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版“执竿入城”,市民投诉信访局,且看交警如何回答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07:50:29
行人不便通过过街地道的,应该如何通行?
http://www.fz12345.gov.cn/detail ... button=%B2%E9%D1%AF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两条存在一定差别,即未规定在行人“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时候,应当如何通行。
  简单的例子就是说,我要带一根6米长的晒衣竹竿回家,总不可能为它雇5米的大卡车,因为超长也不能用非机动车运。可是即使我走路,过地道也不方便。但是法律又不规定“行人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该如何做,难道一定非要我走路绕道多走1公里多走有人行横道的路口吧。行人不便通过过街地道的,应该如何通行?
http://www.fz12345.gov.cn/detail ... button=%B2%E9%D1%AF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两条存在一定差别,即未规定在行人“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时候,应当如何通行。
  简单的例子就是说,我要带一根6米长的晒衣竹竿回家,总不可能为它雇5米的大卡车,因为超长也不能用非机动车运。可是即使我走路,过地道也不方便。但是法律又不规定“行人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该如何做,难道一定非要我走路绕道多走1公里多走有人行横道的路口吧。
嘻嘻!难道是该执行“法无规定即许可”呼?
行人本来就可以无视法规的。所以这样的申诉是没有必要的。
林青豪 发表于 2010-10-10 00:14


    先找个6米长的竹竿来看看。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已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当事人若确属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情况,应当在保证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前提下确认安全后通过。
谢谢!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于2010-10-12 17:00回复)
cedric 发表于 2010-10-10 00:49

我这里还有6米长的竹梯呢……
超限大件的运输要事先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