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肥国资之风日盛 国企领导率先享受财产性收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17:54:48
近年来国企内部弥漫的集体分肥国资的氛围日趋浓烈,这已是公开的秘密。

  一些垄断国企领导已经不满足于多吃多占之类的违反财经纪律的做法,而是通过设立员工(或者干脆是领导)持股公司,把国企与员工持股公司捆绑成左兜右兜,然后将本属于全民的国企利益输送到员工持股公司,最终进入个人腰包,使国企领导和员工率先分享“财产性收入”。国企员工不仅在位时要享有财产性收入,退休也要享有,甚至子女还要接着享有。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本是中共十六大提出的,但却被国企利益集团率先曲解霸据。显然,这将极大地损害中国社会公平,将是中国社会不稳定的祸根之一,是真正的祸国殃民。

  此次只是审计署例行的审计,审计报告将此类分肥国资现象只是作为腐败现象之一列出,实则掩盖了其性质的严重。

  如果说民营企业的“原罪”应该遭口诛笔伐,那么国企管理层集体私分国资又当如何对待?打破企业头顶的“帽子”,国企并非“嫡出”,民企也非“庶出”,所有企业都应该在市场法制环境中守法生存。

  神华总部29人分红202.08万元?

  神华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煤炭企业、全球最大煤炭供应商。截至2009年底,共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7家,从业人员16万人,总资产4908亿元。

  据审计报告,截至2008年底,神华集团所属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乌海能源”)的228名部门副总以上干部拥有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乌素煤业”)等10家职工持股企业的股份共计2860.17万元(审计报告原文,下同),并取得现金分红1359.01万元。

  神华集团总部有29人(次)持有其中7家公司的股份共计289.57万元,并取得现金分红202.08万元。

  此行为违反了2008年9月6日国资委颁布实施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下称“《规范意见》”)的规定。

  《规范意见》第四条规定,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持股企业增加投资。

  曾经参与《规范意见》起草工作的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梅律师对《证券市场周刊》表示,当时国家出台的《规范意见》比较宽泛,没有实施细则,并没有就职工持股给出实际的操作路径。同时,国家在这方面,也没有出台一个法则,即如果国企职工持股不退出怎么办。

  董梅律师称,《规范意见》出台后,除安徽省外,各地方省市国资委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实际上,《规范意见》已流于形式。

  公乌素煤业是神华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据乌海能源官方网站资料,2008年10月26日,神华集团将原神华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蒙西煤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四家企业重组整合,成立了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据乌海能源官网资料,现任神华集团总经理助理、安监局局长李怀国曾任乌海能源第一任董事长。乌海能源公司现任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为李来喜。

  据审计报告称,审计报告指出问题后,神华集团下发了《关于规范神华集团公司系统内职工持股投资的通知》,已清退81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所持股权1557.61万元。

http://news.hexun.com/2010-07-05/124149557.html近年来国企内部弥漫的集体分肥国资的氛围日趋浓烈,这已是公开的秘密。

  一些垄断国企领导已经不满足于多吃多占之类的违反财经纪律的做法,而是通过设立员工(或者干脆是领导)持股公司,把国企与员工持股公司捆绑成左兜右兜,然后将本属于全民的国企利益输送到员工持股公司,最终进入个人腰包,使国企领导和员工率先分享“财产性收入”。国企员工不仅在位时要享有财产性收入,退休也要享有,甚至子女还要接着享有。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本是中共十六大提出的,但却被国企利益集团率先曲解霸据。显然,这将极大地损害中国社会公平,将是中国社会不稳定的祸根之一,是真正的祸国殃民。

  此次只是审计署例行的审计,审计报告将此类分肥国资现象只是作为腐败现象之一列出,实则掩盖了其性质的严重。

  如果说民营企业的“原罪”应该遭口诛笔伐,那么国企管理层集体私分国资又当如何对待?打破企业头顶的“帽子”,国企并非“嫡出”,民企也非“庶出”,所有企业都应该在市场法制环境中守法生存。

  神华总部29人分红202.08万元?

  神华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煤炭企业、全球最大煤炭供应商。截至2009年底,共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7家,从业人员16万人,总资产4908亿元。

  据审计报告,截至2008年底,神华集团所属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乌海能源”)的228名部门副总以上干部拥有公乌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乌素煤业”)等10家职工持股企业的股份共计2860.17万元(审计报告原文,下同),并取得现金分红1359.01万元。

  神华集团总部有29人(次)持有其中7家公司的股份共计289.57万元,并取得现金分红202.08万元。

  此行为违反了2008年9月6日国资委颁布实施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下称“《规范意见》”)的规定。

  《规范意见》第四条规定,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持股企业增加投资。

  曾经参与《规范意见》起草工作的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梅律师对《证券市场周刊》表示,当时国家出台的《规范意见》比较宽泛,没有实施细则,并没有就职工持股给出实际的操作路径。同时,国家在这方面,也没有出台一个法则,即如果国企职工持股不退出怎么办。

  董梅律师称,《规范意见》出台后,除安徽省外,各地方省市国资委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实际上,《规范意见》已流于形式。

  公乌素煤业是神华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据乌海能源官方网站资料,2008年10月26日,神华集团将原神华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蒙西煤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四家企业重组整合,成立了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据乌海能源官网资料,现任神华集团总经理助理、安监局局长李怀国曾任乌海能源第一任董事长。乌海能源公司现任党委副书记、董事长为李来喜。

  据审计报告称,审计报告指出问题后,神华集团下发了《关于规范神华集团公司系统内职工持股投资的通知》,已清退81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所持股权1557.61万元。

http://news.hexun.com/2010-07-05/124149557.html
管理层收购是世界惯例
皇汉史观 发表于 2010-7-6 00:05


    您太强了:L
回复 3# 风君子


     本来就是啊,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