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该拿笔钱做刑事赔偿基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7:39:53


比如药案,药本人应该没啥资产(除非父母买房的时候写他的名字)。如果判死刑,那么受害人就得不到什么赔偿(如果车只有交强险,那么就只有10W多点,而且还拿不完,毕竟认识被杀死而不是被撞死)。因为现代社会不能连坐,不仅是刑事上,经济上也不该连坐。为了让他父母出点钱赔偿,受害人家属不得不“原谅”这畜生,也许这畜生就死不了。

我觉得应该有笔赔偿基金(用税收等财政收入)。当犯罪人的资产不足以支付法院裁定赔偿时,由这笔基金出。这样就不用为了钱而放过这些自己没钱,家人有钱的人渣了。

这应该不算社会为犯罪份子买单。也可以理解为:政府没能保护好无辜者,做出的一点补偿。

比如药案,药本人应该没啥资产(除非父母买房的时候写他的名字)。如果判死刑,那么受害人就得不到什么赔偿(如果车只有交强险,那么就只有10W多点,而且还拿不完,毕竟认识被杀死而不是被撞死)。因为现代社会不能连坐,不仅是刑事上,经济上也不该连坐。为了让他父母出点钱赔偿,受害人家属不得不“原谅”这畜生,也许这畜生就死不了。

我觉得应该有笔赔偿基金(用税收等财政收入)。当犯罪人的资产不足以支付法院裁定赔偿时,由这笔基金出。这样就不用为了钱而放过这些自己没钱,家人有钱的人渣了。

这应该不算社会为犯罪份子买单。也可以理解为:政府没能保护好无辜者,做出的一点补偿。
这个想法不错,顶
  是一个好想法,应该有财政出面的刑事受害者救助基金和相应的制度。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可以通过此落实。
回复 1# 不知所谓
  现代法制取消了连做,其实是很有缺陷的。育儿应该获得相应的收益,承担相应的风险。比如儿子药家鑫成为民族英雄,全家沾光;儿子成为罪犯,当儿子赔不起的时候,药家鑫的老爹老妈明明有经济能力给儿子买车却不管了,这是对受害者和守法公民的威胁。
不知所谓 发表于 2011-3-27 14:07

建立这种救助基金的想法不错,但是上面这句话对法律的理解是错误的,
刑事案件不应以被害人及家属是否“原谅”而影响判决,主动退赃、赔偿损失只是裁量从轻的可选择条件,
而不是必须从轻的前提。
{:158好想法 支持下!


世界先進國家都有..以下列舉台湾作法....

*何谓犯罪被害补偿金?
           国家依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之规定,补偿因犯罪行为(包括故意犯、过失犯)被害而死亡者的遗属、受重伤者、性侵
    害犯罪行为被害人所受财产及精神上损失的金钱。政府先行补偿于被害人本人或其遗属,日后再由政府代位向加害人
    求偿。
*补偿金的种类、项目及最高金额:
           遗属补偿金(可请领医疗费40万元、殡葬费30万元、法定扶养费100万元、精神慰抚金40万元);重伤补偿金(可请
    领医疗费40万元、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100万元、精神慰抚金40万元);性侵害补偿金(可请领医疗
    费40万元、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100万元、精神抚慰金40万元)。
    *上述金额为法定最高金额,实际核发金额由地检署审议委员会依法决定
*谁有资格申请?

  1.遗属补偿金: 得申请遗属补偿金的遗属,依下列顺序定之:A父母、配偶及子女、B祖父母、C孙子女、D兄弟姊
                           妹。 申请遗属补偿金,顺序在后的遗属,应于无顺序在先的遗属,或顺序在先的遗属均抛弃其权时
                           ,才得申请;而且申请人为祖父母、孙子女或兄弟姊妹时,须于被害人生前,即依赖被害人扶养维持
                           生活者,方可申请。
  2.重伤补偿金:重伤的定义,依刑法第10条第4项之规定。得申请重伤补偿金者,为因犯罪行为被害而受重伤之本人
                          。被害人如因重伤无法申请时,得由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依序代为申请。
*向何处提出申请?
           向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地方法院检察署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请到法务部‘单一申办
    窗口’下载。本会各地分会亦提供免费申请表格、手续之谘询协助。
*申请时间?
           申请补偿,以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发生在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施行(87年10月01日)后者为限。申请补偿,应自
    知有犯罪被害时起2年内或自犯罪被害发生时起5年内提出。
*已领强制险或交通事故特补基金,是否影响犯罪被害补偿金的申请?
           已受有社会保险、损害赔偿给付或因犯罪行为被害依其他法律规定得受之金钱给付,应自犯罪被害补偿金中减除
    之。
*已领强制险或交通事故特补基金,是否影响犯罪被害补偿金的申请?
           有。例:被害人驾车逆向行驶或闯红灯,发生车祸死亡,被害人就被害之发生有可归责之事由;或依一般社会观
    念,认为支付补偿金有失妥当,如先生杀死太太,先生或子女是遗属而申请补偿,地检署补偿审议委员会就可以决定
    全部不予补偿,或一部份不予补偿。

世界先進國家都有..以下列舉台湾作法....

*何谓犯罪被害补偿金?
           国家依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之规定,补偿因犯罪行为(包括故意犯、过失犯)被害而死亡者的遗属、受重伤者、性侵
    害犯罪行为被害人所受财产及精神上损失的金钱。政府先行补偿于被害人本人或其遗属,日后再由政府代位向加害人
    求偿。
*补偿金的种类、项目及最高金额:
           遗属补偿金(可请领医疗费40万元、殡葬费30万元、法定扶养费100万元、精神慰抚金40万元);重伤补偿金(可请
    领医疗费40万元、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100万元、精神慰抚金40万元);性侵害补偿金(可请领医疗
    费40万元、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100万元、精神抚慰金40万元)。
    *上述金额为法定最高金额,实际核发金额由地检署审议委员会依法决定
*谁有资格申请?

  1.遗属补偿金: 得申请遗属补偿金的遗属,依下列顺序定之:A父母、配偶及子女、B祖父母、C孙子女、D兄弟姊
                           妹。 申请遗属补偿金,顺序在后的遗属,应于无顺序在先的遗属,或顺序在先的遗属均抛弃其权时
                           ,才得申请;而且申请人为祖父母、孙子女或兄弟姊妹时,须于被害人生前,即依赖被害人扶养维持
                           生活者,方可申请。
  2.重伤补偿金:重伤的定义,依刑法第10条第4项之规定。得申请重伤补偿金者,为因犯罪行为被害而受重伤之本人
                          。被害人如因重伤无法申请时,得由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依序代为申请。
*向何处提出申请?
           向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地方法院检察署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请到法务部‘单一申办
    窗口’下载。本会各地分会亦提供免费申请表格、手续之谘询协助。
*申请时间?
           申请补偿,以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发生在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施行(87年10月01日)后者为限。申请补偿,应自
    知有犯罪被害时起2年内或自犯罪被害发生时起5年内提出。
*已领强制险或交通事故特补基金,是否影响犯罪被害补偿金的申请?
           已受有社会保险、损害赔偿给付或因犯罪行为被害依其他法律规定得受之金钱给付,应自犯罪被害补偿金中减除
    之。
*已领强制险或交通事故特补基金,是否影响犯罪被害补偿金的申请?
           有。例:被害人驾车逆向行驶或闯红灯,发生车祸死亡,被害人就被害之发生有可归责之事由;或依一般社会观
    念,认为支付补偿金有失妥当,如先生杀死太太,先生或子女是遗属而申请补偿,地检署补偿审议委员会就可以决定
    全部不予补偿,或一部份不予补偿。


回复 1# 不知所谓

刑事案不清楚, 不過交通意外的確有需要, 香港有"不論過失交通意外賠償基金", 可使傷者即時得到幫助, 以後清楚責任再向當事人或保險公司追討, 現時大陸為方便行政, 要開汽車賠償機車和行人, 很不公平, 做成所謂撞傷不如撞死的流言.

回复 1# 不知所谓

刑事案不清楚, 不過交通意外的確有需要, 香港有"不論過失交通意外賠償基金", 可使傷者即時得到幫助, 以後清楚責任再向當事人或保險公司追討, 現時大陸為方便行政, 要開汽車賠償機車和行人, 很不公平, 做成所謂撞傷不如撞死的流言.
讨钱的赔偿都属于民事法庭的吧? 刑事的案件是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被告提起诉讼,所以叫“公诉”。 是公诉人为了社会的安全对被告替国家/政府/人民/整个社会讨回公道,而不是替被害人讨债。 所以在刑事案件里,被害人只是个证人而已。。。
案犯被判决后,应当永久提高案犯直系亲属缴纳税额,就好像汽车保险一样。因犯罪带来的的监狱、赔偿等社会开支不应由全体守法公民分摊。
家庭应当对预防其内部成员犯罪尽到社会义务。如果能及时举报或阻拦,可能有相当一部分犯罪行为压根不会发生,所以经济上的“连坐”制度也没什么不对。如果实在教育不了,在其实施犯罪前就断绝关系,可以免受牵连。
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要负责其他人的行为,只能是在原始的奴隶社会。 在那种制度下,因为奴隶是百分之百服从他/她的主人,所以奴隶的行为完全代表他们的主人的意志,就完全应该由他们的主人负责,因为奴隶没有决定自己任何行为的权力,当然不可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果要父母或其他亲属负责自己的子女亲人的行为,那只能提供父母控制自己孩子的权力,也就是如旧社会一样,父母包办子女的婚姻一样,婚姻成功是父母的功劳,失败也是父母的责任。 但那只是婚姻,要是其他的也要负责,那大概跟旧社会的青红帮差不多了。 娄罗做了什么坏事,当然要找帮主理论的。 中国现在是这样的吗?。。。
金钱方面的追偿,我国在刑事案件中似乎属于附带民事赔偿。而且犯罪嫌疑人在十八岁以前犯罪,其监护人是有赔偿责任的,如果已经成年,则其父母已经解除法律上的监护人责任,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而我国又没有刑事犯罪被害人救济方面的制度,往往在一些杀人伤害案件当中,被害者家属很难拿到足够多的法定赔偿金,哪怕法官判犯罪者赔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多少多少万,但实际执行却可能拿不到十分之一,甚至一分没有也不奇怪。很多杀人抢劫犯,杀人抢劫之后将抢劫所得挥毫一空,一旦被捕,犯罪者家属又往往倾向于转移财产,被害人实际上很难得到赔偿。
Lohengrin 发表于 2011-3-28 20:29

错。在中国古代乃至民国时代,法律上是有“亲亲相隐”的律令的。直系亲属不能举报自己的亲属,除了谋反、谋大逆等大罪以外,举报自己的亲属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而在西方现代法律制度中,直系亲属也拥有不举证的沉默的自由,而法律不能因此以包庇罪指控这种行为。
只有现代中国,才有这种包庇罪泛化和扩大化的怪胎,这是文革时代的遗留。
对10楼、11楼经济连坐的想法不敢苟同。

有个问题:一个最简单的杀人案(比如口角演变成斗殴而后杀人),除了刑事责任外,是否还有附带民事赔偿?

而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可以认为:被穷光蛋给撞了,要比被富人撞了更倒霉?
不知所谓 发表于 2011-3-29 00:13


    呃,穷光蛋没有开机动车的话,怎么撞到人?如果穷光蛋是开的别人的车,穷光蛋本人无钱的话,借车的人或者车主是要承担相当的赔偿责任的。
骑自行车撞的话,另当别离。
反正,机动车现在都上交强险,有钱赔的。
为什么让国家替犯罪分子买单?
longjf126 发表于 2011-3-30 21:07


就那点钱,够陪啥?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3-31 08:50
1、因为现代社会不能连坐,很多时候没人买单;
2、国家的钱是大家纳的税,用这笔钱补偿受害者有什么不对?因为每个纳税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你也可以理解为:大家买了份保险。
有钱赔就不错了,好过一分钱没有,在中国大陆有人买单已经是一种社会进步,19楼你还想怎么样吧。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一般算上医疗费、误工费什么的,再看轻伤重伤残疾致死等,几万,十几万是有的,二十几万也不乏实例。要说中国现在的法律也是扯淡,撞死人赔偿还少些,撞伤人那才是一辈子的麻烦,双方都痛苦,所以开车要谨慎,莫喝酒开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