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形势发展 温水煮青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5:50:22


2005年以前,两岸三地很多保钓行动能够进入钓鱼岛12海里以内,且多次登岛成功。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zrczdydxz/

  2005年,日本逮捕扣押一条台湾渔船,当时是惊天大事。两岸惊呼大动作抗议。媒体大搞专题报道。
  http://news.sina.com.cn/z/yuchuantw/index.shtml
  http://news.china.com/zh_cn/focus/twboat_japan/

  06-09年,日本逮捕台湾渔船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日本方面的统计是“该办公室今年扣押外国渔船的事件至此总计13起,已达到去年全年总数。”说明几年内逮捕台湾渔船已经达几十次。
  日本民众习以为常觉得合理合法。两岸已经几乎没什么声响。

  06-09年,没发生逮捕大陆渔船事件。一些台湾渔船挂五星红旗自保。逮捕台湾几十例,无一例逮捕大陆,说明日本自己划的标准是非常清楚的。

  2010年,第一次发生了逮捕大陆渔船,并且第一次用日本国内法处理。

  2010年以后,日本逮捕大陆渔船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

  2010年以后,日本用国内法管辖钓鱼岛成为既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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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理解什么是温水煮青蛙。
  再看日本是如何一步步突破法律和化解民意,获得越来越大出兵海外权利的。作为战败国以及自食战争恶果的日本,战后民意是反战的,并且在其宪法上扣上紧箍冒,规定了日本兵力只能用于防守,不得出兵海外。

  1991年,从法律上确定自卫队可出国执行联合国主持的国际维和行动。日本借海湾战争之机制定了《协助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法案》,突破宪法禁区,首次实现了向海外派兵。该法案规定自卫队员可以作为“合作队员”向海外派遣,但自卫队只能从事医疗、救灾、运输、通信等后方支援活动。
  以维和为名,进行跟战争无关的任务,很“和平”吧。当时日本民众反对的超过半数。

  实现第一次突破以后,日本派自卫队到海外“维和”就成为常态。日本依据1991法案,向柬埔寨派出工兵帮助重建道路和桥梁,派遣维和人员前往莫桑比克、卢旺达、东帝汶甚至中东的戈兰高地,共20余批、2000多人次到海外执行各种任务。
  此时的限制:需要联合国提出要求,需要驻在国发出邀请,派出的自卫队官兵不执行战斗任务、不进入交战区域,以人道主义援助为主等等。

  2001年,以前面的突破为基础。 日本国会通过《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首次从法律上认可自卫队在“反恐战争”中开赴外国领土。
  对《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法案》规定的派兵条件做出多处突破:一是派兵范围扩大。《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将自卫队的活动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国际公海、上空和“对方国同意的”外国领土。二是放宽自卫队在海外使用武器的标准。过去规定自卫队官兵只能在遇到人身危险时使用武器,新法案将使用武器自卫的权力下放到自卫队管辖的人员。三是派遣自卫队不必事前取得国会的认可,首相向自卫队发出命令后20天内取得国会“事后承认”即可。

  2003年,以上面法律为基础,日本战后第一次出兵战区。日本内阁批准了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的计划,第一次进入战区执行军事任务和第一次携反坦克导弹和无后坐力炮等重武器出征。“无须警告便可开枪射杀被认为具有威胁的目标”。对比1991年的偷偷摸摸,现在已经可以正大光明。

  2003年7月,《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案》。根据该法案,日本政府是否向海外派兵,不一定依据联合国是否提出需求;派出的自卫队活动区域,不一定是不再发生战斗的区域;其担负的任务与使命,也不再局限于人道主义援助。

  2009年,《应对海盗法》。原本《自卫队法》中有关“海上警备行动”的条文,规定范围限于日本领海及其周边海域。自卫队所能采取的“行动”仅限于保护悬挂日本国旗或搭载日籍人员,或由日本公司运行的船只。《应对海盗法》在派兵程序、护卫对象、武力使用等方面做了实质性突破。

2005年以前,两岸三地很多保钓行动能够进入钓鱼岛12海里以内,且多次登岛成功。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zrczdydxz/

  2005年,日本逮捕扣押一条台湾渔船,当时是惊天大事。两岸惊呼大动作抗议。媒体大搞专题报道。
  http://news.sina.com.cn/z/yuchuantw/index.shtml
  http://news.china.com/zh_cn/focus/twboat_japan/

  06-09年,日本逮捕台湾渔船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日本方面的统计是“该办公室今年扣押外国渔船的事件至此总计13起,已达到去年全年总数。”说明几年内逮捕台湾渔船已经达几十次。
  日本民众习以为常觉得合理合法。两岸已经几乎没什么声响。

  06-09年,没发生逮捕大陆渔船事件。一些台湾渔船挂五星红旗自保。逮捕台湾几十例,无一例逮捕大陆,说明日本自己划的标准是非常清楚的。

  2010年,第一次发生了逮捕大陆渔船,并且第一次用日本国内法处理。

  2010年以后,日本逮捕大陆渔船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

  2010年以后,日本用国内法管辖钓鱼岛成为既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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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理解什么是温水煮青蛙。
  再看日本是如何一步步突破法律和化解民意,获得越来越大出兵海外权利的。作为战败国以及自食战争恶果的日本,战后民意是反战的,并且在其宪法上扣上紧箍冒,规定了日本兵力只能用于防守,不得出兵海外。

  1991年,从法律上确定自卫队可出国执行联合国主持的国际维和行动。日本借海湾战争之机制定了《协助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法案》,突破宪法禁区,首次实现了向海外派兵。该法案规定自卫队员可以作为“合作队员”向海外派遣,但自卫队只能从事医疗、救灾、运输、通信等后方支援活动。
  以维和为名,进行跟战争无关的任务,很“和平”吧。当时日本民众反对的超过半数。

  实现第一次突破以后,日本派自卫队到海外“维和”就成为常态。日本依据1991法案,向柬埔寨派出工兵帮助重建道路和桥梁,派遣维和人员前往莫桑比克、卢旺达、东帝汶甚至中东的戈兰高地,共20余批、2000多人次到海外执行各种任务。
  此时的限制:需要联合国提出要求,需要驻在国发出邀请,派出的自卫队官兵不执行战斗任务、不进入交战区域,以人道主义援助为主等等。

  2001年,以前面的突破为基础。 日本国会通过《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首次从法律上认可自卫队在“反恐战争”中开赴外国领土。
  对《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法案》规定的派兵条件做出多处突破:一是派兵范围扩大。《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将自卫队的活动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国际公海、上空和“对方国同意的”外国领土。二是放宽自卫队在海外使用武器的标准。过去规定自卫队官兵只能在遇到人身危险时使用武器,新法案将使用武器自卫的权力下放到自卫队管辖的人员。三是派遣自卫队不必事前取得国会的认可,首相向自卫队发出命令后20天内取得国会“事后承认”即可。

  2003年,以上面法律为基础,日本战后第一次出兵战区。日本内阁批准了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的计划,第一次进入战区执行军事任务和第一次携反坦克导弹和无后坐力炮等重武器出征。“无须警告便可开枪射杀被认为具有威胁的目标”。对比1991年的偷偷摸摸,现在已经可以正大光明。

  2003年7月,《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案》。根据该法案,日本政府是否向海外派兵,不一定依据联合国是否提出需求;派出的自卫队活动区域,不一定是不再发生战斗的区域;其担负的任务与使命,也不再局限于人道主义援助。

  2009年,《应对海盗法》。原本《自卫队法》中有关“海上警备行动”的条文,规定范围限于日本领海及其周边海域。自卫队所能采取的“行动”仅限于保护悬挂日本国旗或搭载日籍人员,或由日本公司运行的船只。《应对海盗法》在派兵程序、护卫对象、武力使用等方面做了实质性突破。
不错,二战后日本反省的根本不够,得到的惩罚也不够,所以留下了这个祸害!

如果对这帮祸害一味妥协退让,就只能养虎为患,重蹈覆辙!
日本架空和平宪法的手法搜自网络,还不全。
http://www.southcn.com/news/international/zhuanti/selfdefense/
可以看看民意和法律是如何被温水煮青蛙一步步化解的。


现在有不少人误以为只要日本放人了,我们就是胜利了。那么这就是着了日本的道。被日本煮青蛙了。完全把忘记了关键的是日本进行了逮捕和实施国内法管辖钓鱼岛的巨大突破。
这一次,TG如果软蛋了,后患无穷!
可惜的是我们就是那只青蛙
潇声客 发表于 2010-9-23 13:51


    好像没多少人以为放了就是胜利吧?
凉夜何其 发表于 2010-9-23 14:13


    不是青蛙,是蛤蟆
Spica 发表于 2010-9-23 14:15

有不少在yy日本骑虎难下。说什么日本一拖再拖不敢判,是日本害怕了。
根本搞错了,问题不是判不判,放人不放人,而是根本就不该逮捕。不逮捕就不会有什么放不放的问题。若只纠缠于放不放,那就是重大退让。
LZ 首先 温水煮青蛙,青蛙是会逃的。这个故事是读者之流为了阐述理论捏造的。
   其次 本人愚见认为,TG一开始到现在都没打算拿回钓鱼岛的实际控制,这次事件是鬼子蓄谋的,从前阵子逼MD表态 日美安保条约 开始的。 只是TG一不会容忍泥盆从钓鱼岛的姘头变成合法男人。
已经抓完了,再说这些有啥用?
日本自己走在毁灭的老路上,管他干啥?
回复 1# 潇声客
  你写得这么辛苦,应该注意排版,这样才有更多人认真看你的辛苦成果。委员帮助排版了。
  温水煮青蛙,是一个谣言。
  不如用蚕食来比喻更好?
需要适当威慑
小日本从来不缺少小聪明,但是他煞费苦心搞这些有用吗?

钓鱼岛最后归谁,肯定是看将来谁的实力强,谁的拳头大。不是你弄几艘海监船,抓俩人就能搞定的,那太儿戏了

琉球还曾经归顺清朝的,不还是被抢走了么

时间在TG这边,只要TG把钓鱼岛搞成争议领土,就OK了

小日本温水煮青蛙?他煮的了嘛

这次事件搞到地球人都知道了,大家都看到了TG的绝不退让的强硬。其实已经向世界宣告了,钓鱼岛是中日争议地区。日本想温水,我们就让他烧开水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9-23 15:34
谢谢。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9-23 15:35

我知道这句俗语现在有争议。我也查过,这句俗语起源据说是美国某科学家做过这实验。而现在有争议好像是国内某中学生实验不成功。我想是他们的实验不同,所以结果不同,比如加热的速度,容器什么的。

不管实验结果如何。这俗语反映的规律和道理是存在的,也被普遍接受的。所以我是偏向继续用这个词语。蚕食不足以代替这个词语。
菊紧兄 发表于 2010-9-23 15:32

各方都是传言。我没看到哪个绝对证实了。

但是剧烈变化引起大反应。逐渐微小变化累计容易被忽视,麻痹。这样的道理显而易见是成立的。
不管青蛙到底怎样。这句话反映的道理并没有错。
这次就看政府是一如既往的软蛋,还是能男人一次
jasonzh2008 发表于 2010-9-23 16:07

目前来看,感觉日本这次连小聪明恐怕都算不上,完全是彻底的愚蠢行径。
zxphony 发表于 2010-9-23 17:10

所谓的莽撞,愚蠢行为,如果得不到该有的惩罚,付出代价,那会变成大赚,妙招。现在看不到日本付出了什么了不得的代价。
如果29日本宣布经过调查不予以起诉。那中国该如何,就让此事这样结束吗。如此简单结束,日本获得两大突破,日本就是大赚。
台面上日本也可能宣布以后不逮捕不用国内法处理。但至少台面下中国必须要想办法让日本不能不敢有下例。
潇声客 发表于 2010-9-23 17:26

这个放心吧,不管是从目前TG努力缓和和修补跟MD的各方面关系,还是从官方的宣传架势上看,TG都不可能会对此事善罢甘休的。
我们要是青蛙,就不会总理亲自说还有进一步行动了。
我们现在的短期目的,是把这次事件搞成孤立事件,震慑日本以后不敢再这么放肆。
中期目标是把我们的执法船也渗入钓鱼岛海域,打破日本的但方面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