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解除企业资助竞选广告限制,美国式民主最后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06:31:21
取消了限制,美国式民主成为了一个笑话。
这是否会波及全球?如果波及到亚洲,日本效仿美国,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进入日本市场?
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金钱选举来操控一个国家?取消了限制,美国式民主成为了一个笑话。
这是否会波及全球?如果波及到亚洲,日本效仿美国,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进入日本市场?
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金钱选举来操控一个国家?
我帝国控制全球指日可待:lol
其实在美国给竞选人提供资金(这在落后专制的国家叫贿选)本来就是合法的。
看来财团寡头们还嫌对总统的控制能力不够(捐的钱少啊!)。
所以又来这么一出。
这等于赤裸裸地说今后谁的钱多谁就当话事人。
楼主,中国现在外汇很多,你可以琢磨一下如果中国赞助一下民主党会怎样。
勺子!
中国掏几百亿,把美国总统买下来,不就得了嘛。
    
    先以民间的名义收购一家美国企业,再以此企业的名义政治献金,将所控制的候选人送上总统的宝座。那个投资比买武器研究怎么对付美军,要强多了。
红刀 发表于 2010-2-5 10:57


    先让美国人别弄什么贸易壁垒吧,还收购
wawo1 发表于 2010-2-5 11:02
中国出钱控制美国,什么壁垒都没了。
老米当年是出了名的拿钱不办事 实在不行就对付一下  

拿钱控制老米,做梦去吧  拿了钱还想拿更多 越拿越不给你办事  咋办?

拳头硬才是真的,有余钱穷兵黩武都比收买强
职业看客 发表于 2010-2-5 11:12


    他是反话
wawo1 发表于 2010-2-5 11:13


    反正俺不支持拿包子打狗

要明天国家号召了,说核弹不够用了,俺第一个捐钱 比5.12还积极

起码造那玩意能保卫俺家的 不锈钢大锅
还是俺们“遮羞布”多
revolutionzz 发表于 2010-2-5 11:50

我们是根本没有遮羞布的。因为在我们这个落后专制的国家里面给竞选者钱就叫贿选!~
老米最高法院的那几个老头老太太很厉害...
自己光着屁股,还笑人家穿的少。。。
国情不一样的嘛,病急乱投医,老外的做法一向是先做,看效果再改,可以理解啊,没LZ想得这么复杂。
不管怎么弄,金字塔结构是不会变的,这叫换汤不换药,阿猫换阿狗,换换概念和包装地下运作改成合法,就能把大众忽悠了。
美最高院废除企业团体竞选广告金额限制(2010-01-22 18:06:19)

标签:美国 最高法院 违宪 司法审查 竞选广告 竞选资金改革 第一修正案 杂谈  分类:美国·欧洲

最近正好在看《第一修正案辩护记》,里面对《麦凯恩—法因戈尔德法》(即“跨党派竞选资金改革法”)有很深刻的批判,并引用托马斯大法官的话,认为该法是“内战以来对言论和结社自由最大的剥夺”。该书作者是彻头彻尾的自由派,其所愤慨的也是该法对竞选期间自由派言论的压制。如劳联-产联被迫放弃播出批评劳工部所发布的联邦加班规则的广告,因为广告中会列举它想施加压力的国会成员的名字。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所播出的批评《爱国者法案》的广告,也无法加上小布什总统,甚至提及他的名字。而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克里所写的新书在“为民主党全国大会作准备的整个7月份、在9月份的全部时间里以及10月份的每一天”,都无法在广播或者电视上打广告。由此看来,当该法被该判决推翻时民主党人的反应:所谓今天是美国民主黑暗的一天云云,实在有些歇斯底里。

观察近年来最高法院的相关判决也可发现,该判决是顺理成章的一环。威斯康辛州反堕胎组织“生命权利”在2004年大选前一个月播放电视广告,呼吁选民向该州的两名参议员法因戈尔德和科尔施加压力,敦促其不要阻挠布什总统的联邦法官任命。由于法因戈尔德正在谋求竞逐连任,而电视广告提到了他的名字,因此反对人士认为广告违反了“麦凯恩—法因戈尔德法”的规定,因为该法禁止在大选前60天以及初选前30天刊登或播放政治议题广告。而2007年6月25日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多数做出有利于“生命权利”的判决,认为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该组织在选举前的2个月有播放政治广告的权利。而“生命权利”组织执行主席Barbara Lyons在诉讼胜利后这样说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使公民组织、公司和工会组织能够自由地参与政治事务,使用各种途径,包括广播和电视广告的方式,把提交到国会的众多问题传达给公众,广告是最有效的宣传方式。因此,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个裁决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组织以及工会参与政治事务的一大胜利。”



美最高法院解除企業資助競選廣告限制
(法新社華盛頓21日電)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解除企業花數以百萬計美元資助選舉的限制,此舉將讓競選活動改觀,並可能引發新的負面廣告戰。

歐巴馬總統強烈譴責這項以5比4通過的裁決,認為這是想要阻撓他的改革計畫的華爾街和健康保險大公司一次重大勝利,不過大部分的共和黨議員卻讚揚這是言論自由的重大勝利。

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裁定,大企業公司可以自由提撥經常費用,資助無限制的競選廣告,以表示支持或反對某一政治候選人。

不過最高法院保留禁止企業直接提撥資金給候選人本人,這項裁決可能改變11月期中選舉的局面。(譯者:中央社張稚昀)



美大法官裁決企業登競選廣告無限制  
【聯合晚報╱國際新聞組/綜合報導】 2010.01.22 02:49 pm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1日在期中選舉年做出競選費用決策急轉彎裁決,撇開一項重要法律、推翻兩個重要判例,裁定政府不得禁止或限制大企業和工會為支持或反對總統及國會議員候選人所花的政治開銷。

大法官們曾為此議發生激辯,這個裁決更在政壇引起軒然大波。歐巴馬總統與若干國會議員狠批高院「大錯」。

聯邦大法官以五票對四票做成此一裁決,凸顯正反意見嚴重分歧。多數派指稱,這個裁決捍衛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最基本言論自由,政府無權管制政治自由。持異議的大法官則表示,允許企業的錢大量湧進政治市場,將導致民主體制腐化,多數大法官把企業言論與個人言論相提並論,是嚴重錯誤。

媒體指出,這個裁決在11月期中選舉前急劇改變政治遊戲規則,將影響誰能提供數億美元、誰能獲得數億美元。此一裁決也可能危及24個州現行的競選支出限制。

大法官不理會實行63年之久、旨在限制大企業和工會政治影響力的法律,推翻最高法院本身早先所做的兩個裁決,現在裁定:企業可以隨意花錢製作或刊登競選廣告,表示支持或反對某個總統候選人或國會議員候選人。不過,它仍限制企業和工會直接捐款給候選人。

馬侃與馮戈德「競選財務法」的提案人威斯康辛州民主黨國會參議員馮戈德痛批,這個裁決「犯下可怕錯誤」。他說:「最高法院忽視重要的司法制衡原則,不尊重過去的判例,讓企業的銀彈在聯邦選舉扮演駭人的新角色。」
政治(策)和法律是一致的 - 简介“公民联合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2010)
发表时间:2010-2-6 14:15:00  阅读次数:6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2010年1月20日作出重大判决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558 U.S. ___ (2010),以五票赞成、四票反对(5-4),取消已实行六十三年之久的竞选财务法,即解除对企业和工会在美国政治竞选中提供资金的限制。分析指今次裁决为企业向选举活动泵水大开绿灯,势将令不满奥巴马政府的企业,趁机在11月的国会中期选举大卖广告打击民主党,甚至会掀起金权政治风潮,破坏美国的民主制度。

联邦最高法院这次不理会旨在限制企业和工会政治影响力的法律,推翻最高法院本身过去所做过的两项裁决(全部推翻Austin v. Michigan Chamber of Commerce (1990) 和部分推翻McConnell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2003)),裁定政府不得禁止或限制企业和工会,为支持或反对总统及国会议员候选人所花的政治开销,亦即是它们可以随意花费、制作或刊登竞选广告,以示支持或反对某个总统或国会议员候选人。

判决理据:捍卫言论及政治自由

大法官曾为此案激辩多时,最终以五票对四票作出这个裁决,凸显正、反意见严重分歧。五名保守派大法官表示,裁决捍卫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保障的最基本言论自由,以及政治无权限制政治自由。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更指出,现时审查的程度太广泛。而持异议的自由派大法官则认为,容许企业和工会的金钱大量涌进政治市场,将导致民主体制腐化,认为把企业言论和个人言论相提并论是严重错误的。

裁决除放宽竞选资金限制外,同时取消不准企业和工会在初选30日内或大选60日内,购买提到政治候选人姓名的广告禁令,各政治团体将可更大肆花费,甚至在竞选最后数天的关键阶段,投放更多财政资源宣传。以往政治团体不能直接告诉选民,不要投票给某位候选人,亦不能在投票日前一个月购买广告;但在新的裁决下,这些限制将全部取消。不过,裁决仍然限制企业和工会,直接捐款给候选人。

裁决制造的赢家和输家

据媒体分析,并参考政治晴雨表,裁决导致几家欢乐几家愁。

赢家有:(1)大企业和工会:可自由花钱去支持或反对总统或议员候选人;(2)宪法第一修正案:成功保障言论自由;(3)媒体、电视和电台:可望获得更多与竞选相关的广告,增加收益;(4)选民:将可获得更多不同信息。

输家则有:(1)选民:需要忍受铺天盖地的竞选攻势,当中的信息也要小心分辨真伪;(2)政党和候选人:将难以控制讯息,亦难以阻止自己不喜欢的广告出现;(2)礼貌和诚实:竞选广告将会变得更刻薄无情。

奥巴马与民主党绝地反击

美国的舆论普遍认为,裁决直接不利在位的民主党,而对在野的共和党有利。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总统奥巴马向传媒高调发表措词坦率的响应:“最高法院这项裁决,为特殊利益团体向我国政治大撒钞票的新狂澜大开绿灯。”有民主党国会议员更指出,裁决容许有财势的企业在政治辩论中淹没其他人的声音,削弱普罗百姓的言论自由权利。

国会民主党领袖表明将采取立法行动,研究限制企业竞选花费的方法,限制企业干预选举,希望藉此削减裁决带来的负面影响。另有消息指衣阿华州(Iowa)民主党众议员博斯韦尔已经提出修宪,寻求令到这项裁决无效。而有份发起《麦凯恩—菲因歌德法案》的参议员菲因歌德则承诺,将有新法例应对这项裁决。他说:“未来数星期,我会跟同事提出修改法案,尽可能恢复过往的法例精神,限制企业对选举的干预。”

裁决可能左右议会政治

美国《纽约时报》(倾向民主党)引述联邦选举委员会前法律顾问诺布尔指,说客日后将可利用今次裁决左右议会决定,他可以告诉议员:“我们拥有一百万,可用作替你卖广告或是攻击你,你想要哪一个?”报道又指,裁决也增加了相关团体在候选人和政党上花费的力量。《纽约时报》社论的标题为The Court’s Blow to Democracy,形容今次裁决是“灾难性的”(disastrous),对美国民主制度造成打击。

报道预期,外界团体旨在混淆选民的攻击广告浪潮,将会因为今次裁决而得以解除束缚,而最大得益者相信便是跟企业和相关团体有良好关系的在任者。与大财团关系良好的共和党,对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一向反对竞选财务法的国会参议院共和党领袖麦康奈尔赞扬有关裁决,认为是“迈向恢复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利的重要一步”。

今次裁决首先可能影响美国24个州份现行的竞选花费限制。另有评论指,裁决的影响深远,认为最高法院为企业和团体花费、支持或打压候选人消除障碍,会急剧改变政治游戏规则,将改变美国政治权力版图。比如,其影响预计在11月举行的国会中期选举立竿见影。

亦有香港评论指出,奥巴马借华尔街大打民粹牌,肯定与商界结怨。财雄势大的华尔街绝不会坐以待毙。“就在奥巴马向大型银行宣战的同时,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企业和工会有权在选举时无上限斥资制作宣传片,用作支持或攻击候选人。一般相信,今年11月的国会选举,将立竿见影。(《东周刊》第336期,2010年2月3日)

案件来龙去脉:一宗有关总统候选人希拉里的纪录片的播放争议

时为国务卿的希拉里于前年参加党内初选,竞逐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当时有保守派政治团体Citizens United制作纪录片:《希拉妮:电影》(Hillary:The Movie),攻击希拉里。该片获企业和个人资助,并在电视卖广告,但被联邦选举委员会(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禁制,认为广告违法。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区域法庭在2008年1月裁定,认为该片在电视卖广告违反了○二年通过的「麦凯恩—菲因歌德法案」(Bipartisan Campaign Reform Act, commonly known as the McCain-Feingold Act)中的条款,即初选前卅日不得在电子媒体卖竞选广告。

当时法庭指,该电影只有攻击希拉里一个目的。但Citizens United不服,重申电影有事实根据,并无党派偏见,是出纪录片而非竞选广告。该团体认为企业(corporations)应像个人(individual people)一样,有权用金钱影响选举,又称联邦政府无权阻人民参与政治,而联邦选举委员会规限就是扼杀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人民的权利。

Citizens United在2010年8月入禀联邦最高法院,与联邦选举委员会对簿公堂。2009年3月正式展开聆讯。今年1月上诉得直。

小资料: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即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创立于1789年,负有对美国宪法作出最终解释权。最高法院由九名大法官组成,当中包括一名首席大法官;全部人均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批准委任。大法官任期不设限,但可由国会罢免。最高法院处理案件时,一般会由九名大法官以简单多数票的方式裁决。
又不是竞选者掏钱给选民  是资助竞选者啊 钱多点嘛 曝光度多点  老美选举 口才那要顶呱呱 开个玩笑 就算是买下总统还有啥啥官的   照样控制不了美国 一下就被弹劾了  你以为在中国呐
知道什么叫有钱就是大爷吗
prcecd 发表于 2010-2-6 16:08 [/quote

弹劾

轮流坐庄,和谐啊: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