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产妇疑因少送红包肛门被缝续:警方认定有缝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01:23:49
偶声明:偶是来打某些人的脸的!



http://news.qq.com/a/20100818/00 ... G=CLIENT.QQ.2839_.0

深圳一名产妇今年7月疑因未给助产士足够的红包遭到报复,生产完后肛门被助产士缝上,由于助产士和产妇属各执一词,这一事件也被媒体称为暂无结果的“缝肛”事件。目前,事件有新进展,日前,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公示的法医鉴定显示,产妇林某萍的肛门处可见“黑色丝线缝扎”,缝扎代表用针,这也推翻了助产士张某荣之前所称“以人格担保未动过针”的说法。此外,记者通过对比法医鉴定结果和产妇林某萍的病历,发现还有不为人知的内幕。

鉴定结果认定有缝扎

昨日,“缝肛”事件被侵害人林某萍的丈夫陈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鉴定意见告知书原件,这份告知书正上方写明为“深公罗(黄贝)行鉴定字(2010)第1207号”,是发给被侵害人林某萍的,正文为“我局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林某萍进行了损伤检验鉴定,鉴定意见是林某萍肛门周围见环状痔脱出,水肿;脱出物在9点位,可见墨丝线缝扎,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

该告知书第二段告知,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告知书落款为深圳市公安局黄贝派出所,且有其印章。被侵害人林某萍的丈夫陈先生代表其签收了此告知书。日期为2010年8月12日。

记者通过黄贝派出所了解到,该派出所确实曾给陈先生发过告知书,告知书内容真实。罗湖公安分局相关人士向记者确认,这份告知书实际就相当于法医鉴定结果,因为内容就是根据法医鉴定作出的。这份告知书的内容真实有效权威,就是代表法医鉴定的内容。

据了解,8月5日,警方委托罗湖中医院给林某萍验伤,罗湖中医院的法医因情况复杂未出具鉴定结果,后罗湖公安分局多名法医和罗湖中医院法医再次联合对林某萍伤势作出鉴定,遂形成上述结论。

据陈先生介绍,民警交给其的只是简单直白的鉴定结论,具体的伤情鉴定,还配有照片,且关于肛门位置的2点、5点、6点、9点位置都作出了说明和拍照,他只能粗略看了一眼。

助产士曾以人格担保未缝针

7月29日,助产士张某荣在接受众多媒体的采访时自称,其有20年的助产经验,坚称没有索要红包,7月23日是产妇老公陈先生给她暗示要送红包。张某荣坚称,陈先生给她红包的时间是23日晚上11点,小孩已经出生6个小时,当时她抱着小孩,是陈先生把红包塞到她的口袋里,她拒绝未果后,第二天将100元红包悄悄塞到产妇病床的抽屉里。

张某荣在接受采访时称,自己是好心办坏事,她表示发现产妇痔疮出血了,而且是活动性出血,压迫止血没有效果,她就采取了结扎止血的方法。张某荣强调自己用的结扎,不会用到针,因此肛门附近不会有针眼。她否认了毁灭证据去拆线的说法:“我都没用针缝,拆什么线啊,而且当天我也没带剪刀。”

根据罗湖公安分局出具的法医鉴定结果,“脱出物在9点位,可见墨丝线缝扎”,这意味着肛门处确实有缝扎,需要用针。

陈先生说,法医鉴定是根据林某萍肛门处仅保留的另一半线做出的,光是通过这一部分线就已经能证明有缝扎,而之前助产士还涉嫌前往偷偷拆线。“不管有没有缝死肛门,光缝扎这一条就能证实助产士在说谎。”

昨日,南都记者未能联系到张某荣就此番鉴定结果发表看法。

位置确认

病历记录和鉴定结果对比出问题

医院说痔疮在6点位 法医鉴定在9点位

根据罗湖公安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结论,产妇林某萍的痔疮位置是在肛门的“9点位”(肛门外观形如钟表,常用钟表的点位标注痔疮的具体位置,诸如3点位,6点位,9点位等),这一结果与林某萍的病历记录关于痔疮的位置不同。

产妇林某萍的分娩记录附注处特别写明:“产后查在6点处有一1×1×1.5立方厘米大小的痔核,有活动性出血,给予4号线结扎、止血”。分娩记录上写明手术者为张某荣,且有凤凰医院的盖章。

为什么病历记录关于痔疮的位置和法医鉴定关于痔疮的位置会不一样?对此,陈先生说,“既然痔疮位按照病历记载是6点位,为什么要在9点位缝扎?有一种可能性是助产士既在6点位缝扎,又在9点位缝扎,而根据病历记载痔疮只有一处,6点位和9点位可能有一处被缝扎错了。”

关于痔疮位置相异一说,暂时未得到助产士和医院方面的解释。

医院说法

凤凰医院坚称未缝肛门

昨晚,凤凰医院院长赵女士表示,尚未收到罗湖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告知书”。但她表示,已听家属说了。赵女士说,根据这份鉴定的结尾表述“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即代表证实此前的“只是为产妇肛门痔疮出血处结扎止血的说法”,没有“缝肛门”。

然而,该份鉴定结果又明确表示了“丝线缝扎”的意思,缝扎就代表了“缝”且动了针,对此结论,赵女士表示,“缝扎”和“结扎”都是止血,至于字面的意思该怎么解释,因为还没收到法医鉴定的报告,暂时还不好解释为什么是“缝扎”。

昨日,陈先生表示,虽然罗湖公安机关法医鉴定表述了“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没有对肛门是否被完全缝死或封闭作出定论,但他也咨询了法医,法医称只负责验伤,只管肛门外有没有伤口,对于肛门内,及肛门脱出的肉是否缝闭等并无检验职责。

“我当时看见的就是肛门外肿起大包,肿物上一圈都是线,现在我认为还是缝扎,且肛门整个被封。”陈先生说,他已向广东省卫生部门反映此事,他还在等待医院和助产士有一个说法,将来不排除对簿公堂。

事件回顾

7月26日 事主陈先生向深圳电视台反映,7月23日上午,产妇林某萍进入深圳凤凰医院待产,肛门肿成了鸡蛋大小,发现周边都是线,怀疑肛门被缝闭。

7月28日 南都及众多媒体介入报道。

7月28日 深圳市卫人委表示,助产士无权做外科手术,如果发现助产士在行医过程中有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月29日 深圳市卫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无证据证明助产士将肛门缝闭,是否缝针专家说法不一。助产士本人以人格担保未动针。

7月31日 陈先生就“肛门事件”向罗湖公安分局黄贝派出所以助产士涉嫌故意伤害为由报警。

8月2日 深圳市卫人委宣布此前调查结果系行政调查,非医疗鉴定结果。助产士离岗检查。

8月5日 产妇被组织前往罗湖中医院进行法医鉴定。

8月12日 罗湖公安分局公示法医鉴定结果——— 产妇林某萍的肛门处可见“黑色丝线缝扎”。

采写:记者 肖友若 实习生 林尔东偶声明:偶是来打某些人的脸的!



http://news.qq.com/a/20100818/00 ... G=CLIENT.QQ.2839_.0

深圳一名产妇今年7月疑因未给助产士足够的红包遭到报复,生产完后肛门被助产士缝上,由于助产士和产妇属各执一词,这一事件也被媒体称为暂无结果的“缝肛”事件。目前,事件有新进展,日前,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公示的法医鉴定显示,产妇林某萍的肛门处可见“黑色丝线缝扎”,缝扎代表用针,这也推翻了助产士张某荣之前所称“以人格担保未动过针”的说法。此外,记者通过对比法医鉴定结果和产妇林某萍的病历,发现还有不为人知的内幕。

鉴定结果认定有缝扎

昨日,“缝肛”事件被侵害人林某萍的丈夫陈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鉴定意见告知书原件,这份告知书正上方写明为“深公罗(黄贝)行鉴定字(2010)第1207号”,是发给被侵害人林某萍的,正文为“我局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林某萍进行了损伤检验鉴定,鉴定意见是林某萍肛门周围见环状痔脱出,水肿;脱出物在9点位,可见墨丝线缝扎,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

该告知书第二段告知,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告知书落款为深圳市公安局黄贝派出所,且有其印章。被侵害人林某萍的丈夫陈先生代表其签收了此告知书。日期为2010年8月12日。

记者通过黄贝派出所了解到,该派出所确实曾给陈先生发过告知书,告知书内容真实。罗湖公安分局相关人士向记者确认,这份告知书实际就相当于法医鉴定结果,因为内容就是根据法医鉴定作出的。这份告知书的内容真实有效权威,就是代表法医鉴定的内容。

据了解,8月5日,警方委托罗湖中医院给林某萍验伤,罗湖中医院的法医因情况复杂未出具鉴定结果,后罗湖公安分局多名法医和罗湖中医院法医再次联合对林某萍伤势作出鉴定,遂形成上述结论。

据陈先生介绍,民警交给其的只是简单直白的鉴定结论,具体的伤情鉴定,还配有照片,且关于肛门位置的2点、5点、6点、9点位置都作出了说明和拍照,他只能粗略看了一眼。

助产士曾以人格担保未缝针

7月29日,助产士张某荣在接受众多媒体的采访时自称,其有20年的助产经验,坚称没有索要红包,7月23日是产妇老公陈先生给她暗示要送红包。张某荣坚称,陈先生给她红包的时间是23日晚上11点,小孩已经出生6个小时,当时她抱着小孩,是陈先生把红包塞到她的口袋里,她拒绝未果后,第二天将100元红包悄悄塞到产妇病床的抽屉里。

张某荣在接受采访时称,自己是好心办坏事,她表示发现产妇痔疮出血了,而且是活动性出血,压迫止血没有效果,她就采取了结扎止血的方法。张某荣强调自己用的结扎,不会用到针,因此肛门附近不会有针眼。她否认了毁灭证据去拆线的说法:“我都没用针缝,拆什么线啊,而且当天我也没带剪刀。”

根据罗湖公安分局出具的法医鉴定结果,“脱出物在9点位,可见墨丝线缝扎”,这意味着肛门处确实有缝扎,需要用针。

陈先生说,法医鉴定是根据林某萍肛门处仅保留的另一半线做出的,光是通过这一部分线就已经能证明有缝扎,而之前助产士还涉嫌前往偷偷拆线。“不管有没有缝死肛门,光缝扎这一条就能证实助产士在说谎。”

昨日,南都记者未能联系到张某荣就此番鉴定结果发表看法。

位置确认

病历记录和鉴定结果对比出问题

医院说痔疮在6点位 法医鉴定在9点位

根据罗湖公安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结论,产妇林某萍的痔疮位置是在肛门的“9点位”(肛门外观形如钟表,常用钟表的点位标注痔疮的具体位置,诸如3点位,6点位,9点位等),这一结果与林某萍的病历记录关于痔疮的位置不同。

产妇林某萍的分娩记录附注处特别写明:“产后查在6点处有一1×1×1.5立方厘米大小的痔核,有活动性出血,给予4号线结扎、止血”。分娩记录上写明手术者为张某荣,且有凤凰医院的盖章。

为什么病历记录关于痔疮的位置和法医鉴定关于痔疮的位置会不一样?对此,陈先生说,“既然痔疮位按照病历记载是6点位,为什么要在9点位缝扎?有一种可能性是助产士既在6点位缝扎,又在9点位缝扎,而根据病历记载痔疮只有一处,6点位和9点位可能有一处被缝扎错了。”

关于痔疮位置相异一说,暂时未得到助产士和医院方面的解释。

医院说法

凤凰医院坚称未缝肛门

昨晚,凤凰医院院长赵女士表示,尚未收到罗湖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告知书”。但她表示,已听家属说了。赵女士说,根据这份鉴定的结尾表述“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即代表证实此前的“只是为产妇肛门痔疮出血处结扎止血的说法”,没有“缝肛门”。

然而,该份鉴定结果又明确表示了“丝线缝扎”的意思,缝扎就代表了“缝”且动了针,对此结论,赵女士表示,“缝扎”和“结扎”都是止血,至于字面的意思该怎么解释,因为还没收到法医鉴定的报告,暂时还不好解释为什么是“缝扎”。

昨日,陈先生表示,虽然罗湖公安机关法医鉴定表述了“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没有对肛门是否被完全缝死或封闭作出定论,但他也咨询了法医,法医称只负责验伤,只管肛门外有没有伤口,对于肛门内,及肛门脱出的肉是否缝闭等并无检验职责。

“我当时看见的就是肛门外肿起大包,肿物上一圈都是线,现在我认为还是缝扎,且肛门整个被封。”陈先生说,他已向广东省卫生部门反映此事,他还在等待医院和助产士有一个说法,将来不排除对簿公堂。

事件回顾

7月26日 事主陈先生向深圳电视台反映,7月23日上午,产妇林某萍进入深圳凤凰医院待产,肛门肿成了鸡蛋大小,发现周边都是线,怀疑肛门被缝闭。

7月28日 南都及众多媒体介入报道。

7月28日 深圳市卫人委表示,助产士无权做外科手术,如果发现助产士在行医过程中有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月29日 深圳市卫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无证据证明助产士将肛门缝闭,是否缝针专家说法不一。助产士本人以人格担保未动针。

7月31日 陈先生就“肛门事件”向罗湖公安分局黄贝派出所以助产士涉嫌故意伤害为由报警。

8月2日 深圳市卫人委宣布此前调查结果系行政调查,非医疗鉴定结果。助产士离岗检查。

8月5日 产妇被组织前往罗湖中医院进行法医鉴定。

8月12日 罗湖公安分局公示法医鉴定结果——— 产妇林某萍的肛门处可见“黑色丝线缝扎”。

采写:记者 肖友若 实习生 林尔东
{:qiliang:}都不知道该用什么表情了
等鸭子嘴反击
赌LZ必定被喷
N等P民 发表于 2010-8-18 16:26


    喷是小事,去找班班来封偶的ID才是大事!
  {:2_70:}
你自己去找张痔疮的图来看看。。再查查什么是痔疮脱落。。。然后回头看看鉴定报告。。记者在玩标题党。。你别打到自己脸了。。。
sky_zb 发表于 2010-8-18 17:04
{:2_72:}

    助产士以人格担保未针缝
=====================人格够好的了!{:2_72:}

  为什么病历记录关于痔疮的位置和法医鉴定关于痔疮的位置会不一样?对此,陈先生说,“既然痔疮位按照病历记载是6点位,为什么要在9点位缝扎?有一种可能性是助产士既在6点位缝扎,又在9点位缝扎,而根据病历记载痔疮只有一处,6点位和9点位可能有一处被缝扎错了。”
5毛呢?当初某浙江5毛上串下跳,一贴就赚了好几十块,现在怎么不来赚了?
关注下,看看最后到底真相如何。
应该刑事拘留!这应该算是故意伤害罪吧?!
当时没有视频许证吗?
脱出物在9点位,可见墨丝线缝扎,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
---------------
凭这一条可以告助产士未经病人或病人家属同意,私自动手术。
至于缝菊花什么的,作为证据只会败诉


http://finance.qq.com/a/20100730/002315.htm

张助产士“以人格担保,没有用针缝肛门”

  张助产士昨日表示:“可以以人格担保,没有用针缝肛门,更没有针眼,而且在手术完之后,产妇还拉两次大便。由于我一直负责产妇,很关心产妇生产后的状况。产后第二天我休息,第三天在给产妇肛门上药的时候查看产妇的情况,被产妇和家属认为是在拆线,没有拆过任何线,线都还在。”

      这护士是说没缝合肛门,没说没缝扎痔疮。。这是两回事。。我和你观点的区别就在于,我认为她缝扎的是痔疮,你认为是把肛门缝起了。。

http://finance.qq.com/a/20100730/002315.htm

张助产士“以人格担保,没有用针缝肛门”

  张助产士昨日表示:“可以以人格担保,没有用针缝肛门,更没有针眼,而且在手术完之后,产妇还拉两次大便。由于我一直负责产妇,很关心产妇生产后的状况。产后第二天我休息,第三天在给产妇肛门上药的时候查看产妇的情况,被产妇和家属认为是在拆线,没有拆过任何线,线都还在。”

      这护士是说没缝合肛门,没说没缝扎痔疮。。这是两回事。。我和你观点的区别就在于,我认为她缝扎的是痔疮,你认为是把肛门缝起了。。


鉴定意见是林某萍肛门周围见环状痔脱出,水肿;脱出物在9点位,可见墨丝线缝扎,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

坚定报告明显指的缝扎部位是脱出物,也就是那痔疮。。

而记者在做什么?
  
产妇林某萍的肛门处可见“黑色丝线缝扎”,缝扎代表用针,这也推翻了助产士张某荣之前所称“以人格担保未动过针”的说法。

自己去看两个说法的区别。。。。

鉴定意见是林某萍肛门周围见环状痔脱出,水肿;脱出物在9点位,可见墨丝线缝扎,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

坚定报告明显指的缝扎部位是脱出物,也就是那痔疮。。

而记者在做什么?
  
产妇林某萍的肛门处可见“黑色丝线缝扎”,缝扎代表用针,这也推翻了助产士张某荣之前所称“以人格担保未动过针”的说法。

自己去看两个说法的区别。。。。
170兰州舰 发表于 2010-8-18 21:35


    这道谈不上~~得轻伤或重伤才会用这个罪
缝扎———是指用针线将某处缝合,缝扎处有创口。

线扎———不用针和线对某处进行捆绑,整个过程没有创口,不伤皮肉。
助产士张某早前在媒体记者面前口口声声说“用人格担保没用过针,只是线扎”。
鉴定意见告知书表示可见黑色丝线缝扎
警方调查认为,产妇林某萍的肛门位置没有被缝合,缝扎的只是肛门内脱出的痔疮,肛门没有被缝闭。至于痔疮等的处理是否合规等并不在警方查证职责之内。(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助产士是否说谎?不属鉴定范围(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罗湖警方描述产妇林某萍的验伤情况为:7月31日,林某萍到派出所报案后,黄贝派出所随即给其开具验伤委托。因本案内容不属于验伤范围,8月5日,法医出具《检验报告》,检查结果为:林某萍肛门周围见环状痔核脱出,水肿;脱出物在9点位可见黑色丝线缝扎,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至于为什么法医鉴定痔疮位置在9点位,而门诊病历记录是在6点位,究竟助产士是缝了哪里,有没有说谎,肛门脱出物是否也属于肛门概念的范畴,治疗痔疮该不该缝针等问题,警方表示,这个不是法医鉴定的范围,警方只管肛门有没有被缝闭。

    此前警方交给林某萍家属的鉴定意见告知书,表述内容几乎与昨日通报内容一致,区别是给家属的告知书上“脱出物在9点位,可见黑色丝线缝扎”这句话中有一个逗号。昨日警方表示,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意味着肛门没有被缝闭,即使说缝扎也指的是痔疮而不是肛门,未发现有故意伤害的行为。

    缝扎需用针,结扎只用线

    此前,深圳市卫人委组织的4名专家也对林某萍进行了会诊,诊断结果为“痔出血结扎止血术后,篏顿痔。未发现肛门被缝合情况”。

    昨日,林某萍丈夫陈先生表示,他相信法医的鉴定,不相信4位专家的鉴定。法医表述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只代表检查时肛门外围皮肤没有缝合,肛门内围及肛门脱出物或痔疮也有被缝扎一样可称肛门被缝。这个肛门外围究竟指的“屁眼”还是别的什么?脱出物算不算肛门外围?对肛门内围缝扎又算不算缝肛门?这个还要再请教法医。陈先生认为,缝扎肯定要用针,助产士医疗行为客观上就是造成肛门被封、排便困难的实情。

    7月29日,市卫人委副巡视员谢若斯现场为各媒体的记者演示了“缝扎”与“结扎”的区别“缝扎”是要用手术针穿过皮肉进行缝合,然后结扎;而“结扎止血”,则只需用线直接进行结扎。
这世道
谁让助产士多事
"助产士以人格担保未针缝"这个助产士明目张胆的收红包她哪里来的人格?
医患关系搞成现在这样,可说是彻底的“多输”局面!:(
本人以为,医患关系紧张原因很多,但追根溯源,当时政府推卸责任可说是诱因![:a1:]
就我医学外行人的理解能力来看,助产士缝的是"脱出物",而不是肛门
而她自己的保证辞中也说没有"缝肛门"
其实我觉得只要平和的看新闻,就能知道事实.
lz转的文章恐怕是打自己的脸吧?
就我医学外行人的理解能力来看,助产士缝的是"脱出物",而不是肛门
而她自己的保证辞中也说没有"缝肛门"
其实我觉得只要平和的看新闻,就能知道事实.
lz转的文章恐怕是打自己的脸吧?
sg3366 发表于 2010-8-19 09:04


    是索取~~
为什么病历记录关于痔疮的位置和法医鉴定关于痔疮的位置会不一样?对此,陈先生说,“既然痔疮位按照病历记载是6点位,为什么要在9点位缝扎?有一种可能性是助产士既在6点位缝扎,又在9点位缝扎,而根据病历记载痔疮只有一处,6点位和9点位可能有一处被缝扎错了。”


{:2_72:}继续看人洗地!{:2_72:}


{:wuyu:}南都讯 记者肖友若 昨日,深圳罗湖警方就产妇林某萍在凤凰医院临产怀疑肛门被缝闭一事通报。警方调查认为,产妇林某萍的肛门位置没有被缝合,缝扎的只是肛门内脱出的痔疮,肛门没有被缝闭。至于痔疮等的处理是否合规等并不在警方查证职责之内。(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警方:产妇被缝的是痔疮,不是肛门
http://gcontent.oeeee.com/9/d2/9 ... log/5a5/0a9a23.html
       罗湖警方描述产妇林某萍的验伤情况为:7月31日,林某萍到派出所报案后,黄贝派出所随即给其开具验伤委托。因本案内容不属于验伤范围,8月5日,法医出具《检验报告》,检查结果为:林某萍肛门周围见环状痔核脱出,水肿;脱出物在9点位可见黑色丝线缝扎,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至于为什么法医鉴定痔疮位置在9点位,而门诊病历记录是在6点位,究竟助产士是缝了哪里,有没有说谎,肛门脱出物是否也属于肛门概念的范畴,治疗痔疮该不该缝针等问题,警方表示,这个不是法医鉴定的范围,警方只管肛门有没有被缝闭。

    此前警方交给林某萍家属的鉴定意见告知书,表述内容几乎与昨日通报内容一致,区别是给家属的告知书上“脱出物在9点位,可见黑色丝线缝扎”这句话中有一个逗号。昨日警方表示,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意味着肛门没有被缝闭,即使说缝扎也指的是痔疮而不是肛门,未发现有故意伤害的行为。

{:wuyu:}南都讯 记者肖友若 昨日,深圳罗湖警方就产妇林某萍在凤凰医院临产怀疑肛门被缝闭一事通报。警方调查认为,产妇林某萍的肛门位置没有被缝合,缝扎的只是肛门内脱出的痔疮,肛门没有被缝闭。至于痔疮等的处理是否合规等并不在警方查证职责之内。(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警方:产妇被缝的是痔疮,不是肛门
http://gcontent.oeeee.com/9/d2/9 ... log/5a5/0a9a23.html
       罗湖警方描述产妇林某萍的验伤情况为:7月31日,林某萍到派出所报案后,黄贝派出所随即给其开具验伤委托。因本案内容不属于验伤范围,8月5日,法医出具《检验报告》,检查结果为:林某萍肛门周围见环状痔核脱出,水肿;脱出物在9点位可见黑色丝线缝扎,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至于为什么法医鉴定痔疮位置在9点位,而门诊病历记录是在6点位,究竟助产士是缝了哪里,有没有说谎,肛门脱出物是否也属于肛门概念的范畴,治疗痔疮该不该缝针等问题,警方表示,这个不是法医鉴定的范围,警方只管肛门有没有被缝闭。

    此前警方交给林某萍家属的鉴定意见告知书,表述内容几乎与昨日通报内容一致,区别是给家属的告知书上“脱出物在9点位,可见黑色丝线缝扎”这句话中有一个逗号。昨日警方表示,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意味着肛门没有被缝闭,即使说缝扎也指的是痔疮而不是肛门,未发现有故意伤害的行为。


http://lt.cjdby.net/thread-964050-1-1.html

123456.jpg

========这是你自己的帖子。。。{:wuyu:}

http://lt.cjdby.net/thread-964050-1-1.html

123456.jpg

========这是你自己的帖子。。。{:wuyu:}
至于6点和9点那个。。。我个人推测是。痔疮还是同一个。。。因为当时生产。。所以产妇是平躺的。。痔疮的位置被记录是6点。。后来的检查中。。她可能是侧躺。。所以记录下来是9点。。画了个草图-。-321.jpg红点是痔疮位置。黑色平行线是脚-。-
其实就是动针的只能是医生,所以助产士要否认。但实际上助产士做的事情对病人是有益的。

这个病人家属属于借题发挥型的“人才”而已。
太专业了。
能否上一张清晰大图,我找肛肠科朋友看一下,真相就出来子。

至于6点和9点那个。。。我个人推测是。痔疮还是同一个。。。因为当时生产。。所以产妇是平躺的。。痔疮的位 ...
sky_zb 发表于 2010-8-19 11:05



    这个六点和九点可以这样进行判定?
   这个解释医生站位不同也可以的呐!

  {:2_70:}

  那么动错手术的机会不是很大?{:2_69:}{:2_69:}
至于6点和9点那个。。。我个人推测是。痔疮还是同一个。。。因为当时生产。。所以产妇是平躺的。。痔疮的位 ...
sky_zb 发表于 2010-8-19 11:05



    这个六点和九点可以这样进行判定?
   这个解释医生站位不同也可以的呐!

  {:2_70:}

  那么动错手术的机会不是很大?{:2_69:}{:2_69:}
sky_zb 发表于 2010-8-19 10:19


    肛门没有缝闭=等于没有缝肛门?{:2_68:}
即使说缝扎也指的是痔疮而不是肛门,未发现有故意伤害的行为。
《不给红包,缝你屁眼》VS《不给红包,缝你痔疮》
另据那陈先生的意思:
肛门外面没被缝≠肛门里面没被缝
肛门里面没被缝≠直肠没被缝
直肠没被缝≠大肠没被缝
大肠没被缝≠小肠没被缝
小肠没被缝≠十二指肠没被缝
十二指肠没被缝≠胃没被缝
胃没被缝≠食道没被缝
食道没被缝≠嘴巴没被缝
嘴巴没被缝≠JB没被缝
……
如此推断下来,那位陈先生最后会告那个助产士缝了他的JB么?
可见现在的记者在医患关系上推波助澜火上浇油,一个正常的医疗意外情况的合理处置被歪曲的何等地步。
你就继续嘴硬吧。。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看的懂中文么。。缝了会没伤痕?


那个只是我的推断,至于医生在这个有没有统一的标准我是不清楚,因为我在肛肠科看到的医生给病人做检查就是侧躺,往哪边躺都是随意的。不需要平躺劈开大腿,但是那产妇是在生产的时候发生的意外,平躺在那的,给她做治疗又不是专业的医生,记录的时候没那么标准也可以理解啊,再说她是做完手术后记录手术过程,又不是对着别人的这个检查记录去做治疗。。
。。。鉴定报告也没说有两处脱出物体和缝扎吧。。。至少这和护士的记录,一处痔疮是吻合的。。标记的点不对很可能就是我推测的那种情况。

那个只是我的推断,至于医生在这个有没有统一的标准我是不清楚,因为我在肛肠科看到的医生给病人做检查就是侧躺,往哪边躺都是随意的。不需要平躺劈开大腿,但是那产妇是在生产的时候发生的意外,平躺在那的,给她做治疗又不是专业的医生,记录的时候没那么标准也可以理解啊,再说她是做完手术后记录手术过程,又不是对着别人的这个检查记录去做治疗。。
。。。鉴定报告也没说有两处脱出物体和缝扎吧。。。至少这和护士的记录,一处痔疮是吻合的。。标记的点不对很可能就是我推测的那种情况。
不管真相如何,
真是一件奇闻:L
这个媒体可以被告到倾家荡产!标题党怎么可以胡说八道啊!

那个只是我的推断,至于医生在这个有没有统一的标准我是不清楚,因为我在肛肠科看到的医生给病人做检查就是 ...
sky_zb 发表于 2010-8-19 14:07



    肛门是人体废物排泄的最主要途径,由于其解剖的特殊性,也有其相应的肛门检查方法。肛门疾病发生的部位常用膀胱截石位表示,以时钟面十二等分标记法,将肛门分为十二个部位,前面(会阴)称十二点,后面(尾骶)称六点,左面中央称三点,右面中央称九点,其余依次类推。

  你真会猜测!顺便问一句人家检查时,你去看啥的?你是从事医护工作?
那个只是我的推断,至于医生在这个有没有统一的标准我是不清楚,因为我在肛肠科看到的医生给病人做检查就是 ...
sky_zb 发表于 2010-8-19 14:07



    肛门是人体废物排泄的最主要途径,由于其解剖的特殊性,也有其相应的肛门检查方法。肛门疾病发生的部位常用膀胱截石位表示,以时钟面十二等分标记法,将肛门分为十二个部位,前面(会阴)称十二点,后面(尾骶)称六点,左面中央称三点,右面中央称九点,其余依次类推。

  你真会猜测!顺便问一句人家检查时,你去看啥的?你是从事医护工作?
sky_zb 发表于 2010-8-19 14:00


    嘴硬!真嘴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