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今日要求各地公安可对残杀师生暴徒采取任何措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13:43:05
公安部:对校园行凶者可采取一切措施

    京华时报5月2日报道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针对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的伤害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恶性案件,日前,公安部召开紧急视频会议、下发紧急通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坚决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努力为广大学生、儿童的成长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和良好的治安环境。当前,要全力做好四项重点工作。


我认为,公安部应该明令要求全国公安在制止此类犯罪的现场,只要暴徒手持凶器还在行凶,就必须当场使用警枪击毙。同时,公安部也应该明令要求,当场被擒获的此类凶犯不享有基本人权保障,可以直接吊销国籍、国内身份证,然后按动物处理。

这事情上再次表明我的态度:犯罪分子也是人,享受最基本人权保障,但大范围无选择性残骸未成年人,这类罪犯已经用行动表明他们不是人,既然不是人,是动物,自然不享有人权。
公安部:对校园行凶者可采取一切措施

    京华时报5月2日报道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针对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的伤害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恶性案件,日前,公安部召开紧急视频会议、下发紧急通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坚决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努力为广大学生、儿童的成长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和良好的治安环境。当前,要全力做好四项重点工作。


我认为,公安部应该明令要求全国公安在制止此类犯罪的现场,只要暴徒手持凶器还在行凶,就必须当场使用警枪击毙。同时,公安部也应该明令要求,当场被擒获的此类凶犯不享有基本人权保障,可以直接吊销国籍、国内身份证,然后按动物处理。

这事情上再次表明我的态度:犯罪分子也是人,享受最基本人权保障,但大范围无选择性残骸未成年人,这类罪犯已经用行动表明他们不是人,既然不是人,是动物,自然不享有人权。
也可以不直接击毙,而是抓住将其送往自由民主的大洋彼岸。 :$
很多人说校园里开枪,可能误伤师生,这点我完全同意。因此,“当场击毙”这个术语的具体执行可以是当场擒获,在现场指挥员确认后,当场捆绑后就地在角落击毙。

还是那句话,警枪、配发子弹为纳税人税款,不使用警枪配弹最严厉处罚此类灭绝人性凶犯,也是一种可拍的腐败。
季路 发表于 2010-5-2 14:42

:D 送反对死刑的激进组织成员所住的社区比较好。

当然,我这个观点和我坚决反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是不矛盾的。
我认为公安部应该要求各地公安采取无限制措施对残杀普通市民的行凶者进行制止!!
wwww130 发表于 2010-5-2 14:48

你怎么知道那个人要残杀你?他脸上写了么?:o

政策太笼统了,等于没说,即使公安没出台这个政策,以前对残杀者就不制止了?(素质窝囊出警慢是另一回事情……)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很早就有了的好吧!
sunduke 发表于 2010-5-2 15:00

我认为提着菜刀进入学校的人,他脸上就写着“残杀”两字。
季路 发表于 2010-5-2 15:03

一般的家伙可不会让你看到他拿着菜刀,以后进个学校都要搜身…………你认为那些家长干么……

(看看现在随便哪个学校幼儿园门口接孩子的汽车人群长龙……);funk
同意楼上,带杀伤性武器进学校的都该算.

孩子是未来,其它的什么,罪犯的人权什么的统统靠边站.不管他什么东西都不能和孩子们比.


好像见过楼主吧?

采取严厉措施是应该的。

另外,公安部明确说过“对校园行凶者可采取一切措施”么

还是你自己加上去的?转述要准确。

好像见过楼主吧?

采取严厉措施是应该的。

另外,公安部明确说过“对校园行凶者可采取一切措施”么

还是你自己加上去的?转述要准确。
另外可以考虑再加条,未经允许进校园的,任何人都可以对其采用任何手段,并且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飞剪同盟 发表于 2010-5-2 15:09


    上学路上怎么办?
装金属探测器吧。
王道
马岛死神 发表于 2010-5-2 15:13

你上过小学么?知道什么是透视原理么?

远近不同的字看上去竟然一般大小,这么拙劣的PS。:D
季路 发表于 2010-5-2 15:14

人家在乎的不是真假,只是个态度
季路 发表于 2010-5-2 15:14

是不是PS不知道,也不重要,主要是他的主题正合我意
Leibowivz 发表于 2010-5-2 15:19

其实和青年历史学家发明“真相”用意一样的:D
Leibowivz 发表于 2010-5-2 15:19


    当个漫画看就好了,他只要能将意思表达清楚就行了
让这些孩子目睹击毙现场可是会留下阴影的
cp3forever 发表于 2010-5-2 15:43


    嗯,被菜刀砍死的孩子那是绝对不会留下阴影的{:3_77:}
有阴影也比被伤害好 再说也不要太低估孩子 现在孩子早熟的很 多了解点社会现实也没啥坏处
shthug 发表于 2010-5-2 14:39


你见过哪种动物会做这种事的么
应该重视了,连续发生这样的事。
shthug 发表于 2010-5-2 01:39
双筒 发表于 2010-5-2 17:02


    这是LZ个人明令
季路 发表于 2010-5-2 06:42


    送澳洲才对
那才是流放的地方
cp3forever 发表于 2010-5-2 07:43


    留下坏人没好报的阴影
DF113 发表于 2010-5-2 04:10
有必要让孩子们知道战争滴残酷,爆头,脑浆迸裂,脂肪流出,肠子满地。告诉他们大陆拍滴片子都系假的;P
太复杂了 把学校集中到军队 军车接送 警察闪一边去
哈哈,傻叉公安部,想以暴治暴是不,真要是到那种地步的人,会怕你的所谓任何措施???
这所谓的任何措施,对杜绝有人残害师生一丁点用都没,没准反而成为某些居心笸测的人利用。
  有了残害师生这前提,就可以斩立决,那万一这前提是人家精心设计的呢?
飞剪同盟 发表于 2010-5-2 15:09


    无语


这贴子如果说的是真的,将揭去独裁统治的一块遮羞布,露出它暴戾的一小面:以暴治暴。或许独裁统治的遮羞布将越来越多的揭开了去。没办法,遮不住了哇。

这贴子如果说的是真的,将揭去独裁统治的一块遮羞布,露出它暴戾的一小面:以暴治暴。或许独裁统治的遮羞布将越来越多的揭开了去。没办法,遮不住了哇。
公安在动手前最好跟检察院打好招呼:D
本来就不打算要命了,出台这样的规定有啥意义?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debbb 发表于 2010-5-2 19:10


    给”良心媒体“打好招呼
唐高宗 发表于 2010-5-2 19:37


    哟,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想死?那有那么容易,抓住的就开全城公审大会,让他全部亲属到场,再一个一个访问一下感受,最后给老百姓专政一下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