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纠正"跨省刑拘"王鹏错案 处理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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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纠正"跨省刑拘"王鹏错案 处理有关责任人2010-12-02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新华网银川12月2日电 2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

通报说,今年11月23日,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对当事人王鹏实施刑事拘留,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吴忠市委、市政府认为,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关注报道,以及法律专家和网民关注、评述刑事拘留王鹏事件,是积极主动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具体表现。市委、市政府责成吴忠市有关部门对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鹏案进行了依法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据介绍,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是一起错案,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任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吴忠市委、市政府表示,真诚感谢媒体、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对吴忠市司法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有关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http://news.163.com/10/1202/01/6MS2SSST00014JB5.html宁夏纠正"跨省刑拘"王鹏错案 处理有关责任人2010-12-02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新华网银川12月2日电 2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

通报说,今年11月23日,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对当事人王鹏实施刑事拘留,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吴忠市委、市政府认为,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关注报道,以及法律专家和网民关注、评述刑事拘留王鹏事件,是积极主动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具体表现。市委、市政府责成吴忠市有关部门对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鹏案进行了依法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据介绍,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是一起错案,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任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吴忠市委、市政府表示,真诚感谢媒体、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对吴忠市司法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有关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http://news.163.com/10/1202/01/6MS2SSST00014JB5.html
司法独立、监督机制啊…你们在哪啊
反应还挺快,希望能尽快道歉、赔偿,另外公考的事情也别混过去了,一并调查调查。
咋能是错的呢?昨天以某版主为首的一些人不是从理论到实际论证了有关抓捕行动是有理有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吗?
NobleRed 发表于 2010-12-2 01:42


公考的事情得省级层面才有办法,吴忠市一级没招的。

不过如有想对付一下那位考生家长且比较有把握的,可以考虑这一招。
警员称遭跨省刑拘者曾举报厅局级官员
http://news.nen.com.cn/guoneiguoji/486/3660486.shtml

警员称遭跨省刑拘者曾举报厅局级官员
http://news.nen.com.cn     2010-12-02 06:24     东北新闻网     网友评论  _COUNT_条     (记者刘万永)今天晚上,王鹏的父亲王志昌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的电话,称“准备释放王鹏”。王鹏的工作单位甘肃省图书馆今天也接到了吴忠警方将释放王鹏的通知。

  11月23日,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将王鹏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诽谤罪”。

  据了解,王鹏曾写信举报同班同学马晶晶公务员考试中存在问题。

  马晶晶,吴忠市人,2007年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共青团银川市委。马晶晶的父亲马崇林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丁兰玉现任中共吴忠市委常任委、市政协主席。

  11月27日,王志昌从吴忠赶到北京寻求法律援助。此案被媒体报道后,迅速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12月1日下午,王志昌与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签订协议,委托周泽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王鹏提供法律援助,如果王鹏被起诉,周泽将为其提供辩护。

  12月1日晚,周泽律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受王志昌委托,他将于12月2日抵达吴忠,处理相关事宜。

  周泽律师分析,估计吴忠警方将对王鹏取保候审,或直接撤销案件,将案件转为刑事自诉。

  有评论认为,无论王鹏是否被释放,都应调查马晶晶父母及吴忠警方在此事中是否存在滥用公权问题。警察说抓就抓,说放就放,将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吴忠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他自由了”

  记者 蒋昕捷

  经历了10多个小时的等待,吴忠警方向媒体承诺的新闻发布会12月1日并未召开。12月2日1时多,吴忠市委、市政府召集媒体记者开会,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

  据通报,12月1日23时许,利通区公安分局对王鹏解除刑事拘留。

  “王鹏现在人在哪儿?”中国青年报记者问。

  “我们也不知道。”吴忠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说:“他自由了。”

  12月1日一早,记者来到吴忠市公安局采访。让吴忠警方欲说还休的是这样一种说法: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拘捕王鹏,并不是因为其举报了“官二代”马晶晶,而是因为他多次举报马晶晶的父母——两名厅局级官员,存在“经济犯罪等问题”。

  11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警方对身在甘肃的青年王鹏实施拘捕。舆论普遍认为,王鹏是因为举报昔日同窗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才会被跨省拘捕。因为吴忠市警方一位姓石的刑警队副队长曾对《南方都市报》记者表示,王鹏的发帖行为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所以认定其“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这个事通过当地公检法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决定以公诉程序来追究王鹏的责任。

  利通区公安分局一位高级警员12月1日却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此次拘捕王鹏与其多次举报“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作弊”并没有直接关系。

  该警员称,自2007年开始,王鹏就以匿名信的方式向吴忠市各大党政机关举报马晶晶父母存在“经济犯罪问题”。

  马晶晶的父亲马崇林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丁兰玉现任中共吴忠市委常任委、政协主席。

  据说此案已经惊动当地政界,“对马家正常的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困扰”。该警员透露说,今年10月,马晶晶及其父母就匿名信事件,“求助”吴忠市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侦查。

  按照吴忠警方这个说法,在某种程度上切割了“跨省拘捕”与“马晶晶公务员考试是否存在舞弊”二者之间的关系。

  “相关问题,待会儿政委会给出详细解答。”该警员说。

  自12月1日8时起,利通区公安分局政委和当事人马晶晶分别接受了央视和新华社的采访。

  陆续赶到吴忠的其他媒体记者则被安排在另一间会议室。此前吴忠警方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承诺,此案事实已经查明,媒体记者只要来到吴忠,就将得到满意的答复。见面后,相关人员也一再保证,利通区公安分局政委和当事人马晶晶随后会接受媒体的集体采访。

  然而直到下午3时,案情通报会迟迟没有召开。随后,工作人员称发布会已被取消,理由是“因为央视已经参与采访调查,没有再接受采访的必要”。

  在媒体记者的一再要求下,相关部门承诺,将重新准备有关材料,至少会提供一份新闻通稿。

  一位11月30日就赶到吴忠采访的甘肃记者感叹:“过去的24个小时,就在请示、推诿和漫长的等待中度过。”

  当中国青年报记者赶到利通区公安分局时,不少警员正在办公室里议论“跨省追捕”一事,相关工作人员也在查看媒体报道和网上舆情。

  不时地有“热心网友”打电话来,对王鹏的状况表示关心。

  “他好着呢,很健康。”一名警员在电话中这样答复网友。

  在央视记者采访期间,几个工作人员在私下交流时认为,“事实都在那儿,一旦央视报道了之后,就能起到正确引导舆论的作用。”

  远道赶来吴忠了解案情的媒体大多来自北京、上海、广州和兰州,宁夏当地媒体并未到场。自11月30日有关“吴忠警方跨省追捕举报人”一事见诸媒体以来,宁夏当地媒体对这一全国关注的案件并没有任何报道或转载。吴忠12月2日电
gzxys 发表于 2010-12-2 08:13


    给个链接,我去围观一下
跨省是冤案 现在不跨是影响司法独立 这可如何是好
小二版主自打那回爆肖扬要被双规那乌龙事件后,洗地水平一直不见长
风卷云 发表于 2010-12-2 12:49


    不是冤案是犯罪,但无人会被判刑.
  哼,出尔反尔,我看他们怎么继续擦屁股。
ytgk9999 发表于 2010-12-2 13:47


他们不用擦,这里有人帮他们擦
longtimeago 发表于 2010-12-2 13:53

  思维太简单了吧?

  相当多的基层政权机关都是这个德行:没爆出来,不管是对是错都充大爷、牛气冲天;爆出来了,哪怕自己做对了,也宁可当自己做错了,先息事宁人。中国有一大批混蛋上访者怎么来的?说白了就是让这帮笨蛋惯出来的!
ytgk9999 发表于 2010-12-2 13:58


  你上次  爆肖扬要被双规,说轻点你是造谣,说重点你是散布虚假信息,诽谤他人。

你现在还不是逍遥自在,是不是也有人惯着你?
ytgk9999 发表于 2010-12-2 13:58

说我思维简单,我觉得你逻辑混乱.
说白了,这些官老爷就是骄横惯了,自以为是.暴露后,又前倨后恭,完全一副贱象.想起当年在个贫困县实习,P大的地方,芝麻一样的小官,动不动5套班子挂在嘴边,真TM可笑
海盗大统领 发表于 2010-12-2 14:06

  你说这事,那好:

  首先我不是恶意--这个事情是我从我的消息渠道哪里听说的,不是我本人发明的,我没有主动打击、污蔑一个人的主观意图,只是在试图转述一个我认为可信的事实,他本人是否受到处理我也并不关心;其次我的传播范围有限--我只是在超大转述了这个发言,只有几百人看过了这个留言;最后我造成的后果也很小--肖扬没有因为我的发言受到任何的处理,他的生活也没有受到任何的影响。

  我承认是我对消息的筛选不仔细造成了这个错误,事后因为外出培训的缘故我也委托其他版主帮我在版面上公开道歉。

  好,你还有什么想说的?
longtimeago 发表于 2010-12-2 14:08

  继续继续,你根本不明白我再说什么。
ytgk9999 发表于 2010-12-2 14:18

你的意思不就是之前蛮横,以后怂吗?这难到不是个村痞的形象吗?还嫌上访的多,是不是又要抛出刁民论来啊
ytgk9999 发表于 2010-12-2 14:15


    你一点都不懂法律?

没有主观恶意,你就可以随便散布别人被双规的消息了?

知道诽谤和恶意诽谤,杀人和故意杀人的区别么?


那些杀人犯是不是都可以说,我不是恶意的——我要杀的人不是他,结果捅错了,而且只是不小心捅了他一刀,杀人不是我发明的,我没有主动攻击他恶意图,是他自己碰到我的刀口上了,他死没死我不关心。其次,杀他的事知道的人的范围很小,最后造成的后果也很小——他被医生救活了,又活蹦乱跳了。


你的言辞和刺杀连胜文的那个枪手的说法如出一辙啊
海盗大统领 发表于 2010-12-2 14:35

  建议你自己百度百科“诽谤罪”,犯罪主观方面上,“主观故意”有部分罪名是必须要求的。
longtimeago 发表于 2010-12-2 14:29

  知道“行政一贯性”这个词么?为了自己的官帽子,做错了硬撑和做对了装怂是一个道理。
检察院没有立案,公安局有权抓人吗?
ytgk9999 发表于 2010-12-2 15:16


前倨后恭,我看不出来有什么一惯性.到是某人不遗余力的洗地很具有连贯性
回复 23# longtimeago

小心他封了你的ID,人家可是有这个权利的,哼。
是时候FBI了,满足地方大员们跨省的需要
NobleRed 发表于 2010-12-2 01:42
南都说,公考的事情08年已经有人举报过查过了,没查出什么……:L
0426 发表于 2010-12-2 15:57

经常敲打敲打这些公仆,也是为他们好啊.
longtimeago 发表于 2010-12-2 15:49

  你当然看不出来--我骂的就是这帮孙子不懂得“一贯性”。
0426 发表于 2010-12-2 15:57

  你倒说说看看:小二啥时候不带理由就随便封人了?啥时候用权限打击报复了?

  在这个问题上,咱对的自己的良心。
ytgk9999 发表于 2010-12-2 16:09

你的意思就是抓了就抓了,爆光了也不管,直接送进大牢了事.可惜啊,他们的上级不同意你的看法
longtimeago 发表于 2010-12-2 16:13

  坦白告诉你:如果按照南都字面以上的那些东西,我丝毫不认为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有什么不对,所以迫于压力处分这个放那个当然就违反了“一贯性”的原则,在这点上,和当年河南迫于网络压力判处一名副局长死刑一样,看起来“顺应民心”,其实是毫无原则性、行政随意性的体现。
上访的人都是刁民,都是被惯坏了的。。。。。。这言论,真是恨无助的百姓们不死啊。
ytgk9999 发表于 2010-12-2 16:17

问题在于你凭什么认为地方政府没问题,同样字面的东西你怎么知道被抓的人没讲真话.在你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你就跳出来为当地政府洗白,对不起,你已经失去了你的公正性.不要认为别人不讲理,不理解,说实话中国这点猫腻还用得着说吗?我自己也亲身经历过,不用你来告诉我,这个世界是月白风清的
longtimeago 发表于 2010-12-2 16:27

  我有个严格的前提限定:从南都的字面意思看。真的,从字面上我真没看出来有啥问题。
比拉尔多 发表于 2010-12-2 16:22

  我说的已经很客气了--整天围在国家信访局信访办周围的那帮人里面,九成以上是神经病。你听了气愤不?作为一个亲身做过信访工作的人告诉你:我毫不夸张!
ytgk9999 发表于 2010-12-2 16:29

你可笑的地方不是谁有问题,而是,情不自禁和迫不及待的跳出来为某些人辩护,你不认为你稍微急切了点吗?


某版在CD就是教主级的人物,相信他的存在就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

某版在CD就是教主级的人物,相信他的存在就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
部分罪名必须的啊,难得啊



判定罪名并不需要全部要件吻合,才定罪

你诽谤他人,不是主观故意,但既定事实存在,只是量刑的时候罪名减轻的要素罢了


建议你还是少说,多看,多思考,从你支持美国学者的“利益攸关论,中国必须做负责人的大国”到你散布“肖扬被双规”的消息,这么长时间,你自己数数,都错了多少次了,一点长进都没有
海盗大统领 发表于 2010-12-2 16:40

  判定罪名并不需要全部要件吻合,才定罪。

  
ytgk9999 发表于 2010-12-2 16:30

那不客气的说就是十成都是神经病喽?把信访办改成神经病院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