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药家鑫“弹琴强迫杀人法”被骂 李玫瑾教授回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8 17:24:28
因药家鑫“弹琴强迫杀人法”被骂 李玫瑾教授回应
2011年04月11日 02:41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陈学超 实习生 姜雪
字号:T|T34451人参与1098条评论打印转发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 ... /11/5651664_0.shtml
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 (资料片)

因“弹琴强迫杀人法”被骂 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

我不能说不杀药家鑫 不足以平民愤

□贺卫方:莫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

□王忠武:公众只会接受与自己相近的观点

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李玫瑾评药家鑫

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

——李玫瑾评马加爵

做出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很多犯罪就是很愚蠢的。

——李玫瑾评杨佳

百度百科里,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的个人简介,一度被修改成“著名犯罪漂白家,对于犯罪漂白有相当经验”。祸起3月23日,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杀人案开庭,当晚,李玫瑾在央视点评称,药之所以会在瞬间完成连扎6刀的动作,和他长期以来的钢琴训练有关。旋即,李的说法被网友称为“钢琴强迫杀人法”,是在为药开脱罪行。李本人亦陷入漫天口水之中。

近日,李玫瑾接受本报专访。

记者 陈学超 实习生 姜雪

谈“网骂”

“他们戴有色眼镜和情绪攻击我”

记者(下简称“记”):现在网上对你骂声很多,如何看待?

李玫瑾(下简称“李”):确实特别出乎我的意外,因为我认为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点评。但我个人也在反省为什么会给大家造成这样的错觉。

记:你认为原因在哪里?

李:我感到最早网上有一篇转载很多、名叫《教授,请勿在亡者的伤口上撒盐》的博文,正是这篇博文给我概括了什么所谓的“弹钢琴强迫杀人法”。这个说法一提出来,很多没看过视频,甚至根本不知道前后过程的网友,就认为他的概括是对的,因此开始骂我。

如果大家直接去看视频,会有各种各样的说法,但现在大家统一用的都是“弹钢琴强迫杀人法”。

记:如果不是药家鑫被传有军方背景,还会不会有现在的情况?

李:马加爵案、邱兴华案和杨佳案,公众都倾向犯罪人,因为前几个人在公众眼里都属于弱者,唯独药家鑫不是。但事实上看药的材料,他没有复杂的背景,中国有成千上万这样的家庭。

谈底线

“我绝不能说不杀药家鑫不足平民愤”

记:有媒体认为你的点评没有考虑到“技术话语与法治语境的适宜性”,是导致这次风波的原因之一。你在博客里对这一观点表示认可。

李:语境很重要,我当天没有分析“药家鑫该被判何刑”,而是直接分析他“动作的由来”,给人造成“替他找理由”的错觉——专家视角与大众视角的差别导致了这种错觉。

记:你认为网民最希望你在节目里表达什么观点?

李:我现在明白了,他们让我谈的就是药家鑫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他们要的是这句话,但作为专家我绝对不能说这句话。

记:怎么解释?

李:我必须理性。他该不该杀是法庭作出决定。我没有审查案件,不能做出那样的评判。如果要做那样的评判可以找刑法学家。我是犯罪心理学家。我不能在那个地方说他该杀还是不该杀。那叫民意审判,我作为专家,我不可能做民意审判。

在央视另外一个栏目里,我们有一个专家评论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下来以后我们有多少人讨伐他啊。你怎么能在那个地方说那样的话,你还是法律教授。我们自己都在讨伐这样的教授,我怎么能在那个场合说那样的话,所以我在央视连药是不是自首都没有回答。因为我没听评审,不能做判断。
谈初衷

“我重点分析他扎人的心理背景”

记:你认为央视希望你做什么样的解读?

李:犯罪动机还要我说吗?他自己都说“我撞伤不如撞死,我就是怕麻烦”。我到那(央视)告诉观众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那我的点评也太滑稽了。

我认为央视所关注的,是这样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为什么会在完全没有预谋的情况下,瞬间扎了被害人这么多刀,做出这么可怕的事情。我们要从案件行为中看出他的背景,更重要的是预防什么。我认为它需要的是这个答案,那我当然要解释的是这个问题。

记:但公众似乎并不理解对这个瞬间动作的点评和要寻求的答案有什么联系。

李:人通常在愤怒背景下才有多发动作行为,甚至大家愤怒骂我时,往往也不是一句话就能解恨的。那么,药在案发当晚,在他平生第一次举刀杀人时,他是恐惧多呢还是愤怒多?我的判断是:他应该恐惧多,他应该扎了一两刀就想跑,甚至可能因为意外和恐惧而出现无法自控的颤抖。

但他在瞬间连扎了这么多刀,他为什么没有顾虑,他为什么不停?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以,我才重点分析了他扎人动作的心理背景:长期的机械动作、长期与人隔离、长期被迫练琴等形成的心理问题——有艺术而缺乏人性。因此我认为这跟他弹钢琴有关,这有什么不对?

记:你的目的在于,通过分析反常行为产生的原因,来避免出现更多的“药”。

李:我想反省他的问题的由来在哪——就是只有技能,没有情感。我曾问他喜欢哪个音乐家,他回答是肖邦,是浪漫的。可我们都知道,要考级的话你要练的是技术性的曲子。说句实话,十个指头倒来倒去,考到十级他得练多少曲子?因此,他经历的是什么,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理解这个过程。而我们现在有多少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郎朗,我们也正在重蹈着这条路,这才是让我反省的。所有技能、艺术、知识都要使孩子具有人性的时候,才有价值。你说我这些话怎么就没有人听得懂?包括这些大学教授,什么北大的、清华的。

谈专家

“你在别人专业领域中太自负”

记:如你所说,不少社会知名人士包括清华大学美学教授肖鹰先生,也对你的观点有不同看法。

李:我说“弹琴导致药杀人”,你不能反过来说,他“杀人是在弹钢琴”。我说“地湿了是因为天下雨”,你不能说我说“地湿就等于天下雨”,这是逻辑上的错误。很多(指责我的)专家即使不是干这个专业的,这种理解的、逻辑上的错误也是不应有的。现在这些不是我说的话,成了我说的话。然后他来批斗你,且不容你申辩。

记:除了发表博客回应肖鹰,和他还有什么交流?

李:我很客气地找到肖鹰教授的博客,给他留了一句话:肖教授咱俩最大的差别,是你在别人的专业领域当中太自负。

我认为这话稍有学术素养的人就应明白了,就别说了。要是说的话你也得说到点上。你要不就问问身边的心理学的专业人员,我的话有没有道理可言。但我觉得他不明白,这就是后来我为什么不再理他了。

谈心声

“理解,不是渴望就能拥有的”

记:你渴望被理解?

李:我不渴望,有些东西不是渴望就有用的,而且我也不是第一次经历这种事情。从马加爵案到邱兴华案,我都没少挨骂,包括杨佳的案子。面对这一切我很坦然,我并不急于解释。

我觉得这就是社会分歧所在。你作为专家从一个角度去研究问题,不是所有人能理解你。

我不跟他们吵架。但我觉得最不可思议的是我们有些教授,我这么平和的给他讲道理他听不懂,他甚至在攻击我的为人、人格,你跟我接触过吗,你了解我的专业吗,什么叫专家强迫性人格?我觉得这是我们的悲哀,名牌大学怎么出这样的教授,而且还好意思一而再再而三的指责我。

记:你对此非常失望?

李:我们现在大学老师的浮躁以及网民的暴躁,是我们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整体的温度计的体现。我不愤怒,我觉得这就是现实,慢慢面对。但是我希望,若干年之后回过头来看这个案件,人们会想,李老师这个分析让我们明白了艺术教育的哪些问题特别危险。

不做专业分析,如何避免出现下一个“药家鑫”?李玫瑾: “发现问题不说就是失职!”

商报济南消息 (记者 陈学超 实习生 姜雪) 因为在央视《新闻1+1》栏目中,对药家鑫案作出的点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饱受争议,她曾因此一度产生过不再对公众案件进行点评的念头。  但这也只是闪念。“如果没有人去观察分析药家鑫心理得病的原因,那么即使杀了这个药家鑫,仍然不能解决同类问题:我们走在大街上,保不齐接着被人撞,然后再被人碾压、再被砖头砸死、再用扎刀扎死。”李玫瑾说,她的研究应该受到尊重,可以让很多人受益,包括攻击谩骂她的网友和他们亲人。

“发现问题不告诫就是失职”

记:对于药家鑫的案子,你现在最担心什么?

李:特别担心社会舆论对药案的“判决”。我估计法官都不敢轻易地拍板。

我昨天做节目,有一个嘉宾对律师说了很多话,我没好意思阻止他。我认为律师就是干这行的,他就是说错了也是应该的,不要攻击他。我不同意激情犯罪,因为案件构不成激情犯罪:没有双方的言语和动作冲突,所以不存在激情。但是我从来不会因为这个去攻击律师,我认为他的辩护、他的所谓的辩护都是应该的。他吃的这碗饭,干的这个活,就应该替药家鑫说话。法律惩罚的是具体的行为,你杀人就得为杀人付出代价,但是不等于你这个人就可以被侮辱、被辱骂,我觉得这是两码事。

记:以后你还会对公众点评案件吗?

李:有人染了疯牛病倒下后,在不明原因的情况下,很快就有第二个、第三个人倒下。如果没有人去观察分析药家鑫心理得病的原因,那么即使杀了这个药家鑫,仍然不能解决同类问题:我们走在大街上,保不齐接着被人撞,然后再被人碾压、再被砖头砸死、再用扎刀扎死。

我在此次点评药案后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尤其是恶毒谩骂,我真的有过这个念头:以后再也不对公众点评任何案件。可是,我的研究和我的职业操守告诉我,当我发现案件背后的原因和问题时,不告诉社会,不告诫大家,就是失职。因为这种情形很快就会再现!

我认为,我的研究可以让很多人受益,包括攻击谩骂我的网友和他们的亲人。我的研究应该受到尊重,不是为我,是为我们这个社会。

“我想我还是有知音的”

记:你的同行对您的这次点评肯定也有关注。

李:我没有看到文字的,但在我们大学的教研室,几乎所有见我面的同行都说:网上的事我们都看到了,你别理他,他们根本不懂。我说“谢谢你们,到底我们是同行。”

记:除了同行,专业领域以外有没有对你表示支持的?

李:我这些日子接到那么多向来很少联系的朋友,发来短信说:我们看了你的全部视频,我们同意你的观点,你是正确的,你不要怕。我看到这些真的很感动,觉得生活当中还有很多并不需要你去讨好,就认可你的人。我还是有知音的。

其实很多记者,包括张泉灵我都没有见过面,只是电话连线——黄勇的案件我跟她连过线。这些记者我们真的就属于声音之交,没有见过面,但是在这次的评论当中他们都在鼓励我,说李老师你要坚强,我说你们放心。

当今中国最有良知的是我们的记者群。感激是很轻的一句话,这些东西我都记在心里。我觉得我们有共同的感受,就是我们对社会有责任。
网友为何会嘲讽专家?王忠武: 公众只选与己立场相近观点

药家鑫案引发众多关注,包括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南开大学副教授、著名青年学者熊培云,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在内,通过微博、接受采访等多种形式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文/记者 陈学超 实习生 姜雪  贺卫方:“株连九族”言论令我震惊

针对最新一期《南都周刊》刊发的专栏文章《要以公众狂欢的形式处死一个人吗?》,贺卫方教授在个人微博中表示:“拙文已明确说,如果披露的信息都属实,依据今天的刑法和司法实践,药若不判死刑,难说是一个公平的判决。”

贺卫方同时表明,专栏文章的批评主要针对孔庆东教授,“他的‘株连九族’之类的言辞令我震惊。”

“你若有兴趣,可以在网上检索视频,看看我这位同事的全部评论。虽然充满了对于杀人者的全部义愤,但我不得不说,他的话语不仅经常充满自行矛盾,而且本身也洋溢着暴戾之气。网友的跟帖也大多是叫好欢呼。我们当然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死刑,但是否可以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贺卫方说。

熊培云:潜在的报复是在比坏

在《重新发现社会》、《自由在高处》等著作中,青年学者熊培云多处倡言废除死刑。药家鑫案,熊培云再次在微博中论及死刑存废。就此发表的10条微博中,熊培云表示:“你们(主张杀药者)以为既然杨佳可杀,那么药家鑫同样可杀。而我认为杀了药家鑫同样救不了下一个杨佳被法庭所杀。这种潜在的报复实际上是在比坏。”

在熊看来,更为负责任的做法是促成张药两家和解,不让张家活在仇恨的伤痛里。“你们说杀药是还张家以正义,我却说此正义是‘嗜血的正义’。当一个孩子失去妈妈,另一位母亲又失去儿子,两家永无和解之日。而你们满足了想要的正义感,什么也未失去。”

王忠武:公众为何会嘲讽专家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着重分析了公众嘲笑专家为何会蔚然成风。

这需要从两方面看待。一是公众不能苛求专家,所谓专家是指在某一领域有专长的人。“姚明只能打篮球,聂卫平只能下围棋。你不能要求姚明的围棋下得和聂卫平一样好,同样不能要求聂卫平的篮球打得像姚明一样棒。”公众需要树立科学的专家观。

同时,王忠武指出,目前社会上确实有一部分专家过于从众媚俗,社会参与感太强,与自己无关的专业领域也要参与也要讲,结果暴露了自己的知识局限性,一旦公众受过类似专家的害,吃过专家的亏,便会产生对专家的极大不信任。“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王忠武说。

具体到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遭“围殴”,王忠武分析,公众只会有选择性地接受与自己的阶层、立场相近的观点,一旦专家观点与上述条件不符,就会自然而然地站到相反一方,这很容易造成网络暴力。另外,网络传播的属性决定了网民不需要对自己参与其中造成的网络暴力负责,这也加剧了类似情况的出现。

韩洪刚:多方语境错位

《时代周报》评论员韩洪刚在评论文章中指出,李玫瑾的表达、药家鑫杀人案、公众的理解之间发生了语境错位,以致出现了李玫瑾遭“围殴”现象的发生。

文章认为,李玫瑾对药杀人行为的解释在学理上并非无稽之谈,但在尚未做符合学术规范的系统研究之前,仅凭一个电视台提供的视频,就即兴做出分析,显然失之严谨。另外,李玫瑾还没有考虑到其技术话语与法制语境的适宜性。公众对李玫瑾的解释看作是为药脱罪,同样失之过当。这种误解主要来自一种长期以来形成的心理定势,即司法又是由于受到权力的左右而丧失公正,专家却常常为司法不公做“合理化”辩解。另外,李所使用的“强迫行为”这一解释性概念,与药的辩护律师使用的“激情杀人”这一辩护性概念,在字面意义上很容易被混为一谈,在人们的头脑中“并置”,成为通通是为药家鑫的罪行做辩护。

公众把李玫瑾的解释看作是在“为药家鑫脱罪”,也未免失之过当。事实上,李玫瑾的解释指向的是犯罪嫌疑人杀人行为的“可理解性”。她的分析是有价值的,正如李玫瑾所指出,时下家庭教育中缺失“心理抚养”,光培养孩子的能力是不够的,一定要培养人性,以避免下一个药家鑫。但公众却把这种“可理解性”理解成了“可辩护性”。因药家鑫“弹琴强迫杀人法”被骂 李玫瑾教授回应
2011年04月11日 02:41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陈学超 实习生 姜雪
字号:T|T34451人参与1098条评论打印转发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 ... /11/5651664_0.shtml
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 (资料片)

因“弹琴强迫杀人法”被骂 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

我不能说不杀药家鑫 不足以平民愤

□贺卫方:莫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

□王忠武:公众只会接受与自己相近的观点

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李玫瑾评药家鑫

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

——李玫瑾评马加爵

做出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很多犯罪就是很愚蠢的。

——李玫瑾评杨佳

百度百科里,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的个人简介,一度被修改成“著名犯罪漂白家,对于犯罪漂白有相当经验”。祸起3月23日,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杀人案开庭,当晚,李玫瑾在央视点评称,药之所以会在瞬间完成连扎6刀的动作,和他长期以来的钢琴训练有关。旋即,李的说法被网友称为“钢琴强迫杀人法”,是在为药开脱罪行。李本人亦陷入漫天口水之中。

近日,李玫瑾接受本报专访。

记者 陈学超 实习生 姜雪

谈“网骂”

“他们戴有色眼镜和情绪攻击我”

记者(下简称“记”):现在网上对你骂声很多,如何看待?

李玫瑾(下简称“李”):确实特别出乎我的意外,因为我认为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点评。但我个人也在反省为什么会给大家造成这样的错觉。

记:你认为原因在哪里?

李:我感到最早网上有一篇转载很多、名叫《教授,请勿在亡者的伤口上撒盐》的博文,正是这篇博文给我概括了什么所谓的“弹钢琴强迫杀人法”。这个说法一提出来,很多没看过视频,甚至根本不知道前后过程的网友,就认为他的概括是对的,因此开始骂我。

如果大家直接去看视频,会有各种各样的说法,但现在大家统一用的都是“弹钢琴强迫杀人法”。

记:如果不是药家鑫被传有军方背景,还会不会有现在的情况?

李:马加爵案、邱兴华案和杨佳案,公众都倾向犯罪人,因为前几个人在公众眼里都属于弱者,唯独药家鑫不是。但事实上看药的材料,他没有复杂的背景,中国有成千上万这样的家庭。

谈底线

“我绝不能说不杀药家鑫不足平民愤”

记:有媒体认为你的点评没有考虑到“技术话语与法治语境的适宜性”,是导致这次风波的原因之一。你在博客里对这一观点表示认可。

李:语境很重要,我当天没有分析“药家鑫该被判何刑”,而是直接分析他“动作的由来”,给人造成“替他找理由”的错觉——专家视角与大众视角的差别导致了这种错觉。

记:你认为网民最希望你在节目里表达什么观点?

李:我现在明白了,他们让我谈的就是药家鑫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他们要的是这句话,但作为专家我绝对不能说这句话。

记:怎么解释?

李:我必须理性。他该不该杀是法庭作出决定。我没有审查案件,不能做出那样的评判。如果要做那样的评判可以找刑法学家。我是犯罪心理学家。我不能在那个地方说他该杀还是不该杀。那叫民意审判,我作为专家,我不可能做民意审判。

在央视另外一个栏目里,我们有一个专家评论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下来以后我们有多少人讨伐他啊。你怎么能在那个地方说那样的话,你还是法律教授。我们自己都在讨伐这样的教授,我怎么能在那个场合说那样的话,所以我在央视连药是不是自首都没有回答。因为我没听评审,不能做判断。
谈初衷

“我重点分析他扎人的心理背景”

记:你认为央视希望你做什么样的解读?

李:犯罪动机还要我说吗?他自己都说“我撞伤不如撞死,我就是怕麻烦”。我到那(央视)告诉观众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那我的点评也太滑稽了。

我认为央视所关注的,是这样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为什么会在完全没有预谋的情况下,瞬间扎了被害人这么多刀,做出这么可怕的事情。我们要从案件行为中看出他的背景,更重要的是预防什么。我认为它需要的是这个答案,那我当然要解释的是这个问题。

记:但公众似乎并不理解对这个瞬间动作的点评和要寻求的答案有什么联系。

李:人通常在愤怒背景下才有多发动作行为,甚至大家愤怒骂我时,往往也不是一句话就能解恨的。那么,药在案发当晚,在他平生第一次举刀杀人时,他是恐惧多呢还是愤怒多?我的判断是:他应该恐惧多,他应该扎了一两刀就想跑,甚至可能因为意外和恐惧而出现无法自控的颤抖。

但他在瞬间连扎了这么多刀,他为什么没有顾虑,他为什么不停?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以,我才重点分析了他扎人动作的心理背景:长期的机械动作、长期与人隔离、长期被迫练琴等形成的心理问题——有艺术而缺乏人性。因此我认为这跟他弹钢琴有关,这有什么不对?

记:你的目的在于,通过分析反常行为产生的原因,来避免出现更多的“药”。

李:我想反省他的问题的由来在哪——就是只有技能,没有情感。我曾问他喜欢哪个音乐家,他回答是肖邦,是浪漫的。可我们都知道,要考级的话你要练的是技术性的曲子。说句实话,十个指头倒来倒去,考到十级他得练多少曲子?因此,他经历的是什么,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理解这个过程。而我们现在有多少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郎朗,我们也正在重蹈着这条路,这才是让我反省的。所有技能、艺术、知识都要使孩子具有人性的时候,才有价值。你说我这些话怎么就没有人听得懂?包括这些大学教授,什么北大的、清华的。

谈专家

“你在别人专业领域中太自负”

记:如你所说,不少社会知名人士包括清华大学美学教授肖鹰先生,也对你的观点有不同看法。

李:我说“弹琴导致药杀人”,你不能反过来说,他“杀人是在弹钢琴”。我说“地湿了是因为天下雨”,你不能说我说“地湿就等于天下雨”,这是逻辑上的错误。很多(指责我的)专家即使不是干这个专业的,这种理解的、逻辑上的错误也是不应有的。现在这些不是我说的话,成了我说的话。然后他来批斗你,且不容你申辩。

记:除了发表博客回应肖鹰,和他还有什么交流?

李:我很客气地找到肖鹰教授的博客,给他留了一句话:肖教授咱俩最大的差别,是你在别人的专业领域当中太自负。

我认为这话稍有学术素养的人就应明白了,就别说了。要是说的话你也得说到点上。你要不就问问身边的心理学的专业人员,我的话有没有道理可言。但我觉得他不明白,这就是后来我为什么不再理他了。

谈心声

“理解,不是渴望就能拥有的”

记:你渴望被理解?

李:我不渴望,有些东西不是渴望就有用的,而且我也不是第一次经历这种事情。从马加爵案到邱兴华案,我都没少挨骂,包括杨佳的案子。面对这一切我很坦然,我并不急于解释。

我觉得这就是社会分歧所在。你作为专家从一个角度去研究问题,不是所有人能理解你。

我不跟他们吵架。但我觉得最不可思议的是我们有些教授,我这么平和的给他讲道理他听不懂,他甚至在攻击我的为人、人格,你跟我接触过吗,你了解我的专业吗,什么叫专家强迫性人格?我觉得这是我们的悲哀,名牌大学怎么出这样的教授,而且还好意思一而再再而三的指责我。

记:你对此非常失望?

李:我们现在大学老师的浮躁以及网民的暴躁,是我们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整体的温度计的体现。我不愤怒,我觉得这就是现实,慢慢面对。但是我希望,若干年之后回过头来看这个案件,人们会想,李老师这个分析让我们明白了艺术教育的哪些问题特别危险。

不做专业分析,如何避免出现下一个“药家鑫”?李玫瑾: “发现问题不说就是失职!”

商报济南消息 (记者 陈学超 实习生 姜雪) 因为在央视《新闻1+1》栏目中,对药家鑫案作出的点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饱受争议,她曾因此一度产生过不再对公众案件进行点评的念头。  但这也只是闪念。“如果没有人去观察分析药家鑫心理得病的原因,那么即使杀了这个药家鑫,仍然不能解决同类问题:我们走在大街上,保不齐接着被人撞,然后再被人碾压、再被砖头砸死、再用扎刀扎死。”李玫瑾说,她的研究应该受到尊重,可以让很多人受益,包括攻击谩骂她的网友和他们亲人。

“发现问题不告诫就是失职”

记:对于药家鑫的案子,你现在最担心什么?

李:特别担心社会舆论对药案的“判决”。我估计法官都不敢轻易地拍板。

我昨天做节目,有一个嘉宾对律师说了很多话,我没好意思阻止他。我认为律师就是干这行的,他就是说错了也是应该的,不要攻击他。我不同意激情犯罪,因为案件构不成激情犯罪:没有双方的言语和动作冲突,所以不存在激情。但是我从来不会因为这个去攻击律师,我认为他的辩护、他的所谓的辩护都是应该的。他吃的这碗饭,干的这个活,就应该替药家鑫说话。法律惩罚的是具体的行为,你杀人就得为杀人付出代价,但是不等于你这个人就可以被侮辱、被辱骂,我觉得这是两码事。

记:以后你还会对公众点评案件吗?

李:有人染了疯牛病倒下后,在不明原因的情况下,很快就有第二个、第三个人倒下。如果没有人去观察分析药家鑫心理得病的原因,那么即使杀了这个药家鑫,仍然不能解决同类问题:我们走在大街上,保不齐接着被人撞,然后再被人碾压、再被砖头砸死、再用扎刀扎死。

我在此次点评药案后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尤其是恶毒谩骂,我真的有过这个念头:以后再也不对公众点评任何案件。可是,我的研究和我的职业操守告诉我,当我发现案件背后的原因和问题时,不告诉社会,不告诫大家,就是失职。因为这种情形很快就会再现!

我认为,我的研究可以让很多人受益,包括攻击谩骂我的网友和他们的亲人。我的研究应该受到尊重,不是为我,是为我们这个社会。

“我想我还是有知音的”

记:你的同行对您的这次点评肯定也有关注。

李:我没有看到文字的,但在我们大学的教研室,几乎所有见我面的同行都说:网上的事我们都看到了,你别理他,他们根本不懂。我说“谢谢你们,到底我们是同行。”

记:除了同行,专业领域以外有没有对你表示支持的?

李:我这些日子接到那么多向来很少联系的朋友,发来短信说:我们看了你的全部视频,我们同意你的观点,你是正确的,你不要怕。我看到这些真的很感动,觉得生活当中还有很多并不需要你去讨好,就认可你的人。我还是有知音的。

其实很多记者,包括张泉灵我都没有见过面,只是电话连线——黄勇的案件我跟她连过线。这些记者我们真的就属于声音之交,没有见过面,但是在这次的评论当中他们都在鼓励我,说李老师你要坚强,我说你们放心。

当今中国最有良知的是我们的记者群。感激是很轻的一句话,这些东西我都记在心里。我觉得我们有共同的感受,就是我们对社会有责任。
网友为何会嘲讽专家?王忠武: 公众只选与己立场相近观点

药家鑫案引发众多关注,包括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南开大学副教授、著名青年学者熊培云,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在内,通过微博、接受采访等多种形式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文/记者 陈学超 实习生 姜雪  贺卫方:“株连九族”言论令我震惊

针对最新一期《南都周刊》刊发的专栏文章《要以公众狂欢的形式处死一个人吗?》,贺卫方教授在个人微博中表示:“拙文已明确说,如果披露的信息都属实,依据今天的刑法和司法实践,药若不判死刑,难说是一个公平的判决。”

贺卫方同时表明,专栏文章的批评主要针对孔庆东教授,“他的‘株连九族’之类的言辞令我震惊。”

“你若有兴趣,可以在网上检索视频,看看我这位同事的全部评论。虽然充满了对于杀人者的全部义愤,但我不得不说,他的话语不仅经常充满自行矛盾,而且本身也洋溢着暴戾之气。网友的跟帖也大多是叫好欢呼。我们当然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死刑,但是否可以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贺卫方说。

熊培云:潜在的报复是在比坏

在《重新发现社会》、《自由在高处》等著作中,青年学者熊培云多处倡言废除死刑。药家鑫案,熊培云再次在微博中论及死刑存废。就此发表的10条微博中,熊培云表示:“你们(主张杀药者)以为既然杨佳可杀,那么药家鑫同样可杀。而我认为杀了药家鑫同样救不了下一个杨佳被法庭所杀。这种潜在的报复实际上是在比坏。”

在熊看来,更为负责任的做法是促成张药两家和解,不让张家活在仇恨的伤痛里。“你们说杀药是还张家以正义,我却说此正义是‘嗜血的正义’。当一个孩子失去妈妈,另一位母亲又失去儿子,两家永无和解之日。而你们满足了想要的正义感,什么也未失去。”

王忠武:公众为何会嘲讽专家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着重分析了公众嘲笑专家为何会蔚然成风。

这需要从两方面看待。一是公众不能苛求专家,所谓专家是指在某一领域有专长的人。“姚明只能打篮球,聂卫平只能下围棋。你不能要求姚明的围棋下得和聂卫平一样好,同样不能要求聂卫平的篮球打得像姚明一样棒。”公众需要树立科学的专家观。

同时,王忠武指出,目前社会上确实有一部分专家过于从众媚俗,社会参与感太强,与自己无关的专业领域也要参与也要讲,结果暴露了自己的知识局限性,一旦公众受过类似专家的害,吃过专家的亏,便会产生对专家的极大不信任。“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王忠武说。

具体到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遭“围殴”,王忠武分析,公众只会有选择性地接受与自己的阶层、立场相近的观点,一旦专家观点与上述条件不符,就会自然而然地站到相反一方,这很容易造成网络暴力。另外,网络传播的属性决定了网民不需要对自己参与其中造成的网络暴力负责,这也加剧了类似情况的出现。

韩洪刚:多方语境错位

《时代周报》评论员韩洪刚在评论文章中指出,李玫瑾的表达、药家鑫杀人案、公众的理解之间发生了语境错位,以致出现了李玫瑾遭“围殴”现象的发生。

文章认为,李玫瑾对药杀人行为的解释在学理上并非无稽之谈,但在尚未做符合学术规范的系统研究之前,仅凭一个电视台提供的视频,就即兴做出分析,显然失之严谨。另外,李玫瑾还没有考虑到其技术话语与法制语境的适宜性。公众对李玫瑾的解释看作是为药脱罪,同样失之过当。这种误解主要来自一种长期以来形成的心理定势,即司法又是由于受到权力的左右而丧失公正,专家却常常为司法不公做“合理化”辩解。另外,李所使用的“强迫行为”这一解释性概念,与药的辩护律师使用的“激情杀人”这一辩护性概念,在字面意义上很容易被混为一谈,在人们的头脑中“并置”,成为通通是为药家鑫的罪行做辩护。

公众把李玫瑾的解释看作是在“为药家鑫脱罪”,也未免失之过当。事实上,李玫瑾的解释指向的是犯罪嫌疑人杀人行为的“可理解性”。她的分析是有价值的,正如李玫瑾所指出,时下家庭教育中缺失“心理抚养”,光培养孩子的能力是不够的,一定要培养人性,以避免下一个药家鑫。但公众却把这种“可理解性”理解成了“可辩护性”。


药家鑫能激情,法律就阳痿
2011年04月05日 00:14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 ... /05/5554197_0.shtml
源:红网 作者:杨攀峰
字号:T|T10091人参与315条评论打印转发
3月23日,药家鑫杀人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此后,“激情杀人”是否于法有据,在网络上成为持续的热点。最近,新浪微博组织的关于药家鑫案的微访谈持续火热,网友形成了“杀药派”和“保药派”两大阵营。而药家鑫案中死者张妙的亲友和代理人也首次在网上大规模露面,在论战中,他们旗帜鲜明的表示反对“激情杀人”说。(4月4日《山东商报》)

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激情杀人”一路走红,竟然有了群众基础。当下社会发展造成了人们思想意识上的多元化是不可置否的趋势,对于一些事件,人们观点复杂多样;但我想总有一个标准,那就是可以多元化,但不能进行不尊重事实的诡异揣度。

可以如下还原药家鑫案:药家鑫撞伤了张妙,为了以后不会麻烦,就拿了刀子杀死她。张妙当时哀求别杀她,因为有两岁半孩子需要妈妈照顾,但药家鑫仍然一刀接着一刀的做了个“干净”,而后逃逸。对于其目前还存有争议的“自首”暂且不论,我就想说药家鑫是如何“激情”的?

依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药家鑫交通肇事,造成行人张妙受伤,而后心生歹意,数刀夺命,再逃逸;这样的情形,故意杀人罪当之无愧吧,而且其情节更堪恶劣、凶残。这是正常人用脚趾头都能明白的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药家鑫无疑是要落个重重处罚。

可就在这么简单的逻辑中,天马行空般的出现了一个“激情杀人”说。何为“激情杀人”?我国的刑法典和刑法条文上都不曾出现“激情杀人”,国外较为成熟的刑事司法体系已经将故意杀人分为预谋杀人和激情杀人两种情形,但国内现行刑法典却没有这种明确区分,都属于故意杀人。当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律师钱列阳曾在一起男友杀害其移情别恋的女友的案件中成功采用“激情杀人”说辩护,但这是在尊重相关学理解释的前提下适用,即“激情杀人”为: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成立的关键要件就是被害人要有严重过错。所以,退一万步讲,即使在药家鑫案件中存在“激化”的情节,但对于受害人来说,记住车牌号是正义的、本能的,无过错可言,“激情杀人”一说也就纯属文不对题。

所以如果药家鑫案还要强求“激情杀人”的话,就是在违背法律意旨的情况下做无谓的辩护,因为从根本上讲,法律审判,讲求罪刑法定,在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俱在,阻却事由不成立的情况下,依法定罪即可。而案件陷入争议的关键就在于人们把“激情杀人”说舆论化、情绪化。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升级的是,药家鑫的律师、同学和邻居认为,药家鑫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这类吁请并不奇怪,这种思维也不陌生。因为早在几年前关于清华学子硫酸伤熊的案件中,在面对刑事起诉时,许多人以“培养大学生不容易”为由希望有关机构对其罪行予以宽宥,此类“民意”考量法律的事例不少。其实,从本质上讲,这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功利的生命价值观。即生命可以被计算,可以拿那些世俗的高下优劣智愚贤不肖来左右。如果抛开自首可以从宽量刑的法律思维外,其他的理由从法治的眼光看,就是炮制“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例子。

而更进一步讲,这是世俗价值观干预法律至上观。需明确的一点是,在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其正义的原则,如果这些正义的原则肆意扩张、相互支配的话,各个领域内的正义就很难生存。比如,政治权力入侵学术领域,智力条件左右审判结果,或者金钱主宰世界,世界其实就是乱套的。而法律作为最高层次的规范标准,更不允许随意入侵。就此案来说,“激情杀人”在法律的范畴内或许诡辩一下,但是如果拿药家鑫的那几个“优点”来让法律弯腰,都是世俗观念的越权,破坏的是社会公器的权威和普遍的正义。

[作者:杨攀峰]

药家鑫能激情,法律就阳痿
2011年04月05日 00:14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 ... /05/5554197_0.shtml
源:红网 作者:杨攀峰
字号:T|T10091人参与315条评论打印转发
3月23日,药家鑫杀人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此后,“激情杀人”是否于法有据,在网络上成为持续的热点。最近,新浪微博组织的关于药家鑫案的微访谈持续火热,网友形成了“杀药派”和“保药派”两大阵营。而药家鑫案中死者张妙的亲友和代理人也首次在网上大规模露面,在论战中,他们旗帜鲜明的表示反对“激情杀人”说。(4月4日《山东商报》)

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激情杀人”一路走红,竟然有了群众基础。当下社会发展造成了人们思想意识上的多元化是不可置否的趋势,对于一些事件,人们观点复杂多样;但我想总有一个标准,那就是可以多元化,但不能进行不尊重事实的诡异揣度。

可以如下还原药家鑫案:药家鑫撞伤了张妙,为了以后不会麻烦,就拿了刀子杀死她。张妙当时哀求别杀她,因为有两岁半孩子需要妈妈照顾,但药家鑫仍然一刀接着一刀的做了个“干净”,而后逃逸。对于其目前还存有争议的“自首”暂且不论,我就想说药家鑫是如何“激情”的?

依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药家鑫交通肇事,造成行人张妙受伤,而后心生歹意,数刀夺命,再逃逸;这样的情形,故意杀人罪当之无愧吧,而且其情节更堪恶劣、凶残。这是正常人用脚趾头都能明白的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药家鑫无疑是要落个重重处罚。

可就在这么简单的逻辑中,天马行空般的出现了一个“激情杀人”说。何为“激情杀人”?我国的刑法典和刑法条文上都不曾出现“激情杀人”,国外较为成熟的刑事司法体系已经将故意杀人分为预谋杀人和激情杀人两种情形,但国内现行刑法典却没有这种明确区分,都属于故意杀人。当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律师钱列阳曾在一起男友杀害其移情别恋的女友的案件中成功采用“激情杀人”说辩护,但这是在尊重相关学理解释的前提下适用,即“激情杀人”为: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成立的关键要件就是被害人要有严重过错。所以,退一万步讲,即使在药家鑫案件中存在“激化”的情节,但对于受害人来说,记住车牌号是正义的、本能的,无过错可言,“激情杀人”一说也就纯属文不对题。

所以如果药家鑫案还要强求“激情杀人”的话,就是在违背法律意旨的情况下做无谓的辩护,因为从根本上讲,法律审判,讲求罪刑法定,在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俱在,阻却事由不成立的情况下,依法定罪即可。而案件陷入争议的关键就在于人们把“激情杀人”说舆论化、情绪化。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升级的是,药家鑫的律师、同学和邻居认为,药家鑫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这类吁请并不奇怪,这种思维也不陌生。因为早在几年前关于清华学子硫酸伤熊的案件中,在面对刑事起诉时,许多人以“培养大学生不容易”为由希望有关机构对其罪行予以宽宥,此类“民意”考量法律的事例不少。其实,从本质上讲,这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功利的生命价值观。即生命可以被计算,可以拿那些世俗的高下优劣智愚贤不肖来左右。如果抛开自首可以从宽量刑的法律思维外,其他的理由从法治的眼光看,就是炮制“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例子。

而更进一步讲,这是世俗价值观干预法律至上观。需明确的一点是,在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其正义的原则,如果这些正义的原则肆意扩张、相互支配的话,各个领域内的正义就很难生存。比如,政治权力入侵学术领域,智力条件左右审判结果,或者金钱主宰世界,世界其实就是乱套的。而法律作为最高层次的规范标准,更不允许随意入侵。就此案来说,“激情杀人”在法律的范畴内或许诡辩一下,但是如果拿药家鑫的那几个“优点”来让法律弯腰,都是世俗观念的越权,破坏的是社会公器的权威和普遍的正义。

[作者:杨攀峰]
判的太轻了,第二个钢琴杀手没准神马时候就冒出来,只不过不一定用刀子。。。。事实上更多的是用轮子
天天医院绝症死那么多人,就没有几个像永州那位兄弟一样,反正没多久好活了,干个痛快的!唉——

药不死,以后小民就活得更难。

人家在哀求:我是一个两岁孩子的妈妈,别杀我,我还要照顾孩子……

作为个两个两岁孩子的爸爸,我实在是不能站到药一边。

让他麻溜地死吧,别恶心我们了!!
他既不是愤怒也不是恐惧,而是冷漠残忍麻木
转:药家鑫VS.马家爵:李玫瑾的双重心理学

肖 鹰

  

  核心提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认为:农民儿子马家爵杀人,是自身性格缺陷导致的“冷血杀人”;军人儿子药家鑫杀人,是机械艺术教育压抑导致的“委屈杀人”。

  

  对22岁的大二学生药家鑫杀人,李教授曾通过记者提问说:“这8刀仅动作就要持续十几秒,他在被害人的呻吟中如何完成这一行为过程?他为什么没有‘不忍’的感受?”解释药家鑫故意杀人,李教授用的理论是:“在很多心理不成熟的人当中,他往往是把人只看做一个不良的刺激物,他觉得只要把这个人做掉了,这个刺激物就消失了,他却不明白生命背后的东西是什么。”

  而对23岁的大三学生马家爵杀人,李教授用的理论则是:“当他与别人发生冲突时,他就这样随意地轻易地置人于死地。当他意识到自己犯了罪的时候,他就希望赶快死,在这个过程当中,人生观才是他无情感反应的必然原因,也是他真正的杀人动机,而不是贫穷。”

  作为犯罪心理学家,李教授特别强调马加爵根深蒂固的“自我中心”,强调他的无论在集体生活中,还是在家庭生活中都永远表现出的冷漠、孤僻、狠毒。李教授特别引用和详细解读马加爵在15岁时看到父母的激烈争吵而写下的想杀死父亲的日记,不仅认定马加爵是心中没有爱的人,而且认定这颗心就是多年后杀死四个同学的那颗心。

  马加爵在被捕后写给他十四叔十四婶的信中向叔婶一家人表示最后诀别的感谢,他写到:“十四叔、十四婶,我真的是有很多话想跟你们讲,我对你们家对我家的帮助从来就是很感激的,在我的心中从来就没有忘记过,只不过我这个人动情的话历来就讲不出口……”这是一个自知死期不远的在押杀人犯的真情流露。对于药家鑫在法庭上乞求活命的哭诉,李教授是句句信作真理,而对于马加爵绝笔信中表现的纯朴的人伦关爱的品格,却无动于衷。我们看到,无论掌握了多少复杂、矛盾的资料,在李教授的眼中,马加爵们永远只能是一群“把人世间复杂的关系当作一种简单的无情感反应的关系处理”的另类大学生。

  李教授认定马家爵完全是因为“自我中心”的“人格缺陷”导致他恶性杀人。她甚至认为被杀害的龚博只因为过生日没请马加爵,而别人又用此事教育马加爵:“就是因为你人品不好,所以龚博过生日都没叫你。”

  然而,药家鑫在法庭上为求免于死刑而哭诉的话语,不仅李教授毫无质疑,似乎还很能打动李教授的心,让李教授一方面认定22岁的钢琴系大三学生药家鑫是一位从小被迫苦学钢琴、缺少心灵抚养的好孩子。药家鑫说:“从小到大,我的生活几乎除了学习以外就是练琴,妈妈陪我练琴,小的时候每周练琴,为了练琴,妈妈都会打我,或者拿皮带抽我……”就是看了包含着这几句的一段几分钟的视频,李教授说她“突然就明白”了药家鑫杀害张妙的心理活动。李教授说:“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李教授对药家鑫与马加爵的态度的反差,是建立在她对两人的根本原则区别的:对于马加爵因认为同学歧视和冤枉他而故意杀人,李教授的原则是:“我特别主张要想真正了解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不能以一般的社会理由去遮掩他个性当中的问题。”对于药家鑫害怕“农民难缠”而杀人灭口,李教授的原则是:“ 这个问题确实不是他一个人的一种东西,我认为这个案件,药家鑫说的话确实是完全错误的,但是他确实也在社会当中可以找到相应的一种背景。因此我觉得这个案件非常值得我们去思考,我们这个社会有哪些是属于社会偏见,而这种偏见它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李教授在她最新的博客文章中写道:“我始终认为:研究犯罪心理就是研究人性的弱点。但人性还是有另一面的。法律处罚一个人是因为他的具体行为。但我们从心理上评价一个人时,就不能仅从一次或几次行为来评价。否则你研究的人就不是完整的人。”

  李教授这段话说得非常好!但是,这段话除了实用于等待判决的药家鑫外,是否也实用于已经处决的马家爵呢?李教授目前的态度似乎是否定的。

(羊城晚报。2011年4月10日)
杀人就是杀人 说什么也没用
杀人灭口
让药家鑫把李教授的孩子也激情了吧
自古以来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事情,杀了人了还有不该死的?马加爵该死,杨佳该死,且不论他们是为了什么杀人,既然杀了人了,就要偿命,这个药家鑫凭什么不死?
李教授的G点是挖掘犯罪心理,探讨犯罪时的心路历程,这样就能多写几篇论文,反思、呐喊外加定级。
李教授有孩子吗?应该让人把她的孩子也戳上十几刀,然后在让李教授为这个罪犯做辩护。
那该是个怎样的场景啊!
在我看来,药必须得死。。。第一,从法律上来讲,他判死刑不为过,因为他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杀了一个根本就没有反抗能力的女人,而且是在她苦苦哀求的情况下,此人不杀没有天理,更没有法理。如果说弹琴强迫杀人法可以适用他的话,那么我是否可以说杀猪的也可以适用杀猪强迫杀人法?喝酒的就适用酒后无意杀人法?开车的就适用开车强迫杀人法?如果这些都成立,那么恭喜中华人们共和国法律了,因为其变得丰富而有内涵了,可以无限解释了,更可以被忽视了。。。没有法律的境界是多么的高啊。。。中国第一个进入没有犯罪的国家了。这是多么伟大的创举啊。。。第二,受害人家属不要钱,只要他死,这就够了。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如果他不死是不是可以认为我们的法律带给人的公平与正义不如封建社会?
如此简单的一个案件,弄成今天这样的一个境地,不能不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个悲哀。。。
药家鑫找央视专家还不够,应该找几个法律专家,发明一条“弹琴强迫杀人罪”可以免死
不是有专家发明了“嫖宿幼女罪”吗?
没有人性  “长期的机械动作、长期与人隔离、长期被迫练琴等形成的心理问题——有艺术而缺乏人性。”

  马加爵当时心里充满了“耻辱和仇恨”, 药当时心里充满了“恐惧和委屈” ,马加爵是“自我中心” ,药是“没人性” 都是家庭教育的过错。
我关心的倒不是药家鑫死不死,他死和不死都属正常。我关心的是大家似乎根本就不想给他个辩护的机会,当然法庭上肯定是会给的,不过这至少表现出来我们离法制社会还有多么遥远。大家一天天的抱怨中国如何司法不公,如何草菅人命,看看楼上几位发言“让他麻溜去死吧”“杀人就是杀人,说什么也没用”,中国司法能公平的起来吗?李教授只不过是分析了一下犯罪心理,就算是分析错了,犯得着铺天盖地的讨伐吗?怎么说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混账教授没人讨伐啊?文革的的时候大概就是他们觉得司法最公正的时代了吧?
菜鸟中的菜鸟 发表于 2011-4-11 14:45
月黑风高夜,杀人放火天。
要能容纳不同的意见 和谐社会 言论自由
这篇报道,让我有一个感觉,就是这个李姓教授关注的是药为什么会这么做,而很多人关心的是药会不会死。
以前那些说撞伤了人还要再撞一次的都跑哪里去了?
怎么感觉这个李姓教授和大家说的不是一个事情啊
当社会不能给我们正义的时候 我们只能依靠手里的武器来维护心中的正义
这是人拳,乃们懂的
李玫瑾:再答药家鑫案的几个问题

今天休息,本想不再讨论什么问题,但肖鹰教授又给我提了3个问题。说实话,仅一本《精神分析引论》,我给研究生用一学期30课时讲解,但他们仍有不明白的地方…,当然肖教授不一样,您有哲学和美学背景,您还代表着那么多网友的感受,只是不知道我是否有这种能力:在博文中讲明一些复杂的心理问题。但一想到这也是普及犯罪心理学的知识,我觉得,我应该耐心地解答你的问题。我也希望,愤怒的网民能够平心静气地去理解犯罪心理及行为的由来,最重要的是对我们自己的心理健康有所启示……

第一,药家鑫驾车撞人后,是“故意杀人”,还是“强迫杀人”?

答:我的回答很明确:是故意杀人,是恶性的故意杀人。他的犯罪动机没有任何疑问,我曾在博文中说过:他就是要“摆脱麻烦”,将人杀掉是他最快的选择。他自己也承认了,这无争议,所以,我没必要花时间点评这一点。

后来我听到律师有“激情杀人”的观点,这我也不同意,我认为他不存在激情状态,他的行为可属于一种“反应性行为”,既如果没有撞人事件,他不会主动下车去杀人。

但是,同为故意杀人,有用刀的,有用锤子的,还有用砖头的……;即使用刀,有抺脖子的,有捅人的,还有碎尸的……;即使捅刀,有捅1刀就跑的,也有捅数刀甚至数十刀的……。研究这种手法的心理不属于犯罪动机范围,而是行为问题。行为心理学的理论是行为主义。如果肖先生有兴趣可读一下华生的理论,最好是读斯金纳的《科学与人类行为》。通常这种行为心理的研究可让我们从现场行为痕迹来判断犯罪人在作案时是种什么心态?应该有什么样的生活或职业背景,受到过何种技能的训练,作案时是否伴随着情绪性问题,等等。

我这次点评的麻烦就在于,我们没有进行犯罪动机的分析(或说讨论)就直接进入了这一犯罪行为的分析,我的回答让很多观众误认为:我这是说他无犯罪动机?而是弹琴训练导致的扎人犯罪。其实:犯罪动机是个人行为的目标指向性:而犯罪行为则是手段并与个人的生活动作有关。这是两个问题,我是看到网友的愤怒指责后才明白误解源于何处。尽管我又写了你说的“强迫性辩解的博文”,但可能仍没有让大家明白这一点。

第二,缺少依据的“钢琴强迫杀人症”,是否是“强迫立论症”产物?

答:在网上有人将我的点评分析概括为“弹钢琴杀人法”,你在博文中用了“钢琴强迫杀人法”。我要回答你第2个问题前,能否先借用一个逻辑问题说明:我说“这个地湿是因为天下雨……”,你们概括我的话为“你说地湿就等于天下雨”。显然,我分析:药的快速并致被害人于死地的扎刀动作有弹琴的动作背景与心理背景,但不等于说他就是弹钢琴强迫杀人(前面我刚分析了动机与行为心理的不同)……。

人通常在愤怒背景下才有多发的动作行为,甚至大家愤怒骂我时,往往也不是一句话就能解恨的。那么,药某在黑暗中,在他意外撞人下车观看时,他平生第一次举刀杀人时,你说:他是恐惧多呢还是愤怒多?恐惧停留时间长呢还是愤怒停留时间长?恐惧时动作更有力量呢还是愤怒时动作更有力?我的判断是:他应该恐惧多,他应该扎了1-2刀就想跑,甚至可能因为意外和恐惧而出现无法自控的颤抖……。当然有人可能告诉我说:如果我在那种情况下、即使恐惧我也力量倍增……那我无语,所以,8或6刀不值得我探究吗?这是我问卷的设计原意。

我再一次解释:这次案件点评的重点是行为心理研究,不是动机心理研究。马加爵案的关键是犯罪动机,他与此案完全不同。他是预谋,但理由不清。药家鑫案理由很清楚、动机很明白,几乎不需要我做专业分析。所以,我才重点分析了他扎人动作的心理背景:长期的机械动作、长期的与人隔离、长期的被迫练琴等形成的心理问题:有艺术而缺乏人性。

第三,相比于药家鑫,马加爵杀人是否是“理科强迫杀人”?

马加爵案我已经有很多的分析,如果您愿意,我可以送您一本我的专著,其中有一章节专门分析他的心理问题。他与药有相同的问题即:对生命意义的无知。但他们也有不同的问题,马是意识冲突的心理问题,药是观念缺失的问题。

最后,我想借您的问题再回答一下其他的问题:有人因我在节目中曾脱口说出“这孩子…”而愤怒,您大概对此也有看法。这确实是我的职业习惯。因为我研究犯罪人,经常与他们见面并谈话,我曾面对一个将人碎尸近百块的17岁少年,还遇到一个抢劫强奸杀害36岁女性的不足14岁的少年,我都将他们称为“孩子”,我与嫌疑人面对面时,我从不将他们视为魔鬼,只有将他们视为人时,他们才会把自己视为人与我一起审视自己的内心邪恶一面……。

我始终认为:研究犯罪心理就是研究人性的弱点。但人性还是有另一面的。法律处罚一个人是因为他的具体行为。但我们从心理上评价一个人时,就不能仅从一次或几次行为来评价。否则你研究的人就不是完整的人。

说实话,面对暴怒的网友,我真不知如何对他们说话。你的质疑虽有些外行,虽有些属道德性质的谴责(恕我直言),但毕竟我们还能理性地讨论问题。谢谢你的问题让我写了这么多。
————————————————————————————————————————
只能说不断炒作的妓者才TM是罪魁祸首。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b785f01017xp9.html
http://t.sina.com.cn/limeijin

我说过:遇到严肃的批评我会回应的。昨天朋友告诉我说:清华大学的教授写博客再一次点名批评你了。我说那我抽空上网看,要回答的。因为你是教授,还是清华大学的教授。你说的话我一定认真面对的……

说实话,此次案件点评后出乎我意料:没想到引起那么多人的愤怒与批评,作为一个学者,面对这一客观的社会现象,我早就认真地反省过:我是如何让大家产生如此大的愤怒?我的结论是:我犯了一个我不该犯的错:即我常嘱咐或教育我的学生们的话:可研究的东西不等于可宣传。

我在案件点评前,给记者设计的问卷在倒数的题目里,有这么一个问题:调查他在扎8刀时(后法庭说是6刀)的心理状态与感受。我设计此题目的想法是:这8刀仅动作就要持续十几秒,他在被害人的呻吟中如何完成这一行为过程?他为什么没有“不忍”的感受?这是我在犯罪调查中经常会设计并了解的动作心理探究问题,也是想明白他在做扎人动作时的心理问题,这不是研究犯罪动机的问题。

我猜想:主持人之所以挑出这道题专门问我,也是因为她可能觉得“这个问题有些特殊或陌生……”。我以前同记者一同采访嫌疑人时,记者也曾在片中说过这样的话:“李教授问了一些我们大家都不明白的问题……”(2004新闻会客厅《四少年为何冷漠杀人》)。所以,当主持人提问后,我也是职业习惯地开始分析……,显然,这一分析让电视机前、成千上万的从未学习过或研究过犯罪心理学的公众是不能理解更不能接受的。当然,在电视直播时,时间也不允许我解释太多。于是就造就了这么一个结果。

为了不让大家误解,我在之后的博客里写了博文再次说明我此话的意思。我的博文是为了完整阐述我问卷提问的原因和对药某犯罪心理解析的原本意图,而不是强迫性辩解。如果您要是批判我的分析,我希望你不是仅凭你的感觉和你现在专业的智慧,而是要凭心理学专业的研究基础与根据来否认我的分析。

我希望有学术素养的人,在批判一个不同行业的专家话语时,一定先让自己成为此专业的行家。正如王小波先生的一个句话:要做思维的精英,不做道德的精英。

杀得杀不得问法庭,莫跟一个大夫较劲。
玩心理优越性玩大了,别以为大家都是傻子。
回复 16# lasereyes


    好吧  你说说撞人后下车捅人几刀不用死的理由
目前看来药家鑫那孩子根本没有意识到他做了什么,他应该会为此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或许只有面对死亡,他才能理解张妙面对他的屠刀时的心情。
终于看到一些理智的声音,其实我们不应该讨论药该不该杀(这需要讨论吗?),而是应该讨论为什么会有药的事情发生,怎样防止药是事情再次发生,药的事情发生是因为我们的家庭;学校;社会的哪些问题导致的。
这扯得有些远吧,通篇看完李玫瑾只是对药家鑫当时的犯罪心理进行分析,再说这也不能成为法庭量刑的依据啊。怎么会整成这样。还有那个什么肖鹰我实在无语了。在你的专业你或许是专家,可这不代表你什么都是专家。怪不得“专家”的话越来越像放X了。
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法律不是摆设
群众果然就是群盲,有几个人认真看完全文再回复的?
因为他弹钢琴的,所以可以辩解....若他是弹棉花的...不知道是不是斩立决....
ravage2 发表于 2011-4-11 17:30


    练习钢琴去了
我对这个事情完全不了解,但是看完这个帖子好像两边说的都不是一个事儿啊
貌似人家分析的是“药为什么这么做”,而不是“药该不该死”啊 怎么这么多人就兴奋啊
弹琴和拿刀子捅人本来就不沾边。
当看到庭审现场被操作成《幸运52》时候,当看到电视节目试图引导公众同情药而忽略被害人的时候,公众都会觉得把药杀了总比把他判个死缓然后三五年后偷偷放出来要稳妥得多。说到底还是公众对司法不公的现实太有信心了。
这件事两个问题:
1、法院如何判决,根据现有的证据,药被判处死刑是最合理的
2、基于上一条才引发后续问题,药应不应该判死刑,这个法院都没说讨论死不死刑有什么意思?

至于药杀人的心理研究,难道从药开始才有这种心理么?教授们JY们早干嘛去了?而且LS有提到,无论研究什么心理啊社会啊,都不影响证据的确立,更不应该影响法院的判决。

我坚持一点,既然药没有精神疾病,那就必须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我认为改判死刑。
他死后,该讨论,该采取什么措施尽量避免这类人再作恶,那是他死后的事情。JY们别拉在一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