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真的只有135美元的财产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00:59:52


“越穷越革命”的说法早已被证明是谬论了。但是近年来,一些对“前朝党国”忠心耿耿的网友,似乎又把“贫穷”当成了维护党国形象的利器。其招术之一就是拼命的“哭穷”,比如说“四大家族根本没有钱”、“陈立夫晚年穷得吃不上饭”、“宋美龄是中产阶级”等等,各种“真相”频频爆料,好象民国的高官达人一夜之间全变成了无产阶级似的。

   最近,又有一位民国名人光荣的加入了无产阶级行列,一篇《胡适无惧“围剿”身死演讲台 财产只剩135美元》的文章,在网上到处流传。想当年堂堂的民国著名教授,中央研究院的院长只有135美元的财产,再看看今天那些无耻的JY叫兽,我禁不住泪流满面啊!

帖子在本坛有转载的:http://bbs.cjdby.net/thread-910226-1-1.html

可是流完了泪之后,我又隐隐约约的感到有些不对头了,胡适如果和四大家族相比,那确实可算的上是清流寒士了。可要说他死后只留下了135美元,这总有点让人难以相信,莫非又是一场“越穷越革命”的闹剧?

于是,本人对胡教授的财产做了一点考证,不是本人多事,我是被前些日子老民历教主帖的那些“陈立夫穷得吃不上饭”之类的谣言忽悠怕了,看到这一类帖子就本能的产生怀疑。

要考证胡教授身后留下的财产有多少,最权威的资料莫过于胡适本人的遗嘱了,查阅《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校订版第10册,第2907页收录了胡适先生的遗嘱:

--------------------------------------------------------------------
纽约州纽约市第十七区雷辛顿大道420号
诺林杰、李格曼、班尼塔与查尼律师事务所
    
  我,胡适,住在纽约州曼哈顿镇,现订立并声明本件是我的遗嘱与遗产处分书,以取消以前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所订立的任何其他处分遗产的准备。
    
  第一条 我指定我所负合法债务与葬仪费用全部须支付,我并请求而非指定我的遗体予以火葬,而
骨灰的处理则听由我的诸位执行人依认为适当的方法处理。
  第二条 确信中国北平北京大学有恢复/学/术/自/由/的一天,我将我在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不得已离开北平时所留下的请该大学图书馆保管的一百零二箱内全部我的书籍和文件交付并遗赠给该大学。
  第三条 对中央研究院,现在台北南港,我交付Albert D. Smith先生所画的我的画像。
  第四条 我把在纽约市我的住所的全部我的手稿和文件以及全部印本的书籍交付并遗赠给台湾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并请求而非指定哈佛大学的杨联陞教授与台湾大学的毛子水教授两人中的存在者依他们认为合适的方法安排我的手稿与文件的保管、编辑与出版。
  第五条 我把我的财产,无论动产或不动产,无论存在于何处,所有其他部分,馀剩部分,遗留部分,交付并遗赠给我的妻子江冬秀,如果她在我死后尚存,但她去世在我之前,则给我的儿子胡祖望与胡思杜平分享有,而如两儿子之中任何一人先我而去而有子息,他的份额即归这子息;但如任何一儿先我而去世,而无子息,他的份额即归我的另一儿,而如他那时已去世,即归他的子息。
  第六条 我选定并委任我的朋友刘锴,现为中华民/国驻加拿大大使,我的朋友游建文,现住纽约市公园大道八百二十九号,我的朋友叶良材,他的办事处现在纽约市百老汇一千七百九十号,及我的朋友与同级同学Harold Riegelman,现住纽约市,或其中任何一位可以就此执行人的,作为我的执行人。我指明任何一位或更多位就此职位的人得执行该项职务,其效力与全体就此职位相等。我愿意,并因此授权我的执行人刘锴、游建文、叶良材(和Riegelman如果他愿意)为处理我在美国国境以外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的遗嘱执行人与(或)管理人。我指明任何执行人(不论在美国国内或国外)在其忠实执行职务时不得被要求提供任何证件。
  第七条 我指明我的财产或其中任何部分或本件所规定的遗产之际成水火相类之税应由我留存的财产中拨充支付,但仅限支付美国或其所属地区所征的。
  第八条 我授权我的执行人,在他们不受约束的裁决下,把我的不动产或动产的每种每项,不论是什么,不论存在何处,任何部分或全部,只要依本件条款无论何时归他们执掌,在公开或私人买卖中,在一次或多次,以现款或信用款,或部分以现款,部分以信用款,依他们视为最好的条件和情况,出卖、抵押或出租,并且为了实行这种买卖而订立、执行并发出任何或一切必须或相应之契据或其他证件。
    
我在一九五七年/六/月/四/日/在证人之前签字盖章。
---------------------------------------------------------------------

胡适的遗嘱共列举了8条,其中没有说明财产的详细数字,也就是没说具体留下了多少钱。但是,却有一点很重要的信息,胡适留下的财产中包括有不动产!遗嘱的第五条和第八条,胡适两次提到了“我的不动产”,如果胡没有不动产,那他绝不可能这样写。
个人财产的所谓“不动产”,一般情况下可理解为住房、土地、院落、农场等等不可移动的财产,这类财产的价值是很高的,无论是一所房子还是一片土地,都不可能只值135美元.仅此一点,就可看出所谓“胡适财产只剩135美元”的荒唐!

只有这一份遗嘱还不够,为了严谨起见,我又找到了更进一步的证据,在那个《胡适财产只剩135美元》的文章里,对胡适的财产是这样说的:胡适临终前两天曾嘱咐秘书王志维替自己物色一所房子,并说:“我太太打麻将的朋友多。我在南港住的是公家宿舍,傅孟真先生给中央研究院留下来的好传统之一,就是不准在宿舍打牌。我也不应该不遵守傅先生留下的规矩。”王志维听罢,很是感动,第二天便开始想法联系。但房子没有找到,胡氏却驾鹤西去。王志维在帮助胡家清点遗物时,发现除了书籍、文稿、信件等等,胡适生前留下的全部财产只有135美元。

在分析这一部分内容的时候,我想到了一个可疑之处,如果胡适真的只有135美元的家底,那他又凭什么要秘书王志维替自己物色一所房子呢?135美元能买到房子吗?难道胡教授买的是公务员低价福利房?:D这个说法漏洞太大了。

于是,我开始查找王志维这个历史当事人,胡适的秘书王志维,至今仍健在,而且还成了台北南港胡适纪念馆的馆长。1991年的时候,因为某项学术研究的需要,大陆方面的鲁迅纪念馆副馆长陈漱渝,与台湾方面的胡适纪念馆馆长王志维进行了一次会面。会见时两人谈起了胡适晚年的一些琐事,这次会谈留下了谈话纪录稿,其中就有王志维替胡适物色房子的回忆,摘录如下:
=============================
 胡适跟蒋介石关系本来很好。胡适在美国当寓公时给一度代理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务的史学家李济写过一封信,希望自己出资,在台北南港盖两间小房,以便利用中研院的资料,并借助中研院一些青年学者的帮助,完成他尚未完成的两部著作:《中国思想史》和《白话文学史》。蒋介石得知此事,立即责成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秘书长张群过问此事,立即拨款为胡适盖了一栋小洋楼,配齐家具、盥洗用具,其中很多都是进口货
=============================
1961年6月10日,是星期六,晚上王志维陪胡适喝酒。胡适忽然说:“当你有一天看不见我的时候,请到我卧室去。卧室里有一个铁柜,柜里放了一个小皮箱,里边有我的遗嘱,我身后的事都有交代。你现在不能去看,也不要轻易告诉别人。”王志维觉得这番话不大吉利,便安慰胡适说:“先生的老师杜威博士也早就立好了遗嘱,但他活到了93岁。我希望先生也跟你的老师一样长寿。”胡适说:“希望如此,希望如此。”胡适去世时,来了很多人,“副总统”陈诚也来了。秘书胡颂平根据王志维提供的情况当众打开柜子和箱子,里面确有胡适的一份英文遗嘱。
  遗嘱是1957年6月4日立的。当时胡适因胃溃疡动了大手术,恐有不测,故在美国纽约立了这份《胡适遗嘱与遗产处分书》,内容有八条,主要是请求火葬,将存放在北京大学的102箱书和文件捐赠给北大,将纽约的住所和存放在纽约的手稿、书籍、文件捐赠给台湾大学,将财产的其他部分遗赠夫人江冬秀。
  1961年11月26日,胡适心脏病复发,住进了台大医院。翌年1月10日出院。医生认为胡适不宜回南港寓所居住,因为那里离市区比较远,如心脏病突发来不及送医院。胡适接受了医生的意见,临时住进了位于福州街26号的台大招待所。大约是2月20日,胡适从福州街打电话到南港,叫王志维去吃晚饭。饭后胡适对王志维说:“我太太虽然刚从美国回台湾几个月,但亲戚朋友几乎被她骂遍了,没有一个能跟她相处得好。唯独没有骂过你,我过些时候准备跟钱思亮先生去美国,交代中华教育基金会的工作。我不在的这段时间太太就交给你照顾。请你在温州街附近买一所房子,让她搬出中央研究院。她和她的朋友都喜欢打牌,住在中研院这个学术机构不合适。”当时王志维替胡适保管了六万新台币的版税,买房子就准备动用这笔钱。


==============================

谈话稿的原文很长,本人只摘录了其中的两段。但是这两段,已足够揭示历史的真实情况了。

第一,《胡适财产只剩135美元》的说法:胡适在台北住的是中央研究院的公家宿舍。听起来好象胡适连自己的房子也没有。可历史事实是:蒋介石批专款为胡适盖了一栋小洋楼,配齐家具、盥洗用具,其中很多都是进口货。可以肯定,这所小洋楼就是老蒋送给胡适的,不可能向胡适要钱。而且其档次之高,绝不止135美元。连盥洗用具有很多是进口货。

第二,胡适要王志维给胡太太另外买一所房子的时候,仅仅在王志维的手中,就有替胡适保管的60000新台币。可见胡适绝不是只有135美元的穷人。


最后结论,想把民国的高官达人们划到无产阶级行列里,这个难度实在太大了。劝某些国粉网友还是放弃这样的想法为好。再说了,连TG都已经承认“越穷越革命”是错误的观点了。另一派再宣传“胡适只有135美元”、“陈立夫穷得吃不上饭”这些侮辱智商的东西还有什么意思呢?难道党国还想跟TG比一比谁更穷?

“越穷越革命”的说法早已被证明是谬论了。但是近年来,一些对“前朝党国”忠心耿耿的网友,似乎又把“贫穷”当成了维护党国形象的利器。其招术之一就是拼命的“哭穷”,比如说“四大家族根本没有钱”、“陈立夫晚年穷得吃不上饭”、“宋美龄是中产阶级”等等,各种“真相”频频爆料,好象民国的高官达人一夜之间全变成了无产阶级似的。

   最近,又有一位民国名人光荣的加入了无产阶级行列,一篇《胡适无惧“围剿”身死演讲台 财产只剩135美元》的文章,在网上到处流传。想当年堂堂的民国著名教授,中央研究院的院长只有135美元的财产,再看看今天那些无耻的JY叫兽,我禁不住泪流满面啊!

帖子在本坛有转载的:http://bbs.cjdby.net/thread-910226-1-1.html

可是流完了泪之后,我又隐隐约约的感到有些不对头了,胡适如果和四大家族相比,那确实可算的上是清流寒士了。可要说他死后只留下了135美元,这总有点让人难以相信,莫非又是一场“越穷越革命”的闹剧?

于是,本人对胡教授的财产做了一点考证,不是本人多事,我是被前些日子老民历教主帖的那些“陈立夫穷得吃不上饭”之类的谣言忽悠怕了,看到这一类帖子就本能的产生怀疑。

要考证胡教授身后留下的财产有多少,最权威的资料莫过于胡适本人的遗嘱了,查阅《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校订版第10册,第2907页收录了胡适先生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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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纽约市第十七区雷辛顿大道420号
诺林杰、李格曼、班尼塔与查尼律师事务所
    
  我,胡适,住在纽约州曼哈顿镇,现订立并声明本件是我的遗嘱与遗产处分书,以取消以前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所订立的任何其他处分遗产的准备。
    
  第一条 我指定我所负合法债务与葬仪费用全部须支付,我并请求而非指定我的遗体予以火葬,而
骨灰的处理则听由我的诸位执行人依认为适当的方法处理。
  第二条 确信中国北平北京大学有恢复/学/术/自/由/的一天,我将我在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不得已离开北平时所留下的请该大学图书馆保管的一百零二箱内全部我的书籍和文件交付并遗赠给该大学。
  第三条 对中央研究院,现在台北南港,我交付Albert D. Smith先生所画的我的画像。
  第四条 我把在纽约市我的住所的全部我的手稿和文件以及全部印本的书籍交付并遗赠给台湾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并请求而非指定哈佛大学的杨联陞教授与台湾大学的毛子水教授两人中的存在者依他们认为合适的方法安排我的手稿与文件的保管、编辑与出版。
  第五条 我把我的财产,无论动产或不动产,无论存在于何处,所有其他部分,馀剩部分,遗留部分,交付并遗赠给我的妻子江冬秀,如果她在我死后尚存,但她去世在我之前,则给我的儿子胡祖望与胡思杜平分享有,而如两儿子之中任何一人先我而去而有子息,他的份额即归这子息;但如任何一儿先我而去世,而无子息,他的份额即归我的另一儿,而如他那时已去世,即归他的子息。
  第六条 我选定并委任我的朋友刘锴,现为中华民/国驻加拿大大使,我的朋友游建文,现住纽约市公园大道八百二十九号,我的朋友叶良材,他的办事处现在纽约市百老汇一千七百九十号,及我的朋友与同级同学Harold Riegelman,现住纽约市,或其中任何一位可以就此执行人的,作为我的执行人。我指明任何一位或更多位就此职位的人得执行该项职务,其效力与全体就此职位相等。我愿意,并因此授权我的执行人刘锴、游建文、叶良材(和Riegelman如果他愿意)为处理我在美国国境以外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的遗嘱执行人与(或)管理人。我指明任何执行人(不论在美国国内或国外)在其忠实执行职务时不得被要求提供任何证件。
  第七条 我指明我的财产或其中任何部分或本件所规定的遗产之际成水火相类之税应由我留存的财产中拨充支付,但仅限支付美国或其所属地区所征的。
  第八条 我授权我的执行人,在他们不受约束的裁决下,把我的不动产或动产的每种每项,不论是什么,不论存在何处,任何部分或全部,只要依本件条款无论何时归他们执掌,在公开或私人买卖中,在一次或多次,以现款或信用款,或部分以现款,部分以信用款,依他们视为最好的条件和情况,出卖、抵押或出租,并且为了实行这种买卖而订立、执行并发出任何或一切必须或相应之契据或其他证件。
    
我在一九五七年/六/月/四/日/在证人之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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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的遗嘱共列举了8条,其中没有说明财产的详细数字,也就是没说具体留下了多少钱。但是,却有一点很重要的信息,胡适留下的财产中包括有不动产!遗嘱的第五条和第八条,胡适两次提到了“我的不动产”,如果胡没有不动产,那他绝不可能这样写。
个人财产的所谓“不动产”,一般情况下可理解为住房、土地、院落、农场等等不可移动的财产,这类财产的价值是很高的,无论是一所房子还是一片土地,都不可能只值135美元.仅此一点,就可看出所谓“胡适财产只剩135美元”的荒唐!

只有这一份遗嘱还不够,为了严谨起见,我又找到了更进一步的证据,在那个《胡适财产只剩135美元》的文章里,对胡适的财产是这样说的:胡适临终前两天曾嘱咐秘书王志维替自己物色一所房子,并说:“我太太打麻将的朋友多。我在南港住的是公家宿舍,傅孟真先生给中央研究院留下来的好传统之一,就是不准在宿舍打牌。我也不应该不遵守傅先生留下的规矩。”王志维听罢,很是感动,第二天便开始想法联系。但房子没有找到,胡氏却驾鹤西去。王志维在帮助胡家清点遗物时,发现除了书籍、文稿、信件等等,胡适生前留下的全部财产只有135美元。

在分析这一部分内容的时候,我想到了一个可疑之处,如果胡适真的只有135美元的家底,那他又凭什么要秘书王志维替自己物色一所房子呢?135美元能买到房子吗?难道胡教授买的是公务员低价福利房?:D这个说法漏洞太大了。

于是,我开始查找王志维这个历史当事人,胡适的秘书王志维,至今仍健在,而且还成了台北南港胡适纪念馆的馆长。1991年的时候,因为某项学术研究的需要,大陆方面的鲁迅纪念馆副馆长陈漱渝,与台湾方面的胡适纪念馆馆长王志维进行了一次会面。会见时两人谈起了胡适晚年的一些琐事,这次会谈留下了谈话纪录稿,其中就有王志维替胡适物色房子的回忆,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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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适跟蒋介石关系本来很好。胡适在美国当寓公时给一度代理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务的史学家李济写过一封信,希望自己出资,在台北南港盖两间小房,以便利用中研院的资料,并借助中研院一些青年学者的帮助,完成他尚未完成的两部著作:《中国思想史》和《白话文学史》。蒋介石得知此事,立即责成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秘书长张群过问此事,立即拨款为胡适盖了一栋小洋楼,配齐家具、盥洗用具,其中很多都是进口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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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6月10日,是星期六,晚上王志维陪胡适喝酒。胡适忽然说:“当你有一天看不见我的时候,请到我卧室去。卧室里有一个铁柜,柜里放了一个小皮箱,里边有我的遗嘱,我身后的事都有交代。你现在不能去看,也不要轻易告诉别人。”王志维觉得这番话不大吉利,便安慰胡适说:“先生的老师杜威博士也早就立好了遗嘱,但他活到了93岁。我希望先生也跟你的老师一样长寿。”胡适说:“希望如此,希望如此。”胡适去世时,来了很多人,“副总统”陈诚也来了。秘书胡颂平根据王志维提供的情况当众打开柜子和箱子,里面确有胡适的一份英文遗嘱。
  遗嘱是1957年6月4日立的。当时胡适因胃溃疡动了大手术,恐有不测,故在美国纽约立了这份《胡适遗嘱与遗产处分书》,内容有八条,主要是请求火葬,将存放在北京大学的102箱书和文件捐赠给北大,将纽约的住所和存放在纽约的手稿、书籍、文件捐赠给台湾大学,将财产的其他部分遗赠夫人江冬秀。
  1961年11月26日,胡适心脏病复发,住进了台大医院。翌年1月10日出院。医生认为胡适不宜回南港寓所居住,因为那里离市区比较远,如心脏病突发来不及送医院。胡适接受了医生的意见,临时住进了位于福州街26号的台大招待所。大约是2月20日,胡适从福州街打电话到南港,叫王志维去吃晚饭。饭后胡适对王志维说:“我太太虽然刚从美国回台湾几个月,但亲戚朋友几乎被她骂遍了,没有一个能跟她相处得好。唯独没有骂过你,我过些时候准备跟钱思亮先生去美国,交代中华教育基金会的工作。我不在的这段时间太太就交给你照顾。请你在温州街附近买一所房子,让她搬出中央研究院。她和她的朋友都喜欢打牌,住在中研院这个学术机构不合适。”当时王志维替胡适保管了六万新台币的版税,买房子就准备动用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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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稿的原文很长,本人只摘录了其中的两段。但是这两段,已足够揭示历史的真实情况了。

第一,《胡适财产只剩135美元》的说法:胡适在台北住的是中央研究院的公家宿舍。听起来好象胡适连自己的房子也没有。可历史事实是:蒋介石批专款为胡适盖了一栋小洋楼,配齐家具、盥洗用具,其中很多都是进口货。可以肯定,这所小洋楼就是老蒋送给胡适的,不可能向胡适要钱。而且其档次之高,绝不止135美元。连盥洗用具有很多是进口货。

第二,胡适要王志维给胡太太另外买一所房子的时候,仅仅在王志维的手中,就有替胡适保管的60000新台币。可见胡适绝不是只有135美元的穷人。


最后结论,想把民国的高官达人们划到无产阶级行列里,这个难度实在太大了。劝某些国粉网友还是放弃这样的想法为好。再说了,连TG都已经承认“越穷越革命”是错误的观点了。另一派再宣传“胡适只有135美元”、“陈立夫穷得吃不上饭”这些侮辱智商的东西还有什么意思呢?难道党国还想跟TG比一比谁更穷?
嗯。。。。。。
135美元的意思大概是说当时存放在房间内的现金
而且
在那个年代
135美元不少了


胡适的遗嘱共列举了8条,其中没有说明财产的详细数字,也就是没说具体留下了多少钱。但是,却有一点很重要的信息,胡适留下的财产中包括有不动产!遗嘱的第五条和第八条,胡适两次提到了“我的不动产”,如果胡没有不动产,那他绝不可能这样写。
个人财产的所谓“不动产”,一般情况下可理解为住房、土地、院落、农场等等不可移动的财产,这类财产的价值是很高的,无论是一所房子还是一片土地,都不可能只值135美元.仅此一点,就可看出所谓“胡适财产只剩135美元”的荒唐!
————————————————————————————————————————————
建议这段省掉{:cha:}以免被人抓住不放
因为不管有没有不动产这个条款无论如何都会写上的
一来是严密性 是个律师都会写上的 毕竟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来是为了排除立此遗嘱后 又获得不动产的情况

另外诚如LS所言 胡适先生离世时尚存135$现金也是可信的
或被人炒作吧

胡适的遗嘱共列举了8条,其中没有说明财产的详细数字,也就是没说具体留下了多少钱。但是,却有一点很重要的信息,胡适留下的财产中包括有不动产!遗嘱的第五条和第八条,胡适两次提到了“我的不动产”,如果胡没有不动产,那他绝不可能这样写。
个人财产的所谓“不动产”,一般情况下可理解为住房、土地、院落、农场等等不可移动的财产,这类财产的价值是很高的,无论是一所房子还是一片土地,都不可能只值135美元.仅此一点,就可看出所谓“胡适财产只剩135美元”的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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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这段省掉{:cha:}以免被人抓住不放
因为不管有没有不动产这个条款无论如何都会写上的
一来是严密性 是个律师都会写上的 毕竟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来是为了排除立此遗嘱后 又获得不动产的情况

另外诚如LS所言 胡适先生离世时尚存135$现金也是可信的
或被人炒作吧
再者上世纪五六十年代 房地产的概念尚未普及
135$买上个把房子其实也不是难事{:cha:}
和现下不是一个概念
Doyle 发表于 2010-4-19 15:02

胡适有没有不动产,王志维的回忆说的很清楚:

胡适在美国当寓公时给一度代理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务的史学家李济写过一封信,希望自己出资,在台北南港盖两间小房,以便利用中研院的资料,并借助中研院一些青年学者的帮助,完成他尚未完成的两部著作:《中国思想史》和《白话文学史》。蒋介石得知此事,立即责成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秘书长张群过问此事,立即拨款为胡适盖了一栋小洋楼,配齐家具、盥洗用具,其中很多都是进口货。
Doyle 发表于 2010-4-19 15:06

那么,请拿出135美元在台湾可以买房子的证据来。
回复 5# 龙在海角
{:cha:}这年头好人难做啊
建议你看看我的第一句话 再想想我为什么要提醒你
不要一切都草木皆兵OK?
[color=#9这年头好人难做啊
建议你看看我的第一句话 再想想我为什么要提醒你
不要一切都草木皆兵OK99999]Doyle 发表于 2010-4-19 15:57

这里谁草木皆兵了?你第一句话的意思是说,写上“不动产”这个词是律师出于严密性的考虑,说明不了问题。是这个意思吗?

但是,胡适的遗嘱是他本人写的,并不是律师代笔,关于这一点,你只要看看遗嘱的第二条就可以明白了。


回复 6# 龙在海角
关于这点嘛 既然非要证据{:cha:}
好吧我朝六十年代有个几百块就能买到一套不错的房子
我查了下那时候我朝和梅元的汇率是2.5左右
那么135$差不多350¥了{:cha:}
什么相关出处....这个嘛....家人回忆算不算出处呢?
要不这样你问下还健在的老人看看我有没有说谎?

至于台湾房价我没有资料 不过请注意点我之前的回复并没有限定某个地区啊
那个年代房地产意识不发达 房价低廉并不是什么新鲜事{:cha:}

回复 6# 龙在海角
关于这点嘛 既然非要证据{:cha:}
好吧我朝六十年代有个几百块就能买到一套不错的房子
我查了下那时候我朝和梅元的汇率是2.5左右
那么135$差不多350¥了{:cha:}
什么相关出处....这个嘛....家人回忆算不算出处呢?
要不这样你问下还健在的老人看看我有没有说谎?

至于台湾房价我没有资料 不过请注意点我之前的回复并没有限定某个地区啊
那个年代房地产意识不发达 房价低廉并不是什么新鲜事{:cha:}
[color=#9关于这点嘛 既然非要证据
好吧我朝六十年代有个几百块就能买到一套不错的房子
我查了下那时候我朝和梅元的汇率是2.5左右99999]Doyle 发表于 2010-4-19 16:12


我们要说的是135美元在台湾能不能买到房子
回复 8# 龙在海角
如果你不信的话你可以将此贴发到果粉密集区看看效果{:cha:}
这点肯定会被人抓住死死不放
偶只是作为一个业余五毛写手给你提个改进意见 {:cha:}
这种文章只要一处有错不管你后面写的多正确都是米有用的 人家不会管
当然如果你只是想在CD这种果粉属于一级保护动物的地方show下那是完全没问题滴
Doyle 发表于 2010-4-19 15:06
Doyle 发表于 2010-4-19 16:17

我只是在说我自己的观点,并不指望效果如何。

要说效果,难道你以为组织一个超级辩手团,把达赖驳斥的哑口无言,那藏独分子就会因为辩论失败而停止一切活动了吗?
回复 13# 龙在海角
如此....你的文章既只为自娱那当然也没什么好说的了{:cha:}
不过论坛者各抒己见而已
这种文章只要一处有错不管你后面写的多正确都是米有用的 人家不会管
-----------------------------------------------------------------------------

其实,就算你能写的无懈可击一个字都没错,也仍然会有人说:你是被***洗脑了,你用的资料是***宣传的。
:D

回复  龙在海角
关于这点嘛 既然非要证据
好吧我朝六十年代有个几百块就能买到一套不错的房子
我 ...
Doyle 发表于 2010-4-19 16:12



    :D高实在是高。好茶![:a14:]
回复  龙在海角
关于这点嘛 既然非要证据
好吧我朝六十年代有个几百块就能买到一套不错的房子
我 ...
Doyle 发表于 2010-4-19 16:12



    :D高实在是高。好茶![:a14:]
Doyle 发表于 2010-4-19 16:17
高明。你是律师? tea也会被审察?看你的表情我说:好tea.居然没回复成功只好重来。
如果哪天比尔.盖茨倒下,口袋里正好只有5美元,他是不是美国最穷的人?:D
degreeiii 发表于 2010-4-27 14:50

口袋里一美分都没有的可能性更大;P;P;P
龙在海角兄,方便的时候请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