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抓小偷被捅死案二审 凶手辩称自卫求免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8 20:37:52
青年时报
  □见习记者 徐诗漫  时报记者 张秉璐

  时报讯  昨天下午3点05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号厅法庭门打开了,法警押着一名犯罪嫌疑人进场。

  他身穿“杭州看守所128号”的囚服,手脚戴着镣铐。他就是今年初,杀害了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杨济源的犯罪嫌疑人杨成。

  昨天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杨成杀害杨济源一案进行二审。

  整个庭审过程种,杨济源的姐夫娄先生、杨济源女友小张和另外3名生前好友都在旁听席上坐着。在杨成描述事发当晚与杨济源扭打,并拿刀捅人的过程时,娄先生强压内心的激动,眉头更是紧锁,双眼紧紧盯着电视屏幕上杨成的脸。

  “我不是故意要杀人的。”杨成操着一口浓重的甘肃口音,淡淡地说:“我只是为了逃跑。希望法院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杨成反复强调着,自己并不知道一刀就会要了杨济源的命。

  庭上,当谈到拿刀行凶原因时,杨成说:“有群众围殴我,我为了自保,才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

  但检察员则认为,杨成身上并没有被围殴后的伤痕,群众围殴他这一说法不存在。

  庭审期间,娄先生还向法庭递交了一份来自杨济源父母的书面请求。

  “前一天,杨的父母从天津打电话来,和我口述,恳请法院尽快对杀害杨济源的凶手杨成宣判并执行死刑。老人家觉得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对于犯罪嫌疑人杨成的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将通过合议,择日宣判。

  事件回放

  2009年12月31日晚,浙江工业大学大三学生杨济源和其他两名同学一起出了学校北门,途经德胜路小吃店门口时遭偷,杨济源与同学在抓小偷过程中,被小偷杨成捅伤,经抢救无效牺牲。

  2010年5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成死刑。一审后,杨成认为法院量刑过重,故提出上诉,要求从宽处理。

http://news.sina.com.cn/s/2010-08-04/003720818913.shtml青年时报
  □见习记者 徐诗漫  时报记者 张秉璐

  时报讯  昨天下午3点05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号厅法庭门打开了,法警押着一名犯罪嫌疑人进场。

  他身穿“杭州看守所128号”的囚服,手脚戴着镣铐。他就是今年初,杀害了浙江工业大学学生杨济源的犯罪嫌疑人杨成。

  昨天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杨成杀害杨济源一案进行二审。

  整个庭审过程种,杨济源的姐夫娄先生、杨济源女友小张和另外3名生前好友都在旁听席上坐着。在杨成描述事发当晚与杨济源扭打,并拿刀捅人的过程时,娄先生强压内心的激动,眉头更是紧锁,双眼紧紧盯着电视屏幕上杨成的脸。

  “我不是故意要杀人的。”杨成操着一口浓重的甘肃口音,淡淡地说:“我只是为了逃跑。希望法院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杨成反复强调着,自己并不知道一刀就会要了杨济源的命。

  庭上,当谈到拿刀行凶原因时,杨成说:“有群众围殴我,我为了自保,才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

  但检察员则认为,杨成身上并没有被围殴后的伤痕,群众围殴他这一说法不存在。

  庭审期间,娄先生还向法庭递交了一份来自杨济源父母的书面请求。

  “前一天,杨的父母从天津打电话来,和我口述,恳请法院尽快对杀害杨济源的凶手杨成宣判并执行死刑。老人家觉得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对于犯罪嫌疑人杨成的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将通过合议,择日宣判。

  事件回放

  2009年12月31日晚,浙江工业大学大三学生杨济源和其他两名同学一起出了学校北门,途经德胜路小吃店门口时遭偷,杨济源与同学在抓小偷过程中,被小偷杨成捅伤,经抢救无效牺牲。

  2010年5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成死刑。一审后,杨成认为法院量刑过重,故提出上诉,要求从宽处理。

http://news.sina.com.cn/s/2010-08-04/003720818913.shtml
支持判处杨成死刑。
这个判决没问题,必死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死不死两可……
两少一宽?
原来成都理工大学也有类似的,刀刀要人命啊-----小偷太可恶了,竟然动刀杀人,其实抓进去又能关多久呢?
什么叫小偷 当其使用暴力的那一刻开始 就已经是抢劫犯了

抢劫杀人 不枪毙 留着干嘛
这个垃圾随身带刀已经说明问题了。他应该知道刀捅到人身上可能的后果。

它只在乎自己能不能逃脱。而不在乎对方是死是伤。

至少是间接故意。
畜生现在讨饶了,当初捅学生时这觉悟哪里去了?!
坚决支持死刑!
这种人关进去再出来也是祸害,不如毙了
这种人不应该枪毙,至少要凌迟、天灯、车裂。。
还给他上诉的机会?这不是保护黑恶势力么
留着就一祸害
不死雷也把他劈死
当场击毙党表示应该当场殴毙
俺私下里支持应该当场殴毙
:handshake不判处死刑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将是巨大的。根据现有刑法也足以判处死刑。支持判处死刑。
活该
杀了还能得经验爆钱呢 何乐不为
单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死不死两可
抢劫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不死没天理
是抢劫致人死亡,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这种垃圾不死也是祸害
五马分死
炮声 发表于 2010-8-4 09:38

这不仅仅是故意伤害,这已经构成了抢劫罪。
摘掉眼角膜,取出肾脏,烧了算了,埋他还臭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