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北京上海这种一线大城市想多生一个要走什么手续交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08:33:31
发现身边还真有不少超生的,既然别人做的咱也做的,只是不知道要走什么程序啊发现身边还真有不少超生的,既然别人做的咱也做的,只是不知道要走什么程序啊


上海的话,本地户籍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话就可以二胎,楼主直接去咨询计生部门好了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二十二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共同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在作出生育决定时应当平等协商,相互尊重。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三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七条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选择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市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结婚后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华侨、归侨、侨眷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本条例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选择适用本条例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向本市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一)身份证明;(二)户籍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二)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三)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四)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五)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三十一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人口出生变动趋势,向社会公布人口出生预报信息。
  公民可以根据人口出生预报信息,结合家庭实际,选择生育时间和生育间隔。
  第三十二条本市建立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统计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死亡的个案信息和终止妊娠的统计信息。
  医疗保健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上述个案信息予以保密。

上海的话,本地户籍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话就可以二胎,楼主直接去咨询计生部门好了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二十二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共同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在作出生育决定时应当平等协商,相互尊重。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三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七条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选择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市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结婚后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华侨、归侨、侨眷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本条例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选择适用本条例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向本市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一)身份证明;(二)户籍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二)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三)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四)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五)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三十一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人口出生变动趋势,向社会公布人口出生预报信息。
  公民可以根据人口出生预报信息,结合家庭实际,选择生育时间和生育间隔。
  第三十二条本市建立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统计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死亡的个案信息和终止妊娠的统计信息。
  医疗保健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上述个案信息予以保密。
风卷云 发表于 2010-4-26 13:20


    先生了再说,还走什么程序啊,呵呵
只要你有钱想生多少生多少。
娱乐大众 发表于 2010-4-26 13:32

得有准生证医院才给接生的~~没有的话,跑外地去生,怎么回北京上户口呢??:L
回复 3# 娱乐大众
呵呵,这倒是“王道”
楼主看到的那些都是在逃犯,听说北京上海超生的都是直接打靶!


10万去香港生去。:victory:生出来的孩子都是香港居民,生完到香港政府办完孩子身份证,返乡证,护照.可以进入任何一家内地院校,不受户口限制,下一代更是可以随便生,一脚踹开计生委。:D

10万去香港生去。:victory:生出来的孩子都是香港居民,生完到香港政府办完孩子身份证,返乡证,护照.可以进入任何一家内地院校,不受户口限制,下一代更是可以随便生,一脚踹开计生委。:D
这事不能乱说 发表于 2010-4-26 13:33

如果不给落户口的话,政府要制造黑户吗,我想大概上户口麻烦点,不会不能上吧。
wwww130 发表于 2010-4-26 13:33


    呆家里不见人九个半月,足月的不能堕胎吧
我原先单位部门里有个三十多岁的女同事,她家就老想生第二胎,她老根我们说应该鼓励生二胎,不过他男人在上海审计局工作,生二胎可能要受限制,这方面具体限制和程序我也不甚了了。
上个月,居委会打了好几次电话给我老婆,要她去办准生证和婚育证明,然后交到居委会去,我老婆户口还没进上海,所以得回户籍地办,真麻烦,可是据说准生证是有使用有效期限的,我们目前还不打算生育,所以我奇怪居委会干嘛这么急着催我老婆去办
中青政那个超生教授,不就是说二女儿可能上不了户口?
我印象中罚款好像和当地的收入水平有关,罚款好象是根据那个数字做乘法?具体的我也等科普...
娱乐大众 发表于 2010-4-26 13:38


    上海不清楚,北京户口很难很难的~~派出所不给上户口,还真是黑户了:L

北京台的法制节目,经常有“神通广大人物”号称能给找北京户口为由骗钱,被骗的都是有钱~:L
回复 10# 娱乐大众
开开玩笑吓楼主的!
劝一下楼主,没办法报户口,这个在大城市,尤其是上海这样的城市,还真是问题多多。

别的不说,就算能生下来,没有户口,小孩的预防接种问题怎么办,幼儿园,小学怎么办?就算外国小孩,缴高额赞助费,那是因为人家有外国身份证明---你的可是一
接生没问题,包括孕检也不看准生证的。但是户口就难了。
每5年普查,都上户口。
hykg 发表于 2010-4-26 13:50


    孕检可能不要,但要在北京医院生的话,还得回老家,让当地政府开具准生证的,我好几个外地朋友生孩子都跑回家办理了,挺麻烦的~
孕检可能不要,但要在北京医院生的话,还得回老家,让当地政府开具准生证的,我好几个外地朋友生孩子都跑回家办理了,挺麻烦的~

真的呀,那我认识的那么多超生的是咋生的?还真没问过这个。
生是能生,但后续就很麻烦很麻烦了~不开准生证,北京又不能上户口,老家也不能上,就真的只能等普查了~~
我周围几个同事都生了二胎,户口落外地家里。
这事不能乱说 发表于 2010-4-26 14:00


    要是能等普查也不错啊
坚决反对一胎化,坚决反对违反人伦常理家庭道德底线的计划生育政策。
我老婆已经怀上第二个了,之前也纠结了很久要罚款还是要出国(两者正本都差不多,都要十几万),最后发现有个简单的方法,转条文的空子,找人花2000大洋给我办了个独生子女证(我不是独生子女)就可以生第二个了,我在上海。
ftc 发表于 2010-4-26 14:42
真有才啊真有才。
ftc 发表于 2010-4-26 14:42

你这种人,应该就被抓起来关提兰桥去。伪造文书,还到处宣扬,丝毫不讲信用,不知廉耻。
还想生第二个还不嫌人多啊,哪都是人,工作也不好找,医院也排不上号,什么都不方便,少生点把,尤其是河南人。
我已经生第二个了
罚款也就是社会抚养费按当地人均收入的4-6倍收
不就17W嘛,去HK还便宜些,一忍心一咬牙……
shthug 发表于 2010-4-26 14:47


呵呵,不知道你的痛恨从哪里来的,我生孩子是我自己的事,国家要问我收费只要合理我当然接受,但是15万大洋即使我有也不会给的,为什么?因为国家的福利制度不值这个钱!
在我们这里生二胎甚至三胎的不少,就是花点钱,大概是二胎5W,三胎10W左右。

没有准生证医院也一样给接生,交了罚款就可以落户口了

MS公务员超生的立马开除  :D
我以后是准备生两个的  条件允许生3个  能找到关系的就在内地生 找不去拿几万去香港生就是了
超生的处罚是这样的,如果是公务员等国家工作人员一律开除公职。
罚款的话是你夫妻上年工资的三倍,这是上海的规定。
如果夫妻年收入在10万的话,就要30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