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JY们不素要民猪di么?发个盲目民猪di新闻给乃们看看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08:06:03
15岁花季少女被全班同学投票赶走 投河自尽


15岁女生和同学打架,老师让学生自主管理,发动全班同学投票,决定是让她留下学习还是请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在得知自己被大部分同学投票赶走后,15岁花季少女留下遗言,投渠自杀。

学生自主管理的底线在哪里?一群未成年人能否决定一个未成年人的命运?15岁花季少女沉甸甸的生命拷问,让人无法逃避。

被投票赶走后,她跳进水渠

“雷梦佳生命就此结束!爸、妈,对不起,你们的恩情来世再报!辉辉,来世再做好朋友!”4月7日,在学校附近黄河渠边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遗言后,河南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初一学生雷梦佳投渠自尽。

4月20日,雷梦佳的父亲雷先生告诉记者,4月10日,是雷梦佳的15岁生日,去年生日,她还请几个要好的朋友,撮了一顿以示庆祝。但今年的生日,没有了好朋友和父母的祝福,不知道她在另一个世界是否过得快乐?

媒体报道,雷梦佳死于4月7日上午10时许。而在10时以前,雷梦佳被全班多数同学投票赶出了学校。

全班投票的起因是雷梦佳犯了错。4月6日,雷梦佳和同年级其他班另一个女同学打架,班主任周老师在4月7日组织全体同学投票。投票之前,周老师让雷梦佳先回避,然后让全班同学就雷梦佳严重违反班纪班规的现象做了一个测评。测评是道选择题:是留下来给她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还是让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结果对雷梦佳不利。26个同学选择让她回家接受教育一周,12个同学选择再给她一次机会。

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周老师给雷梦佳母亲朱女士打电话,让她把孩子领走。对于老师的决定,朱女士说“自己并没有反对”,但当她赶到学校时,却发现自己的孩子不见了。

律师:投票赶人,属于变相体罚

作为当事方,雷梦佳的班主任周老师在接受采访时承认,投票决定雷梦佳的去留是事实,但孩子的死在他意料之外。周老师还透露,班上有规定,对犯错误的同学,学生要民主评议。

4月15日,经孟津白鹤镇政府、学校和死者家属等五方多次协商,达成协议,由镇政府、村委会、西霞院初级中学、教师本人等给死者家属一次性补偿 9万元。

对老师的做法,雷先生认为,很不妥当。孩子再调皮,老师也不能组织同学赶她走,15岁的女生心理还未完全发育成熟,怎么能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对待学生?

雷先生说,雷梦佳平常性格很开朗,没有心理疾患。学习成绩在班里也不错,爱好文学,班主任老师平常对她也不错。老师如果是打她一顿,她也不会投河,关键是民主投票,伤了孩子自尊。

4月14日,媒体报道雷梦佳的事后,孟津县教育局给洛阳市教育局递交了《关于白鹤镇西霞院初中学生雷某擅自离校后溺水身亡事件的调查及处理情况的报告》。4月15日,校方把补偿金给了雷梦佳的家人。

雷梦佳的母亲朱女士不同意孩子“擅自离校”的说法。她说,是老师让孩子离校的。老师不把孩子亲手交给家长,这样做是不负责任的。

洛阳洛太律师事务所张耀显律师说,民主投票赶学生走,属于变相体罚学生,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相悖,但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学校应该负多大的法律责任。

当事老师神思恍惚,校长被停职

4月20日,记者赶到西霞院初级中学,想搞清这次民主投票的前因后果。

负责人李校长说,恳请媒体放过老师。因为目前电视、报纸、网络轮番上阵,矛头直指老师和学校。当事的周老师,目前神思恍惚,已在家休息。周老师家属找学校多次,说周老师现在精神状态很不好,实在不宜接受采访。

李校长说,雷梦佳出事后,周老师就被教育局领导批评了,包括自己也被停职,目前自己是代理校长,眼下全校48名老师,人人自危,不敢管学生了。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面临崩溃。

雷先生说,雷梦佳死后,周老师连道歉的话都没有。学校应该对全体老师进行再教育,以避免悲剧再发生在其他孩子身上。

李校长说,不是不道歉,而是周老师的确受到巨大打击。从4月10日开始,学校已经对全体老师进行了四遍培训,下一步还要对老师进行再教育。

对雷先生所称的雷梦佳性格很开朗,李校长说,的确是这样。

李校长透露,对雷梦佳的死,雷先生曾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倒是希望能查清真实死因,因为黄河渠的水平常比较浅,水位才到雷梦佳膝盖处,而雷梦佳出事那天,水位却上升了,这中间有何蹊跷,应该调查清楚,现在舆论一边倒地说学校逼死孩子,这不公平。

不过,一位学校老师告诉记者,和雷梦佳打架的另一名女同学,也受到了老师批评,但没有遭受被同学投票赶走的命运。

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是,为什么要组织学生投票赶雷梦佳走?李校长说,县教育局曾开过研讨会,要求推广学生自主管理,没想到周老师让学生自主管理,却出了这事。

雷梦佳被同学投票赶出校门,是不是学校自主管理的具体条文规定?李校长说,自主管理是新事物,教育部门和学校只是鼓励老师进行探索,学生违反课堂纪律,和同学打架,该给予什么样的处罚,该不该由学生投票决定,这些没有硬性具体规定。

沉痛课题:学生需要什么样的自主管理?

在西方的法庭审判中,经常使用陪审团制度,让公民决定公民的命运。学校或老师不能用这种方式管理学生吗?

张耀显律师认为,陪审团制度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而初一学生是未成年人,让一群未成年人决定另外一个未成年人的命运,是荒唐和不负责的行为,由此来剥夺孩子一周的教育权,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开的媒体报道显示,学生自主管理在很多学校都已实行。三年前,漯河市一小学,为鼓励学生自主管理,设立了校长助理制度,小学生代替校长,检查校纪,对学生进行管理,受到了家长和老师的普遍好评。而焦作市沁阳市教育局2008年开始取消小学生家庭作业,让学生在业余时间自主管理自己,家长也很满意。

但自主管理的“龙种”为何在雷梦佳的学校就成了“跳蚤”?陶行知先生曾撰文说,自主管理是为学生预备种种机会,使学生能够组织起来,养成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中曾经说过:“自我教育需要有非常重要而强有力的促进因素——自尊心、自我尊重感、上进心……”郑州市教育学会会长陈明魁认为,西霞院初级中学采用伤害学生自尊心的方式,来进行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如此南辕北辙的行为,不能和自主管理画等号。

陈明魁说,中国内地,目前还没有哪一级教育部门公开推行学生自主管理制度,究竟学生该如何自主管理,底线和边界在哪里,还是一个正在探索的历史性课题。


西霞院初级中学李校长说,农村学校老师的水平的确不如城里,这个悲剧,给学校提了个醒,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如何提高教育不发达地区教师素质问题,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悲剧。15岁花季少女被全班同学投票赶走 投河自尽


15岁女生和同学打架,老师让学生自主管理,发动全班同学投票,决定是让她留下学习还是请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在得知自己被大部分同学投票赶走后,15岁花季少女留下遗言,投渠自杀。

学生自主管理的底线在哪里?一群未成年人能否决定一个未成年人的命运?15岁花季少女沉甸甸的生命拷问,让人无法逃避。

被投票赶走后,她跳进水渠

“雷梦佳生命就此结束!爸、妈,对不起,你们的恩情来世再报!辉辉,来世再做好朋友!”4月7日,在学校附近黄河渠边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遗言后,河南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初一学生雷梦佳投渠自尽。

4月20日,雷梦佳的父亲雷先生告诉记者,4月10日,是雷梦佳的15岁生日,去年生日,她还请几个要好的朋友,撮了一顿以示庆祝。但今年的生日,没有了好朋友和父母的祝福,不知道她在另一个世界是否过得快乐?

媒体报道,雷梦佳死于4月7日上午10时许。而在10时以前,雷梦佳被全班多数同学投票赶出了学校。

全班投票的起因是雷梦佳犯了错。4月6日,雷梦佳和同年级其他班另一个女同学打架,班主任周老师在4月7日组织全体同学投票。投票之前,周老师让雷梦佳先回避,然后让全班同学就雷梦佳严重违反班纪班规的现象做了一个测评。测评是道选择题:是留下来给她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还是让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结果对雷梦佳不利。26个同学选择让她回家接受教育一周,12个同学选择再给她一次机会。

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周老师给雷梦佳母亲朱女士打电话,让她把孩子领走。对于老师的决定,朱女士说“自己并没有反对”,但当她赶到学校时,却发现自己的孩子不见了。

律师:投票赶人,属于变相体罚

作为当事方,雷梦佳的班主任周老师在接受采访时承认,投票决定雷梦佳的去留是事实,但孩子的死在他意料之外。周老师还透露,班上有规定,对犯错误的同学,学生要民主评议。

4月15日,经孟津白鹤镇政府、学校和死者家属等五方多次协商,达成协议,由镇政府、村委会、西霞院初级中学、教师本人等给死者家属一次性补偿 9万元。

对老师的做法,雷先生认为,很不妥当。孩子再调皮,老师也不能组织同学赶她走,15岁的女生心理还未完全发育成熟,怎么能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对待学生?

雷先生说,雷梦佳平常性格很开朗,没有心理疾患。学习成绩在班里也不错,爱好文学,班主任老师平常对她也不错。老师如果是打她一顿,她也不会投河,关键是民主投票,伤了孩子自尊。

4月14日,媒体报道雷梦佳的事后,孟津县教育局给洛阳市教育局递交了《关于白鹤镇西霞院初中学生雷某擅自离校后溺水身亡事件的调查及处理情况的报告》。4月15日,校方把补偿金给了雷梦佳的家人。

雷梦佳的母亲朱女士不同意孩子“擅自离校”的说法。她说,是老师让孩子离校的。老师不把孩子亲手交给家长,这样做是不负责任的。

洛阳洛太律师事务所张耀显律师说,民主投票赶学生走,属于变相体罚学生,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相悖,但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学校应该负多大的法律责任。

当事老师神思恍惚,校长被停职

4月20日,记者赶到西霞院初级中学,想搞清这次民主投票的前因后果。

负责人李校长说,恳请媒体放过老师。因为目前电视、报纸、网络轮番上阵,矛头直指老师和学校。当事的周老师,目前神思恍惚,已在家休息。周老师家属找学校多次,说周老师现在精神状态很不好,实在不宜接受采访。

李校长说,雷梦佳出事后,周老师就被教育局领导批评了,包括自己也被停职,目前自己是代理校长,眼下全校48名老师,人人自危,不敢管学生了。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面临崩溃。

雷先生说,雷梦佳死后,周老师连道歉的话都没有。学校应该对全体老师进行再教育,以避免悲剧再发生在其他孩子身上。

李校长说,不是不道歉,而是周老师的确受到巨大打击。从4月10日开始,学校已经对全体老师进行了四遍培训,下一步还要对老师进行再教育。

对雷先生所称的雷梦佳性格很开朗,李校长说,的确是这样。

李校长透露,对雷梦佳的死,雷先生曾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倒是希望能查清真实死因,因为黄河渠的水平常比较浅,水位才到雷梦佳膝盖处,而雷梦佳出事那天,水位却上升了,这中间有何蹊跷,应该调查清楚,现在舆论一边倒地说学校逼死孩子,这不公平。

不过,一位学校老师告诉记者,和雷梦佳打架的另一名女同学,也受到了老师批评,但没有遭受被同学投票赶走的命运。

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是,为什么要组织学生投票赶雷梦佳走?李校长说,县教育局曾开过研讨会,要求推广学生自主管理,没想到周老师让学生自主管理,却出了这事。

雷梦佳被同学投票赶出校门,是不是学校自主管理的具体条文规定?李校长说,自主管理是新事物,教育部门和学校只是鼓励老师进行探索,学生违反课堂纪律,和同学打架,该给予什么样的处罚,该不该由学生投票决定,这些没有硬性具体规定。

沉痛课题:学生需要什么样的自主管理?

在西方的法庭审判中,经常使用陪审团制度,让公民决定公民的命运。学校或老师不能用这种方式管理学生吗?

张耀显律师认为,陪审团制度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而初一学生是未成年人,让一群未成年人决定另外一个未成年人的命运,是荒唐和不负责的行为,由此来剥夺孩子一周的教育权,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开的媒体报道显示,学生自主管理在很多学校都已实行。三年前,漯河市一小学,为鼓励学生自主管理,设立了校长助理制度,小学生代替校长,检查校纪,对学生进行管理,受到了家长和老师的普遍好评。而焦作市沁阳市教育局2008年开始取消小学生家庭作业,让学生在业余时间自主管理自己,家长也很满意。

但自主管理的“龙种”为何在雷梦佳的学校就成了“跳蚤”?陶行知先生曾撰文说,自主管理是为学生预备种种机会,使学生能够组织起来,养成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中曾经说过:“自我教育需要有非常重要而强有力的促进因素——自尊心、自我尊重感、上进心……”郑州市教育学会会长陈明魁认为,西霞院初级中学采用伤害学生自尊心的方式,来进行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如此南辕北辙的行为,不能和自主管理画等号。

陈明魁说,中国内地,目前还没有哪一级教育部门公开推行学生自主管理制度,究竟学生该如何自主管理,底线和边界在哪里,还是一个正在探索的历史性课题。


西霞院初级中学李校长说,农村学校老师的水平的确不如城里,这个悲剧,给学校提了个醒,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如何提高教育不发达地区教师素质问题,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悲剧。
看完这个新闻,让我想起了“民猪(普世)后就杀了你全家”的论调~~~{:wuyu:}
天啊!!!!!!!!!!这老师也太民 主鸟吧。还真是多数暴力凭什么啊???有什么权力就剥夺受教育权啊。{:3_90:}小孩子就是面皮薄啊。杯具。
我还是喜欢人治  领导一句话就行  要办事只要找对门路就行了
多数人暴政啊......想起了文革呢......{:lei:}
民主,楼主也配讨论么?
虽然LZ这例子不能说是个民主的例子.
可是LS配说别人不配讨论民主么?:D
民主是高深的玩意,有多高呢,有帝国大厦那么高。。。。。。{:cha:}
这跟民主没关系吧,楼主想挑起事端啊。


教师能够管理学生在学生眼中具有权威性,教师发起这种投票学生自然看教师脸色行事。
教师自己教不好学生,还要把学生投河的罪责用所谓民主投票的借口转嫁到学生身上去。
这种教师已经没有任何为人师表的资格,其行为涉嫌违法。

教师能够管理学生在学生眼中具有权威性,教师发起这种投票学生自然看教师脸色行事。
教师自己教不好学生,还要把学生投河的罪责用所谓民主投票的借口转嫁到学生身上去。
这种教师已经没有任何为人师表的资格,其行为涉嫌违法。
xjlaughing 发表于 2010-5-9 21:02

“不配被民主”是冥猪人士的一贯手法。{:cha:}
大唐刀客 发表于 2010-5-9 21:17


    有关系,这至少是民主形式。
Kirchies11 发表于 2010-5-9 21:26


    你这可不对了。投票未必会看老师的脸色。教不好学生也不能全怪老师。何况,学校管理本身就包括惩戒。
受不了了!!!未成年人有权投票???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剥夺人受教育权???{:3_91:}
结束别人存在的资格不是民主   恰恰是专政   再冠与"投票"名号不正是"大多数人对少数敌对分子"的专政咩?   希特勒也搞过这套来对付犹太人
哪里有这个样管理一个班级的???
四等p民 发表于 2010-5-9 21:35


    未成年人也有参与跟自身事务相关的公共管理。而且,这不是剥夺他人受教育的权利吧,这不过是一种对其他人的小惩戒。实际生活里我们跟他人不合,采取孤立他的措施也没有错呀。
{:wuyu:}反正结果不好就是专政,民主投票只会带来好结果,冰岛赖帐,一定是专政,楼主你诬陷民主该当何罪?
想起老祖宗的一句话:过犹不及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5-9 21:30


    学校当然有权惩戒学生,但是不能剥夺公民受教育的权利。这个老师可恶在不正当使用自己惩戒学生的权利,却用所谓民主投票来杀人和推卸责任。使孩子们小小年纪就学会见风使舵,落井下石,就要背上伤害一条人命的心理包袱。可以说这个教师对活着孩子犯下的罪恶远远大于对死去孩子的。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5-9 21:29


    民主是这样形成的?我只知道希特勒之流是这样上台的。种族灭绝的法案是这样通过的。

未成年人也有参与跟自身事务相关的公共管理。而且,这不是剥夺他人受教育的权利吧,这不过是一种 ...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5-9 21:38



编辑掉。小孩子脸皮薄。那能在些个涉及人的集体认知和集体对他的认同,搞什么全民公决。

这简直就是侵犯她个人的隐私和基本人权。这要是也扯上公共管理,那还不乱套。你投票去搞什么选举

主席,班长之类的也就是了。这就是越权啊。越的是基本人权。{:3_91:}
未成年人也有参与跟自身事务相关的公共管理。而且,这不是剥夺他人受教育的权利吧,这不过是一种 ...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5-9 21:38



编辑掉。小孩子脸皮薄。那能在些个涉及人的集体认知和集体对他的认同,搞什么全民公决。

这简直就是侵犯她个人的隐私和基本人权。这要是也扯上公共管理,那还不乱套。你投票去搞什么选举

主席,班长之类的也就是了。这就是越权啊。越的是基本人权。{:3_91:}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5-9 21:29


    扯,西方法庭上让陪审团判有罪无罪那可以,判多少年刑可以,判是千刀万剐还是砍头你听说过吗?

民主跟法制缺一不可,没有法制的民主,那是瘸子。挂羊头卖狗肉。
Kirchies11 发表于 2010-5-9 21:43


    自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很多人认为自杀跟外界的各种压力等因素有关。这点不否认。但是,同样是压力为什么别人没有自杀呢?当时的情形是什么呢?如果是这个学生上课不认真听课,在学堂上闹腾,结果很多同学对他不满,认为他干扰了正常的学校秩序,于是老师学生们希望惩戒他。注意,并不是说他不能读书,而是要他回家反省自己。这其实合情合理,把这个上升到剥夺受教育的权利,这是人为地拔高,实际上如果不这么做让这个学生继续闹腾,那剥夺的是谁受教育的权利呢?

我以为选择学生们投票来表达惩戒并非不可以。关键是这种做法是否给被惩戒同学辩护和表达的对等权利。当然也不否认采取公共投票的方式对年幼学生的心理压力很大,考虑年龄的关系不主张在14岁以下推行。
四等p民 发表于 2010-5-9 21:45


    请问,大家是否认可未成年但有一定认知能力的学生可以参与跟自身有关的公共事务管理?如果认可,为什么就没有权利来搞投票决定是否对某违规同学做惩戒呢?
这就是民主的适用性的一个问题,是不是什么事都要民主一下。这个在我国日后的民主进程中也是一个关注的地方。
大唐刀客 发表于 2010-5-9 21:48


    这次投票只是决定让该学生回家反省,并不是要该学生自杀。你这样的类比不恰当。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5-9 21:53

这个哦,首先要对公共事物管理下一个明确界限,而且也不应该让小孩拥有所谓惩罚权。{:3_90:}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5-9 21:55
民主不是万金油也不是什么地方都能用。

准确的说是一柄双刃剑。虽然本人并不认同民主,但没有民主也是万万不能。
四等p民 发表于 2010-5-9 21:56


    我认为,关键点是这种投票机制是否制度化,是否给了该同学相应的辩解的权利。如果这个机制已经制度化,也同时保障了被惩罚同学的辩解权利。那么赋予学生投票对违规同学处罚是可以的。

民主制度是有边界的。非公共事务的专业问题不适宜投票公决。但是就该事件本身而言,班集体的纪律问题还是属于公共事务,也是学生们可以参与管理的范畴,因此我是认同学生们可以有投票权利的。但是关键点在于这种投票是否制度化,否则临时起意搞的投票实际上有误导胁迫的意义,同时往往会忽视被惩戒同学自我辩解权利,这就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不是一味认同这种机制,但是我也不认同因为有学生因此自杀而否定学生们参与自身管理的权利。
“到得江心,且问你要吃板刀面还是吃馄饨?”也是一种选择投票!谁能说张横是个很民主的人?
大唐刀客 发表于 2010-5-9 22:05


    民主当然不是什么地方都适应。

请问,大家是否认可未成年但有一定认知能力的学生可以参与跟自身有关的公共事务管理?如果认可, ...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5-9 21:53



    因为学生不是人大,人大或者议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学生头上有教师,一举一动都在教师的掌握下,投票要是不合教师的意愿难保以后不给你脸色看。从小学开始选班委的游戏玩的多了,还不是教师中意的人最后通过,少的可怜的反例没有普遍意义。
  大家注意这个投票是预设答案的,一个是再给一次机会,另一个是回家。如果真要民主管理,就应该让大家开会指出违纪学生的错误,让她知道对大家造成的影响,而不是这种预设答案的投票。民主投票的选项本身就应该是民意的各种集合,而不是权力者预设的答案。这是民主选举和威权政治下选举最大的不同。
  引用楼上一位朋友的话“‘到得江心,且问你要吃板刀面还是吃馄饨?’也是一种选择投票!谁能说张横是个很民主的人?”
请问,大家是否认可未成年但有一定认知能力的学生可以参与跟自身有关的公共事务管理?如果认可, ...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0-5-9 21:53



    因为学生不是人大,人大或者议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学生头上有教师,一举一动都在教师的掌握下,投票要是不合教师的意愿难保以后不给你脸色看。从小学开始选班委的游戏玩的多了,还不是教师中意的人最后通过,少的可怜的反例没有普遍意义。
  大家注意这个投票是预设答案的,一个是再给一次机会,另一个是回家。如果真要民主管理,就应该让大家开会指出违纪学生的错误,让她知道对大家造成的影响,而不是这种预设答案的投票。民主投票的选项本身就应该是民意的各种集合,而不是权力者预设的答案。这是民主选举和威权政治下选举最大的不同。
  引用楼上一位朋友的话“‘到得江心,且问你要吃板刀面还是吃馄饨?’也是一种选择投票!谁能说张横是个很民主的人?”
回复 30# 梦想去飞翔


    偶也觉得,咱挺无聊的啊。反正偶就跟乃明说,有些事情不能拉来投票,(基本人权)有的人也没有资格投票。(如没成年人,精神病)。嘿嘿。

制度如何产生??是老师定的。如何监督??也是老师。干嘛啊。有意思吗?连对什么事情投票,
也是老师定的。:L
四等p民 发表于 2010-5-9 22:18


    擦,连投票的结果也是老师选好的。{:jian:}
投票是一种民主形式
而且是中国JY们最喜欢欢呼的一种民主形式
这个老师就是怠政,看似民主,其实就是在逃避可能产生的责任,这个和不少西方政客的所为是如出一辙的:D
爱党不爱国,为了党的利益出卖国家利益.我一直在想,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到底是在一党制国家高呢,还是在几年一洗牌的多党制国家高呢?:D
175799023 发表于 2010-5-9 21:54


    +1
民主从娃娃抓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