶劣的地方。
  好的地方,网民用合理的手段,在维护法律公权的秩序性,恶劣的地方已经成了自抽嘴脸的笑话。
  看看药八刀事件之中,被那个周斌一篇狗血文给挑起来的暴民的做法,基本上只要是不认同他们的方式,只要没有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就要被言语暴力无责任围殴,这些人基本上已经将自己围观的快感凌驾于法律秩序之上了,而所谓的“抨击道德沦丧”只是他们撸管时候的遮羞布而已。
  让这些所谓的民意去直接裁决的话,中国才是真正的要乱套了。
  :D很多人在超出药八刀本人的范围之外展开无差别攻击,而这种行为成为主流,但事实上,就像七十码,李刚那样,暴民们除了疯狂灌水被招致河蟹以外什么得不到。
当杨锦麟在凤凰大谈李庄案的庭审内容及律师辩词的时候,在美国,我们只能看到庭审的新闻的素描图片。
中国的的法制落后是从JY的行为开始的。
一如南方周末通过影响控方家属来影响判决结果一样。
muhamud 发表于 2011-4-21 21:46


    有道理,简直绝了。
onlymax 发表于 2011-4-23 07:38

有效民意是指受害者的民意. 被拉登炸的人支持拉登吗?
这不过是民粹民主的表现。坚绝反对。
还是那句话,法治还是人治?
用民意来解决男女分配问题更合我意[:a2:]
解集 发表于 2011-4-23 17:15


  由于男女资源不匹配, 由民意分你一个男的,不够就分你两个,你属于计划搅基者
动辄让民意决定某某某,这是推卸社会责任的最好办法。
泡泡导师 发表于 2011-4-23 10:18

实际上,在这个方面,包括南方在内的很多媒体,是既得利益着,让他们放弃这个,恐怕不容易。
民意可以修改法律,但是民意不能操纵法律。
同意楼主的话,以后照此办理
民主制度票选 一人一票,

自由公正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