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子扶跌倒孕妇遭索赔监控还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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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晨报11月15日报道:2006年,南京一老人赶公交时跌倒,路过小伙将老人扶起就医,事后小伙反遭老人索赔,法院认定小伙与老人相撞可能性较大,应赔偿老人40%治疗费。一时间类似的诸多事例让很多人对“搀扶摔倒老人”产生恐惧。昨日上午,这样的纠纷在南京火车站再次发生,所不同的是当事主人不是老人,而是一名孕妇。好在警方通过监控录像还了热心市民清白。

昨日上午10时许,市民郑先生赶到南京火车站,准备前往上海。他下了33路公交车往火车站候车大厅方向赶去时,“扑通”一声,前面一女子被一个奔跑的小男孩撞跌倒了。一开始郑先生并没有注意,他向前走了四五步猛然发现,跌倒在地上的女子是一名孕妇。此时孕妇斜躺在地,手捂着肚子,面部表情十分痛苦。“小妹子,怎么样?不会有问题吧?要不要叫120……”郑先生关切地连连询问。

此时孕妇看也没看一眼就质问郑先生:“不长眼啊?”随后孕妇试图一只手支撑在地上爬起,可又很艰难。郑先生见此,忙将孕妇从地上扶起。当时广场上还有其他旅客,见状都围上去。就在郑先生转身要走时,孕妇突然上前攥住了郑先生的衣角大喊:“就是你把我撞倒的,你不要走!”双方正在争执时,一名女子也凑上来说:“我看到了,就是你撞的!”该女子还强调自己与摔跤的孕妇“素不相识”。不一会儿,孕妇打电话将她丈夫叫来。

其丈夫赶来,一把拽住郑先生就挥拳要打,并问郑先生,“既然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发善心去扶,广场上来来往往人多着呢,就你一个人学雷锋?”孕妇丈夫问得郑先生无言以对。先前“素不相识”女子又说是郑先生撞的人。孕妇夫妇见有了“证人”,更认定是郑先生的责任,继续纠缠,并提出拿2000元钱作为赔偿。无奈之下,郑先生只好报了警。

“我和这位大姐很熟,她不会故意为难别人的。”当车站民警赶到现场时,原本自称不认识孕妇的女子突然改口。郑先生马上回击说,你刚才说和她不认识,现在又说认识了。就在这时,前来托运行李的一位姓王的男子向民警描述:“当时,我正好路过,孕妇倒下时,就在我旁边不到两米处,我想去扶,旁边更近的这位大哥已经扶了,然后我就走了。她其实是被之前路过的一个男孩蹭了一下,才失去重心跌倒的。”见王某来作证人,孕妇夫妇也不答应,说王某是与郑先生一起的。

双方说法一时难住了民警。民警从广场监控录像里调阅了事件经过,正如郑先生所说。随后,孕妇及其丈夫向郑先生道歉,但被郑先生拒绝了。(卢斌)

http://news.ifeng.com/society/2/200911/1118_344_1440939.shtml南京晨报11月15日报道:2006年,南京一老人赶公交时跌倒,路过小伙将老人扶起就医,事后小伙反遭老人索赔,法院认定小伙与老人相撞可能性较大,应赔偿老人40%治疗费。一时间类似的诸多事例让很多人对“搀扶摔倒老人”产生恐惧。昨日上午,这样的纠纷在南京火车站再次发生,所不同的是当事主人不是老人,而是一名孕妇。好在警方通过监控录像还了热心市民清白。

昨日上午10时许,市民郑先生赶到南京火车站,准备前往上海。他下了33路公交车往火车站候车大厅方向赶去时,“扑通”一声,前面一女子被一个奔跑的小男孩撞跌倒了。一开始郑先生并没有注意,他向前走了四五步猛然发现,跌倒在地上的女子是一名孕妇。此时孕妇斜躺在地,手捂着肚子,面部表情十分痛苦。“小妹子,怎么样?不会有问题吧?要不要叫120……”郑先生关切地连连询问。

此时孕妇看也没看一眼就质问郑先生:“不长眼啊?”随后孕妇试图一只手支撑在地上爬起,可又很艰难。郑先生见此,忙将孕妇从地上扶起。当时广场上还有其他旅客,见状都围上去。就在郑先生转身要走时,孕妇突然上前攥住了郑先生的衣角大喊:“就是你把我撞倒的,你不要走!”双方正在争执时,一名女子也凑上来说:“我看到了,就是你撞的!”该女子还强调自己与摔跤的孕妇“素不相识”。不一会儿,孕妇打电话将她丈夫叫来。

其丈夫赶来,一把拽住郑先生就挥拳要打,并问郑先生,“既然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发善心去扶,广场上来来往往人多着呢,就你一个人学雷锋?”孕妇丈夫问得郑先生无言以对。先前“素不相识”女子又说是郑先生撞的人。孕妇夫妇见有了“证人”,更认定是郑先生的责任,继续纠缠,并提出拿2000元钱作为赔偿。无奈之下,郑先生只好报了警。

“我和这位大姐很熟,她不会故意为难别人的。”当车站民警赶到现场时,原本自称不认识孕妇的女子突然改口。郑先生马上回击说,你刚才说和她不认识,现在又说认识了。就在这时,前来托运行李的一位姓王的男子向民警描述:“当时,我正好路过,孕妇倒下时,就在我旁边不到两米处,我想去扶,旁边更近的这位大哥已经扶了,然后我就走了。她其实是被之前路过的一个男孩蹭了一下,才失去重心跌倒的。”见王某来作证人,孕妇夫妇也不答应,说王某是与郑先生一起的。

双方说法一时难住了民警。民警从广场监控录像里调阅了事件经过,正如郑先生所说。随后,孕妇及其丈夫向郑先生道歉,但被郑先生拒绝了。(卢斌)

http://news.ifeng.com/society/2/200911/1118_344_1440939.shtml
徐老太和南京市鼓楼法院开创了一个时代,一个缺德的时代!
随后,孕妇及其丈夫向郑先生道歉,但被郑先生拒绝了。

拒绝得好,妈的!以后连孕妇跌倒也不能扶了!!
没有监控设备,难道中国人就一点也不可以相信了?
这明显是碰瓷吗!警察就这么处理?:L
以后危险人群摔了坚决不扶,不能和自己兜里的钱和时间过不去
不过新闻怎么是2009年的,过这么长时间了
深恶痛绝,,,够上扰乱社会秩序罪了,,够判上三年的。:@
欺诈 诬告 作伪证  应该反坐
欺诈 诬告 作伪证  应该反坐
是不是碰瓷的
明显就是碰瓷的,应该按诈骗罪坐牢
  这个男子应该索赔。
  南京,南京!
南京法官客观上成了推动社会堕落的帮凶
现在将道德教育,起码的公德教育,起码的政策鼓励公民帮扶幼小,打击那些影响公德的行为刻不容缓
艹 !   南京那些人到底怎么了?
没有监控估计凶多吉少
又是南京,出这事不奇怪
qwedrt 发表于 2010-8-14 09:14
又一个好心人消失了....
明显是碰瓷
印象里西安还是哪里也有这样的事情,也是在火车站,新闻说后来是警察来了,围观群众作证,孕妇灰溜溜地走了,

这种应该算是诈骗行为。
作为一般男人的本能 碰到老人孕妇小孩跌倒 都会去扶,
擦!我现在碰到这样的 要再去扶 我就是TM孙子{:2_62:}
造汽 发表于 2010-8-14 09:17


    :dizzy:
呵呵,等待伟大民族的伟大复兴
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来源摆渡。

要两千,,,看来是老手。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0-8-14 09:17


碰瓷是需要证据的,而被冤枉是不需要证据的,这个病态的社会:D
ftc 发表于 2010-8-14 10:22
其实世界就是很变态,这事在国外一样多的是.
真是越来越没底线了,,xx也治不了这些人啊,,,也不知有木有老千行业规范,,,不要用人善心行骗晒,,,

还有t心,s心,,,什么滴吗,,,;P
这位先生今后再做好事的机率几乎为零了。
又一个好人消失了
有仙人跳的嫌疑,南京的雌性动物都不能碰。
真是神奇的南京

怪不得有南京人说

委员长 南京人民想念你

都是这类货色啊
又是南京。。。。

我为什么说又
应该把那孕妇照片在中央台连播一周
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P
3人应该算团伙作案了吧。这种现行犯罪不抓起来也太保护犯罪分子了。
所有连接无指向2009年这个故事发生的年代。
再翻旧账?是什么意思 呢?
http://www.google.com/search?sou ... 8%E6%B8%85%E7%99%BD
qzs_wyf 发表于 2010-8-14 10:02

是又一堆
事是旧事,留给人们的思考却不会过时,也许您明天上街就碰到一个呢。
这个是诈骗了。
四人小团伙。
诬人以情,抵罪反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