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公判有碍人权?不好意思我支持这个,中国部分地区确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09:50:48
在网易看到的新闻,说娄底市公审公判砸锅了,对公审公判颇为怀具啊,但是说实话在中国部分地区实在需要这种方式震慑罪犯,首先还是那句话,中国国情和国民素质还没那么好,不用一些特别的方式来震慑罪犯根本不好使,就拿我们那来说一个小县城有几伙流氓,平时谁都不怕欺男霸女,后来抓了一伙公审公判其他人都老实了,就是因为公审是让这些罪犯最众目睽睽之下打掉他们的气焰,让人们知道这些穷凶极恶的家伙不过如此,就我观察,无论是多厉害的罪犯,在公审死刑立即执行时候腿都打哆嗦,有的还尿了。

部分地区的罪犯就是无法无天,保障他们的人权就是损害老百姓的人权。在网易看到的新闻,说娄底市公审公判砸锅了,对公审公判颇为怀具啊,但是说实话在中国部分地区实在需要这种方式震慑罪犯,首先还是那句话,中国国情和国民素质还没那么好,不用一些特别的方式来震慑罪犯根本不好使,就拿我们那来说一个小县城有几伙流氓,平时谁都不怕欺男霸女,后来抓了一伙公审公判其他人都老实了,就是因为公审是让这些罪犯最众目睽睽之下打掉他们的气焰,让人们知道这些穷凶极恶的家伙不过如此,就我观察,无论是多厉害的罪犯,在公审死刑立即执行时候腿都打哆嗦,有的还尿了。

部分地区的罪犯就是无法无天,保障他们的人权就是损害老百姓的人权。
这个公审审的是链钢的犯罪团伙
支持

罪犯有人权,那个受害者的人权谁来保护
法律怎么规定的?
支持,这些所谓的人权党该他们出来的时候就集体哑巴,不该说话的时候倒是嘴巴很多
对亡命之徒来说,公审公判有屁用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xuanchuhoulai 发表于 2010-7-21 20:30
好奇的是,之前都干嘛去了?说到底还不是因为白道保护伞?!
要这个真有用的话,咋从没见过贪官享受这待遇?
当公开的,就公开审理,
不当公开的,就不公开审理!

旗帜鲜明地支持 公开判决!!
人权本来就是西方文化里面的一个伪名词,放在东方文化中根本就是可笑的,是不兼容的,这也是亚洲敏猪杯具的根本原因
以恶制恶,以暴制暴,死路一条。
旗帜鲜明的要求加强普法教育~~~
折腾了这么多年“依法治国”,总得有点效果吧~~~
公审公判可以,但是游街示众就不好了!
你县城几个流氓一看就是黑社会初级阶段,最多也就公审这种小屁流氓。
国情 国民素质  有完没完
加拿大大部分法院审案时都是对公众开放的,民众可以随便走进来旁听,不知道这算不算公开审判。

还有别以为这是故意羞辱罪犯,其实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种制度。
revolutionzz 发表于 2010-7-22 07:30


    {:hao:}
还是指望着出包青天,人制远远大于法制
起码对批捕的人不应该游街,还没定罪呢,只是嫌疑人。

加拿大大部分法院审案时都是对公众开放的,民众可以随便走进来旁听,不知道这算不算公开审判。

还有别以为这是故意羞辱罪犯,其实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种制度。...
无恶不作 发表于 2010-7-22 10:07

其实也好办,要万人公判就一起万人公判,要游街大家一起游街
既然妓女和小偷应该游街,那么前中央ZZ局委员陈书记是不是更加应该拉出来游街?
在领导为房子发愁之前,他们是体会不到P民关于房子的烦恼的;
同样在领导被剥夺人权之前,他们也是体会不到人权意味着什么的。
那么就让大大小小的领导看着自己的同类被游街、被万人公判,小小的兔死狐悲一下吧。
要这个真的有用,为什么从不见贪官享受这待遇啊?
用来反腐也不错滴嘛!公开财产没那个胆子,游街和羞辱人难道不是他们很擅长的吗?
莫非只有当官的才配享受人权?
加拿大大部分法院审案时都是对公众开放的,民众可以随便走进来旁听,不知道这算不算公开审判。

还有别以为这是故意羞辱罪犯,其实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种制度。...
无恶不作 发表于 2010-7-22 10:07

其实也好办,要万人公判就一起万人公判,要游街大家一起游街
既然妓女和小偷应该游街,那么前中央ZZ局委员陈书记是不是更加应该拉出来游街?
在领导为房子发愁之前,他们是体会不到P民关于房子的烦恼的;
同样在领导被剥夺人权之前,他们也是体会不到人权意味着什么的。
那么就让大大小小的领导看着自己的同类被游街、被万人公判,小小的兔死狐悲一下吧。
要这个真的有用,为什么从不见贪官享受这待遇啊?
用来反腐也不错滴嘛!公开财产没那个胆子,游街和羞辱人难道不是他们很擅长的吗?
莫非只有当官的才配享受人权?
无恶不作 发表于 2010-7-22 10:07


LZ所说的“娄底的公审公判”是带有明显“游街性质“的公审公判,
跟法律上的“公开审理、公开审判”性质不同~~~
fokker1027 发表于 2010-7-21 21:45 这样的渣滓也是民?
代号狂风 发表于 2010-7-22 11:09


    难不成是外国人,是非人类?
加拿大大部分法院审案时都是对公众开放的,民众可以随便走进来旁听,不知道这算不算公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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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法庭几乎所有的庭审都可以随便旁听,   除了法律规定可以不让旁听的案件, 和为了保障少年人不想他们身份披露的除外.:L
用来反腐也不错滴嘛!公开财产没那个胆子,游街和羞辱人难道不是他们很擅长的吗?
莫非只有当官的才配享受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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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更应游街. 应在服刑期用铁链锁在城门示众.;P
supermaidou 发表于 2010-7-22 11:47 把人渣罪犯当人民还TM讲人权的 也就是所谓JY们能做得出来 有那功夫也去慰问慰问受害者 别TM一看见罪犯被抓先想到罪犯的人权   这种人渣也TM算人类  杀了你家人你还把他当人类?
保护人权走到极端,就成了保护犯罪分子的人权了
代号狂风 发表于 2010-7-22 12:04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话里的民是人民?人民这个概念什么时候有的?草民知道不?
cubezero3 发表于 2010-7-22 13:14
犯罪分子的人权该不该保护?不该?好吧,谁来判定一个人是不是犯罪分子?也就是说谁来判定一个人能不能当人?法院么?还是政法委?
yinan125 发表于 2010-7-22 13:27 按你的逻辑 有人杀了你全家 周围人说这是犯罪分子 但你坚决否认 因为你没有看到他杀你家人 你坚决要保护他的人权 。你认为他是人 他有杀人的权利 你有保护他的权利 法院判他犯法你嗤之以鼻  周围人骂他是畜生不是人 你说这些人没有人权 这就是TM人权卫士 为了少数渣滓的权利可以牺牲受害者和大多数人的生存权利
代号狂风 发表于 2010-7-22 12:04


    他当然是人类,我指的民是公民,依法制国就得按法律办,不跟罪犯讲人权,普通人的人权也必定不会有保障,这事与JY无关。
yinan125 发表于 2010-7-22 13:27

犯罪分子也是有人权的,当然应该保护

但是把犯罪分子的人权放到我们普通老百姓之上,那就不对了

犯罪分子在杀害普通老百姓的时候,在抢包,在偷手机的时候,会不会考虑到公众场合被人看到这样影响不好,我还是在私下里面偷这样子吧?他们不会的。

那么,当他们的罪行,需要得到审理的时候,为什么不能够在公众场合呢?

最常见的观点,是说犯罪分子的肖像权需要保护。可是,我们平常在电视和网络上面,能够见到很多CCTV的录像,而他们之所以会在网络上,就是为了让人们看到有谁在做了什么事情的。更近一步来说,人肉搜索贪官,其实也是公审的一种形式,只不过这里是公共审判,而不是通过司法机关在公共场合审判。

所以,我不觉得这是一个犯罪分子的人权问题。在监狱中犯罪分子得到的待遇,是人权问题,但是这个不是。
代号狂风 发表于 2010-7-22 13:34
跟你这种心智不健全的人懒得废话,你通篇废话能不能切点题?自己树个靶子喷的开心就行了?

犯罪分子也是有人权的,当然应该保护

但是把犯罪分子的人权放到我们普通老百姓之上,那就不对了

...
cubezero3 发表于 2010-7-22 13:39

什么时候要把犯罪分子的人权放倒普通百姓之上了?你给举个例子行不?
前面有个人说的很清楚了,公开审判一直是我国司法的原则之一,只有个别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才做不公开审判处理,而且判决也是一律公开判决的,但是你能不能搞清楚公开审判和在体育馆宣判然后放上卡车游街示众的区别?
犯罪分子也是有人权的,当然应该保护

但是把犯罪分子的人权放到我们普通老百姓之上,那就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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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ezero3 发表于 2010-7-22 13:39

什么时候要把犯罪分子的人权放倒普通百姓之上了?你给举个例子行不?
前面有个人说的很清楚了,公开审判一直是我国司法的原则之一,只有个别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才做不公开审判处理,而且判决也是一律公开判决的,但是你能不能搞清楚公开审判和在体育馆宣判然后放上卡车游街示众的区别?
大蹦蹦 发表于 2010-7-22 01:45


  赞同


保护人权走到极端,就成了保护犯罪分子的人权了
==============================
看到西方那些脑残国坐监象渡假, 犯人象大爷, 就知道那种国家绝对无前途, 吃完老本就老老实实做回第三世界.;P

保护人权走到极端,就成了保护犯罪分子的人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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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西方那些脑残国坐监象渡假, 犯人象大爷, 就知道那种国家绝对无前途, 吃完老本就老老实实做回第三世界.;P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0-7-22 14:30


    这是监狱?是去享受的?
其实这种事就没必要口水仗。该不该公审相关条例一看就清楚了。叨叨人制的也没见为法制起带头作用,也在口水
挪威的新监狱囚室有平板电视和冰箱.;P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312/03/93421.shtml    12月1日,最高法院发布了一个《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其中要求法院必须依法及时公开宣判并送达执行通知书,“不得为了营造声势而延期宣判和执行”(据12月1日新华社消息)。这是最高法院第一次鲜明地反对和否定“集中公审公判”等运动式的、为地方行政目标捧场的审判活动。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312/03/93421.shtml    12月1日,最高法院发布了一个《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其中要求法院必须依法及时公开宣判并送达执行通知书,“不得为了营造声势而延期宣判和执行”(据12月1日新华社消息)。这是最高法院第一次鲜明地反对和否定“集中公审公判”等运动式的、为地方行政目标捧场的审判活动。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0-7-22 19:18


    欧洲大老爷们蹲一回国内的苦窑绝对不敢再犯罪!
集中公审公判最高法是不提倡的。但是现在严打,再加上娄底那地方我倒是觉得要这样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