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失望的周曙光(一则老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3 21:56:22
令人失望的周曙光
阮一峰 发表于 2007年10月10日 | 分类:首页 -> 档案 -> 社会



一个多月前,我在Blog里写了一篇《一个卖菜的互联网记者》,介绍了周曙光这个人。他专门报道官方不愿报道的事件。当时,我对他完全是持肯定态度的。

在那篇网志的结尾,我写道:

此时此刻,他正在青海省西宁市报道一起拆迁纠纷。报道的题目是《西宁市房产局拆而不迁 红波巷老百姓家园破碎》。

今天,他贴出了那些西宁市拆迁户给他的来信。我读后,先是大吃一惊,然后感到极其失望。我不得不说,我看错了周曙光这个人。

下面就是那封信的全文:

周曙光先生:

强盗有强盗的逻辑,无赖有无赖的逻辑。

你一件事情未干成,却骗取他人财物,还胡搅蛮缠编造了许多"理由"重复算帐,要四千多元的电脑款,一万元的话题广告费,要一个月工资,还要……

根据邮件中你提到的问题略答一二:

初到那天晚上,你称你带的电脑不适应现在工作环境,你需要一台体积小、高效率、功能好的一万元左右的电脑,初到晚上就提出了这个"工作"条件。我当即提出给你订的客房特意要的是有电脑,能上网的房子,你说你干的这项工作很危险……讲了许多理由,无奈之下我同意你自己挑造买一台你中意的电脑供你使用,言明物权属我,只限定为我们维权使用,你欣然赞同。

次日买来电脑后你又提出不能背着二台电脑,将你的那台旧电脑三千元处理给我,对此我说:别说会使用电脑,我连手机也只会打出和收听。别的功能一概不会,几年前很想学电脑,长子送给我一台笔记本电脑,我都没时间学,至今还闲放着。你执意将你原来的电脑处理给我,要在二天之内教会我使用电脑,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也只好勉强同意。

你临走那天晚上算帐时不知给谁打电话,网上查后又突然称电脑四千元,言下之意按四千元结账,我们一家都不同意,你又按三千元结账。我当时就将电脑款三千元给你,有你写的一万三千七百元收条,这不是我强迫你写的吧!

此次在信中你又不怀好意的诡称:"我留下你的那台电脑价值四千多元,我去上海你给我了三千元,你总共付出一万三千元"。将3千元电脑款变成资助你去上海的费用。那晚你就提出去上海、四川,大渡河资助问题,我当即提出异议,今日怎么又老生常谈?

给你交的电话费300元,上网卡600多元。除此之外,你还100+200+300+40的自己默算,后称这些帐下次再算。

买给上网卡后你还夜夜去高档的网吧聊天,多次去高档桑拿浴这些费用都是你付的吗?对此你绝口不提,但在信中好象高姿态的诡称:"我跟你打交道是我已经做的够客气的了"

不到半天的工作量(仅仅10分钟对话录像),你懒得连字幕当面都不打,叫别人打出来你又不同意,晚上你玩电脑,白天不睡到下午4~5点三番五次请不起你,用不同方式下了逐客令叫你早点离开西宁。

好吃好喝白白养了你20多天,你还恬不知耻的要一个月的工资,你的名气就那么大,不到半天的"工作"量就骗走一万多元电脑,还要一个月的工资,有这样算账的吗?你的工作价值就那么金贵吗?

你不是还提出一万多元的偷拍设备吗?这个要求被我拒绝后,未达到你卷走的目的使你极不高兴,但你还是变着法儿要了一套300多元的摄像头及录像带一盒,40兆硬盘一个,耳麦……,光盘一盒,买这些东西难道是你付的款吗?你曾承诺偷拍一张最牛开发商连车带人的照片,你做了吗?

你曾提出要到上海参加一个什么会,我们当即就说这是你个人的事,不要摊到我们头上来,并反驳你的说教:"你周游世界自我操作,提高你的知名度,于我们毫无干系,我们没有财力包装你。我们这个庙小,供不起你这尊大神"。你制作画面时硬要在电脑上贴上自我操作的××赞助的字条,对此我当时反对,你却解释这只不过是"操作"上的策略……。我们听信了你的话,才让你完全按照你演示的作的对话,不是这样的吗?

你在信中诡辩否定你承诺:"先在国外炒起来,然后在国内炒起……",因操作重庆最牛钉字户,你的网站被封了,此次操作为保万无一失的目的,需在国外建一个网站,把这笔账怎么赖到我们身上?还糊搅蛮缠的说:"我帮你们买了一个chai.la的域名,帮你们做了一个网站,你分文未给我。网站空间我没算钱,但域名我花了50$,合人民币 380元左右"。对此话我怎么念都念不明白,你念念不忘你的付出,怎么忘记了别人的付出?还有多笔款项为何不打收条?你贼喊捉贼欲盖弥彰的重复算帐,天底下有这样耍赖的吗?你连网站都没有,你怎么帮我们?如俗话说:没有金钢钻,就别揽瓷器活。再说你建的什么网站,根本没有你的文章或图片,谈何"先在国外炒起"?"给当局施加压力"?

你作为"帮忙"3000元卖给我的那台二手电脑,说好你将相关手续(保修单、说明书发票邮寄给我)此次人来都未带来。你必需如数退款于我,还必须在10日之内将你骗走我的华硕电脑及硬盘一套、耳麦、上网卡、发票、保修单等物归原主,补偿给一定数额的使用折价费或按完税后的市场价退回12000元及用其它名义被你卷走和所骗其它款项一概退还。对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否则你得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你不是说欠你一个月工资,4千多元的电脑款,380元左右的网站费用,既然欠你这么多钱,你应该起诉我才对,至于我是否提起诉讼就看你是否翻然悔悟,把官员违法侵害老百姓的事实真像在网上公诸于众,引起议论界热评。

孙得彪带你买电脑是听信你还有3千多追随者,只要你贴出你所采写的报道,3千多粉丝就会呼应,为了掀起大的地震你要求其它受益人买话题广告,这个工作是由你亲自做,他们出不出这笔钱与我没有关系。

从我的付出已经看穿了你的连环套诈骗的西洋镜,恐难再上当,再叫你卷款逃之夭夭.我买电脑是供你工作的,不是送给你的,这是两个概念,请你不要混淆了。

事情八字还没有一撇,你已卷走数万元钱财,"无耻的骗子"还要重复算帐要4千多元电脑款,至今连自己真实的身份都不出示,发来一些垃圾进行搪塞,又生出什么广告费一万元变数,还要电话费,请问已给你的300元话费,你打收条了吗?你给我打了几次电话?你不是说广告费不经你的手,直接打给网站吗?怎么不给该网站的账号?给的两个账号仍是你的?

你说:"电脑是孙得标买来给我的",意思是送给你的,我管不着。他是我家中的成员,钱是我的贷款,我怎么管不着,你没有干一件工作,连做的10分钟对话你都懒得刻成盘,材料(判决、控告)等都是你照的相,没有发在网上,也没有你这位大记者所编辑的一言半语发表在网上,叫他人怎么评论渎职枉法的司法腐败?后来虽没有再请吃大餐,但在家中一个60多岁,严重心脏病人尽一切所能做青海风味之好吃的供你享受,你对得起这样一位老人吗?你骗取数万元财产难道不该骂你吗?

假如再打给你一万元,将来一事无成,你还会出什么变数天知道!你不是说这个数是最低数,最高数你不是说得20万元吗?我们看你再不要设套搞" 吊鱼工程"骗钱了,就此打住。按你承认的"无耻骗子",我们这些不懂什么网络"不明是非的拆迁难民"跟上十几个人也监督不了你这位出家晚、得道早的"大记者"。

东西你怎么骗走的还怎么送回来。钱必须退回。

无功不受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才是硬道理。要不你将所有制造文字图片贴在你的国内外网页上,让追随你的三千粉丝先作出评判,我方根据事态的发展再作是否打广告费用的决断,索赔暂缓。来电不要讲理由,只说成与不成即可,没时间、没工夫与你扯皮。

根据这封信,我总结了一下。在报道西宁市违法拆迁事件中,周曙光一共索要或消费了如下财物:

* 100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
* 以30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二手笔记本电脑卖给拆迁户。
* 去上海、四川,大渡河的旅费。(被拒绝)
* 电话费300元。
* 上网卡600多元。
* 网吧上网费用若干。
* 多次桑拿浴的费用若干。
* 20多天的免费食宿。
* 一个月的工资4000元。
* 300多元的摄像头及录像带一盒。
* 40兆硬盘一个,耳麦一付,光盘一盒。
* 50$域名一个,合人民币 380元左右。
* 10000元网络话题广告费。
* 10000多元的偷拍设备。(被拒绝)

在报道过程中,收取一些合理的费用是应该的,但是他的这种收费,未免也太黑了吧。我看他报道是假,敲诈是真。

那些拆迁户因为走投无路,才求助于周曙光。可是,他心里想的,不是怎样帮助弱势群体伸张正义,而是如何趁机发一笔小财,将困境中的拆迁户当作了摇钱树。他这样做,同那些贪污的官吏、唯利是图的开发商,有何区别?

孙周武老人应该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他完全够格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非常痛心看错了人,将一个诈骗犯当作了英雄。我没有删改以前文章的习惯,否则真想将上一篇网志撤销掉。

我奉劝一句周曙光,立刻将那台10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归还给孙周武老人,否则也许说不定哪一天就到青海去服刑了。
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 ... _zhou_shuguang.html令人失望的周曙光
阮一峰 发表于 2007年10月10日 | 分类:首页 -> 档案 -> 社会



一个多月前,我在Blog里写了一篇《一个卖菜的互联网记者》,介绍了周曙光这个人。他专门报道官方不愿报道的事件。当时,我对他完全是持肯定态度的。

在那篇网志的结尾,我写道:

此时此刻,他正在青海省西宁市报道一起拆迁纠纷。报道的题目是《西宁市房产局拆而不迁 红波巷老百姓家园破碎》。

今天,他贴出了那些西宁市拆迁户给他的来信。我读后,先是大吃一惊,然后感到极其失望。我不得不说,我看错了周曙光这个人。

下面就是那封信的全文:

周曙光先生:

强盗有强盗的逻辑,无赖有无赖的逻辑。

你一件事情未干成,却骗取他人财物,还胡搅蛮缠编造了许多"理由"重复算帐,要四千多元的电脑款,一万元的话题广告费,要一个月工资,还要……

根据邮件中你提到的问题略答一二:

初到那天晚上,你称你带的电脑不适应现在工作环境,你需要一台体积小、高效率、功能好的一万元左右的电脑,初到晚上就提出了这个"工作"条件。我当即提出给你订的客房特意要的是有电脑,能上网的房子,你说你干的这项工作很危险……讲了许多理由,无奈之下我同意你自己挑造买一台你中意的电脑供你使用,言明物权属我,只限定为我们维权使用,你欣然赞同。

次日买来电脑后你又提出不能背着二台电脑,将你的那台旧电脑三千元处理给我,对此我说:别说会使用电脑,我连手机也只会打出和收听。别的功能一概不会,几年前很想学电脑,长子送给我一台笔记本电脑,我都没时间学,至今还闲放着。你执意将你原来的电脑处理给我,要在二天之内教会我使用电脑,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也只好勉强同意。

你临走那天晚上算帐时不知给谁打电话,网上查后又突然称电脑四千元,言下之意按四千元结账,我们一家都不同意,你又按三千元结账。我当时就将电脑款三千元给你,有你写的一万三千七百元收条,这不是我强迫你写的吧!

此次在信中你又不怀好意的诡称:"我留下你的那台电脑价值四千多元,我去上海你给我了三千元,你总共付出一万三千元"。将3千元电脑款变成资助你去上海的费用。那晚你就提出去上海、四川,大渡河资助问题,我当即提出异议,今日怎么又老生常谈?

给你交的电话费300元,上网卡600多元。除此之外,你还100+200+300+40的自己默算,后称这些帐下次再算。

买给上网卡后你还夜夜去高档的网吧聊天,多次去高档桑拿浴这些费用都是你付的吗?对此你绝口不提,但在信中好象高姿态的诡称:"我跟你打交道是我已经做的够客气的了"

不到半天的工作量(仅仅10分钟对话录像),你懒得连字幕当面都不打,叫别人打出来你又不同意,晚上你玩电脑,白天不睡到下午4~5点三番五次请不起你,用不同方式下了逐客令叫你早点离开西宁。

好吃好喝白白养了你20多天,你还恬不知耻的要一个月的工资,你的名气就那么大,不到半天的"工作"量就骗走一万多元电脑,还要一个月的工资,有这样算账的吗?你的工作价值就那么金贵吗?

你不是还提出一万多元的偷拍设备吗?这个要求被我拒绝后,未达到你卷走的目的使你极不高兴,但你还是变着法儿要了一套300多元的摄像头及录像带一盒,40兆硬盘一个,耳麦……,光盘一盒,买这些东西难道是你付的款吗?你曾承诺偷拍一张最牛开发商连车带人的照片,你做了吗?

你曾提出要到上海参加一个什么会,我们当即就说这是你个人的事,不要摊到我们头上来,并反驳你的说教:"你周游世界自我操作,提高你的知名度,于我们毫无干系,我们没有财力包装你。我们这个庙小,供不起你这尊大神"。你制作画面时硬要在电脑上贴上自我操作的××赞助的字条,对此我当时反对,你却解释这只不过是"操作"上的策略……。我们听信了你的话,才让你完全按照你演示的作的对话,不是这样的吗?

你在信中诡辩否定你承诺:"先在国外炒起来,然后在国内炒起……",因操作重庆最牛钉字户,你的网站被封了,此次操作为保万无一失的目的,需在国外建一个网站,把这笔账怎么赖到我们身上?还糊搅蛮缠的说:"我帮你们买了一个chai.la的域名,帮你们做了一个网站,你分文未给我。网站空间我没算钱,但域名我花了50$,合人民币 380元左右"。对此话我怎么念都念不明白,你念念不忘你的付出,怎么忘记了别人的付出?还有多笔款项为何不打收条?你贼喊捉贼欲盖弥彰的重复算帐,天底下有这样耍赖的吗?你连网站都没有,你怎么帮我们?如俗话说:没有金钢钻,就别揽瓷器活。再说你建的什么网站,根本没有你的文章或图片,谈何"先在国外炒起"?"给当局施加压力"?

你作为"帮忙"3000元卖给我的那台二手电脑,说好你将相关手续(保修单、说明书发票邮寄给我)此次人来都未带来。你必需如数退款于我,还必须在10日之内将你骗走我的华硕电脑及硬盘一套、耳麦、上网卡、发票、保修单等物归原主,补偿给一定数额的使用折价费或按完税后的市场价退回12000元及用其它名义被你卷走和所骗其它款项一概退还。对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否则你得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你不是说欠你一个月工资,4千多元的电脑款,380元左右的网站费用,既然欠你这么多钱,你应该起诉我才对,至于我是否提起诉讼就看你是否翻然悔悟,把官员违法侵害老百姓的事实真像在网上公诸于众,引起议论界热评。

孙得彪带你买电脑是听信你还有3千多追随者,只要你贴出你所采写的报道,3千多粉丝就会呼应,为了掀起大的地震你要求其它受益人买话题广告,这个工作是由你亲自做,他们出不出这笔钱与我没有关系。

从我的付出已经看穿了你的连环套诈骗的西洋镜,恐难再上当,再叫你卷款逃之夭夭.我买电脑是供你工作的,不是送给你的,这是两个概念,请你不要混淆了。

事情八字还没有一撇,你已卷走数万元钱财,"无耻的骗子"还要重复算帐要4千多元电脑款,至今连自己真实的身份都不出示,发来一些垃圾进行搪塞,又生出什么广告费一万元变数,还要电话费,请问已给你的300元话费,你打收条了吗?你给我打了几次电话?你不是说广告费不经你的手,直接打给网站吗?怎么不给该网站的账号?给的两个账号仍是你的?

你说:"电脑是孙得标买来给我的",意思是送给你的,我管不着。他是我家中的成员,钱是我的贷款,我怎么管不着,你没有干一件工作,连做的10分钟对话你都懒得刻成盘,材料(判决、控告)等都是你照的相,没有发在网上,也没有你这位大记者所编辑的一言半语发表在网上,叫他人怎么评论渎职枉法的司法腐败?后来虽没有再请吃大餐,但在家中一个60多岁,严重心脏病人尽一切所能做青海风味之好吃的供你享受,你对得起这样一位老人吗?你骗取数万元财产难道不该骂你吗?

假如再打给你一万元,将来一事无成,你还会出什么变数天知道!你不是说这个数是最低数,最高数你不是说得20万元吗?我们看你再不要设套搞" 吊鱼工程"骗钱了,就此打住。按你承认的"无耻骗子",我们这些不懂什么网络"不明是非的拆迁难民"跟上十几个人也监督不了你这位出家晚、得道早的"大记者"。

东西你怎么骗走的还怎么送回来。钱必须退回。

无功不受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才是硬道理。要不你将所有制造文字图片贴在你的国内外网页上,让追随你的三千粉丝先作出评判,我方根据事态的发展再作是否打广告费用的决断,索赔暂缓。来电不要讲理由,只说成与不成即可,没时间、没工夫与你扯皮。

根据这封信,我总结了一下。在报道西宁市违法拆迁事件中,周曙光一共索要或消费了如下财物:

* 1000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
* 以30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二手笔记本电脑卖给拆迁户。
* 去上海、四川,大渡河的旅费。(被拒绝)
* 电话费300元。
* 上网卡600多元。
* 网吧上网费用若干。
* 多次桑拿浴的费用若干。
* 20多天的免费食宿。
* 一个月的工资4000元。
* 300多元的摄像头及录像带一盒。
* 40兆硬盘一个,耳麦一付,光盘一盒。
* 50$域名一个,合人民币 380元左右。
* 10000元网络话题广告费。
* 10000多元的偷拍设备。(被拒绝)

在报道过程中,收取一些合理的费用是应该的,但是他的这种收费,未免也太黑了吧。我看他报道是假,敲诈是真。

那些拆迁户因为走投无路,才求助于周曙光。可是,他心里想的,不是怎样帮助弱势群体伸张正义,而是如何趁机发一笔小财,将困境中的拆迁户当作了摇钱树。他这样做,同那些贪污的官吏、唯利是图的开发商,有何区别?

孙周武老人应该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他完全够格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非常痛心看错了人,将一个诈骗犯当作了英雄。我没有删改以前文章的习惯,否则真想将上一篇网志撤销掉。

我奉劝一句周曙光,立刻将那台10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归还给孙周武老人,否则也许说不定哪一天就到青海去服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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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吃蒙喝
这种人就是"牌坊要立起来, 婊子要做下去"
一事归一事,对事不对人,他犯罪了当然要依法处理,他做的事情如果做对了当然要支持,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是罪恶,但是他搞劳工福利,振兴教育对德国人民来说符合德国民众的利益
没办法,法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