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拟禁止互联网企业“擅自不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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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禁止互联网企业“擅自不兼容”
2011-01-14 11:18: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跟贴 219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工信部公示《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约束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行为。办法列举了几项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违法公平竞争原则的企业,将被处1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

中新网1月14日电 工信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工信部对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请社会各界与2月14日前反馈意见。

该办法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在罚则中指出,违法公平竞争原则的企业,将被处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擅自“不兼容”属于不正当竞争

办法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市场活动中,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和行业自律规范,公平有序竞争。

办法还详细列举了几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者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无正当理由,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因非人为因素与已有的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不兼容时,未主动向用户进行客观提示,或欺骗、诱导用户做出选择;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行,或者修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或者拦截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信息;通过任何方式误导、欺骗、强迫用户卸载或关闭其他合法产品或服务等等。

另外,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产品或服务的安全、隐私保护、质量等存在异议的,应提交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不得自行组织测评并发布测评结果。

“弹出窗口”将有明确限制

同时,工信部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在用户终端上进行软件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操作的,应向用户提供明确、清晰、无歧义的提示信息,并征得用户同意。另外,互联网信息服务客户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应明确提示用户,由用户选择是否安装或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方式,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该办法意见稿还对“弹出窗口”做出了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或其他信息窗口时,应向用户提供关闭或退出窗口的明显标识。用户关闭或退出窗口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次弹出相同内容的窗口,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违规企业最高将遭百万元罚款

在意见稿罚则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将做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违规行为的不同,可对违反经营者间不正当竞争相关条款的机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同时,对于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3Q之争”将有法可依


2010年11月3日,QQ窗口弹出一段通知:“当您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们刚刚做出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我们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标志着360和腾讯QQ的斗争进入白热化。

“3Q大战”在互联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成为2010年互联网最受关注的事件。虽然最终在工信部等主管部门的调停之下,“3Q大战”很快偃旗息鼓。但这一商业案例带给人们的反思却远未结束。

业内人士认为,在工信部公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多项规定均剑指3Q之争,此后,类似的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商业竞争行为将有法可依。http://news.163.com/11/0114/11/6QBU80G300014JB6.html

工信部拟禁止互联网企业“擅自不兼容”
2011-01-14 11:18: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跟贴 219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工信部公示《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约束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行为。办法列举了几项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违法公平竞争原则的企业,将被处1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

中新网1月14日电 工信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工信部对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请社会各界与2月14日前反馈意见。

该办法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在罚则中指出,违法公平竞争原则的企业,将被处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擅自“不兼容”属于不正当竞争

办法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市场活动中,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和行业自律规范,公平有序竞争。

办法还详细列举了几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者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无正当理由,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因非人为因素与已有的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不兼容时,未主动向用户进行客观提示,或欺骗、诱导用户做出选择;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行,或者修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或者拦截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信息;通过任何方式误导、欺骗、强迫用户卸载或关闭其他合法产品或服务等等。

另外,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产品或服务的安全、隐私保护、质量等存在异议的,应提交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不得自行组织测评并发布测评结果。

“弹出窗口”将有明确限制

同时,工信部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在用户终端上进行软件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操作的,应向用户提供明确、清晰、无歧义的提示信息,并征得用户同意。另外,互联网信息服务客户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应明确提示用户,由用户选择是否安装或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方式,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该办法意见稿还对“弹出窗口”做出了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或其他信息窗口时,应向用户提供关闭或退出窗口的明显标识。用户关闭或退出窗口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次弹出相同内容的窗口,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违规企业最高将遭百万元罚款

在意见稿罚则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将做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违规行为的不同,可对违反经营者间不正当竞争相关条款的机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同时,对于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3Q之争”将有法可依


2010年11月3日,QQ窗口弹出一段通知:“当您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们刚刚做出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我们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标志着360和腾讯QQ的斗争进入白热化。

“3Q大战”在互联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成为2010年互联网最受关注的事件。虽然最终在工信部等主管部门的调停之下,“3Q大战”很快偃旗息鼓。但这一商业案例带给人们的反思却远未结束。

业内人士认为,在工信部公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多项规定均剑指3Q之争,此后,类似的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商业竞争行为将有法可依。
本该如此。
以此类推。还有麦当劳的排他性协议合同是否也是涉嫌不正当竞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