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在茶馆发话题,顶着风来说说药家鑫那个案子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21:43:21


内个...首先呢,我跟他们家或者什么没有利益关系,就一普通网友
第二,我也对药家这位恶少的行径深恶痛绝,并且很为死者叫冤,
想想,平白走在大街上就叫人拿到给杀掉了...
先把这两点交代清楚了,我再说我的观点,免得有些人说我那啥,你们懂的:sleepy:
首先这个案件,杀人的确是激情杀人,没有事先预谋什么的,杀人的手法极其残忍,当街捅了很多刀,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这个也不说了...
最关键的一点是,这孙子没有被当街拿住打死或者扭送派出所什么的
而是回了家被爹妈带去自了首...
这就麻烦了....虽然很多同志在纠结那句投案自首"可以"而不是"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是这样写的没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哪怕是罪大恶极的,只要自首,一般都给减轻

为什么呢,一来因为犯罪嫌疑人自首,可以减轻司法部门破这个案件的成本不是?
二来,自首有减轻处罚,可以让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看到有减刑,于是自己就跑去自首了
当然,这只是一小部分(特别是很多年轻人,犯了点事,自己不成熟,一般都是家里劝去自首)
像药案这样的情况,我估计也是会判死二缓的,不然以后出了这样的事
家长的第一反应绝对是把他弄到什么地方藏起来而不是把他弄去自首
(现在出了个什么奇怪的规定,爹妈帮孩子隐瞒罪行协助逃跑什么的,一般不按窝藏包庇处理)
然后有的同志问我,你这样说,哪我不是想杀谁,去把他杀掉然后自首就不用偿命了?
我估计这招吧,是的确可行的...但是你千万别让JC叔叔知道你一开始就琢磨好了,先杀掉他再自首
而且....不要像药这样闹得全国不安宁,到时候你政治上必须死
或者像现在这样搞得骑虎难下那就不好说了...
二来你也千万别去干这事...正常情况你死二缓起码得蹲十多年号子才出来...别以为捡条命好受
估计你在看守所挨整的时候就开始想不如直接让八一杠给一枪舒服:D

再说说后续闹的这些事情吧...从普通网友,或者受害人的角度来讲,这孙子就不该活命
从药的爹妈来讲吧,也是想保自己孩子一条小命,这也是人之常情
不过我不太认为他们家能在司法上有什么操作空间,送钱托关系什么的...
想想,全国上下都关注着这案子,CCAV台什么都报道过了,这法官什么的,再隔绝社会也不能够对这事不了解,要说不受影响是不可能的,上面有领导,下面有霉体和网友什么的,要是你是这法官,你收多少钱或者
是你什么关系你敢偏着药家判?

我个人觉得唯一能影响这事的就是舆论(并不仅仅是网络舆论,当然,现在几乎就是要枪毙他的声音最多)
就我在超大的观察来说,那些叫"铁定死二缓"的,也几乎从内心来讲,希望枪毙丫的,一些人只是为了说明
咱们司法多么的那啥,药家怎么一操作,就死二缓了,当然,也有打赌的成分,为了说明自己看得多透彻

反正现在骑虎难下的还是那什么,你要为了人民满意把他枪毙了,的确.但是这实际上就成了舆论干涉司法
不是说TG多有法制精神(这个大家都懂嘛:L)而是TG是非常反感这一点的,什么都可以影响司法,政治人情什么乱七八糟的都行,就是舆论不行,你要不枪毙他吧,他这么凶残你不枪毙,绝对是受贿了,或者家里边有亲戚,或者两者都有,老百姓肯定这样说对不对?

还有一个....现在流行宣传什么,犯罪嫌疑人以前多乖多听话,得了多少奖状当了多少次三好学生,或者讲犯罪嫌疑人平时多么暴戾狂躁...其实这些都不是判多判少的理由,判多判少,看你干了什么事,在这事里充当的角色地位是什么,表现如何....


最后我觉得我话有点多了...再说说舆论,我觉得正常情况下,应该多关注受害者的家庭事后怎么不容易
而不是去关心药平时一什么样的人,现在他就是一杀人后自首等待法律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另外以后大家参与交通的时候多注意,甭管是开车的还是走路的,也尽量避免和他人发生矛盾,甭管法律公不公,这命是自己的...当然,遇到药这种情况的时候,能保全自己的情况下,尽量当场扭送派出所,或者....
我是当场击毙党的,支持JC叔叔对正在进行恶劣刑事犯罪的犯罪份子...哦不,犯罪嫌疑人当场击毙
别让他回去和爹妈碰了头,跑派出所去自首....

内个...首先呢,我跟他们家或者什么没有利益关系,就一普通网友
第二,我也对药家这位恶少的行径深恶痛绝,并且很为死者叫冤,
想想,平白走在大街上就叫人拿到给杀掉了...
先把这两点交代清楚了,我再说我的观点,免得有些人说我那啥,你们懂的:sleepy:
首先这个案件,杀人的确是激情杀人,没有事先预谋什么的,杀人的手法极其残忍,当街捅了很多刀,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这个也不说了...
最关键的一点是,这孙子没有被当街拿住打死或者扭送派出所什么的
而是回了家被爹妈带去自了首...
这就麻烦了....虽然很多同志在纠结那句投案自首"可以"而不是"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是这样写的没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哪怕是罪大恶极的,只要自首,一般都给减轻

为什么呢,一来因为犯罪嫌疑人自首,可以减轻司法部门破这个案件的成本不是?
二来,自首有减轻处罚,可以让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看到有减刑,于是自己就跑去自首了
当然,这只是一小部分(特别是很多年轻人,犯了点事,自己不成熟,一般都是家里劝去自首)
像药案这样的情况,我估计也是会判死二缓的,不然以后出了这样的事
家长的第一反应绝对是把他弄到什么地方藏起来而不是把他弄去自首
(现在出了个什么奇怪的规定,爹妈帮孩子隐瞒罪行协助逃跑什么的,一般不按窝藏包庇处理)
然后有的同志问我,你这样说,哪我不是想杀谁,去把他杀掉然后自首就不用偿命了?
我估计这招吧,是的确可行的...但是你千万别让JC叔叔知道你一开始就琢磨好了,先杀掉他再自首
而且....不要像药这样闹得全国不安宁,到时候你政治上必须死
或者像现在这样搞得骑虎难下那就不好说了...
二来你也千万别去干这事...正常情况你死二缓起码得蹲十多年号子才出来...别以为捡条命好受
估计你在看守所挨整的时候就开始想不如直接让八一杠给一枪舒服:D

再说说后续闹的这些事情吧...从普通网友,或者受害人的角度来讲,这孙子就不该活命
从药的爹妈来讲吧,也是想保自己孩子一条小命,这也是人之常情
不过我不太认为他们家能在司法上有什么操作空间,送钱托关系什么的...
想想,全国上下都关注着这案子,CCAV台什么都报道过了,这法官什么的,再隔绝社会也不能够对这事不了解,要说不受影响是不可能的,上面有领导,下面有霉体和网友什么的,要是你是这法官,你收多少钱或者
是你什么关系你敢偏着药家判?

我个人觉得唯一能影响这事的就是舆论(并不仅仅是网络舆论,当然,现在几乎就是要枪毙他的声音最多)
就我在超大的观察来说,那些叫"铁定死二缓"的,也几乎从内心来讲,希望枪毙丫的,一些人只是为了说明
咱们司法多么的那啥,药家怎么一操作,就死二缓了,当然,也有打赌的成分,为了说明自己看得多透彻

反正现在骑虎难下的还是那什么,你要为了人民满意把他枪毙了,的确.但是这实际上就成了舆论干涉司法
不是说TG多有法制精神(这个大家都懂嘛:L)而是TG是非常反感这一点的,什么都可以影响司法,政治人情什么乱七八糟的都行,就是舆论不行,你要不枪毙他吧,他这么凶残你不枪毙,绝对是受贿了,或者家里边有亲戚,或者两者都有,老百姓肯定这样说对不对?

还有一个....现在流行宣传什么,犯罪嫌疑人以前多乖多听话,得了多少奖状当了多少次三好学生,或者讲犯罪嫌疑人平时多么暴戾狂躁...其实这些都不是判多判少的理由,判多判少,看你干了什么事,在这事里充当的角色地位是什么,表现如何....


最后我觉得我话有点多了...再说说舆论,我觉得正常情况下,应该多关注受害者的家庭事后怎么不容易
而不是去关心药平时一什么样的人,现在他就是一杀人后自首等待法律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另外以后大家参与交通的时候多注意,甭管是开车的还是走路的,也尽量避免和他人发生矛盾,甭管法律公不公,这命是自己的...当然,遇到药这种情况的时候,能保全自己的情况下,尽量当场扭送派出所,或者....
我是当场击毙党的,支持JC叔叔对正在进行恶劣刑事犯罪的犯罪份子...哦不,犯罪嫌疑人当场击毙
别让他回去和爹妈碰了头,跑派出所去自首....
如果本国 法律真的能做到 像越狱第一季老头那样 抢银行判个几十年 不得保释 女儿癌症也不准出去看 或者像某些罪犯判几百年 我倒是不建议他不死

不过话说 就算能真正做到无期 可我还是觉得这种人浪费国家粮食


所以最好就是无期 永不保释 劳改还要很高强度 自己种东西自己吃别浪费粮食 苦力做到死

要不然还是去死号了
稀饭 发表于 2011-4-12 04:20


    对了 楼主你打的那个穷人富人的 对比

1.我刚刚开始听说这个案 根本就没注意到这两者谁穷谁富 关我屁事 捅8刀就是无耻的杀人犯

2.别说反过来没人关心  反过来根本不需要关心 罪犯就会被判死刑

3.人家只是记车牌 咋成”口角“了?

对了 楼主你打的那个穷人富人的 对比

1.我刚刚开始听说这个案 根本就没注意到这两者谁穷谁富 ...
金色天香 发表于 2011-4-12 04:44



    哦,这个啊,其实我也没怎么关注这个案子,特别是事后对两边的报道,都自动过滤掉了
既然这样,那我改一下
关于你一楼的说法,我也是支持的,但是我们国家法律就是死二缓表现好关个十来年就出来了啊
另外我也不希望他这样的人活在世界上
...另外如果是这样,还有那个怕麻烦的杀人动机....还是比较麻烦
对了 楼主你打的那个穷人富人的 对比

1.我刚刚开始听说这个案 根本就没注意到这两者谁穷谁富 ...
金色天香 发表于 2011-4-12 04:44



    哦,这个啊,其实我也没怎么关注这个案子,特别是事后对两边的报道,都自动过滤掉了
既然这样,那我改一下
关于你一楼的说法,我也是支持的,但是我们国家法律就是死二缓表现好关个十来年就出来了啊
另外我也不希望他这样的人活在世界上
...另外如果是这样,还有那个怕麻烦的杀人动机....还是比较麻烦
金色天香 发表于 2011-4-12 04:44


    那个比方...在交通肇事逃逸后发觉人家在记他车牌号就下去杀人....怎么看也不像正常人行为
所以为了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我把他删掉吧,但是我还是认为药和受害者分别的家庭背景是造成如此大
社会关注度的原因之一...
我赞同楼主的看法,激情杀人的情况不少见.我们这20多年前有个人,平时很老实的,去北京旅游的,钱被偷了,他不知脑子怎么想的就去抢钱,结果别人一反抗大喊他就慌了把人给捅死了.后来爹妈四处找人给弄了个精神病证明才保下小命.
下了班,吃完火锅骑着车,还唱着歌,忽然就被车撞了,还被捅了八刀杀了....
所以,凶手一定要杀,否则我们还不如民国
ziphero 发表于 2011-4-12 09:14

不可能有淩遲, 即是肯定不如清朝了.
这个自首就很勉强
杀人太恶劣了
不判死刑无法彰显法律的权威
杀了他!
如果咱们国家也可以判几百年,而且不可以减刑,不判死刑也可以。现在的情况是只要不是死刑,保不准啥时候就出去了,只要家里有资源。
我支持判这孙子死刑,不是因为他是啥二代,就是这事太恶劣了,一点人性都没有,这样的人不受到惩罚,社会公平正义都是扯蛋了。
如果要是自首的话,其实也有死缓的空间。这种东西属于可判可不判...

但是现在左右判与不判的就是政治...所以我还是希望枪毙了好
eellii 发表于 2011-4-12 09:22


    纵马撞人,加拔刀杀人,
   腰斩吧...估计,
http://www.hudong.com/wiki/%E8%8D%AF%E5%AE%B6%E9%91%AB
看了经过,就算自首一样应该杀
:D你们组织一下,法庭不动手,咱们去动手?
稀饭 发表于 2011-4-12 04:49


    你都说了你没怎么关注这个案子,还来发帖说了一大堆。

还有,药所谓的“自首”这个事情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

首先,他撞了第一个人,杀了人之后,仓皇驾车逃逸,然后又撞上了第二人!并且继续驾车逃逸,但这次运气不好,被群众给堵住了,去派出所,经审讯,药并没有招供第一次撞人杀人,所以只陪了钱,就给放了出来。那辆撞了人的克鲁兹都还被警察扣着,而且已经引起警方怀疑了。第二天,药才去自首!
:@杀了人,就自首,那还要死刑干什么。以后干脆杀人之后就自首,反正死不了
稀饭 发表于 2011-4-11 15:20


    这个不能算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是指本来没有杀人动机,在受到刺激或挑衅等provocation的情况下,情绪和理智失控,才杀人的。  所以判定激情杀人需要通过一个reasonable man test合理或正常人测试,就是说,让任何一个与当事人有类似的年龄和背景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其他人/陪审团会相信这个测试对象也会做出同样反应。 任何一个其他的有车的大学生在撞人后都有杀人的可能吗?。。。
杀人偿命,不算自首...
杀人后自首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不是没有,我认为药必死无疑
双筒 发表于 2011-4-12 15:10
多谢科普,被“激情杀人”这个新名词忽悠太久了,原来如此。还担心这人渣会借此逃脱死罪呢。
红色信念 发表于 2011-4-12 16:06
我记得有一个案件是往女友脸上泼硫酸,虽然马上自首了但还是被判死刑。法官还是个女的,映像挺深。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1-4-12 16:24
这个比杀人还要严重
我在另外一贴就说过,二审判死刑--药犯上诉---再改死缓,这样就把各方面情绪都照顾了,不信看
ziphero 发表于 2011-4-12 09:14

这个不是激情杀人,罪犯交代的很清楚:是预谋杀人,因为对方记车牌,怕经济赔偿而杀人,显然是现场预谋.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1-4-12 03:15


    呵呵,如果俺是陪审团里的一个(假定大陆开始玩儿陪审团制度),药某人如果能证明当时那个被撞者忍住剧痛,从血泊中顽强的爬起来大声激怒他,比如叫喊“你过来杀我啊,今天不杀我你就不是男人”等等,药一时间怒火中烧忍无可忍,拔刀相向,从而“激情”杀人,证明的办法是当时在场若干证人全体出庭如此陈述,俺大概会相信他激情杀人了。。。
双筒 发表于 2011-4-12 15:10

什麼刺激都是因人而異吧, 那能有標準了? 這case只能說犯人心理太脆弱, 小小刺激就發狂, 不能就此事證明其天性凶殘, 視人命如草介.
药的案子估计在中国的法律历史上也会成为里程碑式的案件,自首的适用范围究竟有多少,不过希望不要是不好的里程碑就是。
eellii 发表于 2011-4-12 05:27


    呵呵,您看俺上面发的所以贴子,俺那是给药某开脱吗? 我写的是维基上关于voluntary manslaughter(故意误杀)的定义,那激情杀人就是里面的一种,防卫过当是另外一种。。。
说药是激情杀人的主, 我恭祝你永远保持NC的状态并断子绝孙,因为你没有起码的智商和良知

受害人无任何过错, 被撞伤后还苦苦哀求..这样的情况下, 药连出八刀当场杀死, 这TM的叫毛个激情杀人啊...真正冷血无人性的故意恶意预谋杀人

而其其自首也完全说不通,杀人后又撞人接着逃弋被人拦住才不得不停下来,第二天警察找上门来口人问话还死不承认..一直到自感警方已锁定是他才去投案...这叫什么自首?

一句话, 药不死, 天理难容, 公道无存
双筒 发表于 2011-4-12 18:36

這定義不能作法律依據吧, 不知會有那地方法律會將這激情的定義寫入條文.
最近的一系列事件不断增加现行司法制度改革的呼声,和中央政府推进改革的压力。
就如同辛普森案对美国司法一般,这个案子对中国司法的意义一定非同寻常。
双筒 发表于 2011-4-12 15:10
他师妹就是
据说杀人后药家人既不向受害者家人提出赔偿也不道歉,到现在也没有跟受害者家属联系。
我祝建议判他死缓的人全家遭受和被害者一样的遭遇,谢谢大家。
双筒 发表于 2011-4-12 15:10

不能认同!
人的脾气禀性是不同的,受到同样的挑衅行为,一个人情绪容易激动的可能拔枪就打,而另一个情绪软弱的人可能就咽下一口气转身离开。
还有理智和对自己行为的控制。比如,受到同样的挑衅行为,脑子简单的摞袖子就上了,而理智的人看一看双方力量对比,兴许会选择退让。

因此,由于人的差异性,“让任何一个与当事人有类似的年龄和背景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其他人/陪审团会相信这个测试对象也会做出同样反应。 ”完全不能成立。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条顿骑士团 发表于 2011-4-12 09:45


    您说的跟我写的并没有矛盾啊。 之所以需要一个reasonable man test的测试,就是因为如您所说,每个人在受到刺激/被激怒时反应并不一样(且不说被撞者是否有激怒药某人的行为),所以陪审团需要有个参照物,以一个假定的,和被告年龄背景相仿的正常人/普通人来测试,如果有做类似反应的可能(是陪审团那6个人或12个人认为有可能,不是其他人如你我),则所谓“激情杀人”成立。。。
双筒 发表于 2011-4-13 07:27
我也许没有说清楚。
“和被告年龄背景相仿”的人,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的行为决定于人的脾气禀性和理智,这是后天各种综合因素逐渐形成的。每个人的成长过程都是独特的,不可重复。人的行为不是年龄背景决定的。

比如,药加鑫此人,他的成长过程中的某些事件,可能对他的脾气秉性性格和对社会的看法产生重大影响。任何一个人都无法重复。

两个同年同月同日生的人,在同一所学校毕业,并在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从事相同的工作,收入处于同一级别,其家庭成员数量也一样,住在同一小区等等。即便如此,仍然无法能证明,这两个人面对同一起事件中,会采取一样的反应。很可能一个挺身而出,一个妥协退让。

实际上,即便是一起成长的双胞胎,所有社会外因都一样,但是由于自我意识对各种社会外因的理解和认知是不一样的,从而双胞胎的两个人会在成长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呈现出对同一件事情看法的不同。从而导致最终的行为也不一样。

因此,reasonable man 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如果确有这样的测试,也是不科学的,不应当被法庭采信为证据。
条顿骑士团 发表于 2011-4-12 20:19


    也许是我没说清楚,reasonable man是个法律概念,是虚拟的,不是真的在大千世界中去找个什么人来做实验。 但这个法律概念是真实应用的,是法庭衡量一个人的辩解是否可信的一个重要依据。 您不赞同或认同没关系,中国好像也不玩儿这个,所以在这里也没有实际意义。 网上可以查到的翻译不多,一般就说翻译成“普通正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