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台办官员 游台偷窃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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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aobao.com/wencui/2010/05/xmrb100508a.shtml

福建台办官员 游台偷窃被捕


  (综合电)正当中国福建省长黄小晶,率团在台湾进行“走亲、访友、做生意”访问之际,他的同仁却在台涉偷窃被捕。

  参加旅行团游台的泉州市丰泽区台办(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倪子川,昨日上午涉在新竹7-11便利店,偷两瓶总值10新币的婴儿润肤霜时,被店员当场抓住并报警。

  倪子川成为台湾首起大陆游客窃盗案疑犯,但因店家不予追究,获得警方免起诉。

  他是首位在台涉偷窃被捕的中国大陆官员,令正在台湾访问的福建访问团颇为尴尬。

  昨日上午 7时30分,倪子川独自到酒店附近的7-11闲逛,原本想要买一种名为金丝膏的药物,但在货架上却遍寻不着。

  他看到货架上陈列的婴儿润肤霜,于是顺手将两瓶放入口袋,但准备离去时,却被店员发现,将他拦住并报警。

  倪在警局坦承因为一时糊涂而顺手牵羊。

  台湾方面因考量倪犯案情节轻微,且坦承犯行,又跟超市和解,店家也不愿追究,故决定不予起诉。

  不过,中国国台办昨夜紧急发出声明,指倪当时在接电话,把两瓶润肤霜放入口袋,忘了给钱,并非偷窃。http://www.zaobao.com/wencui/2010/05/xmrb100508a.shtml

福建台办官员 游台偷窃被捕


  (综合电)正当中国福建省长黄小晶,率团在台湾进行“走亲、访友、做生意”访问之际,他的同仁却在台涉偷窃被捕。

  参加旅行团游台的泉州市丰泽区台办(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倪子川,昨日上午涉在新竹7-11便利店,偷两瓶总值10新币的婴儿润肤霜时,被店员当场抓住并报警。

  倪子川成为台湾首起大陆游客窃盗案疑犯,但因店家不予追究,获得警方免起诉。

  他是首位在台涉偷窃被捕的中国大陆官员,令正在台湾访问的福建访问团颇为尴尬。

  昨日上午 7时30分,倪子川独自到酒店附近的7-11闲逛,原本想要买一种名为金丝膏的药物,但在货架上却遍寻不着。

  他看到货架上陈列的婴儿润肤霜,于是顺手将两瓶放入口袋,但准备离去时,却被店员发现,将他拦住并报警。

  倪在警局坦承因为一时糊涂而顺手牵羊。

  台湾方面因考量倪犯案情节轻微,且坦承犯行,又跟超市和解,店家也不愿追究,故决定不予起诉。

  不过,中国国台办昨夜紧急发出声明,指倪当时在接电话,把两瓶润肤霜放入口袋,忘了给钱,并非偷窃。
将其直接开除。
贼性不改,丢人了吧?

当时在接电话? 很简单,国台办拿出当时时间点的通信记录出来?
楼上的,大可不必,我感觉是忘记付款而已,俺承认俺也有过去商店忘付钱
“中国国台办昨夜紧急发出声明,指倪当时在接电话,把两瓶润肤霜放入口袋,忘了给钱,并非偷窃。”

:D:D
无语中
{:3_78:}这家伙脑抽么?不会是年事已高反应慢吧?
无语了。
lxd1225 发表于 2010-5-8 22:14

乃经常到便利店买东西没付钱,就把东西放入自己的口袋里?;funk
怎么派小偷去我们的宝岛!
10台币,相当于两元……
偷窃是可以给带来快感,有的人就喜欢偷窃享受快感.
李鹤帅 发表于 2010-5-9 00:12

无语的是国台办的紧急声明。
太伟大了,指望你们统一。
那么便宜的东西,估计是忘了,只记得要买的没买到.
坦诚偷窃了?好像台湾不能公开审讯视频~所以只能认了,谁叫你身份敏感呢~
忘记付钱而已,谁没做过
8荣8什么 的呢
yuppppp 发表于 2010-5-9 06:11


    主要是他忘了是在台湾了。人可不知道你是领导。


行啦,谁为了两块钱(现在1元等于4.6新台币)偷东西,楼里有的人真不要脸

行啦,谁为了两块钱(现在1元等于4.6新台币)偷东西,楼里有的人真不要脸
;P贼性不改啊
娱乐大众 发表于 2010-5-9 15:31


    10新币,不是10新台币。

新加坡报外地新闻,经常会把数额先改成新加坡货币单位。

当然了,接下来乃可以说,谁会偷50块人民币的东西。
那个,我也曾经吃晚饭后没给钱直接闪过
偷一分钱是偷,偷10元钱也是偷,性质是一样的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0-5-9 15:59
好吧,共产党官员偷东西了,赶紧广为宣传
damo56030 发表于 2010-5-9 16:00


    如果人家是经营场所,你也属盗窃类。

我靠,盗窃犯都可以上超大炫耀了?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0-5-9 16:02

哦,那你去报警吧,那个,这个报警期限过没有???
娱乐大众 发表于 2010-5-9 16:02


    至少偶不会帮小偷洗地。

“两元钱“结论被直接打脸,恼羞成怒了,接下来,看来准备扣帽子了?
damo56030 发表于 2010-5-9 16:03


    乃已经承认自己是小偷了。

我想网友们对道德甚至私德已经到了违法程度的人,会有自己的认识。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0-5-9 16:06


    按你在本楼的发言,你才是扣帽子的高手,只会对人恶语相向,从没想过别人也许并非故意犯错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0-5-9 16:08

我也有过吃完饭没付钱,不过知道后马上回去给钱。忘了给钱根本就是很常见的事。
那个,我也曾经吃晚饭后没给钱直接闪过“,看来你想帮这位小偷洗地,看来人家的表述已经没有洗地的可能?

很奇怪,为什么我这辈子到现在都没发生过这样的事?

“忘了给钱是很常见的事“呵呵。

“那 ...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0-5-9 16:35

直接闪就是没给钱就闪了,不一定有主观故意不给钱的意思。人家也许在外地出差付了钱回了家才忘了给,也没多少钱也就算了。你不想想有其他可能上来就给人扣偷窃的帽子,说你是贩卖帽子的真没错。

    人和人很不一样,有的人本来就对一些小事很不在意;我在小摊买东西也有忘记给钱,当然人家卖东西的没忘,我年纪也不算大,记忆里这就发生两次了。
很奇怪,为什么我这辈子到现在都没发生过这样的事?

“忘了给钱是很常见的事“呵呵。

“那 ...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0-5-9 16:35

直接闪就是没给钱就闪了,不一定有主观故意不给钱的意思。人家也许在外地出差付了钱回了家才忘了给,也没多少钱也就算了。你不想想有其他可能上来就给人扣偷窃的帽子,说你是贩卖帽子的真没错。

    人和人很不一样,有的人本来就对一些小事很不在意;我在小摊买东西也有忘记给钱,当然人家卖东西的没忘,我年纪也不算大,记忆里这就发生两次了。
娱乐大众 发表于 2010-5-9 16:39


    有人偷了东西还得意,还在网上炫耀,还美其明曰:直接闪过!

我称呼其为小偷,却是扣帽子。

天下可笑事很多,这也算一件。

你帮人家辩解,靠的是猜测,是可能,也许,或者,,,,。

而清楚的事实却不入你的法眼,很好玩, 服了。
如果你说,人偶尔会忘了付钱,我想几乎没人会不这样认为,做事情谁都有走神的时候。

但是人家新闻描述很清楚:在便利店没付钱就把东西放入口袋,事主坦承犯行,物件并非2元钱价值。

我也很简单,国台办想翻案:拿出当个时段的通信纪录,出示新竹警方调解纪录。

不然的话,一个小偷,至少是小偷疑犯,我凭什么替他洗地?

有人偷了东西还得意,还在网上炫耀,还美其明曰:直接闪过!

我称呼其为小偷,却是扣帽子。
...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0-5-9 16:47



    我说的是可能,你说的为什么是事实?直接闪过在中文里本来就不是只有你一种理解方式,而且我认为我的理解对刚才那位来说更合理。我洗地只不过按常理那个干部不太可能这样做,这楼里的回帖有人总强调他干部的身份,也就是说认为他有多大特权,他那么大的特权何必故意把50块的东西放口袋里还让店员看到了,我觉得这不合理。
有人偷了东西还得意,还在网上炫耀,还美其明曰:直接闪过!

我称呼其为小偷,却是扣帽子。
...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0-5-9 16:47



    我说的是可能,你说的为什么是事实?直接闪过在中文里本来就不是只有你一种理解方式,而且我认为我的理解对刚才那位来说更合理。我洗地只不过按常理那个干部不太可能这样做,这楼里的回帖有人总强调他干部的身份,也就是说认为他有多大特权,他那么大的特权何必故意把50块的东西放口袋里还让店员看到了,我觉得这不合理。
真不要脸“这个词和大家用词相比,到底是谁在恶语相向?
看来有些人是阶级斗争这根弦抓得很紧啊,一看为TG官员有点辩护就开始激动了。。。。。
你知道我为啥说这样的话么?首先,小偷,什么是小偷,那天其实是吃早饭,正好遇到我老师,跟他聊天,走的时候一路出去就忘了给钱。。。。。一不小心,我就变成小偷了,并且我承认我没仔细看帖子,直接把最后一段看了,没注意前面的那个他在警察局承认偷东西,所以把自己在生活中遇到的糗事发上来,作为一种推测,你倒好,直接就来个我变小偷了。。。。。真有意思{:cha:}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0-5-9 17:01
我道歉,不应该说别人不要脸。不过你不是只对我一个人恶语的
吃晚饭没给钱直接闪过“

偶也就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