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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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解放军报 发布时间:2010-06-08 04:02:26
    第七节 纪念章

    第七十一条 国防服役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其中,服现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授予铜质纪念章;服现役满20年以上、不满35年的,授予银质纪念章;服现役满35年以上的,授予金质纪念章。

    第七十二条 卫国戍边纪念章。颁发给在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其中,对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1年、不满2年的;在第三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2年、不满4年的;在第四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3年、不满6年的;在第五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4年、不满8年的;在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5年、不满10年的,可以授予铜质纪念章。在上述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时间,累计超过以上相应规定时间2倍以上的,可以授予银质纪念章;累计超过3倍以上的,可以授予金质纪念章。

    第七十三条 献身国防纪念章。颁发给烈士和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给烈士颁发金质纪念章,给因公牺牲军人颁发银质纪念章,给因公致残军人颁发铜质纪念章。

    第七十四条 和平使命纪念章。颁发给执行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反恐、联合军演、援外活动等军事任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

    第七十五条 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颁发给执行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作战、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该纪念章的具体名称和颁发范围,由总政治部拟定并报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六条 纪念章的颁发,由各总部、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审批并组织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解放军报 发布时间:2010-06-08 04:02:26
    第七节 纪念章

    第七十一条 国防服役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其中,服现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授予铜质纪念章;服现役满20年以上、不满35年的,授予银质纪念章;服现役满35年以上的,授予金质纪念章。

    第七十二条 卫国戍边纪念章。颁发给在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其中,对在第一、二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1年、不满2年的;在第三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2年、不满4年的;在第四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3年、不满6年的;在第五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4年、不满8年的;在第六等级边远艰苦地区累计服现役满5年、不满10年的,可以授予铜质纪念章。在上述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时间,累计超过以上相应规定时间2倍以上的,可以授予银质纪念章;累计超过3倍以上的,可以授予金质纪念章。

    第七十三条 献身国防纪念章。颁发给烈士和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给烈士颁发金质纪念章,给因公牺牲军人颁发银质纪念章,给因公致残军人颁发铜质纪念章。

    第七十四条 和平使命纪念章。颁发给执行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反恐、联合军演、援外活动等军事任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

    第七十五条 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颁发给执行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作战、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该纪念章的具体名称和颁发范围,由总政治部拟定并报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六条 纪念章的颁发,由各总部、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审批并组织实施。
献身国防纪念章~~紫星哎~~终于有紫星了哎{:wu:}
不错,不错。
感觉还是乱。。。哪天看一下实例


这个"和平使命纪念章"维和警察(特指公安,武警我猜会有吧)有没有?

这个"和平使命纪念章"维和警察(特指公安,武警我猜会有吧)有没有?
工龄牌的佩戴方式跟以前一样,看来不会大改,不知道跟勋章、纪念章怎么组合法{:chan:}
gmt+ 发表于 2010-6-22 22:02
纪律条令只针对PLA和武警,所以这个问题是无解……
gmt+ 发表于 2010-6-22 22:02

实际上现在去海地维和的防暴队,基本上都是由各省的边防武警部队组建的。

纪律条令只针对PLA和武警,所以这个问题是无解……
polelite 发表于 2010-6-22 22:17



    所以我认为不公平,大家都干了一样的事,为什么待遇不一样?当然解放军管不了公安,但国家是不是可以统一一下,公安部也发一个对应的条令呢?
纪律条令只针对PLA和武警,所以这个问题是无解……
polelite 发表于 2010-6-22 22:17



    所以我认为不公平,大家都干了一样的事,为什么待遇不一样?当然解放军管不了公安,但国家是不是可以统一一下,公安部也发一个对应的条令呢?
jjbf80 发表于 2010-6-22 22:28

去海地的有的省是边防武警,有的省是公安好不好。而且你也说了“基本”,这里面自然有公安了。再说了,中国又不是只向海地派维和警察和维和部队,其他很多地方都是公安。
如果再弄齐兵种标志,我们的军服军衔大系就算完整了!

去海地的有的省是边防武警,有的省是公安好不好。而且你也说了“基本”,这里面自然有公安了。再说了, ...
gmt+ 发表于 2010-6-22 23:03


初期的一部分是公安,一部分是边防,后期的基本都是各省边防了,只不过出去的时候统一都穿公安衣服罢了。
而且边防武警的最高指挥机关是公安部下属的边防局,是属于公安管理下的现役部队。边防武警部队在省、市、县三级,实行部队和公安的双重管理,相应挂两块牌子,**省(市、县)公安边防总队(支队、大队)和**省(市、县)公安边防局。业务上直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管理啊。
本来就是一个部门的啊,而且三大条例公安也是参考执行的啊。
去海地的有的省是边防武警,有的省是公安好不好。而且你也说了“基本”,这里面自然有公安了。再说了, ...
gmt+ 发表于 2010-6-22 23:03


初期的一部分是公安,一部分是边防,后期的基本都是各省边防了,只不过出去的时候统一都穿公安衣服罢了。
而且边防武警的最高指挥机关是公安部下属的边防局,是属于公安管理下的现役部队。边防武警部队在省、市、县三级,实行部队和公安的双重管理,相应挂两块牌子,**省(市、县)公安边防总队(支队、大队)和**省(市、县)公安边防局。业务上直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管理啊。
本来就是一个部门的啊,而且三大条例公安也是参考执行的啊。
polelite 发表于 2010-6-22 22:15

看来略章还没想明白,所以条令中关于级别资历章的规定还是旧的,只是最后加了一句。

这里显然会有矛盾,比如,一个阿里的边防连长,干了七八年,得了个卫国戍边纪念章。他还有一个连级级别章,二个军令章,总共四个章,超过了一排。可是按照规定,他只能戴一排级别资历章。如何解决?

我原来就说过,应该废除按级别确定级别资历章架排数的作法,可是看来没戏。
jjbf80 发表于 2010-6-22 23:13
就是这样我才会问公安这部分维和警察有没有那个“和平使命纪念章”啊。假如公安没有,那么大家都去了,凭什么公安就没有?总不能说边防武警代表公安了吧,是不是这个理。:D
对了,兄弟你说“三大条例公安也是参考执行的”,那能不能科普一下其他类是情况具体是怎么执行的?:handshake
oldboy 发表于 2010-6-22 23:36

你说这种情况能不能将一排拉长,或缩短单个略章/资历章的长度?
都牵涉到现有的级别资历章架和一盒盒的资历章的存废问题,那个都是钱啊。
oldboy 发表于 2010-6-23 00:40

那个东东本来就是过渡用的。如果没资历章过度,TG即使马上用略章,那些将军胸前也只能空空。
这需要时间,需要个过程嘛
飞鸿踏雪 发表于 2010-6-23 02:09

还在徐新和那放着那!
第七十一条 国防服役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其中,服现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授予铜质纪念章;服现役满20年以上、不满35年的,授予银质纪念章;服现役满35年以上的,授予金质纪念章。


其实这个完全可以代替工资条!
gmt+ 发表于 2010-6-22 22:02

不止穿换警服的武警吧?那些维和工兵、医疗队、运输队也会有的
oldboy 发表于 2010-6-22 23:36
军龄牌与按级别规定排数的做法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规定排数,那么每人只要别上几个十年章和一个其它的就能标识出军龄,效果一塌糊涂不说,也只会比现在的做法更加鸡肋,所以取消排数的规定一定要跟废除那么多无聊的一年章、二年章什么的一起实行,才能有真正的进步。
polelite 发表于 2010-6-23 13:17

完全同意。

如果用最简洁的表示法,那么高级军官最多六枚资历章就差不多了。但是好几个十年章放到一起并不好看,所以可以考虑在十年章上加饰物的方式表明是几十年,这样最多三枚资历章就够了。

不过,这个完全是空想,高级军官们胸前好不容易满了,肯定不愿意再少下来。
oldboy 发表于 2010-6-23 21:38
是啊,官老爷们的面子问题大如天,呵呵……
oldboy 发表于 2010-6-22 23:36

是的,换了个马甲
jjbf80 发表于 2010-6-22 23:13

引用错了,不好意思。公安边防部队出去时换了马甲,穿的是民事警察制服
第十四条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一)嘉奖;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

    (五)荣誉称号。

    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勋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勋章。

    对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士官和士兵是否也佩戴勋章、奖章、纪念章的略章?
还要佩戴姓名牌
gmt+ 发表于 2010-6-22 23:00

公安部的条令也是参照军队制定的,所以很快就会制定相应的条令,不用着急。
回复 5# 我是潜艇
昨天刚买了你头像的这个拯救者的魔术贴
还没有出样式吧,不是很满意,但至少已经进步了.希望勋章制度大改革
其实TG可以借鉴一下日本自卫队的防卫纪念章的设置.
其实这次改革进步,对于官老爷根本就不在意,中国的官僚,就这样没希望。最关心的是士兵这次能不能挂上那些章,不然就有点悲剧了,说明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有重大失误——疏远党群干群关系!要把士兵们能不能和官老爷一样挂上象征各种荣誉的勋奖纪念章的事情上升到政治高度去重视!:D
回复 33# ewenbo2004


    最初看到是在海地维和警察的装备上看到的。
我是潜艇 发表于 2010-6-24 21:19


    有图片吗


重复,编辑掉

重复,编辑掉
iamgod 发表于 2010-6-24 21:21
28399476.jpg
回复 40# 我是潜艇


    才买的拯救者的包和魔术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