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保险:险业改革领头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16:25:16
  
    近年来,安邦保险打破行业潜规则,创造行业新模式似乎成了安邦保险的“习惯”。从“零应收”到“集中核保”,从“通赔到卡”到“打击三假”,从“扁平化管理”到“周结制”,安邦保险的每一个创新都会在业界掀起一场波澜,每一次改革都会在行业引发一场震荡。尽管其推行的一系列新政在行业内饱受争议,但却让它在财险市场迅速成长起来,跻身于保险行业第一集团。成立仅仅5年多的安邦保险,以其创新的经营模式创造了“飞速”发展的奇迹,树立了“金牌服务”的理赔新标准。安邦保险承诺: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电话直销车险客户,资料齐全,提供本人真实银行卡号,一日内完成赔付。此举再次刷新了业界最高理赔金额和理赔速度的记录。
    作为保险行业的新生力量,安邦保险从骨子里就流淌着改革的基因和创新的血液,无论为此付出多大的代价,都不会阻止安邦变革的步伐。“安邦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希望能为中国的保险业探索出一条新的模式,安邦的未来就是要做数一数二的保险公司。”安邦保险云南分公司总经理袁纲如是说。
  
零应收   风险管控良方
   
    一直以来,财产保险公司在展业中习惯于先签发保单再收取保费,这种赊销式的销售方式导致部分投保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付款,从而形成应收保费。应收保费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独有的痼疾。应收率过高,伤害的是整个行业的信誉和发展。
    成立不久的安邦保险清醒地看到了这一点,2006年4月1日,安邦保险全面应启动“零应收”管控行动,从月底清零、每周清零,到全面实现天天清零。安邦的“零应收”不仅管控了经营风险,同时也促进了业务的发展,提高了公司品牌的美誉度,可谓“一举三得”。安邦公司在业界率先打出“零应收”的旗帜,真正树立了一个内控机制到位、稳健经营的良好社会形象,为中国财险管控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新的途径。
零应收见费出单措施得到了保监会的支持,2008年7月11日,保监会对各财产险公司和保监局下发《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强化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防范化解保费资金风险,“见费出单”被广泛被推广。

集中核保  成本压缩利器

    安邦保险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大公司先发制人的环境下,能够快速发力,取得骄人的业绩主要得益于安邦特有的成本控制能力。安邦的完全集中的核保体制被同行称之为――安邦式的“成本杀手”。
    据品牌部经理马辉介绍,核保是控制保险企业经营风险,保障承保利润的重中之重。在国内,人保财险率先进行了以地市一级中心支公司为主的不完全的集中核保体制。其后,太保财险、平安财险也相继推出了各自的核保体制改革。但是,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敢于触及真正的完全集中的核保体制即总公司层面的集中核保。
    从2006年6月1日起,安邦开始推行核保集中这一国际通行的管控模式,成为国内保险行业中第一个引进集中核保模式的公司。这种总公司集中的核保体制将原本分散在各地分公司的核保环节交由总公司把关,把经营单位和业务一线人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加主动地去研究和细分保险市场的需求,创新保险服务的内容,把精力投入到业务发展中,从而达到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的目的。实现了风险管理由事后检查变为事前预警和事中控制,提升了业务品质。

通赔到卡  理赔服务新风

   长期以来,国内车险理赔案多由修理厂等代理人代为索赔,几乎已经成为行业“规则”。但安邦保险继保费零应收、集中核保改革之后,2007年1月1日,安邦再掀理赔方式重大创新,在全国范围内对理赔案件实行“全国通赔、赔款到卡”。
    “通赔到卡”意味着:全国范围内所有在安邦保险投保车险的客户,出险后的理赔款由安邦保险总公司理赔中心通过“网银”平台直接支付到客户的结算账户或银行卡上。
   “通赔到卡”理赔方式,砍掉了可能产生赔款风险的中间环节。对客户而言,“通赔到卡”既可以提高赔款支付速度,保障赔付资金及时兑付,又能节省客户前往保险公司领取赔款的时间。从公司角度而言,防范了支付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为降低理赔成本提供了条件。为了提高“通赔到卡”的实施效率,安邦保险还专门开发了一套通赔系统,通过在线操作,实现了数据在线查询和追踪。在2007年的国内保险业还是吃螃蟹之举,而2009年,中国保监会已将“赔款到卡”作为对各保险公司理赔风险管控标准,在行业全面推广实施。

    此外,安邦保险还于2008年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打击“假机构、假赔案、假保单”的专项治理活动,此举掀起全行业打击“三假”的风潮。在“打击三假”提升理赔规范和流程的同时,安邦于今年9月份更是推出了业内领先的车险“周结制”,在理赔时间上也全面提速,推出“235速赔”,要求所有有效报案案件在保证理赔质量的同时必须在一周之内结案。自“周结制”实行以来,安邦理赔速度大大提高,结案率和结案周期已经居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在解决保险业“理赔时间长”这个痼疾上,成效显著。
    近年来,安邦保险打破行业潜规则,创造行业新模式似乎成了安邦保险的“习惯”。从“零应收”到“集中核保”,从“通赔到卡”到“打击三假”,从“扁平化管理”到“周结制”,安邦保险的每一个创新都会在业界掀起一场波澜,每一次改革都会在行业引发一场震荡。尽管其推行的一系列新政在行业内饱受争议,但却让它在财险市场迅速成长起来,跻身于保险行业第一集团。成立仅仅5年多的安邦保险,以其创新的经营模式创造了“飞速”发展的奇迹,树立了“金牌服务”的理赔新标准。安邦保险承诺: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电话直销车险客户,资料齐全,提供本人真实银行卡号,一日内完成赔付。此举再次刷新了业界最高理赔金额和理赔速度的记录。
    作为保险行业的新生力量,安邦保险从骨子里就流淌着改革的基因和创新的血液,无论为此付出多大的代价,都不会阻止安邦变革的步伐。“安邦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希望能为中国的保险业探索出一条新的模式,安邦的未来就是要做数一数二的保险公司。”安邦保险云南分公司总经理袁纲如是说。
  
零应收   风险管控良方
   
    一直以来,财产保险公司在展业中习惯于先签发保单再收取保费,这种赊销式的销售方式导致部分投保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付款,从而形成应收保费。应收保费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独有的痼疾。应收率过高,伤害的是整个行业的信誉和发展。
    成立不久的安邦保险清醒地看到了这一点,2006年4月1日,安邦保险全面应启动“零应收”管控行动,从月底清零、每周清零,到全面实现天天清零。安邦的“零应收”不仅管控了经营风险,同时也促进了业务的发展,提高了公司品牌的美誉度,可谓“一举三得”。安邦公司在业界率先打出“零应收”的旗帜,真正树立了一个内控机制到位、稳健经营的良好社会形象,为中国财险管控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新的途径。
零应收见费出单措施得到了保监会的支持,2008年7月11日,保监会对各财产险公司和保监局下发《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强化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防范化解保费资金风险,“见费出单”被广泛被推广。

集中核保  成本压缩利器

    安邦保险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大公司先发制人的环境下,能够快速发力,取得骄人的业绩主要得益于安邦特有的成本控制能力。安邦的完全集中的核保体制被同行称之为――安邦式的“成本杀手”。
    据品牌部经理马辉介绍,核保是控制保险企业经营风险,保障承保利润的重中之重。在国内,人保财险率先进行了以地市一级中心支公司为主的不完全的集中核保体制。其后,太保财险、平安财险也相继推出了各自的核保体制改革。但是,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敢于触及真正的完全集中的核保体制即总公司层面的集中核保。
    从2006年6月1日起,安邦开始推行核保集中这一国际通行的管控模式,成为国内保险行业中第一个引进集中核保模式的公司。这种总公司集中的核保体制将原本分散在各地分公司的核保环节交由总公司把关,把经营单位和业务一线人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加主动地去研究和细分保险市场的需求,创新保险服务的内容,把精力投入到业务发展中,从而达到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的目的。实现了风险管理由事后检查变为事前预警和事中控制,提升了业务品质。

通赔到卡  理赔服务新风

   长期以来,国内车险理赔案多由修理厂等代理人代为索赔,几乎已经成为行业“规则”。但安邦保险继保费零应收、集中核保改革之后,2007年1月1日,安邦再掀理赔方式重大创新,在全国范围内对理赔案件实行“全国通赔、赔款到卡”。
    “通赔到卡”意味着:全国范围内所有在安邦保险投保车险的客户,出险后的理赔款由安邦保险总公司理赔中心通过“网银”平台直接支付到客户的结算账户或银行卡上。
   “通赔到卡”理赔方式,砍掉了可能产生赔款风险的中间环节。对客户而言,“通赔到卡”既可以提高赔款支付速度,保障赔付资金及时兑付,又能节省客户前往保险公司领取赔款的时间。从公司角度而言,防范了支付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为降低理赔成本提供了条件。为了提高“通赔到卡”的实施效率,安邦保险还专门开发了一套通赔系统,通过在线操作,实现了数据在线查询和追踪。在2007年的国内保险业还是吃螃蟹之举,而2009年,中国保监会已将“赔款到卡”作为对各保险公司理赔风险管控标准,在行业全面推广实施。

    此外,安邦保险还于2008年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打击“假机构、假赔案、假保单”的专项治理活动,此举掀起全行业打击“三假”的风潮。在“打击三假”提升理赔规范和流程的同时,安邦于今年9月份更是推出了业内领先的车险“周结制”,在理赔时间上也全面提速,推出“235速赔”,要求所有有效报案案件在保证理赔质量的同时必须在一周之内结案。自“周结制”实行以来,安邦理赔速度大大提高,结案率和结案周期已经居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在解决保险业“理赔时间长”这个痼疾上,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