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身攻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6 23:53:29
这个不是你最拿手的么
怎么,开始挑唆他人
教唆犯可是罪加一等
想开点哦。
我的南海 发表于 2010-3-31 13:21

请问一个网络ID有什么资格给俺扣个"教唆犯“罪名????

你是法官吗??
这个不是你最拿手的么
怎么,开始挑唆他人
教唆犯可是罪加一等
想开点哦。
我的南海 发表于 2010-3-31 13:21

请问一个网络ID有什么资格给俺扣个"教唆犯“罪名????

你是法官吗??
未命名.jpg
偶这个马甲是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
教唆犯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教唆犯是故意地教唆他人犯罪,致使或者没能致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所打击。现实生活中,常见多发,且情形复杂。
推荐阅读:教唆犯的概念 教唆犯的成立要件
  间接故意地教唆行为是够构成教唆犯。对于故意的传统理解,直接故意是以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为其意志因素,构成教唆犯的主观要件不难理解;但作为行为人犯人行为结果的发生心里态度同样成立教唆犯。实际情形中,也常常存在间接故意教唆的行为。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法的惩罚,其根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的构成是社会危害性外在法律体现。被教唆人是否实施或与被实施所教唆的罪,构成教唆犯罪的客观要件。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各人理解不一。

  一、教唆犯的概念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教唆犯概念的表述,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种:

  1、教唆犯是故意地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
    2、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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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教唆葛优同学犯罪??我是说葛优也可以行使他会员的权利,进行申诉和投诉,愿意不愿意是他的事

在你嘴里我就成了教唆犯????????????

  2、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原来在网站投诉和申诉是犯罪啊????????????

是你给我扣帽子,人身攻击,还是你语文水平不成,加法盲???
请问管理员,在一个网站上,给另一个网友提建议可以申诉和投诉,这是不是很正常的建议??

为什么就被人用刑事罪名扣帽子呢??请给我个公道!
今天双方的纠纷我已经在另一个投诉帖里处理过,双方各扣十经验。

关于“教唆犯可是罪加一等”这句话,并未指明是楼主,况且谁是“教唆犯”也不是随便说一句话就能定罪,所以不构成扣帽子。关于双方的纠纷已经做过处理,不建议追加处理
我的南海 发表于 2010-3-31 16:03

就不知道他现在认不认了,不认吧,可能在众童子面前下不来台
书童版主说,他没有具体指向我,这个我有不同看法,http://bbs.cjdby.net/thread-895385-1-1.html这个帖子,第23楼,他在次引用我的发言来污指我“教唆”葛优,实际上,我只是给葛优提个建议,申述和投诉都是一个会员权利,这是在正常的了

他说我是“教唆犯”(一个刑法罪名)有何依据,如没有,算不算扣帽子?

书童说“况且谁是“教唆犯”也不是随便说一句话就能定罪”这我完全同意,他又不是法官,为何给我扣个刑法罪名?
这事不能乱说 发表于 2010-3-31 16:38


    挑唆别人,指使别人去干某件事,这和“教唆犯”是两回事。你们两位今天的争论都集中在一个帖子,所以两个投诉并案处理,每人各扣十经验。两人都受到了处理,不必再穷追猛打
教唆犯可是罪加一等
-------------
这是幽蓝的原话,我国刑法上有教唆犯的定义,我也给出了
既然版主说不算扣帽子,又说不必穷追猛打,那我听命,本来也是他先来无厘头似的来投诉,我才反投诉的
哇,现在一看,世道变了~~

以为幽蓝是党员(党员是什么?优秀的分子才能加入)他说他不是,哭着喊着让我给他发工资~~

这给我扣犯罪的帽子,是不是得发伙食补助啊?都几周了,有利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