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出租司机夺刀捅伤劫匪被判有罪免刑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17:29:44
http://news.sina.com.cn/s/2008-11-10/130916623716.shtml
  今年4月26日凌晨,出租车司机阴某拉客时碰上了劫匪,对方持刀抢劫,阴某反击搏斗中徒手将刀夺下,在追捕劫匪过程中用折叠刀捅了劫匪两刀将其抓获并报警。近日,崂山法院审理认为,的哥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是遭抢劫受伤后才捅伤劫匪,事后主动自首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对阴某免予刑事处罚。

  事件回放 的哥夺刀捅伤劫匪

  的哥阴某今年47岁,4月26日凌晨4时许,他在大尧三路附近转悠着拉客,路边一个青年挥手拦车,上车后坐在副驾驶位置上说要去青大一路,到了青大一路的一个小胡同,车停下来,但是青年没有要付钱的表示,却突然搂住阴某的脖子,并掏出了折叠刀架在阴某的脖子上,威胁阴某把钱全部拿出来。

  阴某趁机反抗把刀子拨到一边,两人在车里展开搏斗,阴某一把抓住了歹徒的刀,奋力夺下,对方显然是没有思想准备,赶紧推开车门逃跑。此时,阴某的左手和脖子上都被刀子划伤,为了抓住歹徒,阴某不顾疼痛下车就追。双方在地上展开了搏斗,混乱中,阴某用折叠刀捅了对方的胸腹部各一刀,青年最终躺在了地上被制伏,阴某也已经筋疲力尽。阴某随后在现场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很快就赶到了现场,并将双方都带到医院进行治疗。

  案情进展 民事部分达成调解

  经医院检查,阴某下巴和手上的伤口鲜血淋漓,下巴上的伤口深可见骨,缝了7针,伤口距离颈部动脉仅有3厘米。歹徒受伤更重,胸部、腹部各中一刀,经过医院紧急抢救,当天上午做完手术脱离了生命危险。后来经过调查了解到,歹徒姓杨,案发后经过法医鉴定,杨某右胸血气胸、降结肠破裂及右手小指肌腱断裂,降结肠破裂属于重伤。而阴某左下颌皮肤裂伤,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左手中指皮肤裂伤,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出事后不久,阴某被警方取保候审,阴某和杨某自愿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阴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8000元。

  法院判决 的哥被判故意伤害罪

  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崂山检察院对阴某提起了公诉。阴某表示自愿认罪。辩护人称,歹徒的抢劫犯罪行为是导致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杨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案发后阴某报警并留在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积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崂山法院审理认为,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阴某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属于自首,并且自愿认罪,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认为,阴某是被不法分子实施抢劫并致伤身体后,将对方捅伤的,在审理过程当中,能主动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根据本案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崂山法院作出判决,阴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抢劫嫌疑人杨某另案处理。(本报记者 刘建)

  法官 该案中阴某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审理该案的法官解释说,阴某遭抢劫本是受害人,对方持刀威胁,阴某的人身和财产都会遭受不法分子的侵害,这时候阴某的反抗搏斗可以视为正当防卫,是制止对方的抢劫侵害行为,但是其将刀夺下歹徒逃跑,歹徒已经不能对阴某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阴某持刀追捕并捅伤对方,此时就不属于防卫,性质也已经是变为故意伤害。

  律师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王恩民律师认为,该案中界定阴师傅的行为还应该从当时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因为事情的起因是歹徒拿着刀威胁抢劫,歹徒实施了侵害行为,阴师傅采取了正当防卫的行为,跟其搏斗并且夺下了对方行凶的刀子。为了抓获歹徒,阴师傅追赶歹徒,双方肯定是再次发生了搏斗,搏斗中应该看具体情况,搏斗中如果阴师傅遭到了对方的伤害,自己难保了,万不得已拿出刀子保护自己,打斗中将对方捅伤,那么阴师傅的行为同样可以原谅。但是如果歹徒已经放弃抵抗,没有能力对阴师傅构成威胁,阴师傅将其捅伤,就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了。

  市民 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对此的看法,家住沧口的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声援阴师傅的行为,歹徒现在太猖獗了,就应该给不法分子一些严厉的打击,其实阴师傅也并不是故意要把对方捅成重伤,可以教训一下歹徒,让他明白自己犯了法,“虽然法律也保护歹徒,但有时候也需要一些民间的教训方法,对歹徒痛打一顿,让其长长记性。”市民孙先生则认为,有些歹徒也并不是非要杀人,有些人确实可能碰到了难事才铤而走险,一失足成千古恨,我们应该对他们进行教育,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阴师傅没有必要在追赶对方时再用刀捅伤对方,只要拦住对方将其交给民警就行了,自有国家法律惩罚歹徒。

  相关链接 的哥遇到抢劫应该如何应对

  一旦发生抢劫出租车的事件,驾驶人应沉着冷静,全力应付,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机智巧妙地与其斗争。一是如有逃跑的机会,应先选择逃跑,尽最大可能辨认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及车辆逃跑方向,及时向警方报警。二是尽可能地引起其他车辆、行人及警方的注意。驾驶人在被劫后,可以开大灯、出租车顶灯、双跳灯,以引起注意,遇有交警执勤时,可故意违反“交通法”,引起交警的注意。三是利用车辆自身条件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如急刹、急转弯等方法,在歹徒立足未稳之时,立即跳车,请求救助。

  名词解释

  正当防卫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

  防卫过当 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后记:我反正是看不懂了,这nima就是保障罪犯人权的,受害者的人权哪儿去了http://news.sina.com.cn/s/2008-11-10/130916623716.shtml
  今年4月26日凌晨,出租车司机阴某拉客时碰上了劫匪,对方持刀抢劫,阴某反击搏斗中徒手将刀夺下,在追捕劫匪过程中用折叠刀捅了劫匪两刀将其抓获并报警。近日,崂山法院审理认为,的哥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是遭抢劫受伤后才捅伤劫匪,事后主动自首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对阴某免予刑事处罚。

  事件回放 的哥夺刀捅伤劫匪

  的哥阴某今年47岁,4月26日凌晨4时许,他在大尧三路附近转悠着拉客,路边一个青年挥手拦车,上车后坐在副驾驶位置上说要去青大一路,到了青大一路的一个小胡同,车停下来,但是青年没有要付钱的表示,却突然搂住阴某的脖子,并掏出了折叠刀架在阴某的脖子上,威胁阴某把钱全部拿出来。

  阴某趁机反抗把刀子拨到一边,两人在车里展开搏斗,阴某一把抓住了歹徒的刀,奋力夺下,对方显然是没有思想准备,赶紧推开车门逃跑。此时,阴某的左手和脖子上都被刀子划伤,为了抓住歹徒,阴某不顾疼痛下车就追。双方在地上展开了搏斗,混乱中,阴某用折叠刀捅了对方的胸腹部各一刀,青年最终躺在了地上被制伏,阴某也已经筋疲力尽。阴某随后在现场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很快就赶到了现场,并将双方都带到医院进行治疗。

  案情进展 民事部分达成调解

  经医院检查,阴某下巴和手上的伤口鲜血淋漓,下巴上的伤口深可见骨,缝了7针,伤口距离颈部动脉仅有3厘米。歹徒受伤更重,胸部、腹部各中一刀,经过医院紧急抢救,当天上午做完手术脱离了生命危险。后来经过调查了解到,歹徒姓杨,案发后经过法医鉴定,杨某右胸血气胸、降结肠破裂及右手小指肌腱断裂,降结肠破裂属于重伤。而阴某左下颌皮肤裂伤,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左手中指皮肤裂伤,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出事后不久,阴某被警方取保候审,阴某和杨某自愿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阴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8000元。

  法院判决 的哥被判故意伤害罪

  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崂山检察院对阴某提起了公诉。阴某表示自愿认罪。辩护人称,歹徒的抢劫犯罪行为是导致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杨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案发后阴某报警并留在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积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崂山法院审理认为,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阴某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属于自首,并且自愿认罪,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认为,阴某是被不法分子实施抢劫并致伤身体后,将对方捅伤的,在审理过程当中,能主动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根据本案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崂山法院作出判决,阴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抢劫嫌疑人杨某另案处理。(本报记者 刘建)

  法官 该案中阴某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审理该案的法官解释说,阴某遭抢劫本是受害人,对方持刀威胁,阴某的人身和财产都会遭受不法分子的侵害,这时候阴某的反抗搏斗可以视为正当防卫,是制止对方的抢劫侵害行为,但是其将刀夺下歹徒逃跑,歹徒已经不能对阴某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阴某持刀追捕并捅伤对方,此时就不属于防卫,性质也已经是变为故意伤害。

  律师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王恩民律师认为,该案中界定阴师傅的行为还应该从当时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因为事情的起因是歹徒拿着刀威胁抢劫,歹徒实施了侵害行为,阴师傅采取了正当防卫的行为,跟其搏斗并且夺下了对方行凶的刀子。为了抓获歹徒,阴师傅追赶歹徒,双方肯定是再次发生了搏斗,搏斗中应该看具体情况,搏斗中如果阴师傅遭到了对方的伤害,自己难保了,万不得已拿出刀子保护自己,打斗中将对方捅伤,那么阴师傅的行为同样可以原谅。但是如果歹徒已经放弃抵抗,没有能力对阴师傅构成威胁,阴师傅将其捅伤,就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了。

  市民 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对此的看法,家住沧口的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声援阴师傅的行为,歹徒现在太猖獗了,就应该给不法分子一些严厉的打击,其实阴师傅也并不是故意要把对方捅成重伤,可以教训一下歹徒,让他明白自己犯了法,“虽然法律也保护歹徒,但有时候也需要一些民间的教训方法,对歹徒痛打一顿,让其长长记性。”市民孙先生则认为,有些歹徒也并不是非要杀人,有些人确实可能碰到了难事才铤而走险,一失足成千古恨,我们应该对他们进行教育,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阴师傅没有必要在追赶对方时再用刀捅伤对方,只要拦住对方将其交给民警就行了,自有国家法律惩罚歹徒。

  相关链接 的哥遇到抢劫应该如何应对

  一旦发生抢劫出租车的事件,驾驶人应沉着冷静,全力应付,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机智巧妙地与其斗争。一是如有逃跑的机会,应先选择逃跑,尽最大可能辨认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及车辆逃跑方向,及时向警方报警。二是尽可能地引起其他车辆、行人及警方的注意。驾驶人在被劫后,可以开大灯、出租车顶灯、双跳灯,以引起注意,遇有交警执勤时,可故意违反“交通法”,引起交警的注意。三是利用车辆自身条件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如急刹、急转弯等方法,在歹徒立足未稳之时,立即跳车,请求救助。

  名词解释

  正当防卫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

  防卫过当 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后记:我反正是看不懂了,这nima就是保障罪犯人权的,受害者的人权哪儿去了
这个法官和南京的王法官有得一拼!
这个 这个  只能我被捅2刀 绝对不能捅他2刀。。。。
深得九品芝麻官里荒唐镜大人的真传,我跑了,我又来抢了,跑了你就不能追我
中国的法律最让人郁闷的就是对“小民”公正的很,一副严明公正,明镜高悬的模样,实际上就是TZ阶级的ZG(这话确实过分,但就是如此)。。。。。

实际上主要是因为法律系统在中国确实不算特别NB。。。。。没办法,只有在审理没背景案件的时候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公正性
什么法官,就准他拿刀子抢劫我,我反抗了,我抓他了就不兴我那他的刀子捅他,那他别跑啊,那他配合受害人接受警察的抓捕啊!
都是什么世道啊!
世道变了。心瓦亮瓦砾啊
犯罪中止这个东西引发的争议太多了。
唉,这样怎么实现社会正义啊。脑残的法官。
这个问题本来在法律上是很好解决的,把犯罪过程延伸到逃跑,然后按照暴力犯罪无限自卫权处理,正当防卫即可。
什么垃圾法官,应该判见义勇为,勇抓歹徒
yan796113 发表于 2011-1-18 11:28


    中国法律基本上是否定正当防卫的,政府一般是不鼓励人民进行私力救济,我还见过更违背常理的判决。
老百姓不能有血性。:L
这事也别只怪法官,立法的没责任么。
这个判决没有问题。
荒唐镜大人


"双方在地上展开了搏斗,混乱中,阴某用折叠刀捅了对方的胸腹部各一刀"

看这个描述,似乎是在捉歹徒的过程中捅伤的,既然都是在搏斗了,谁能说歹徒就不可能威胁受害者安全。这也算防卫过当,那见义勇为的时候很可能也要追歹徒和使用暴力的,岂非更容易变成防卫过当?毕竟见义勇为者还没有一个自身受威胁的前提呢。
比如把歹徒“扭送公安机关”后,他反过来告我说扭送的时候弄伤了他,怎么算。

"双方在地上展开了搏斗,混乱中,阴某用折叠刀捅了对方的胸腹部各一刀"

看这个描述,似乎是在捉歹徒的过程中捅伤的,既然都是在搏斗了,谁能说歹徒就不可能威胁受害者安全。这也算防卫过当,那见义勇为的时候很可能也要追歹徒和使用暴力的,岂非更容易变成防卫过当?毕竟见义勇为者还没有一个自身受威胁的前提呢。
比如把歹徒“扭送公安机关”后,他反过来告我说扭送的时候弄伤了他,怎么算。

都不看是什么时候的旧闻。
这判决没什么问题,LS有些人瞎嚷嚷什么?
法官及其家属如果遭遇这种犯罪侵害,就不能这么判了,领导及其家属更是不能这么判了。这就是中国大陆的所谓法律
你是法官,?
你怎么知道的?
案例在哪里??
如果是罪犯去殴打领导,别说大领导,就说处级吧,被领导和司机秘书之类制服,并打伤,看看领导及其下属会不会被判有罪
如果”,
没意思。
你觉得法官判的不对,你就指出来,那里那里 错了,就完了。
进行合法性审查。
你觉得还有更好的处理方法,也指出来,大家一起学习。
进行合理性审查。
多好的事情啊
大家好好讨论一下,真不错
荒唐镜大人
回复 1# 小尘尘
  我们要是今天不出来呼吁对罪犯严打,我们以后的人权也会没有保障。对于这类新闻应该多转,多评论,多谴责!
这个案件出租车司机夺刀后在车上捅劫匪也可算正当防卫,但是劫匪是在武器被夺后下车逃跑时被最上了在补两刀,这个就不能算正当防卫了。
原来一定要被捅死了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啊
zh020 发表于 2011-1-18 15:54
不对,肯定就是不对. 错了,肯定就是错了.

更好的处理方法. 前面是正当防卫,后面是见义勇为.
坚决反对这个判决

抢劫发生和逃跑 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连续的 应该一贯按照无限防卫来判断

难道在搏斗中 歹徒说一句“我不干了,我走” 被抢劫者就要改用用嘴说服?

如果不是对方已经趴在地上不动 只要扭打还在发生 这事情就不算完
这个法官和南京的王法官有得一拼!
正当防卫是非常严格的,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
这是事实。
大了说,没有统治者愿意在自己地盘上有外人插一脚;那怕是他们自己宣称的“人民”也不行;
小了说,就是技术上认定,非常困难;
而司法机关 “入罪化”是必然的倾向。

而正当防卫 就是 一个 犯罪阻却 事由;
由一个 “入罪化”倾向 明显的组织 来 认定 犯罪阻却 事由 本身就是强人所难。
在车上捅这两刀就没事,追捕过程中捅,就只能是伤害了。
这个案例,司机伤害的结果非常明显,已经是重伤了,这个不用多讨论。
那么,犯意呢??
这个,也是很明显的,
刀刀 在要害。
要想为司机脱罪很难的。
等人上网 发表于 2011-1-21 10:49


    非常有可能的
zh020 发表于 2011-1-21 10:53


    仅从这里的字面上看,是在受害者带伤下车追捕,然后在地上搏斗中将罪犯刺伤的,而不是罪犯已经不反抗,也不是在追捕过程中从后面连续捅伤,既然是搏斗中受伤,罪犯自然也不是终止犯罪,在格斗过程中人的躯干是最大目标,躯干部位本来要害就多,我还能控制住我的手避开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