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女同事长期性骚扰 同性“强奸”引纷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6:17:59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0/11/04/005363720.shtml

女子不堪女同事长期性骚扰 同性“强奸”引纷争http://www.enorth.com.cn  2010-11-04 15:03  内容提要:一名29岁的女青年被对桌的女同事长期骚扰并遭遇了性侵犯,在报案无果后只好找到律师事务所维权。记者从北京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了解到,女事主王丽(化名)准备向朝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要求对方给予精神赔偿。  一名29岁的女青年被对桌的女同事长期骚扰并遭遇了性侵犯,在报案无果后只好找到律师事务所维权。记者从北京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了解到,女事主王丽(化名)准备向朝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要求对方给予精神赔偿。

  -事件:

  被女同事“强奸”加骚扰

  29岁的王丽是北京某事业单位的一名普通员工。王丽称,自己去年年底到这家单位入职,很快认识了对桌的女同事小华,小华比她小4岁,喜欢穿男装,性格外向活泼。两人很快就成为了好朋友。

  但慢慢的,王丽开始发现小华对自己的情感不太正常,说话语气也带着一种谈恋爱的感觉。王丽因此很想拉开彼此的距离,开始慢慢冷落对方。

  小华感觉到王丽对自己的冷落,甚至当着面对王丽伤心地哭泣。今年8月23日晚上,小华突然给王丽打电话,说自己很烦,想去王丽的住处找她,独自居住的王丽答应了。就在王丽家的沙发上,小华翻身将王丽按住,用手指对王丽进行了“强奸”。

  王丽并没有马上报警,她曾向小华讨说法,对方却发短信说:“我跟你上床完全是因为你岁数大没男朋友。”让王丽没想到的是,小华还有个固定的女友,而后者听说这件事后醋意大发,曾经找到小华单位骂大街。

  据王丽的律师芦争讲,王丽之后也曾向警方寻求帮助,但警方至今没有对此进行立案。

  -警方:

  女性之间的性侵犯取证难度大

  记者昨天从警方了解到,类似王丽遇到的案件比较罕见。由于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强奸者只能为男性,而被强奸的对象只能是女性,因此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等罪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警方相关负责人称,如果按照故意伤害立案,该案件中的受害人就要进行验伤,并且出具至少轻微伤以上的伤情鉴定。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没有立即报案,验伤验出比较严重后果的可能性也不大,这种情况通常只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律师:

  处理同性“强奸”法律出现空白

  目前,王丽的律师,北京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主任芦争正在为其收集起诉证据。“目前,王丽正在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司法鉴定,另外,王丽手机里的大量短信也能够证明性侵犯的存在。”芦争说。

  不过,芦争也表示,王丽的案件很难按照“强奸”起诉对方,更现实的做法是起诉对方伤害,从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两方面索取赔偿。

  据业内法律专家称,目前我国刑法对同性之间的性侵犯行为,没有规定为强奸。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0/11/04/005363720.shtml

女子不堪女同事长期性骚扰 同性“强奸”引纷争http://www.enorth.com.cn  2010-11-04 15:03  内容提要:一名29岁的女青年被对桌的女同事长期骚扰并遭遇了性侵犯,在报案无果后只好找到律师事务所维权。记者从北京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了解到,女事主王丽(化名)准备向朝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要求对方给予精神赔偿。  一名29岁的女青年被对桌的女同事长期骚扰并遭遇了性侵犯,在报案无果后只好找到律师事务所维权。记者从北京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了解到,女事主王丽(化名)准备向朝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要求对方给予精神赔偿。

  -事件:

  被女同事“强奸”加骚扰

  29岁的王丽是北京某事业单位的一名普通员工。王丽称,自己去年年底到这家单位入职,很快认识了对桌的女同事小华,小华比她小4岁,喜欢穿男装,性格外向活泼。两人很快就成为了好朋友。

  但慢慢的,王丽开始发现小华对自己的情感不太正常,说话语气也带着一种谈恋爱的感觉。王丽因此很想拉开彼此的距离,开始慢慢冷落对方。

  小华感觉到王丽对自己的冷落,甚至当着面对王丽伤心地哭泣。今年8月23日晚上,小华突然给王丽打电话,说自己很烦,想去王丽的住处找她,独自居住的王丽答应了。就在王丽家的沙发上,小华翻身将王丽按住,用手指对王丽进行了“强奸”。

  王丽并没有马上报警,她曾向小华讨说法,对方却发短信说:“我跟你上床完全是因为你岁数大没男朋友。”让王丽没想到的是,小华还有个固定的女友,而后者听说这件事后醋意大发,曾经找到小华单位骂大街。

  据王丽的律师芦争讲,王丽之后也曾向警方寻求帮助,但警方至今没有对此进行立案。

  -警方:

  女性之间的性侵犯取证难度大

  记者昨天从警方了解到,类似王丽遇到的案件比较罕见。由于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强奸者只能为男性,而被强奸的对象只能是女性,因此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等罪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警方相关负责人称,如果按照故意伤害立案,该案件中的受害人就要进行验伤,并且出具至少轻微伤以上的伤情鉴定。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没有立即报案,验伤验出比较严重后果的可能性也不大,这种情况通常只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律师:

  处理同性“强奸”法律出现空白

  目前,王丽的律师,北京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主任芦争正在为其收集起诉证据。“目前,王丽正在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司法鉴定,另外,王丽手机里的大量短信也能够证明性侵犯的存在。”芦争说。

  不过,芦争也表示,王丽的案件很难按照“强奸”起诉对方,更现实的做法是起诉对方伤害,从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两方面索取赔偿。

  据业内法律专家称,目前我国刑法对同性之间的性侵犯行为,没有规定为强奸。
同性“强奸”,厉害
就在王丽家的沙发上,小华翻身将王丽按住,用手指对王丽进行了“强奸”。
我感兴趣的是当时王丽高潮了没?如果没有那个女朋友上来骂街,是不是这个关系还能够维持啊
一只手能按住一人这家伙力气真大!
据说女人之间都有过这种幻想~~~~~~
无奇不有啊
喜欢舌头,不喜欢手指。不解释
用手指对王丽进行了“强奸”
:D手指
王丽并没有马上报警,她曾向小华讨说法,对方却发短信说:“我跟你上床完全是因为你岁数大没男朋友。”让王丽没想到的是,小华还有个固定的女友,而后者听说这件事后醋意大发,曾经找到小华单位骂大街。
据王丽的律师芦争讲,王丽之后也曾向警方寻求帮助,但警方至今没有对此进行立案。

很清楚,出现了王小姐“没想到”的事,才有了报警。同时5楼质疑“一只手能按住一人”也就顺理成章了。
百合美
强奸罪的主体好像可以是女人
Hed 发表于 2010-11-5 09:05


    那通常是协助男性侵犯其他女性...
Hed 发表于 2010-11-5 09:05


    刑法理论好像对成年女性的强奸是取性器官插入说,而女性强奸女性时,没有能插入的性器官
  所以只能定猥亵吧
没有其他辅助程序和过程,一只手是按不住的,除非假小子练过武功。
新的形势下,强奸罪的主体应当扩大些。
发图片,不解释
18楼博学广识,牛B不已
不知道当时潮吹了没
18L大湿啊,膜拜
我来围观18L的


我以为女人们都是女同
我靠~~~18楼厉害,还有这样的玩意,问下有“舌险套”、“趾险套”没?
天使的画具 发表于 2010-11-5 11:21


     
好像京东上就有的卖
大家可以去围观 http://www.360buy.com/product/270715.html

{:jian:}
这年头什么不可以!哈哈!!
应该配上一本 人体使用手册
我只说一句:百合美
我是来看18楼的
传说中的指奸
回复 15# oo7yjg


    理论落后了,指套都出来了,手指也是可以做为性器官的嘛
大开眼界。。。。。

黑子和炮姐,满赛
wz 发表于 2010-11-5 16:36

这年头不可以的事太多了。
TG的刑法太落后,得该,人大那帮先生们也应该多上网取取经嘛...
yghaoren 发表于 2010-11-5 15:51


    牛叉
记者从北京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了解到,女事主王丽(化名)准备向朝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要求对方给予精神赔偿。
---------
刑事案带精神赔偿?又在忽悠了。

18楼很彪悍。
卡嘉丽 发表于 2010-11-5 17:42


    蕾丝和百合还是有区别的,后者更偏重精神上的~~
18楼亮了
膜拜18L强淫。舌用型卫生套应该也有吧。强烈要求上图:D
18楼大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