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奸林柏生受审时因何自称“林则徐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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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资讯 > 历史 > 中国近代史 > 正文2010年06月07日 09:36 党史纵览
核心提示:林柏生又呈送了一份5000余字的《补充说明》:柏生反问我自己,有没有帮同敌人进攻国土呢?没有;有没有勾结敌人引寇深入呢?没有;有没有劫粮劫械、争城争地呢?没有……柏生反问我自己:有没有分裂国家呢?没有;有没有变更国体呢?没有;有没有把整个国家送给敌人呢?没有。林柏生还大肆吹嘘自己的历史“功绩”,特别强调他在任伪职期间的种种“有利于抗战”的事迹,标榜他“于党国,社会文化不无微功”,他还恬不知耻地往自己脸上贴金,说在学生清毒运动中他“功不可没”,是“林则徐第二”,请求政府以此予以体恤。

抗日战争结束后,汪伪政权重要人物,汪精卫的心腹干将,陈璧君的干儿子,曾任汪记“国民党”中央常委兼中宣部副部长、“中华通讯社”社长、伪国民政府行政院宣传部长、安徽省省长兼蚌埠绥靖公署主任等职,被称为汪氏集团“一支笔”、“戈培尔第二”的大汉奸林柏生,先是仓皇逃往日本,继而被中国宪兵用专机引渡回国,于南京高等法院接受审判。在法庭上,林柏生百般抵赖,企图淡化自己的汉奸事实,甚至厚颜无耻地把自己装扮成一个“为国为民”的英雄志士。但历史是公正的,作恶多端的林柏生最终没能逃脱正义的审判,于1946年5月被判处死刑,同年10月8日被执行枪决,在万众唾骂声中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1944年11月10日,汪伪政权头号人物、大汉奸汪精卫病死于日本名古屋,让岌岌可危的汪伪政权处于风雨飘摇中。

汪精卫死后,伪南京政府推举陈公博为国府主席,继任行政院长及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职务,而行政院副院长之职,则由大汉奸周佛海担任。与陈公博争夺南京政府最高领导权失败的周佛海对此愤愤难平。陈、周两人,一个以国民党改组派首领出现,一个以国民党CC派首脑自居,相互争权,各抢要津。陈璧君的干儿子、大汉奸林柏生,就这样在陈、周两人的矛盾中、在陈璧君的鼎力支持下,抢到了汪伪安徽省省长兼“蚌埠绥靖公署主任”的职务。

林柏生别号石泉,1902年出生于广东信宜,1915年就学于高州中学,1920年考入美国教会学校岭南大学读书。1924年,轰轰烈烈的国民大革命开始后,林柏生经推荐,担任当时驰骋中国政坛的著名人物汪精卫的秘书。1925年,林柏生在汪精卫支持下,偕妻赴莫斯科中山大学留学,1926年9月回国,任黄埔军校政治教官。

由于林柏生长期追随汪精卫,遂成为汪的亲信。大革命失败后,林柏生大力宣传汪精卫的政治主张。1938年初,以周佛海为首的“低调俱乐部”在汉口成立了以宣传“反共媚日”为宗旨的“艺文研究会”,林柏生不顾汉奸的骂名,在汪精卫的授意下,立即于香港成立了“国际编译社”和蔚兰书店,与周佛海的宣传遥相呼应。同年12月,汪精卫由重庆逃到河内,草就响应日本近卫首相招降声明的电稿,交陈公博等带往香港,由林柏生在报上公开发表。12月29日,林柏生以醒目的标题,在《南华日报》上刊载了通电全文,即臭名昭著的“艳电”,留下了千古罪证。

“艳电”称:“……自去岁7月卢沟桥事变突发,中国认为此种希望不能实现,始迫而出于抗战。顷读日本政府本月22日关于调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针的阐明:第一点,为善邻友好。并郑重声明日本对于中国无领土之要求,无赔偿军费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国之主权,且将仿明治维新前例,以允许内地营业之自由为条件,交还租界,废除治外法权,俾中国能完成其独立。日本政府既有此郑重声明,则吾人依于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战以来沦陷各地亦可收复,而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则吾人遵照宣言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实为应有之决心与步骤。第二点,为共同防共。前此数年,日本政府屡曾提议,吾人顾虑以此之故,干涉及吾国之军事及内政。今日本政府既已阐明,当以日德意防共协定之精神缔结中日防共协定,则此种顾虑,可以消除。防共目的在防止共产国际之扰乱与阴谋,对苏邦交不生影响。中国共产党人既声明愿为三民主义之实现而奋斗,则应即彻底抛弃其组织及宣传,并取消其边区政府及军队之特殊组织,完全遵守中华民国之法律制度。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之最高原则,一切违背此最高原则之组织与宣传,吾人必自动的积极的加以制裁,以尽其维护中华民国之责任。第三点,为经济提携。此亦数年以来,日本政府屡曾提议者,吾人以政治纠纷尚未解决,则经济提携无从说起。今者日本政府既已郑重阐明尊重中国之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并阐明非欲在中国实行经济上之独占,亦非欲要求中国限制第三国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则,以谋经济提携之实现,则对此主张应在原则上予以赞同,并应本此原则,以商订各种具体方案。

以上三点,兆铭经熟虑之后,以为国民政府应即以此为根据,与日本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今后中国固应以善邻友好为教育方针,日本尤应令其国民放弃其侵华侮华之传统思想,而在教育上确立亲华之方针,以奠定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此为吾人对于东亚幸福应有之努力。同时吾人对于太平之安宁秩序及世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须与关系各国一致努力,以维持增进其友谊及共同利益也。”



“艳电”刊出后,全国上下一片哗然,骂声此起彼伏。但林柏生仍恬不知耻,他开动了其所有的宣传工具,通过在《南华日报》上发表社论等形式,鼓吹对日投降,为其主子汪精卫的“和平运动”摇旗呐喊。不久,汪精卫在河内论功行赏,陈璧君、陈公博、周佛海、陶希圣、杨思平、高宗武、曾仲鸣、林柏生等8人被封为“首义分子”,并每人发给安家费港币5万元。

1939年8月,在汪伪国民党“六大”上,作为汪精卫眼中的唯一心腹人物,林柏生被汪指定为伪“中央常务委员”、伪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第二年3月,汪伪“国民政府”“还都”南京,汪伪傀儡政权在日本军刀下宣告成立,林又在汪的支持下历任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伪“行政院”宣传部长、“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秘书长、伪“最高国防会议”委员等职,成为汪伪政权中炙手可热的人物。为报答汪精卫的“知遇之恩”,林一就任伪行政院宣传部长,便立即接管了沦陷区的文化宣传机构,一手控制了沦陷区的舆论,大肆鼓吹“战争是国家民族毁灭的死路”,“强化中日和平轴心”,“创造建设东亚新秩序,确立永久和平”等汉奸理论。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他更是拼命地为其日本主子效力,宣布“确立战时文化宣传体制,动员文化宣传总力”,“务使思想上之决战与武力上之决战相互辉映”,表示“吾人之笔即吾人之枪杆”,“虽效死疆场亦所弗辞”,逐渐成为汪伪政权的“一支笔”,被人称为“戈培尔第二”。

林柏生自被汪精卫一手提拔为伪“宣传部”部长后,十分得意,他除了在南京有“公馆”外,还在上海分设“公馆”,招来一大群无耻之徒,像冯节、叶雪松、梁秀予、范谔之类,作为替其摇旗呐喊的走狗。汪精卫病死日本后,他又如丧考妣,在南京大哭一场,并由此获得陈璧君的垂怜,替其向陈公博说情,派林到蚌埠做了伪安徽省的省长兼“蚌埠绥靖公署主任”。

1944年底,林柏生辞去伪宣传部长职务,从南京伪“中央宣传部”带着一批人马,奔赴安徽蚌埠正式上任。在1945年元旦举行的就职典礼上,林柏生宣誓道:“今天是柏生等宣誓就职,余等誓以至诚,恪遵国父遗教,先生(指汪精卫)遗言,奉行‘大亚洲主义’,实行‘中日亲善’,以‘和平反共’为建国纲领,树立‘大东亚共存共荣’之宏基。安徽地处江淮要冲,蚌埠属津浦、陇海之门户。我等奉命来皖,当以先生之‘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精神,挽既倒之狂澜,救皖民于水火……安徽省政府委员兼省长林柏生率全体委员谨誓。”林的汉奸嘴脸,至此暴露无遗。

就职后的当天下午,林柏生在汪伪省府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汪伪安徽省府委员会议。出席这次会议的,除“省府”全体委员以及各厅、处、局长外,日方代表樱庭子郎等也列席了会议。会议首先研究了政治与军事之强化问题。林柏生初到安徽,人生地疏,一切茫无头绪,所以拟加整治。具体在行政方面,他打算更换一批专员、县长,以从南京带来的亲信取而代之,美名曰“奠定基层”;他对军事极为重视,看出日本已是日暮途穷,认为此时只有乘机建军,掌握一批人枪实力,到临危时,即可作垂死挣扎,又可增加与蒋介石谈判的筹码。于是,他在会上提出建军初步意见,不料,遭到樱庭子郎当面反驳。接着,林柏生又提出财政税收之整理,又遭樱庭拒绝。会议遂不欢而散。从此时起,林柏生已深感处处受制于“盟邦”,慨叹无法实现其“鸿鹄之志”。
上任不久,林柏生心腹叶雪松(当时任伪蚌埠县长兼伪第一区专员)任用私人,营私舞弊,结果受到当地人民的反对,林柏生也因百般庇护叶雪松而在安徽声名狼藉。

随后,全国形势发生巨大变化。8月中上旬,即日本投降前数日,林柏生奉陈公博密召赴宁,伪省府一切交由秘书长范谔代行。8月13日夜,范谔接到南京汪伪中央电告日本天皇正式投降的消息,林柏生于当夜又匆匆由宁返蚌,向范谔面授伪省府善后有关事宜。

翌日清晨,天刚拂晓,范以代省长名义,召集省府各厅、处全体人员听候训话。上午10点,仅到各厅、处、科长以下职员不足百人。范谔面带愁容,结结巴巴地说:“林省长昨夜带病匆匆返蚌,今仍不能起床,嘱我转告诸位:时局急转直下,日本天皇宣布投降。我等应本平日之精神,每日按时上班,安心工作,毋得轻信谣言,自相惊扰。一切善后问题,我当负其全责。希望各位同仁不但要全始全终,办好交代,更应爱护公物,看好物资,戴罪立功,听候处理。”但树倒猢狲散,未及几日,伪省府只剩下代省长范谔、参事蒋凯生及秘书李仁、徐源达等寥寥数人,其他人皆作鸟兽散。

而“带病不能起床”的林柏生则早已于14日夜携带几千万元的“关金”,乘着朦胧的月色,仓皇出走至南京。他四处观察动静,打探消息,为自己寻找退路。不久,伪国民政府主席陈公博于17日在南京主持召开中央政治会议,林柏生等与会,会议决定解散“南京国民政府”,把“中央政治会议”改为“南京临时政务委员会”,“军事委员会”改为“治安委员会”。当晚,陈公博广播发表了《国民政府解散宣言》,历时5年4个月的汪伪傀儡政权随即宣告终结。

南京政府解散后,陈公博找到日军代表今井武夫,要求去日本避难。今井向冈村宁次报告,日军总司令部与东京联系后,决定让陈等亡命日本。林柏生得知后,为求得活命,免于被国民政府以汉奸罪惩处,便送重金予陈公博,换来8月25日与其乘日机秘密飞往日本的逃命机会。但不久陈公博、林柏生等人潜居日本的消息泄露,中国政府向日本提出将陈公博、林柏生等人引渡回国。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只得无条件答应中国的要求,林柏生等一行7人遂于1945年10月3日被何应钦派去的中国宪兵用专机引渡回国,关押于南京老虎桥监狱。



为使卖国巨奸们得到应有的惩罚,国民党政府司法部于1946年4月1日正式任命赵琛为高等法院院长,陈光虞为代理首席检察官,高等法院即在南京成立。5月13日,由高等法院检察官陈绳祖对林柏生提起公诉,一一列举了他在任伪职期间的祸国罪行。

在被宪兵引渡回国时,林柏生深知自己罪孽深重,定然难逃国民政府的惩处,但此刻面对检察官的起诉,孤注一掷的他仍在做着垂死挣扎。仗着其雄辩口才,林柏生对起诉书所列罪行采取了避重就轻、推脱抵赖的手法,并一度不知羞耻地宣称自己是一个“为国为民”的英雄志士。

5月25日,林柏生在《申诉书》中,对自己的汉奸事实百般抵赖,极尽推诿辩驳之能事。其想要说明的无非是一个意思:即他只是汪精卫的“追随者”,是“随员之一”,因此他只是犯了执行错误,虽然此错误“很大很多”,但仅表示自己要深刻反省,要引以为戒。

5月26日,林柏生又呈送了一份5000余字的《补充说明》:柏生反问我自己,有没有帮同敌人进攻国土呢?没有;有没有勾结敌人引寇深入呢?没有;有没有劫粮劫械、争城争地呢?没有……柏生反问我自己:有没有分裂国家呢?没有;有没有变更国体呢?没有;有没有把整个国家送给敌人呢?没有。

林柏生还大肆吹嘘自己的历史“功绩”,特别强调他在任伪职期间的种种“有利于抗战”的事迹,标榜他“于党国,社会文化不无微功”,他还恬不知耻地往自己脸上贴金,说在学生清毒运动中他“功不可没”,是“林则徐第二”,请求政府以此予以体恤。

林所说的学生禁毒运动,即1943年底发生在南京的声势浩大的学生清毒运动。当时,日本在沦陷区内大肆进行鸦片贸易,其在贩售鸦片毒品上赚取的巨额利润,均通过其特设的毒化机构全部汇往东京,不准汪伪政权染指,由此引发了汪伪内部在烟馆税收上的争夺,继而发生了这次清毒运动。

当时的汪伪政权内有两大主要集团,一是以陈璧君、林柏生为首的“公馆派”;一是以周佛海、梅思平为首的“CC派”。由于周佛海兼任伪“财政部”部长,伪政府批准开设烟馆的税收均归其管理,其中相当数额便落入了“CC派”集团腰包之中,而“公馆派”在毒品利润和烟馆税收上均无利可得,就对其愤恨难平。为调整利益分配,“公馆派”曾要求“CC派”和全权管理汪伪辖区内鸦片业务及行政的“宏济善堂”让出部分利润(每月4000万元左右),但又被周佛海以国税收入不能动用为由拒绝。为此,两大集团矛盾日益加剧。时任汪伪“宣传部”部长的林柏生气愤不过,就想利用他兼任的汪伪政府“新国民运动促进会”秘书长和“中国青年团”总监的名义,以倡导戒烟为名,利用青年学生打砸几个烟馆,造点舆论,打击一下“CC派”,出出心中恶气。同时,也趁机争取青年,培植个人势力,收回鸦片公卖权,在汪精卫面前捞取更大的政治好处。

1943年冬,林通过手下在“中央大学”找到厉恩虞、王嘉谟等学生骨干,联系发动反烟毒运动。厉、王两人均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秘密团体“青年救国社”成员,二人随即向当时中共南京工委书记舒诚做了汇报。舒诚指示,反烟毒运动既要利用林作为掩护,又不能为林所利用,要注意隐蔽,避免暴露。

1943年12月17日晚,厉恩虞、王嘉谟动员了200多名学生到夫子庙“打烟馆”。在打烟馆时,遇到日本宪兵队,王嘉谟被日本宪兵在头上砍了一刀,受了伤。后来,学生把林柏生的牌子搬了出来,说是林柏生叫干的,才避免了更大的冲突。第二天,以“青年救国社”为核心,厉、王二人组织了一场规模更大的行动。此后声势越来越大,据当时的《宏济善堂呈报各地特业商店被青少年团捣毁情形》中记载:“南京、上海、芜湖、南通各零售商及各戒烟所呈报损失数量共计中储券1332万元。而停业期内,每月营业上所受损失,约计零售商每日每家500 元、戒烟所每日每家300元,尚未计算在内。”在这场声势浩大“清毒运动”中,损失惨重的华中“宏济善堂”于1944年3月初宣布自动关闭。

青年学生的清毒运动,迫使日本在停办“宏济善堂”特货公司后,向汪伪政府表示放弃鸦片毒品经营,不再种植制造和输入毒品。汪伪政权也迫于形势,接受青年学生提出的根绝鸦片毒品的要求,于1944年3月正式颁布了禁烟条例。此后,敌占区的毒焰猖獗之势大为收敛,社会上吸毒现象明显减少,公卖毒品、公开吸毒的情况也大为好转。

但林柏生永远也不会知道,这次清毒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广大青年中长期进行教育的结果。相反,其一再吹嘘自己在运动中的功劳,声明自己是“林则徐第二”,最终只能成为历史的笑柄。


5月31日,南京高等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林柏生卖国案。上午8时不到,朝天宫大成殿的旁听席上已是人头济济,连大院也被挤得水泄不通。9时正,审判长及几位法官、检察官入席。接着,身着长衫、戴着眼镜的林柏生被押进法庭。

审判长先是问他,为什么要在1938年12月23日的《南华日报》上发表汪精卫卖国求荣的“艳电”?后来是怎样得到汪精卫的赏识担任伪政权要职的?在任伪职期间,做了多少叛国害民的事情?

对这些连珠炮弹般的责问,林柏生无法正面回答,他一一承认了所任职务,却只字不提卖国行径,最后被问急了,就说是“为救沦陷区百姓于倒悬”。林柏生略显激动:“本人认为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家不应孤注一掷,一定要像汪先生所说,忍辱负重来维持地方与人民,而来收回失地才对……我的意思是说,如果英美登陆后仍在抵抗而不策应是汉奸,或胜利后还在拥兵自卫的也是汉奸,南京政府于敌人投降之后的第二天即自行撤销,就不应算是汉奸了。”

稍喘了一口气,林柏生继续说道:“再说到日本投降至今,中央有许多地方还未接收到,而南京政府昔所能统治的地方都是抵抗别的组织,等待中央来接收,所以现在江南一带能有今日,这都是南京政府的力量,人所共知的,不待本人赘述。这不能说南京方面无利于国家吧?……”

林柏生妄图洗涤其汉奸罪行的种种诡辩,只能暴露他的丑恶嘴脸和肮脏的灵魂。法庭当众播放了1943年11月12日林柏生在日本东京参加东亚青少年指导者会议上发表的《团结大东亚青少年,实践大东亚宣言》以及在南京广播的《正义的和平与道义》录音,旁听民众对其卑鄙无耻、卖国求荣的讲话,无不万分愤慨。林柏生见其卖国嘴脸暴露无遗,这才不再吭声。

下午2时,审判继续进行,林柏生又开始狡辩,对于法庭指责他的3次赴日进行卖国活动的行为,林竟说是为了中日和平、减轻沦陷区百姓的灾难,并以其先前写就的《申诉书》及《补充说明》来百般抵赖。

针对林柏生的所谓《申诉书》及《补充说明》,检察官逐条予以驳回,并当庭公布了林柏生在敌伪时期发表的署名文章、演讲录音片等罪证109件,说明伪政府所谓“救国救民”完全是无稽之谈,沦陷区人民生活苦不堪言,所谓“和平抗战”更属可笑。这些都是林柏生甘心附逆、参与种种背叛本国行为的凿凿罪证。林柏生眼见无法再抵赖,便又摆出一副超然自若的样子,几乎全部承认下来。随后,审判长赵琛宣布判决:林柏生共同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名成立,着将其处以死刑,禠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没收。

得知丈夫被判处死刑后,林柏生的老婆徐莹经过紧急策划,亲自向法院提出,声明自己有“足以影响判决之重要证据漏未审酌,有利于被告之事实不及衡量”,因此要求“付诸再审”。8月19日,她呈上了《补陈再审理由之请状》,洋洋万言,并附李品仙等国民党大员所开具的证明、函电等数件。

事关重大,高等法院立即进行复核,但结果却证实徐莹所提出的再审理由以及其所谓的“新证据”,一些是敷衍人事,不能采信的;一些与量刑重轻没有关系,根本就没有调查审酌的必要。鉴于此,高等法院最终裁定:“原判确定委无遗漏,声请意旨应认为无理由,予以驳回。”林柏生的最后一线希望也破灭了。

1946年10月8日下午2时50分,检察官陈绳祖、典狱长孔祥霖、书记官王步云等率领一批法警走进老虎桥监狱后院的刑场。随后,林柏生被两名法警押来,检察官陈绳祖当面向其宣布:

本案判你死刑,业经判决确定,经奉最高法院检察署奉司法行政部令准执行到处,今天将你提案执行死刑。

林柏生虽然在心里已经有所准备,但临近死亡,仍浑身颤抖,语无伦次。

随着两声清脆的枪响,这个曾被称为汪伪政权“一支笔”、“戈培尔第二”的卖国巨奸就这样顷刻间毙命,走完了其罪恶的一生。凤凰网资讯 > 历史 > 中国近代史 > 正文2010年06月07日 09:36 党史纵览
核心提示:林柏生又呈送了一份5000余字的《补充说明》:柏生反问我自己,有没有帮同敌人进攻国土呢?没有;有没有勾结敌人引寇深入呢?没有;有没有劫粮劫械、争城争地呢?没有……柏生反问我自己:有没有分裂国家呢?没有;有没有变更国体呢?没有;有没有把整个国家送给敌人呢?没有。林柏生还大肆吹嘘自己的历史“功绩”,特别强调他在任伪职期间的种种“有利于抗战”的事迹,标榜他“于党国,社会文化不无微功”,他还恬不知耻地往自己脸上贴金,说在学生清毒运动中他“功不可没”,是“林则徐第二”,请求政府以此予以体恤。

抗日战争结束后,汪伪政权重要人物,汪精卫的心腹干将,陈璧君的干儿子,曾任汪记“国民党”中央常委兼中宣部副部长、“中华通讯社”社长、伪国民政府行政院宣传部长、安徽省省长兼蚌埠绥靖公署主任等职,被称为汪氏集团“一支笔”、“戈培尔第二”的大汉奸林柏生,先是仓皇逃往日本,继而被中国宪兵用专机引渡回国,于南京高等法院接受审判。在法庭上,林柏生百般抵赖,企图淡化自己的汉奸事实,甚至厚颜无耻地把自己装扮成一个“为国为民”的英雄志士。但历史是公正的,作恶多端的林柏生最终没能逃脱正义的审判,于1946年5月被判处死刑,同年10月8日被执行枪决,在万众唾骂声中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1944年11月10日,汪伪政权头号人物、大汉奸汪精卫病死于日本名古屋,让岌岌可危的汪伪政权处于风雨飘摇中。

汪精卫死后,伪南京政府推举陈公博为国府主席,继任行政院长及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职务,而行政院副院长之职,则由大汉奸周佛海担任。与陈公博争夺南京政府最高领导权失败的周佛海对此愤愤难平。陈、周两人,一个以国民党改组派首领出现,一个以国民党CC派首脑自居,相互争权,各抢要津。陈璧君的干儿子、大汉奸林柏生,就这样在陈、周两人的矛盾中、在陈璧君的鼎力支持下,抢到了汪伪安徽省省长兼“蚌埠绥靖公署主任”的职务。

林柏生别号石泉,1902年出生于广东信宜,1915年就学于高州中学,1920年考入美国教会学校岭南大学读书。1924年,轰轰烈烈的国民大革命开始后,林柏生经推荐,担任当时驰骋中国政坛的著名人物汪精卫的秘书。1925年,林柏生在汪精卫支持下,偕妻赴莫斯科中山大学留学,1926年9月回国,任黄埔军校政治教官。

由于林柏生长期追随汪精卫,遂成为汪的亲信。大革命失败后,林柏生大力宣传汪精卫的政治主张。1938年初,以周佛海为首的“低调俱乐部”在汉口成立了以宣传“反共媚日”为宗旨的“艺文研究会”,林柏生不顾汉奸的骂名,在汪精卫的授意下,立即于香港成立了“国际编译社”和蔚兰书店,与周佛海的宣传遥相呼应。同年12月,汪精卫由重庆逃到河内,草就响应日本近卫首相招降声明的电稿,交陈公博等带往香港,由林柏生在报上公开发表。12月29日,林柏生以醒目的标题,在《南华日报》上刊载了通电全文,即臭名昭著的“艳电”,留下了千古罪证。

“艳电”称:“……自去岁7月卢沟桥事变突发,中国认为此种希望不能实现,始迫而出于抗战。顷读日本政府本月22日关于调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针的阐明:第一点,为善邻友好。并郑重声明日本对于中国无领土之要求,无赔偿军费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国之主权,且将仿明治维新前例,以允许内地营业之自由为条件,交还租界,废除治外法权,俾中国能完成其独立。日本政府既有此郑重声明,则吾人依于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战以来沦陷各地亦可收复,而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则吾人遵照宣言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实为应有之决心与步骤。第二点,为共同防共。前此数年,日本政府屡曾提议,吾人顾虑以此之故,干涉及吾国之军事及内政。今日本政府既已阐明,当以日德意防共协定之精神缔结中日防共协定,则此种顾虑,可以消除。防共目的在防止共产国际之扰乱与阴谋,对苏邦交不生影响。中国共产党人既声明愿为三民主义之实现而奋斗,则应即彻底抛弃其组织及宣传,并取消其边区政府及军队之特殊组织,完全遵守中华民国之法律制度。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之最高原则,一切违背此最高原则之组织与宣传,吾人必自动的积极的加以制裁,以尽其维护中华民国之责任。第三点,为经济提携。此亦数年以来,日本政府屡曾提议者,吾人以政治纠纷尚未解决,则经济提携无从说起。今者日本政府既已郑重阐明尊重中国之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并阐明非欲在中国实行经济上之独占,亦非欲要求中国限制第三国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则,以谋经济提携之实现,则对此主张应在原则上予以赞同,并应本此原则,以商订各种具体方案。

以上三点,兆铭经熟虑之后,以为国民政府应即以此为根据,与日本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今后中国固应以善邻友好为教育方针,日本尤应令其国民放弃其侵华侮华之传统思想,而在教育上确立亲华之方针,以奠定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此为吾人对于东亚幸福应有之努力。同时吾人对于太平之安宁秩序及世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须与关系各国一致努力,以维持增进其友谊及共同利益也。”



“艳电”刊出后,全国上下一片哗然,骂声此起彼伏。但林柏生仍恬不知耻,他开动了其所有的宣传工具,通过在《南华日报》上发表社论等形式,鼓吹对日投降,为其主子汪精卫的“和平运动”摇旗呐喊。不久,汪精卫在河内论功行赏,陈璧君、陈公博、周佛海、陶希圣、杨思平、高宗武、曾仲鸣、林柏生等8人被封为“首义分子”,并每人发给安家费港币5万元。

1939年8月,在汪伪国民党“六大”上,作为汪精卫眼中的唯一心腹人物,林柏生被汪指定为伪“中央常务委员”、伪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第二年3月,汪伪“国民政府”“还都”南京,汪伪傀儡政权在日本军刀下宣告成立,林又在汪的支持下历任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伪“行政院”宣传部长、“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秘书长、伪“最高国防会议”委员等职,成为汪伪政权中炙手可热的人物。为报答汪精卫的“知遇之恩”,林一就任伪行政院宣传部长,便立即接管了沦陷区的文化宣传机构,一手控制了沦陷区的舆论,大肆鼓吹“战争是国家民族毁灭的死路”,“强化中日和平轴心”,“创造建设东亚新秩序,确立永久和平”等汉奸理论。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他更是拼命地为其日本主子效力,宣布“确立战时文化宣传体制,动员文化宣传总力”,“务使思想上之决战与武力上之决战相互辉映”,表示“吾人之笔即吾人之枪杆”,“虽效死疆场亦所弗辞”,逐渐成为汪伪政权的“一支笔”,被人称为“戈培尔第二”。

林柏生自被汪精卫一手提拔为伪“宣传部”部长后,十分得意,他除了在南京有“公馆”外,还在上海分设“公馆”,招来一大群无耻之徒,像冯节、叶雪松、梁秀予、范谔之类,作为替其摇旗呐喊的走狗。汪精卫病死日本后,他又如丧考妣,在南京大哭一场,并由此获得陈璧君的垂怜,替其向陈公博说情,派林到蚌埠做了伪安徽省的省长兼“蚌埠绥靖公署主任”。

1944年底,林柏生辞去伪宣传部长职务,从南京伪“中央宣传部”带着一批人马,奔赴安徽蚌埠正式上任。在1945年元旦举行的就职典礼上,林柏生宣誓道:“今天是柏生等宣誓就职,余等誓以至诚,恪遵国父遗教,先生(指汪精卫)遗言,奉行‘大亚洲主义’,实行‘中日亲善’,以‘和平反共’为建国纲领,树立‘大东亚共存共荣’之宏基。安徽地处江淮要冲,蚌埠属津浦、陇海之门户。我等奉命来皖,当以先生之‘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精神,挽既倒之狂澜,救皖民于水火……安徽省政府委员兼省长林柏生率全体委员谨誓。”林的汉奸嘴脸,至此暴露无遗。

就职后的当天下午,林柏生在汪伪省府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汪伪安徽省府委员会议。出席这次会议的,除“省府”全体委员以及各厅、处、局长外,日方代表樱庭子郎等也列席了会议。会议首先研究了政治与军事之强化问题。林柏生初到安徽,人生地疏,一切茫无头绪,所以拟加整治。具体在行政方面,他打算更换一批专员、县长,以从南京带来的亲信取而代之,美名曰“奠定基层”;他对军事极为重视,看出日本已是日暮途穷,认为此时只有乘机建军,掌握一批人枪实力,到临危时,即可作垂死挣扎,又可增加与蒋介石谈判的筹码。于是,他在会上提出建军初步意见,不料,遭到樱庭子郎当面反驳。接着,林柏生又提出财政税收之整理,又遭樱庭拒绝。会议遂不欢而散。从此时起,林柏生已深感处处受制于“盟邦”,慨叹无法实现其“鸿鹄之志”。
上任不久,林柏生心腹叶雪松(当时任伪蚌埠县长兼伪第一区专员)任用私人,营私舞弊,结果受到当地人民的反对,林柏生也因百般庇护叶雪松而在安徽声名狼藉。

随后,全国形势发生巨大变化。8月中上旬,即日本投降前数日,林柏生奉陈公博密召赴宁,伪省府一切交由秘书长范谔代行。8月13日夜,范谔接到南京汪伪中央电告日本天皇正式投降的消息,林柏生于当夜又匆匆由宁返蚌,向范谔面授伪省府善后有关事宜。

翌日清晨,天刚拂晓,范以代省长名义,召集省府各厅、处全体人员听候训话。上午10点,仅到各厅、处、科长以下职员不足百人。范谔面带愁容,结结巴巴地说:“林省长昨夜带病匆匆返蚌,今仍不能起床,嘱我转告诸位:时局急转直下,日本天皇宣布投降。我等应本平日之精神,每日按时上班,安心工作,毋得轻信谣言,自相惊扰。一切善后问题,我当负其全责。希望各位同仁不但要全始全终,办好交代,更应爱护公物,看好物资,戴罪立功,听候处理。”但树倒猢狲散,未及几日,伪省府只剩下代省长范谔、参事蒋凯生及秘书李仁、徐源达等寥寥数人,其他人皆作鸟兽散。

而“带病不能起床”的林柏生则早已于14日夜携带几千万元的“关金”,乘着朦胧的月色,仓皇出走至南京。他四处观察动静,打探消息,为自己寻找退路。不久,伪国民政府主席陈公博于17日在南京主持召开中央政治会议,林柏生等与会,会议决定解散“南京国民政府”,把“中央政治会议”改为“南京临时政务委员会”,“军事委员会”改为“治安委员会”。当晚,陈公博广播发表了《国民政府解散宣言》,历时5年4个月的汪伪傀儡政权随即宣告终结。

南京政府解散后,陈公博找到日军代表今井武夫,要求去日本避难。今井向冈村宁次报告,日军总司令部与东京联系后,决定让陈等亡命日本。林柏生得知后,为求得活命,免于被国民政府以汉奸罪惩处,便送重金予陈公博,换来8月25日与其乘日机秘密飞往日本的逃命机会。但不久陈公博、林柏生等人潜居日本的消息泄露,中国政府向日本提出将陈公博、林柏生等人引渡回国。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只得无条件答应中国的要求,林柏生等一行7人遂于1945年10月3日被何应钦派去的中国宪兵用专机引渡回国,关押于南京老虎桥监狱。



为使卖国巨奸们得到应有的惩罚,国民党政府司法部于1946年4月1日正式任命赵琛为高等法院院长,陈光虞为代理首席检察官,高等法院即在南京成立。5月13日,由高等法院检察官陈绳祖对林柏生提起公诉,一一列举了他在任伪职期间的祸国罪行。

在被宪兵引渡回国时,林柏生深知自己罪孽深重,定然难逃国民政府的惩处,但此刻面对检察官的起诉,孤注一掷的他仍在做着垂死挣扎。仗着其雄辩口才,林柏生对起诉书所列罪行采取了避重就轻、推脱抵赖的手法,并一度不知羞耻地宣称自己是一个“为国为民”的英雄志士。

5月25日,林柏生在《申诉书》中,对自己的汉奸事实百般抵赖,极尽推诿辩驳之能事。其想要说明的无非是一个意思:即他只是汪精卫的“追随者”,是“随员之一”,因此他只是犯了执行错误,虽然此错误“很大很多”,但仅表示自己要深刻反省,要引以为戒。

5月26日,林柏生又呈送了一份5000余字的《补充说明》:柏生反问我自己,有没有帮同敌人进攻国土呢?没有;有没有勾结敌人引寇深入呢?没有;有没有劫粮劫械、争城争地呢?没有……柏生反问我自己:有没有分裂国家呢?没有;有没有变更国体呢?没有;有没有把整个国家送给敌人呢?没有。

林柏生还大肆吹嘘自己的历史“功绩”,特别强调他在任伪职期间的种种“有利于抗战”的事迹,标榜他“于党国,社会文化不无微功”,他还恬不知耻地往自己脸上贴金,说在学生清毒运动中他“功不可没”,是“林则徐第二”,请求政府以此予以体恤。

林所说的学生禁毒运动,即1943年底发生在南京的声势浩大的学生清毒运动。当时,日本在沦陷区内大肆进行鸦片贸易,其在贩售鸦片毒品上赚取的巨额利润,均通过其特设的毒化机构全部汇往东京,不准汪伪政权染指,由此引发了汪伪内部在烟馆税收上的争夺,继而发生了这次清毒运动。

当时的汪伪政权内有两大主要集团,一是以陈璧君、林柏生为首的“公馆派”;一是以周佛海、梅思平为首的“CC派”。由于周佛海兼任伪“财政部”部长,伪政府批准开设烟馆的税收均归其管理,其中相当数额便落入了“CC派”集团腰包之中,而“公馆派”在毒品利润和烟馆税收上均无利可得,就对其愤恨难平。为调整利益分配,“公馆派”曾要求“CC派”和全权管理汪伪辖区内鸦片业务及行政的“宏济善堂”让出部分利润(每月4000万元左右),但又被周佛海以国税收入不能动用为由拒绝。为此,两大集团矛盾日益加剧。时任汪伪“宣传部”部长的林柏生气愤不过,就想利用他兼任的汪伪政府“新国民运动促进会”秘书长和“中国青年团”总监的名义,以倡导戒烟为名,利用青年学生打砸几个烟馆,造点舆论,打击一下“CC派”,出出心中恶气。同时,也趁机争取青年,培植个人势力,收回鸦片公卖权,在汪精卫面前捞取更大的政治好处。

1943年冬,林通过手下在“中央大学”找到厉恩虞、王嘉谟等学生骨干,联系发动反烟毒运动。厉、王两人均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秘密团体“青年救国社”成员,二人随即向当时中共南京工委书记舒诚做了汇报。舒诚指示,反烟毒运动既要利用林作为掩护,又不能为林所利用,要注意隐蔽,避免暴露。

1943年12月17日晚,厉恩虞、王嘉谟动员了200多名学生到夫子庙“打烟馆”。在打烟馆时,遇到日本宪兵队,王嘉谟被日本宪兵在头上砍了一刀,受了伤。后来,学生把林柏生的牌子搬了出来,说是林柏生叫干的,才避免了更大的冲突。第二天,以“青年救国社”为核心,厉、王二人组织了一场规模更大的行动。此后声势越来越大,据当时的《宏济善堂呈报各地特业商店被青少年团捣毁情形》中记载:“南京、上海、芜湖、南通各零售商及各戒烟所呈报损失数量共计中储券1332万元。而停业期内,每月营业上所受损失,约计零售商每日每家500 元、戒烟所每日每家300元,尚未计算在内。”在这场声势浩大“清毒运动”中,损失惨重的华中“宏济善堂”于1944年3月初宣布自动关闭。

青年学生的清毒运动,迫使日本在停办“宏济善堂”特货公司后,向汪伪政府表示放弃鸦片毒品经营,不再种植制造和输入毒品。汪伪政权也迫于形势,接受青年学生提出的根绝鸦片毒品的要求,于1944年3月正式颁布了禁烟条例。此后,敌占区的毒焰猖獗之势大为收敛,社会上吸毒现象明显减少,公卖毒品、公开吸毒的情况也大为好转。

但林柏生永远也不会知道,这次清毒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广大青年中长期进行教育的结果。相反,其一再吹嘘自己在运动中的功劳,声明自己是“林则徐第二”,最终只能成为历史的笑柄。


5月31日,南京高等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林柏生卖国案。上午8时不到,朝天宫大成殿的旁听席上已是人头济济,连大院也被挤得水泄不通。9时正,审判长及几位法官、检察官入席。接着,身着长衫、戴着眼镜的林柏生被押进法庭。

审判长先是问他,为什么要在1938年12月23日的《南华日报》上发表汪精卫卖国求荣的“艳电”?后来是怎样得到汪精卫的赏识担任伪政权要职的?在任伪职期间,做了多少叛国害民的事情?

对这些连珠炮弹般的责问,林柏生无法正面回答,他一一承认了所任职务,却只字不提卖国行径,最后被问急了,就说是“为救沦陷区百姓于倒悬”。林柏生略显激动:“本人认为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家不应孤注一掷,一定要像汪先生所说,忍辱负重来维持地方与人民,而来收回失地才对……我的意思是说,如果英美登陆后仍在抵抗而不策应是汉奸,或胜利后还在拥兵自卫的也是汉奸,南京政府于敌人投降之后的第二天即自行撤销,就不应算是汉奸了。”

稍喘了一口气,林柏生继续说道:“再说到日本投降至今,中央有许多地方还未接收到,而南京政府昔所能统治的地方都是抵抗别的组织,等待中央来接收,所以现在江南一带能有今日,这都是南京政府的力量,人所共知的,不待本人赘述。这不能说南京方面无利于国家吧?……”

林柏生妄图洗涤其汉奸罪行的种种诡辩,只能暴露他的丑恶嘴脸和肮脏的灵魂。法庭当众播放了1943年11月12日林柏生在日本东京参加东亚青少年指导者会议上发表的《团结大东亚青少年,实践大东亚宣言》以及在南京广播的《正义的和平与道义》录音,旁听民众对其卑鄙无耻、卖国求荣的讲话,无不万分愤慨。林柏生见其卖国嘴脸暴露无遗,这才不再吭声。

下午2时,审判继续进行,林柏生又开始狡辩,对于法庭指责他的3次赴日进行卖国活动的行为,林竟说是为了中日和平、减轻沦陷区百姓的灾难,并以其先前写就的《申诉书》及《补充说明》来百般抵赖。

针对林柏生的所谓《申诉书》及《补充说明》,检察官逐条予以驳回,并当庭公布了林柏生在敌伪时期发表的署名文章、演讲录音片等罪证109件,说明伪政府所谓“救国救民”完全是无稽之谈,沦陷区人民生活苦不堪言,所谓“和平抗战”更属可笑。这些都是林柏生甘心附逆、参与种种背叛本国行为的凿凿罪证。林柏生眼见无法再抵赖,便又摆出一副超然自若的样子,几乎全部承认下来。随后,审判长赵琛宣布判决:林柏生共同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名成立,着将其处以死刑,禠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没收。

得知丈夫被判处死刑后,林柏生的老婆徐莹经过紧急策划,亲自向法院提出,声明自己有“足以影响判决之重要证据漏未审酌,有利于被告之事实不及衡量”,因此要求“付诸再审”。8月19日,她呈上了《补陈再审理由之请状》,洋洋万言,并附李品仙等国民党大员所开具的证明、函电等数件。

事关重大,高等法院立即进行复核,但结果却证实徐莹所提出的再审理由以及其所谓的“新证据”,一些是敷衍人事,不能采信的;一些与量刑重轻没有关系,根本就没有调查审酌的必要。鉴于此,高等法院最终裁定:“原判确定委无遗漏,声请意旨应认为无理由,予以驳回。”林柏生的最后一线希望也破灭了。

1946年10月8日下午2时50分,检察官陈绳祖、典狱长孔祥霖、书记官王步云等率领一批法警走进老虎桥监狱后院的刑场。随后,林柏生被两名法警押来,检察官陈绳祖当面向其宣布:

本案判你死刑,业经判决确定,经奉最高法院检察署奉司法行政部令准执行到处,今天将你提案执行死刑。

林柏生虽然在心里已经有所准备,但临近死亡,仍浑身颤抖,语无伦次。

随着两声清脆的枪响,这个曾被称为汪伪政权“一支笔”、“戈培尔第二”的卖国巨奸就这样顷刻间毙命,走完了其罪恶的一生。
路过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