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WY上厕所摔倒身亡 被认定为因公牺牲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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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8/16/c_12448616.htm

公务员上厕所摔倒身亡 被认定为因公牺牲惹争议
2010年08月16日 08:20:35  来源: 华西都市报 【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朱继宏(前弯腰铲沙者)生前工作照

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牺牲’?”近日,(四川)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

据江阳区黄舣镇政府工作人员称,朱继宏上厕所前还在网上与女友聊天,这些细节公布后,质疑的声音更加强烈。

针对网络议论,黄舣镇政府负责人表示:朱继宏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间,不慎摔倒后引发颅内出血死亡,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相关规定。

午休期间公务员卫生间摔倒

据江阳区委宣传部向媒体通报的情况,7月24日14时,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在上卫生间时摔倒,导致后脑重创。

半个多小时后,躺在办公室沙发上的朱继宏被同事发现,当即请来黄舣卫生院的医护人员进行简单包扎。

在卫生院医护人员的建议下,朱继宏先后被送往泸州人民医院和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

7月26日,朱继宏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9岁。

认定牺牲追授“优秀共产党员”

7月27日,朱继宏被认定为因公牺牲,中共江阳区委追授朱继宏“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7月28日,江阳区委为朱继宏举行隆重的追悼大会,数百名干部群众前往泸州市殡仪馆,为他送行。

黄舣镇党委副书记刘海介绍,朱继宏自2009年3月考取公务员后,一直在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他一个人承担了3个人的工作量。”由于酒业发展园区建设的需要,黄舣镇政府工作人员长期加班。“我们镇上如果可以休息周末,需要特别出通知,否则就视为照常上班。”

刘海说,朱继宏平时工作极为认真负责,熟悉他的群众都称赞他是个好同志。朱继宏牺牲后,他负责的工作只好分配给3个人来承担,“这就可以证明他过去的工作量有多大”。

同事发帖爆出聊天细节

朱继宏因公牺牲后,泸州本地论坛网友对朱继宏表示哀悼。朱继宏的同事们也加入到发帖怀念同事的行列中。

黄舣镇工作人员李某的网名叫“忘忧谷”,他介绍了大量朱继宏平时工作的情况。

“忘忧谷”介绍说,“7月24日午饭后,小朱和往常一样,在办公室时上上网,边做做工作上的事情,边和女友聊天,并相约下午迟一点陪女友逛街,中午一点多钟同女友话别,先到厕所方便一下准备午休,结果摔倒在厕所内。”

这条帖子立即引来网友强烈争议。

网民质疑午休摔倒算不算因公

网友“一样的我”、“探索发现”、“虚位以待”纷纷质疑:午休期间摔倒在卫生间算不算因公?与女友聊天也是工作?

面对网友质疑,“忘忧谷”等人竟然爆出粗口,指责提出不同意见的网友是“喷粪”和“打胡乱说”。

公务员认定为因公牺牲受到网友质疑,黄舣镇政府该如何对待?

刘海介绍,“忘忧谷”系镇政府负责网络舆情的工作人员李某,负责收集网络信息和进行舆论引导。

针对网友对朱继宏因公牺牲认定的争议,刘海认为,7月24日是星期六,朱继宏是在周末加班时间摔倒在卫生间里,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实际情况。

律师观点

因公牺牲“值得商榷”

律师郭刚表示,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确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患职业病死亡,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都属于因公牺牲。除开这两种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均属于病故。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8/16/c_12448616.htm

公务员上厕所摔倒身亡 被认定为因公牺牲惹争议
2010年08月16日 08:20:35  来源: 华西都市报 【字号 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朱继宏(前弯腰铲沙者)生前工作照

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牺牲’?”近日,(四川)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

据江阳区黄舣镇政府工作人员称,朱继宏上厕所前还在网上与女友聊天,这些细节公布后,质疑的声音更加强烈。

针对网络议论,黄舣镇政府负责人表示:朱继宏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间,不慎摔倒后引发颅内出血死亡,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相关规定。

午休期间公务员卫生间摔倒

据江阳区委宣传部向媒体通报的情况,7月24日14时,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在上卫生间时摔倒,导致后脑重创。

半个多小时后,躺在办公室沙发上的朱继宏被同事发现,当即请来黄舣卫生院的医护人员进行简单包扎。

在卫生院医护人员的建议下,朱继宏先后被送往泸州人民医院和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

7月26日,朱继宏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9岁。

认定牺牲追授“优秀共产党员”

7月27日,朱继宏被认定为因公牺牲,中共江阳区委追授朱继宏“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7月28日,江阳区委为朱继宏举行隆重的追悼大会,数百名干部群众前往泸州市殡仪馆,为他送行。

黄舣镇党委副书记刘海介绍,朱继宏自2009年3月考取公务员后,一直在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他一个人承担了3个人的工作量。”由于酒业发展园区建设的需要,黄舣镇政府工作人员长期加班。“我们镇上如果可以休息周末,需要特别出通知,否则就视为照常上班。”

刘海说,朱继宏平时工作极为认真负责,熟悉他的群众都称赞他是个好同志。朱继宏牺牲后,他负责的工作只好分配给3个人来承担,“这就可以证明他过去的工作量有多大”。

同事发帖爆出聊天细节

朱继宏因公牺牲后,泸州本地论坛网友对朱继宏表示哀悼。朱继宏的同事们也加入到发帖怀念同事的行列中。

黄舣镇工作人员李某的网名叫“忘忧谷”,他介绍了大量朱继宏平时工作的情况。

“忘忧谷”介绍说,“7月24日午饭后,小朱和往常一样,在办公室时上上网,边做做工作上的事情,边和女友聊天,并相约下午迟一点陪女友逛街,中午一点多钟同女友话别,先到厕所方便一下准备午休,结果摔倒在厕所内。”

这条帖子立即引来网友强烈争议。

网民质疑午休摔倒算不算因公

网友“一样的我”、“探索发现”、“虚位以待”纷纷质疑:午休期间摔倒在卫生间算不算因公?与女友聊天也是工作?

面对网友质疑,“忘忧谷”等人竟然爆出粗口,指责提出不同意见的网友是“喷粪”和“打胡乱说”。

公务员认定为因公牺牲受到网友质疑,黄舣镇政府该如何对待?

刘海介绍,“忘忧谷”系镇政府负责网络舆情的工作人员李某,负责收集网络信息和进行舆论引导。

针对网友对朱继宏因公牺牲认定的争议,刘海认为,7月24日是星期六,朱继宏是在周末加班时间摔倒在卫生间里,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实际情况。

律师观点

因公牺牲“值得商榷”

律师郭刚表示,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确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患职业病死亡,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都属于因公牺牲。除开这两种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均属于病故。
GWY上厕所用力过猛导致脱肛,也属于工伤?
报道有问题 如果说GWY积劳成疾脑淤血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就没有争议了
[:a9:]这,这是对真正的烈士的一种嘲讽吗?
某些网友太垃圾。

人家周六在单位加班,这本身就说明了是个不错的人。
因公死亡和烈士并不是一回事
按照因公死亡的标准没错
牺牲不牺牲不知道


因公牺牲和烈士又不是一回事情。

这件事和“烈士”没有任何关系。镇政府从来也没追认他为烈士。

因公牺牲和烈士又不是一回事情。

这件事和“烈士”没有任何关系。镇政府从来也没追认他为烈士。
因公牺牲也不一定追认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不是在岗位上死了就可以的吧。——从未优秀的人路过。
因公死亡没有任何问题。不要和烈士混同
上班的时候死了不算因公?这要是私企,真是黑心老板啊
因出恭身亡
靠 上下班出车祸也算是因公呢 某些网友太敏感了吧
刘海介绍,“忘忧谷”系镇政府负责网络舆情的工作人员李某,负责收集网络信息和进行舆论引导。

这个李某是不是5毛?
如果那些网友自己上班的时候上厕所摔伤,摔残了,老板来一句“上厕所不算工伤,一个子不赔”。。。
在单位上班期间,单位的厕所,当然是因公牺牲了。不过评烈士、优秀党员就过了吧?我们这里在派出所值班猝死的也没有评烈士啊。
这个应该算因公。。。烈士就过了
工伤,公伤有什么区别?
回复 1# 我忘了

这绝对是对真正的烈士的一种嘲讽:D
只是:7月27日,朱继宏被认定为因公牺牲,中共江阳区委追授朱继宏“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没评烈士
我们好像只有因公牺牲和病故两种,应该增加个因公死亡的选项
像这样摔错所里的事件,实在谈不上“牺牲”俩字~~
当然为这事就追授优秀D员称号合适不合适,非D员就别评论了,那是人家自家事~
郭炜 发表于 2010-8-16 12:41

晕,哪里评烈士了?
wanghywanghy 发表于 2010-8-16 13:35

你在哪里看到评烈士了?
上班出差路途中受伤算工伤,这是P民奋斗多少年才得到的利益,某些人歪歪嘴就化为泡影了。
因公死亡和因公牺牲有区别么?

个人总感觉牺牲这个词包含了太多的感情色彩

针对新闻报道的内容来看,算作因公死亡是没有问题的
cutter 发表于 2010-8-16 14:12

是对应4楼的帖子。
因公死亡没问题。
牺牲不妥吧
dzhiqiong 发表于 2010-8-16 17:34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因公死亡”就是“因公牺牲”,两者没有区别。

其实“牺牲”本来就是“死亡”,只是带有感情色彩罢了。
裆内给予的荣誉,而我也不是*员,就围观一下了
mobylee 发表于 2010-8-16 17:46

无知,《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必定是党员么?
cutter 发表于 2010-8-16 17:49


    7月27日,朱继宏被认定为因公牺牲,中    共  江阳区委追授朱继宏“优秀GCD员”称号
他是说这个荣誉
7月27日,朱继宏被认定为因公牺牲,中gong江阳区委追授朱继宏“优秀gong chan D员”称号
他是说这个荣誉吧
00000000000
我去,我还不信了这还发不出,第三贴
:dizzy:总算发出来了,那三个字是敏感词
这位牺牲的仁兄和我同名同姓……

[:a9:];funk:Q:dizzy:
MD,年龄也和我一样大……
:L你从那个位面上的CD??
评个"因恭牺牲"是可以的..
f22 发表于 2010-8-16 17:59

以后在单位的厕所摔伤了,都算“恭伤”,不算“工伤”。
ever_captain 发表于 2010-8-16 09:55


    你去问问,没准同年同月同日的
cutter 发表于 2010-8-16 17:49 [/quote]

你的理解力也太内个了吧:L

月26日,朱继宏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9岁。

认定牺牲追授“优秀共产党员”

7月27日,朱继宏被认定为因公牺牲,中共江阳区委追授朱继宏“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7月24日,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