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重庆做得有理---男子醉酒打砸裸奔 区公安局长处置不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08:51:08
这次重庆做得有理---男子醉酒打砸裸奔 区公安局长处置不力被停职,虽说对双起比较怀具,但是还是支持这次的处理,类似的酒疯子简直是公害,往往事后惩罚轻微,就像这个道个歉就走人了,打砸这些至少得拘留,道个歉就走人也忒轻了!


http://news.ifeng.com/society/2/detail_2011_01/03/3924979_0.shtml
重庆市公安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案发后,网民第一时间向重庆市公安局举报并上网,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人进行调查,不仅查清该男子现场违法犯罪行为和前科劣迹,且调查认为黔江警方对此事处置不力,将有两次犯罪前科,涉嫌酒后滋事打砸的嫌疑人放掉,涉嫌徇私。依照《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对黔江区公安局局长宋志军、交巡警支队支队长牛永华停止执行人民警察职务,接受调查,等候处理。对直接责任民警李永久实施禁闭。这次重庆做得有理---男子醉酒打砸裸奔 区公安局长处置不力被停职,虽说对双起比较怀具,但是还是支持这次的处理,类似的酒疯子简直是公害,往往事后惩罚轻微,就像这个道个歉就走人了,打砸这些至少得拘留,道个歉就走人也忒轻了!


http://news.ifeng.com/society/2/detail_2011_01/03/3924979_0.shtml
重庆市公安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案发后,网民第一时间向重庆市公安局举报并上网,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人进行调查,不仅查清该男子现场违法犯罪行为和前科劣迹,且调查认为黔江警方对此事处置不力,将有两次犯罪前科,涉嫌酒后滋事打砸的嫌疑人放掉,涉嫌徇私。依照《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对黔江区公安局局长宋志军、交巡警支队支队长牛永华停止执行人民警察职务,接受调查,等候处理。对直接责任民警李永久实施禁闭。
处理的够重的
从严治警,好!
乱处理,酒后失态无明显破坏公私财物和造成人身损害,酒醒以后道歉、家人领回的处理很正确。

现在动不动上纲上线到停职,最后倒霉的还是老百姓。

男人喝醉酒很正常,酒后失态也很正常。如果这样都要直接拘留,就是滥用公权力了。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11-1-4 17:23

涉嫌酒后滋事打砸的嫌疑人放掉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11-1-4 17:23


    醉酒的人没有特权。
我看了原文报导,没写出造成什么大的损失。
回复 3# f22
  确实做得好。酒后闹事,应该依法处罚,这次明显是局长等人处置有偏颇。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11-1-4 17:23


    明天哥喝点酒曲砸点你家的东西,然后哥扬长而去,你还会说这很正常不?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11-1-4 17:23


    这么快放寒假了
黔江都管这么严啊,好样的![:a15:]

记得去年我老家(湖南)的公安局和政府部门的人带着微冲和散弹枪去山上打野味,误入重庆辖区,被重庆的林业警察给扣了,无论湖南这边的领导怎么说情,就是不放人,后来还是乖乖的依法处理。那时就觉得重庆搞得不错!
不敢发言 发表于 2011-1-4 12:56

乍一看 我还以为关一辈子紧闭呢
王青天不好走啊。一辈子都在重庆就好了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11-1-4 17:23

有两次犯罪前科
2005年、2008年曾因盗窃、抢劫先后被司法机关处理。案发后,网民第一时间向重庆市公安局举报并上网,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人进行调查,不仅查清该男子现场违法犯罪行为和前科劣迹,且调查认为黔江警方对此事处置不力,将有两次犯罪前科,涉嫌酒后滋事打砸的嫌疑人放掉,涉嫌徇私。依照《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对黔江区公安局局长宋志军、交巡警支队支队长牛永华停止执行人民警察职务,接受调查,等候处理。对直接责任民警李永久实施禁闭。

目前,警方正对此案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认真就没错,好
这方面从严还是很好的
法律不外乎人情这事绝对不能在中国再滋生下去,就应该执法必严
很多人不爱王,哈哈,可能是牛X惯了。我很担心,1但风向变了。。。。。。
涉嫌徇私
---------
有内情?明说出来吗!
永久实施禁闭是个怎样处罚
GrateSky 发表于 2011-1-4 22:21


    被实施禁闭的民警叫李永久
我也才看出来是这么断句的 "对直接责任民警李永久,实施禁闭。"
上岗上线了吧

一般不都是教育下放人的么,这位有前科最多再起诉一下,行政拘留一礼拜得了
抓到了一盆冷水泼下去就解决了。
回复 24# tr19821201


    就是没拘留才追查的啊 又打又砸还伤人 不拘留就放严格来说不符合规定吧
回复 12# 全频阻塞干扰


    我靠,你这一标注挺吓人的。
这家伙也不怕冷啊,还裸奔!
看来酒这个东西只能浅尝。(但是挺御寒的


对警察进行“禁闭”不常用啊……

对警察进行“禁闭”不常用啊……
《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
   (一)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三)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
   (四)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五)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
   (六)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
    第七条 禁闭的期限为一至七天。
    第八条 对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人民警察,应当收回其枪支、警械和执行职务的有关证件。


嘿嘿!
这样说,很多该关禁闭的没有。
“处置不力”完全不构成“禁闭”的必要理由么!
林青豪 发表于 2011-1-10 00:33


    六)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
这条就是说明了:领导说了算
停职不是撤职,这个没问题.查清楚就可以了.但是,徇私纵放的罪名是跑不掉了.
民警禁闭这个就不好说了,虽然有"其他有必要"这个口子,一般还是不要随意开口子为好.

总体说来,还是该严管酒疯子,支持重庆警方.
每到夏天毕业的时候学校保卫处的压力都很大{:yan:}
后来逛到哪去我就不记得了,反正早上醒来的时候是在保卫处
sheepers 发表于 2011-1-10 09:24
学校保卫处算起来可是学生的保护神,以前兼着所在地的派出所。
对内虽然凶吧吧的,但是如果外面出事,一定会保回来……只要不是什么大事。
现在不兼派出所了,外面的公安单位很不鸟它了。

话说学校的保卫处级别很高,一个厅级的学校,保卫处是处级的,外面的公安分局才是科级的……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11-1-4 17:23

请看完全贴或者找一个新闻原件好好看看,这事根本就不是喝酒闹事这么简单,停职是因为几个值班警察没有详细的调查该人的前科劣迹就盲目的放其离去,其行为加上的前科应该可以治安拘留甚至报送劳动教养的!
mcw 发表于 2011-1-7 12:39


    用冷水突然泼人弄不好会死人的,以前监狱、看守所犯人之间常用这一招,管教们明显没把这事当严重的事结果出了被冷水淋死和琳病的,现在监狱和看守所时严禁这样做的。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1-1-10 08:53


    停职检查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意味着政治生命的结束,在公安机关各级职务的上下是很变态的,领导说你给力你就能扶摇直上,说你不给力你就能从中层干部一掳到底去派出所当民警。
林青豪 发表于 2011-1-10 00:29


    不是不常用而是经常用,只不过外部不知道而已。
刑法曰过了 醉酒不是从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