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凌真是卖国贼,竟然就这么放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8:03:36
<P>外交部发言人孔泉就美籍华人王飞凌一案答记者问  2004/08/13   
问:据报道,美方最近称,美籍华人王飞凌7月25日因“窃取国家机密”在华遭拘押后,中方未按中美领事条约在4日内通报美方,王在羁押期间还受到不恰当对待。请问你对此有何评论? </P>
<P>  答:王飞凌非法持有中国的国家机密,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王飞凌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已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于8月8日将其驱逐出境。 </P>
<P>  据了解,中国国家安全机关7月25日在上海依法对王飞凌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审查,随后曾两次向美驻沪总领馆通报此事,这种做法完全符合中美领事条约的规定。中国有关部门依法办事,无可指责。

</P><P>外交部发言人孔泉就美籍华人王飞凌一案答记者问  2004/08/13   
问:据报道,美方最近称,美籍华人王飞凌7月25日因“窃取国家机密”在华遭拘押后,中方未按中美领事条约在4日内通报美方,王在羁押期间还受到不恰当对待。请问你对此有何评论? </P>
<P>  答:王飞凌非法持有中国的国家机密,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王飞凌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已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于8月8日将其驱逐出境。 </P>
<P>  据了解,中国国家安全机关7月25日在上海依法对王飞凌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审查,随后曾两次向美驻沪总领馆通报此事,这种做法完全符合中美领事条约的规定。中国有关部门依法办事,无可指责。

</P>
<P>呵呵。今天刚和不在大陆的一个研究中国法律的中国学者聊天,他说现在根本就不敢回国做调研,不小心就被抓起来了。</P><P>国内的密级制度很搞笑的,什么东西都印上“秘密”二字。这“秘密”的东西太多了,平常根本就没人在乎,因为多数根本就不属于什么”秘密“级别的。很多人把这种“秘密”文件拿回家给擦屁股都没关系。但是真要给你找事儿,嘿~,就用上了。别忘了以前带一张《人民日报》出国都是算泄密的。</P><P>国内法律的判决文书应该是公示给社会的,可是现在连当事人都拿不到。要是有人带着他过海关,统统没收。很搞笑的。</P>
<B>以下是引用<I>yaoyuan7310</I>在2004-8-18 11:51:00的发言:</B>

<P>呵呵。今天刚和不在大陆的一个研究中国法律的中国学者聊天,他说现在根本就不敢回国做调研,不小心就被抓起来了。</P>
<P>国内的密级制度很搞笑的,什么东西都印上“秘密”二字。这“秘密”的东西太多了,平常根本就没人在乎,因为多数根本就不属于什么”秘密“级别的。很多人把这种“秘密”文件拿回家给擦屁股都没关系。但是真要给你找事儿,嘿~,就用上了。别忘了以前带一张《人民日报》出国都是算泄密的。</P>
<P>国内法律的判决文书应该是公示给社会的,可是现在连当事人都拿不到。要是有人带着他过海关,统统没收。很搞笑的。</P>

<P>照你这么说国安局的人都是白痴?没事找事!?</P>
<B>以下是引用<I>yaoyuan7310</I>在2004-8-18 11:51:00的发言:</B>

<P>呵呵。今天刚和不在大陆的一个研究中国法律的中国学者聊天,他说现在根本就不敢回国做调研,不小心就被抓起来了。</P>
<P>国内的密级制度很搞笑的,什么东西都印上“秘密”二字。这“秘密”的东西太多了,平常根本就没人在乎,因为多数根本就不属于什么”秘密“级别的。很多人把这种“秘密”文件拿回家给擦屁股都没关系。但是真要给你找事儿,嘿~,就用上了。别忘了以前带一张《人民日报》出国都是算泄密的。</P>
<P>国内法律的判决文书应该是公示给社会的,可是现在连当事人都拿不到。要是有人带着他过海关,统统没收。很搞笑的。</P>


纯粹放屁!
楼主逻辑问题,既然是美籍华人,他能卖的只有美国,别的国家他没有资格卖啊!
<B>以下是引用<I>yaoyuan7310</I>在2004-8-18 11:51:00的发言:</B>

<P>呵呵。今天刚和不在大陆的一个研究中国法律的中国学者聊天,他说现在根本就不敢回国做调研,不小心就被抓起来了。</P>
<P>国内的密级制度很搞笑的,什么东西都印上“秘密”二字。这“秘密”的东西太多了,平常根本就没人在乎,因为多数根本就不属于什么”秘密“级别的。很多人把这种“秘密”文件拿回家给擦屁股都没关系。但是真要给你找事儿,嘿~,就用上了。别忘了以前带一张《人民日报》出国都是算泄密的。</P>
<P>国内法律的判决文书应该是公示给社会的,可是现在连当事人都拿不到。要是有人带着他过海关,统统没收。很搞笑的。</P>

<P>如果那个狗屁学者不在中国不了解中国也就罢了  你就在中国居然要听一个不在中国的人讲中国的情况 居然还会信以为真 真搞笑 下次还是去民运网站说这话比较合适 这里中国人都不是瞎子聋子 用不着拿着出口准备转内销的东西当圣旨</P>
<P>严重同意楼上的</P>
[em15]
<B>以下是引用<I>代号狂风</I>在2004-8-18 13:19:00的发言:</B>
&gt;
<P>如果那个狗屁学者不在中国不了解中国也就罢了  你就在中国居然要听一个不在中国的人讲中国的情况 居然还会信以为真 真搞笑 下次还是去民运网站说这话比较合适 这里中国人都不是瞎子聋子 用不着拿着出口准备转内销的东西当圣旨</P>


是吗?你不信就带带看,呵呵。另外你真的是在中国吗?看着不像嘛。
<B>以下是引用<I>和平站士</I>在2004-8-18 12:08:00的发言:</B>
&gt;
<P>照你这么说国安局的人都是白痴?没事找事!?</P>


不是没事找事,是想找事的话就能找到事,你的明白?
<B>以下是引用<I>zlwml</I>在2004-8-18 12:31:00的发言:</B>
&gt;

纯粹放屁!

<P>是吗?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判决书必须给当事人并且公示于众的,也就不存在保密问题。那你就试试带一本判决书的复印件到香港来看看嘛,我的朋友可以付钱给你。
<P>真怀疑你是不是在中国长大的中国人。</P>
<B>以下是引用<I>yaoyuan7310</I>在2004-8-18 13:53:00的发言:</B>


<P>是吗?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判决书必须给当事人并且公示于众的,也就不存在保密问题。那你就试试带一本判决书的复印件到香港来看看嘛,我的朋友可以付钱给你。

<P>真怀疑你是不是在中国长大的中国人。</P>


我不要钱,只要你对我认错!按江湖规律给我倒杯认错茶。干吗?
他是美籍华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8 15:45:53编辑过]
<B>以下是引用<I>yaoyuan7310</I>在2004-8-18 13:53:00的发言:</B>


<P>是吗?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判决书必须给当事人并且公示于众的,也就不存在保密问题。那你就试试带一本判决书的复印件到香港来看看嘛,我的朋友可以付钱给你。

<P>真怀疑你是不是在中国长大的中国人。</P>


在境外出钱收买大陆资料的是什么人?
谁知道是怎么回事啊!
只有共产党知道
<B>以下是引用<I>yaoyuan7310</I>在2004-8-18 11:51:00的发言:</B>

<P>呵呵。今天刚和不在大陆的一个研究中国法律的中国学者聊天,他说现在根本就不敢回国做调研,不小心就被抓起来了。</P>
<P>国内的密级制度很搞笑的,什么东西都印上“秘密”二字。这“秘密”的东西太多了,平常根本就没人在乎,因为多数根本就不属于什么”秘密“级别的。很多人把这种“秘密”文件拿回家给擦屁股都没关系。但是真要给你找事儿,嘿~,就用上了。别忘了以前带一张《人民日报》出国都是算泄密的。</P>
<P>国内法律的判决文书应该是公示给社会的,可是现在连当事人都拿不到。要是有人带着他过海关,统统没收。很搞笑的。</P>

<P>呵呵~现在马甲真多啊!!!你丫还不赶紧闪?CD都是什么人?!!!来错地方了,去民运吧~</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8 16:27:43编辑过]
B42楼的~~~
<B>以下是引用<I>zj_king</I>在2004-8-18 15:44:00的发言:</B>

<P>带人民日报就泄密~~~胡说八道</P>
<P>我天天带着他去美国~~!</P>
<P>本人每次来回美国从来身上都是一份人民日报!</P>

<P>
<P>哈哈,是吗?你不知道我们80年代之前我们在海关没收了多少《人民日报》?</P>
<P>不懂中国的国情就别急着跳脚,你还嫩着呢。</P>
<B>以下是引用<I>liaolixi</I>在2004-8-18 13:58:00的发言:</B>
&gt;

我不要钱,只要你对我认错!按江湖规律给我倒杯认错茶。干吗?

<P>
<P>哈哈哈哈,我哪里错了?你说出来啊。就照我说的,你公然带一本内地民事判决书过海关看看。你要是能带出去,我给你倒十杯茶认错都可以啊。</P>
<P>还是那句话,你是在中国长大的吗?</P>
<B>以下是引用<I>舰船知识的核平统一</I>在2004-8-18 15:47:00的发言:</B>
&gt;

在境外出钱收买大陆资料的是什么人?

<P>
<P>呵呵,中国政府法律认定的公开出版物为什么不能带出境外?国家法律哪条哪款禁止了?</P>
<P>正是因为在实际操纵中中国海关公然违反中国法律,所有才有“花钱收买”行为。否则国外的研究中国问题的专家岂不是只好天天去监听新闻联播来理解中国啊。你都不信新闻联播了,他们为什么要相信?</P>
<B>以下是引用<I>背影</I>在2004-8-18 16:02:00的发言:</B>
&gt;
<P>呵呵~现在马甲真多啊!!!你丫还不赶紧闪?CD都是什么人?!!!来错地方了,去民运吧~</P>


是吗?我倒是想看看这里这帮人扣帽子的水平能不能提高那么一点点哟~~~
<B>以下是引用<I>ggyy6677</I>在2004-8-18 16:38:00的发言:</B>
B42楼的~~~

<P>
<P>没关系,尽管B4就是了。我们还说刘少奇是叛徒工贼呢,谁知道20年之后现在的卖国贼是不是也被平反呢。反正邓小平这个走资派已经风光的走完了一生,反倒是当年的伟大领袖如今却不那么风光了。</P>
玩政治,你们还嫩着呢。
楼上拿80年代以前说事的,你是无知呢、还是民运、或者背晦了?



现在是2004年!



你带任何一本公开出版物、没有密级的东西出境,你要海关拦截,海关还不理睬你!



保密制度是任何国家、团体的利益保障制度。说事的家伙,牛是不是,你从美国带保密资料来啊、从美国公司带保密资料来啊。你带得出来么你。老实告诉你,美国的保密制度才使最严密的最无孔不入的,你 j b 的怎么不说了。
<B>以下是引用<I>hackbuteer</I>在2004-8-18 17:08:00的发言:</B>
楼上拿80年代以前说事的,你是无知呢、还是民运、或者背晦了?



现在是2004年!



你带任何一本公开出版物、没有密级的东西出境,你要海关拦截,海关还不理睬你!



保密制度是任何国家、团体的利益保障制度。说事的家伙,牛是不是,你从美国带保密资料来啊、从美国公司带保密资料来啊。你带得出来么你。老实告诉你,美国的保密制度才使最严密的最无孔不入的,你 j b 的怎么不说了。

<P>首先,我说的法律判决书你带带看;其次,我们是不是讨论中国的问题?讨论中国的问题你扯JB美国干什么?呵呵,还是想想你自己的逻辑吧。</P>
<B>以下是引用<I>yaoyuan7310</I>在2004-8-18 13:49:00的发言:</B>
&gt;

是吗?你不信就带带看,呵呵。另外你真的是在中国吗?看着不像嘛。

<P>我怎么越瞧越觉得你不象是个中国人呢?替汉奸间谍推脱罪名会是什么好货吗?</P>
<B>以下是引用<I>blackboyaaaa</I>在2004-8-18 17:26:00的发言:</B>


<P>我怎么越瞧越觉得你不象是个中国人呢?替汉奸间谍推脱罪名会是什么好货吗?</P>

<P>给汉奸工贼叛徒平反的也不是什么好人,对吧?</P>
国家秘密已经被广泛滥用了
<B>以下是引用<I>yaoyuan7310</I>在2004-8-18 11:51:00的发言:</B>

<P>呵呵。今天刚和不在大陆的一个研究中国法律的中国学者聊天,他说现在根本就不敢回国做调研,不小心就被抓起来了。</P>
<P>国内的密级制度很搞笑的,什么东西都印上“秘密”二字。这“秘密”的东西太多了,平常根本就没人在乎,因为多数根本就不属于什么”秘密“级别的。很多人把这种“秘密”文件拿回家给擦屁股都没关系。但是真要给你找事儿,嘿~,就用上了。别忘了以前带一张《人民日报》出国都是算泄密的。</P>
<P>国内法律的判决文书应该是公示给社会的,可是现在连当事人都拿不到。要是有人带着他过海关,统统没收。很搞笑的。</P>


"秘密"是等级最低的保密材料~~~相当于随便看
<B>以下是引用<I>yaoyuan7310</I>在2004-8-18 13:50:00的发言:</B>
&gt;

不是没事找事,是想找事的话就能找到事,你的明白?
如果想找事.我想没有什么事能难倒任何一个国家的安全部门(中国当然也算)...你难道不明白?
<B>以下是引用<I>oxak47</I>在2004-8-18 17:41:00的发言:</B>
&gt;

"秘密"是等级最低的保密材料~~~相当于随便看


告诉你,哪怕你周围所有的人都这么想,为了你好,你也不要这么想。哪怕是一张用过的卫生巾,只要上面盖着“秘密”的戳,即便是处长他三岁的儿子在办公室瞎玩的时候盖得,你也得索到保险柜里,千万别给扔了。否则指不定哪天国安局就证明了那是一封密写的信件,你就是非法传递秘密文件的“卖国贼”了。
<P>楼上这家伙丫的有意思</P><P>说不过去立马哪文革时的那些事反咬一口</P><P>谁不知道这是XP们的最常用伎俩</P>
<B>以下是引用<I>yaoyuan7310</I>在2004-8-18 11:51:00的发言:</B>

<P>呵呵。今天刚和不在大陆的一个研究中国法律的中国学者聊天,他说现在根本就不敢回国做调研,不小心就被抓起来了。</P>
<P>国内的密级制度很搞笑的,什么东西都印上“秘密”二字。这“秘密”的东西太多了,平常根本就没人在乎,因为多数根本就不属于什么”秘密“级别的。很多人把这种“秘密”文件拿回家给擦屁股都没关系。但是真要给你找事儿,嘿~,就用上了。别忘了以前带一张《人民日报》出国都是算泄密的。</P>
<P>国内法律的判决文书应该是公示给社会的,可是现在连当事人都拿不到。要是有人带着他过海关,统统没收。很搞笑的。</P>
<P>难道什么都公布就不可笑 国家该保密什么是国家自己决定的  用不着某些人在这笑这笑那 你有那闲还不如好好做你的HJ    看看回答的话 根本就是话不对口 答来答去都是那几句话 (你去看啊,你去试试,哈哈)</P><P>简直白痴行经!!!!!!!

</P>[em01][em01]
关于“阿卡迪亚”事件

之一:三名海员的“泄露国家机密案”应尽快终审结案


1991年3月,天津国际公司将11名中国海员派到希腊籍船舶“阿卡迪亚”号船上工作。在船上工作期间,中国海员多次遭到希腊船长的凌辱和打骂,海员从忍让到抗争,矛盾逐步激化。1992年2月,当该轮停靠意大利腊万纳港时,11名中国海员来到国际运输联合会(简称ITF)设在该港的分部投诉。在ITF检查员调查过程中,中国海员如实讲出了自己的实际工资标准和船东拖欠工资的情况(这就是他们一切痛苦的起因)。由此,ITF强制船东补发拖欠船员的工资和加班费共9.5万美元。而船东把这个损失转嫁给了天津国际公司。

1992年4月19日,11名中国海员刚一回北京,就被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以传讯的名义拘留,从机场押至天津。随后,检察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对其中的花春贵、张艾昭、皋晓辉三人起诉并正式逮捕。

三名海员被关押一年多以后,天津和平区法院于1993年8月18日准许三名船员取保候审,直至1994年12月27日法院判决被告人花春贵、张艾昭、皋晓辉无罪。

但案子远未结束。

由于检察院没有将钱、物、证件等随案移交,致使法院无法对这些东西的归属进行判决。对此,船员不服,已提起上诉。

而检察院认为判决有误,予以抗诉。

此案在国际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国际劳工组织自由委员会于1995年2月将此案编列为1819号案例,要求中国政府说明情况。国际自由工联借此大肆攻击中国政府和中国工会,给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国际劳工大会造成了一次次被动局面。

为配合政府顺利开展外交活动,展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的成果,建议尽快公正、公开终审结案。

1、 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应将船员的钱、物、证件等随案移交法院。
2、 上级法院应尽快对船员的上诉和检察院的抗诉作出判决。
3、 请全国政协与高检、高法协调,督办此案。
4、 如终审判决无罪,应对三名海员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



作者 / 全国政协委员 张士辉
本文系九届二次政协会上的提案
原载于《中国海员》1999年第3期







之二:“阿卡迪亚”事件引发的联想



读完《三名海员的“泄露国家机密案”应尽快终审结案》的全文(刊于《中国海员》1999年第3期),联想起数年前看了报导“阿卡迪亚”号上的中国海员横遭外籍船长的凌辱打骂而奋起抗争,最终被迫提前踏上祖国的热土时,等候他们的竟是闪着警灯的囚车。当时我为揭露真相的撰稿者和编辑部的胆识而肃然起敬。

原以为涉案海员一经媒体声援,上级部门的见义勇为者必将挺身而出,早就依法拨正了。万万想不到事搁七年后,判刑入狱的海员虽已释放,但至今任未结案,帽子还拿在手里,精神上远非是个自由人。严酷的事实,犹如给天真幼稚如我者一记响亮的耳光。痛定思痛,作为一个在甲板上经历过洲际风云的老海员,有理要争,有情要诉。

让我们撕开“泄露国家机密”罪的骇人包装,再一次让事实说话吧:某劳务中介公司跟外商达成的协议工资,经公司操作后,生化出被雇海员的实际所得与协议工资的巨大差额,被雇者在特定处境下,透露了这份差额,公司所在地的政法机构就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论处。多么简单的案情,明眼人一看就懂。所谓机密者,实质是透露了令人心悸的这个又爱又恨的“钱”字啊!

有关钱的机密,人们早就见怪不怪了。各路大腕们几乎都有名目繁多的却不便张扬的灰色收入,也就是阳光下的工资跟他们实际笑纳的差额。跟前者的唯一区别是,因地位的尊卑而颠倒了性质,因分配权的在握而错投了口袋。后者即使无意或有意透露了其中的差额,偌大个中国,少见有人被定性为“泄露国家机密”
罪而锒铛入狱。

两相对照,“阿卡迪亚”号打工的中国海员,外商非但不往他们的口袋里投放灰色外币,反被同属为老板打工的船长凌辱打骂,并且拒付中国海员超时超额的加班费,凭他在甲板上的权势将其化为灰色收入。中国海员为了挣得廿世纪末劳动者的起码尊严和权益,靠泊意大利的腊万纳港时,向该地的国际运输联合会求援。该会接受了中国海员的投诉,通过执法机构将该轮扣押候处。调查过程中,中国海员如实反映了自己实际所得,工会据此强制船只执行国际海上条例,并如数支付加班费。他们为远在海外的中国海员伸张了正义,讨回了公道,至今还远隔重洋关注着这群海员的处境。

欢呼这个词汇是属于年轻人的,进入老年的我,猛地从心中迸发了出来。工人阶级是一家,他早就写在世界工运史的旗帜上,遗憾的是有人遗忘了,在某些大腕们的脑海里竟是一片空白。为了帮其播种上这片羞人的荒芜地,我突发联想,求助于1998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若泽·萨拉马戈,摘录几行他跟西班牙《国家报》记者的问答(诺贝尔文学奖的评委事先是否调查过得奖者的身世和政治背景,姑且不论)。

记者问:你仍旧是共产党员?

若泽答:不错,尽管好象没有人相信这一点,我过去是,现在是,我想直到我的岁月结束我仍然是共产党。我没有理由放弃它,但是看来人们似乎对此并不理解。

记者:很可能因为共产主义遇到了挫折。

若泽:一些人在执行某些和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有关的学说时发生了偏差。但以前做过的事情仍然具有生命力……

若泽·萨拉马戈指的生命力是什么?我的解读是:推动人类进步的动力。意大利工会所做的恰好证实了这种生命力的仍然存在。西方传来的讯息令人鼓舞,引发联想,促人深思。

东方的中国呢,更有责任珍视和发扬这种生命力。上面提到的那位撰稿人和编辑部,还有海员出身的政协委员张士辉同志的提案就是证明。

我想这桩是非分明,爱憎有据的案子,不会带入21世纪吧。



作者 / 陆俊超
作者系我国著名海洋文学作家
原载于《中国海员》1999年第4期





之三:中国海员的工会权
来自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
中国(大陆)因船员权利而被谴责



在裁决有关中国政府持“反工会之歧视立场”对待它自己海员之议案时,ITF与国际自由工联(TCFTU)赢得一项重要胜利。

在一项出版于1996年6月的报告里,国际劳工组织(ILO)自由结社委员会呼吁对中国海员之工会权给予全盘尊重。该委员会对ITF所提供的证据有所反应,它说,中国必须停止歧视那些有意组织真正工会代表权的船员,以及他们从ITF工会寻求国际救助的权利。

ILO说,羁押向ITF或其他组织投诉或寻求救助的海员的作为应该停止。该委员会也建议,中国政府必须归还在1992年4月,服务于巴拿马旗之希腊人拥有之船舶“阿卡迪亚”(Arcadia)轮之三位中国海员,在意大利雷文纳港获得的欠薪补偿。这些金钱被中国官方没收。中国政府应该补偿这些船员在被羁押2年半以上时间的经济损失,同时,委员会补充道,它应该发还被没收的船员文件与证照。

ITF所支持的投诉文件已在1995年提出,以反映ITF检查员在一系列雇佣中国海员之FOC船上所发现的诸如奴隶似的劳动条件,双帐簿(真假各一),残酷与受威吓的状况等。

船员在离开中国登上外国船舶之前,都被劝告谓,他们应直接将不满的情形向官方的代理行提出,而非向ITF或其加盟工会告发。中国海员受辱的情况包括薪资受巨大之克扣,在中国的家人受到威胁,而在船上则又受到中国外交部门的恐吓。

ILO同意ITF之说法,即由政府操控的全中国总工会(ACFTU)对中国船员未予以支持。该委员会说“委员会呼吁中国政府保证并尊重”中国海员依自己之选择组织工会并与他们自由选择之国际组织加盟,而如果他们愿意的话,也应可直接加入国际组织。

委员会明确地要求中国不要用“借助于反工会歧视立场之任何行动,尤其是逮捕和羁押那些通过他们自选的组织(现在如ITF)提出合法诉愿的中国船员”。



原载于《ITF海员公报》(繁体中文版)1997年第11期
<B>以下是引用<I>yaoyuan7310</I>在2004-8-18 11:51:00的发言:</B>

<P>呵呵。今天刚和不在大陆的一个研究中国法律的中国学者聊天,他说现在根本就不敢回国做调研,不小心就被抓起来了。</P>
<P>国内的密级制度很搞笑的,什么东西都印上“秘密”二字。这“秘密”的东西太多了,平常根本就没人在乎,因为多数根本就不属于什么”秘密“级别的。很多人把这种“秘密”文件拿回家给擦屁股都没关系。但是真要给你找事儿,嘿~,就用上了。别忘了以前带一张《人民日报》出国都是算泄密的。</P>
<P>国内法律的判决文书应该是公示给社会的,可是现在连当事人都拿不到。要是有人带着他过海关,统统没收。很搞笑的。</P>


不懂就别乱说,判决书如果不送达当事人,根本不能生效,我还没有听说过有哪个法院笨到只宣判,不送达的。假如找不到当事人,判决书是要公告的,另外,你大可以随便将判决书带出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9 8:10:40编辑过]
"yaoyuan7310"这种人是什么,黄皮白心的鬼子,与他没什么好说的,好象中国全是极权独裁,中国人没怎出过国似的.
[em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