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闯红灯司机驾车碾过女交警手掌 拖行10多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11:33:15

面对女交警的处罚,司机先是恶语相向,随后加大油门逃逸,将女交警带倒……当车轮从倒地女交警手掌碾过时,周围群众愤怒了,他们将恶司机团团围住。昨日,司机朱某涉嫌阻碍执行公务,被依法拘留10天。

  前日下午4时50分许,硚口交管大队段智迪岗女警方园,在中山大道利济路口岗亭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鄂APN862的红色富康车从游艺路方向闯红灯疾驰而来,方园走下岗台,拦下该车,男司机一脸不耐烦:“凭什么拦我!”

  方园面带微笑敬礼后,请对方出示证照,司机破口大骂,不愿配合。就在这时绿灯亮起,司机突然发动轿车强行起步,方园本能拉住车门,大喊“停车”。司机不管不顾,加大油门逃窜,方园被轿车拖行十余米后倒地,在四周群众的惊叫声中,轿车的后车轮从方园左手碾过。

  一名路过的哥见状,立即驱车逼停逃逸轿车,方园忍着剧痛爬起,和闻讯赶来的警长郭勇一道将肇事司机控制。英勇的哥和四周路人围拢上前,纷纷指责施暴司机,有人抡起拳头要教训该司机,被方园制止。

  司机朱某交代,没想到这名女交警这么较真,他恼羞成怒,做出鲁莽举动,“现在肠子都悔青了”。

  经诊断,方园全身多处擦伤,左手肌腱机械性损伤(如图)。由于涉嫌阻碍执行公务,朱某被处行政拘留10天处罚。

  硚口交管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许一桥介绍,29岁的方园,是一名军校毕业的硕士生,去年4月转业到该大队。作为武汉学历最高的执勤交警,方园虚心向同事请教,坚持刻苦训练,迅速熟悉了各项交通指挥手势。去年12月15日大雪纷飞,方园顶风冒雪在路口指挥交通,被路过的新华社记者拍下,以“风雪中最美女交警”为题报道。

  昨日,方园受伤的消息在硚口区传开后,段智迪岗周边不少群众,自发前往大队看望慰问,63岁的高英新太婆心疼地摸着小方缠着纱布的左手:“这好的伢,司机心太狠了。”方园笑着对大家说:“没事,休息两天,我就上班。”
面对女交警的处罚,司机先是恶语相向,随后加大油门逃逸,将女交警带倒……当车轮从倒地女交警手掌碾过时,周围群众愤怒了,他们将恶司机团团围住。昨日,司机朱某涉嫌阻碍执行公务,被依法拘留10天。

  前日下午4时50分许,硚口交管大队段智迪岗女警方园,在中山大道利济路口岗亭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鄂APN862的红色富康车从游艺路方向闯红灯疾驰而来,方园走下岗台,拦下该车,男司机一脸不耐烦:“凭什么拦我!”

  方园面带微笑敬礼后,请对方出示证照,司机破口大骂,不愿配合。就在这时绿灯亮起,司机突然发动轿车强行起步,方园本能拉住车门,大喊“停车”。司机不管不顾,加大油门逃窜,方园被轿车拖行十余米后倒地,在四周群众的惊叫声中,轿车的后车轮从方园左手碾过。

  一名路过的哥见状,立即驱车逼停逃逸轿车,方园忍着剧痛爬起,和闻讯赶来的警长郭勇一道将肇事司机控制。英勇的哥和四周路人围拢上前,纷纷指责施暴司机,有人抡起拳头要教训该司机,被方园制止。

  司机朱某交代,没想到这名女交警这么较真,他恼羞成怒,做出鲁莽举动,“现在肠子都悔青了”。

  经诊断,方园全身多处擦伤,左手肌腱机械性损伤(如图)。由于涉嫌阻碍执行公务,朱某被处行政拘留10天处罚。

  硚口交管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许一桥介绍,29岁的方园,是一名军校毕业的硕士生,去年4月转业到该大队。作为武汉学历最高的执勤交警,方园虚心向同事请教,坚持刻苦训练,迅速熟悉了各项交通指挥手势。去年12月15日大雪纷飞,方园顶风冒雪在路口指挥交通,被路过的新华社记者拍下,以“风雪中最美女交警”为题报道。

  昨日,方园受伤的消息在硚口区传开后,段智迪岗周边不少群众,自发前往大队看望慰问,63岁的高英新太婆心疼地摸着小方缠着纱布的左手:“这好的伢,司机心太狠了。”方园笑着对大家说:“没事,休息两天,我就上班。”
这样才拘留啊,国外遇到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开枪?
长日 发表于 2011-1-12 21:31


    当JC感觉自己生命受到威胁。可以开枪。不管在哪个国家。这次是警察。下次不知道是谁在他轮子下了。
这种违章后还恶意袭警的应该判入狱

这礼敬下来就这结局,赶紧取消!另外这29岁军校研究生毕业居然这么年青就能转业了
这种畜生还是人?
主要是人家有富康车开,牛13大了去了。
这种事件在加拿大只有一个结果,嫌疑人当场被击毙。
中国是个落后的国家  不要跟欧美发达国家比好不好  
你以为房子盖的好看就是先进了?
长日 发表于 2011-1-12 21:31


    表说国外,广州不是用64小砸炮打死了个神经麻醉教授么。就是我家附近。
一般说如果能让一帮不太懂法的陪审员(比如你我,俺有被招去做jury duty,传来40几个人,从里面选6个陪审员,6个后备的。 其他人给了20块钱汽油钱做辛苦费,俺没选上。 不去是非法的)相信,袭击手段的结果是能致命的(汽车能撞死人,棒球棒能把脑浆都打出来,有枪就更不用说了),开枪自卫就有合法理由。 我这里三年前有过一个案子,在我住的马路对面那个公寓区apartment complex。 一帮小毛贼半夜撬门,警察来了,他们还知道开车逃跑。 警察当然不让了,站车前头示意停车。 贼小胆大,直接冲警察就撞过去了。 警察闪开了,枪也响了。。
同好奇军校毕业的硕士生转业当执勤交警
才10天拘留,轻
对于女警执勤,自己一方被处理往往都不易动粗的,对于一般人来说都是如此。但主楼说的这样的男的,打死不为过(打死当然是夸张的说法,只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愤怒)。

像那个老外在地铁被打的事,也是因为那老外粗暴打落了好心劝他的一个女的,惹起众怒忍无可忍于是动手了。
虽然现在国内人们的道德败坏越来越厉害,但看到这样的事(地铁那事),心里还是觉得温暖的。
妹妹挺漂亮,多来看几眼。。。
双筒 发表于 2011-1-13 09:40


    我又想起那个视频了——一个醉酒的司机被一警察拦停后,在警察上前查看的时候突然开车撞去,警察闪开后把GLOCK里的子弹全部打光了,然后就看着那车在夜幕里的不远处撞上一根电线杆,火花四射(当然这是美国)
天哪 发表于 2011-1-13 00:43


    呵呵,我转贴的啊。 所以说中国的警察要么武装到牙齿(特警巡逻站岗),要么有生命危险了,还没枪。 这样的事件就居留10天,天长日久中国人都习以为常了。 有一天到了美国不留神也这么干(比如那个公费旅游的赵燕),还会觉得美国警察怎么小题大做,滥用暴力呢。。。
楼上那个视频是警车上摄像头拍的,貌似,那人还朝警察开枪了吧。
事实告诉我们,转业只有派出所和站马路两条路。
双筒 发表于 2011-1-13 13:58

是呀,这样的惩罚力度,根本没有一点威慑和警醒作用。也就是犯事成本太低了。
另外 我还漏看了

拘留10天? 我操你妈这不算故意谋杀 至少都算个故意伤人吧

医药费不用陪的吗?
pocci 发表于 2011-1-13 11:04


    你以为部队转业的都给个主席当啊  能转业成站街交警 都是他运气好了
29岁 硕士 应该是中校正营转业的
丧心病狂
这是神马SB领导,神马SB法律?
才拘留10天啊
这种人就该打成筛子
可见这个硕士没有关系啊
所以当狱警的好处是,没这种危险
dboy 发表于 2011-1-13 09:08


   

???
神马时候的事
在外太久了,不知道
天哪 发表于 2011-1-13 10:24


    呵呵,有越狱的,您麻烦事儿就来了。。。
袭警、危害公共安全……应该是无期到死刑……为啥没起诉?……仅止于行政处罚?……
jccheng 发表于 2011-1-13 23:39


    前几年嘛,珠江医院一麻醉医生喝醉了开车,被查车时拖行JC,被拖的JC用64小砸炮往车里打了2还是3枪吧,正好打死了。
天哪 发表于 2011-1-13 23:24


    这种危险当然没有,不过重犯越狱……你懂的
dboy 发表于 2011-1-13 20:54


    呵呵,很容易。 俺随便在古狗上输入“广州 开枪 教授”一搜,出来一大堆。 这是第一个搜索结果,一篇SB文章,比美国的人*权组织ACLU,还要“美国”一百倍(打引号的美国)。 ACLU至少知道,警察也是人,也需要自卫,ACLU也会捍卫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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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察开枪打死副教授的三大疑问


  11月13日,有媒体报出一条爆炸新闻:广州巡警11月13日开枪打死珠江医院副教授尹方明!很快,多家媒体也都报道了这一新闻。《广州日报》报道,尹方明13日凌晨4点多在和朋友吃过饭后返回医院途中和巡警发生争执,在短暂争吵过后,巡警开枪,子弹在穿过车门后从该教授的左侧内骨打入心脏,同时穿过肝脏,导致心脏和肝脏破裂。凌晨5点15分送到珠江医院急诊室时,被医生证实已经死亡。目前为止,死者的尸体依然停放在珠江医院急诊室里。

广州警察开枪打死副教授的三大疑问

尹方明中枪部位



  除了《广州日报》之外,红网、奥一网、《南方都市报》、《新快报》等媒体都报道了这一事件。其中,《南方都市报》还刊载了尹方明中弹后的照片。

  此外,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14日发出通报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警察,13日凌晨在巡逻盘查可疑车辆过程中遭到阻挠,在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行数米后,被迫鸣枪,造成一名男子死亡。

  虽然此案目前仍然扑朔迷离,但综合媒体报道及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的通报可以确定三点:1、开枪了;2有人死了;3、开枪的是民警。

  笔者从这三点基本事实产生了三大疑问:

  1、 据报道,海珠区分局警察盘查尹方明是因为认为尹的车牌是假车号牌。挂假车号牌,也只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违章行为,其处罚就是罚款,连牢狱之苦都不用受,更遑论杀头了。因此,尹方明为何要强行逃逸,以酿成滔天大祸?

  2、 民警有没有权力上路查车?民警的职责是维护治安,如果尹方明是偷车,民警倒有权力查,但从目前看来,尹方明只是用了假的车牌而已,不属于治安范围。上路查牌是交警的责任,即使交警上路也不用带枪。显然,这一事件中的执法主体不对。

  3、 抛开以上两点,还有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民警是不是要佩枪上岗。一般来说,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或者其他暴力事件时,警察才会佩枪上岗。但现在,警察在查车牌时,不仅佩了枪还开了枪。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了人民警察在判明是属于15种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这其中有个原则非常重要,面对正在 “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等严重危及公民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使用武器,但对于普通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随意使用武器。

  这或许正是警察响应了上级“号召”!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在2006年曾“激励”广大广州警察说:“干警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现在,警察开枪了,也死人了!(文/ 付媛媛)

http://www.360doc.com/content/07/1115/12/16099_822583.shtml
双筒 发表于 2011-1-14 10:14

日本鬼子横行那会儿人权人士都在哪?
alex182 发表于 2011-1-13 21:43


    中国啊,飞虎队(不是八路的那个)。。。
肌腱机械性损伤怎么着也够上轻伤了吧,那应该负刑事责任啊,居然10天拘留,这不是鼓励大家袭警嘛
广州警察MS还是比较敢开枪的,应该与上面的态度有关。前几年太和那边有面包车冲关卡撞警察,警察一边跳开一边向驾驶室开枪。
警察应该平时重于训练,和实战演戏。就不会在危急时刻连枪都不敢用,怕什么一些乱七八糟的了。主要还是领导和一些烂规定!!!!
小砸炮还是挺有威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