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修改刑法 取消13个死刑罪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9 14:51:49
http://news.qq.com/a/20110225/00 ... G=CLIENT.QQ.3307_.0中新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 周兆军 郭金超)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任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中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此前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共68个,可以适当减少。根据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中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修改后的刑法还对一些特殊人群的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http://news.qq.com/a/20110225/00 ... G=CLIENT.QQ.3307_.0中新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 周兆军 郭金超)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任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中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此前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共68个,可以适当减少。根据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中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修改后的刑法还对一些特殊人群的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有些取消死刑也无所谓,但希望能取消无期徒刑,像美国那样徒刑刑期无限累加,减刑政策不变。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


这个不合理 不应该取消!
  反对!
  这些罪行中,尤其是盗墓是自古以来的重罪,不能废除死刑。另外一些走私罪行,由于犯罪集团首领都非常有钱,如果不判死刑,过几年就能通过私下行贿,保外就医出狱。
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yi:}都是金融类的犯罪?
疯狂的伊万伊万 发表于 2011-2-25 18:15


    看看今天的美国,难道这方面还能放松吗?
zchzyh 发表于 2011-2-25 19:01


    {:yi:}那TG为何放松?故意的?为以后铺平后路?
扒坟掘墓 为什么不该死?
疯狂的伊万伊万 发表于 2011-2-25 19:32

个人以为其实也没什么奥妙,上头说要减些死刑,彰显“进步”,于是砖家们就翻翻故纸堆,从近年少判死刑的罪名里选了十个八个,交给橡皮章通过了事。
这是干啥呀,为犯罪者铺平道路吗??
哎,每次看到这种消息就郁闷,对犯罪分子太宽容了,依我看多加十八条死刑罪名差不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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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喊了有几年了。
没有人命案的,本身就不应该判死刑。 中国的死刑太滥,判的执行的太快,错判错执行的比例太高了,所以现在的改变也算一个进步。 还有,对原判的减刑太滥。 从死刑到死缓到无期到有期,改来改去,失去了判决的严肃性。 也赞成2楼的刑期累加,哪怕判个100年,也要真的执行100年。。。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这都是煞不住车的犯罪行为,我还嫌每年杀的少了,不多杀根本限制不住。
建议增加一条  挖人祖坟罪 !
取消死刑,但也应该严格执行刑律,对某些重犯就该不得假释、不得保外就医
双筒 发表于 2011-2-25 21:15

减刑减得快的,基本都是前官员,进去的原因也差不多。这里面往往有交易,否则人家法庭上咬出一串来,谁都不好下台。
再说减刑再快,到保外出来终究要个好几年,这些人犯的事又没有直接受害者(及家属),监督不容易,很多时候出来都没人知道。其实本朝不乏有精力有学识会思考的网民,只是其中很多忙着监督外国去了。
zhepro 发表于 2011-2-25 19:35


    那城市建设,挖沟通渠,铁路公路,机场桥梁,,,要挖坟掘墓的多了,,,,死刑的确莫名其妙
这些只要不附带人身伤害案件,死刑是不太合适的。

当然,减免缓和保外的问题才使问题的核心。
犯罪也有人权,进步丫!
涉及不可再生资源的犯罪,强烈要求保留死刑

减刑减得快的,基本都是前官员,进去的原因也差不多。这里面往往有交易,否则人家法庭上咬出一串来,谁都不好下台。
再说减刑再快,到保外出来终究要个好几年,这些人犯的事又没有直接受害者(及家属),监督不容易,很多时候出来都没人知道。其实本朝不乏有精力有学识会思考的网民,只是其中很多忙着监督外国去了。
朋友a 发表于 2011-2-25 08:29



    这个俺没看明白。 如果我是一个贪污的官员,现在给抓起来的一个贪官,有可能把我咬出来,我第一想要的不是给那家伙减刑,而是想要丫马上就死,恨不得早上开庭,中午判刑,不到吃晚饭时候那家伙就火化了。 杀人灭口,杀的越早说的越少。。。
减刑减得快的,基本都是前官员,进去的原因也差不多。这里面往往有交易,否则人家法庭上咬出一串来,谁都不好下台。
再说减刑再快,到保外出来终究要个好几年,这些人犯的事又没有直接受害者(及家属),监督不容易,很多时候出来都没人知道。其实本朝不乏有精力有学识会思考的网民,只是其中很多忙着监督外国去了。
朋友a 发表于 2011-2-25 08:29



    这个俺没看明白。 如果我是一个贪污的官员,现在给抓起来的一个贪官,有可能把我咬出来,我第一想要的不是给那家伙减刑,而是想要丫马上就死,恨不得早上开庭,中午判刑,不到吃晚饭时候那家伙就火化了。 杀人灭口,杀的越早说的越少。。。
取消海关得了

这个俺没看明白。 如果我是一个贪污的官员,现在给抓起来的一个贪官,有可能把我咬出来,我第一想 ...
双筒 发表于 2011-2-25 22:08


问题是不可能毙那么快,这毕竟不是80年代初的严打,公审大会一完立马拉出去,总得有个过场。而且,对犯人而言并非不判斩立决就安全了,减刑也要时间才能兑现,号子里也不定有啥危险,这种人多少有些后招的。
这个俺没看明白。 如果我是一个贪污的官员,现在给抓起来的一个贪官,有可能把我咬出来,我第一想 ...
双筒 发表于 2011-2-25 22:08


问题是不可能毙那么快,这毕竟不是80年代初的严打,公审大会一完立马拉出去,总得有个过场。而且,对犯人而言并非不判斩立决就安全了,减刑也要时间才能兑现,号子里也不定有啥危险,这种人多少有些后招的。
废纸一堆 ,强奸幼女 死刑 不在其列 ,有几个枪毙了?
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此前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共68个,可以适当减少。根据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中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还嫌社会治安不够乱?
盗窃罪取消死刑简直就是和“两少一宽”一样的祸国殃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