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布廉政准则 52个“不准”规范干部行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7:05:54
中新网北京2月24日电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新华社于23日公布了《准则》全文。《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

这八方面“禁止”是: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23日,经中央批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强调,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贺国强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对此,贺国强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精力用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上来;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正确履职;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不良风气,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http://news.qq.com/a/20100224/000129.htm中新网北京2月24日电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新华社于23日公布了《准则》全文。《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

这八方面“禁止”是: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23日,经中央批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强调,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贺国强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对此,贺国强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精力用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上来;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正确履职;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不良风气,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http://news.qq.com/a/20100224/000129.htm


有不准借车借房借女人这几条吗?
看了一下,居然第一条就是
哇哈哈

有不准借车借房借女人这几条吗?
看了一下,居然第一条就是
哇哈哈
{:3_86:}快要开两会了。。中央也得做做样子,放一些空头支票出来。。。给广大P民放点烟雾弹
鉴于汉语本身无逻辑性的客观条件
我觉得TG应该颁布《N准》条例
规定什么可以干什么可以做就行了
做了别的都算违例,也许还可以执行
这区区52条不准,漏洞太多了

鉴于汉语本身无逻辑性的客观条件
我觉得TG应该颁布《N准》条例
规定什么可以干什么可以做就行了
做了别的 ...
m_sy 发表于 2010-2-24 17:50



    {:3_86:}这些条例全都是禁止,没怎么写如果违反会有什么处罚。。。或者违反后,处罚的力度很小,一些该开除公职的,清离出公务员队伍的,都只免职或停职,然后过了风声就找机会又回到系统内当领导去。。。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贪了几个亿,也就得个死缓。。实际最多也就15年,也就出来了,违反条例的成本实在很低。。
鉴于汉语本身无逻辑性的客观条件
我觉得TG应该颁布《N准》条例
规定什么可以干什么可以做就行了
做了别的 ...
m_sy 发表于 2010-2-24 17:50



    {:3_86:}这些条例全都是禁止,没怎么写如果违反会有什么处罚。。。或者违反后,处罚的力度很小,一些该开除公职的,清离出公务员队伍的,都只免职或停职,然后过了风声就找机会又回到系统内当领导去。。。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贪了几个亿,也就得个死缓。。实际最多也就15年,也就出来了,违反条例的成本实在很低。。
条例管用吗??法律都不管用
脱裤子放屁
这样的条例估计已经下发几百部了吧 没一部管用的
没有具体处罚方法的条例 等于是一张废纸。
准则内容大多是旧文新编,我觉得现在缺乏一种精神气,一部分党员缺乏荣誉感和使命感则罢,另一部分则贪腐于金钱、权力之下,变得很现实,仅靠上层少数党内JY来拉动会越来越费劲,很多党内的活动走过场、形式化缺乏实质内容。准则无非就是给官员划圈,什么能什么不能,但这些官员本身就从骨子里贪腐了,吓唬也是没用的;杀一儆百也不是长策。到底怎么走不是件简单的事。
谁说没处罚,下次在XX酒店开会时别忘了自罚三杯。
这是一个世界为自己的党民作出“不准”规定最多的政党。堪称世界第一,建议申报基妮思记录。
有没有谁把改革开放以来类似的条例汇总一下,看看究竟有多少部?
年年都发些废纸下去!最后得便宜的也只是卖废品单位洁净工的和收废品的!
太多了。叫人咋记捏?
主要是本朝大理寺很好玩,只打酱油和捣糨糊。
1997年就印发了

这十三年间产生过作用吗?:D:D:D
现在是一个不缺法律,独缺道德的时代。
这“禁止”等于说了没说,难道他不禁止了,做这些事情就合法了?
很多的“禁止”、“不准”都是以前的重复,而且中央重复过多次,也并未见到实质性的好转。
没有有效的监督,没有有效的制约措施,再多的“禁止”、“不准”所能发挥的作用恐怕也...
那些个高官巨贪的,哪个不是受了多年的教育,人家学习的档次可比我们小民高的多了,那些个“禁止”、“不准”人家看的多了,只是能有多大的作用?
{:3_86:}这些条例说明TG对我D的高官的那强悍的自律性还是很有信心的。。咩哈哈哈哈{:3_97:}
王婆卖瓜 越发有讽刺的意味了
未来戦士 发表于 2010-2-25 00:11
不缺法律,不缺道德准则 独缺监督处罚
关键还是要有严厉的罚则!{:chan:}
期待明年看到120个不准,若干年后看到10万个不准
seacat 发表于 2010-2-25 14:31
你的希望很快就会实现!: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