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建交丑闻案开审 接受辩方律师盘问 台前外长揭台湾巴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9:22:16
台湾建交丑闻案开审 接受辩方律师盘问
台前外长揭台湾巴国建交始末


(2010-02-02)



  
  
● 傅丽云 郑靖豫
辩方律师也问黄志芳11年前巴国建交“要价”5亿美元,到了陈水扁时代变成3000万美元不合常理,律师问黄志芳是否看过这个资料?黄志芳回答没看过。

  台湾前外长黄志芳坦言,他当上外长后才知道台湾在1999年与巴布亚新几内亚邦交只维持3天,但他未了解详情。

  黄志芳说,2006年8月,当台湾与巴国探讨建交时,前亚太司长李传通表达他对巴国抵抗中国压力的关心,“因台湾和中国处于激烈的外交斗争,这种意见在外交上是很普遍的。”

  台湾巨额金援巴国作为建交费一案昨天开审。诉方第一个证人黄志芳(51岁)的宣誓书和证词揭露台湾2006年与巴国建交的来龙去脉。

  现为台湾几家民企顾问的黄志芳,接受辩方律师李文光盘问时说,他在1985年加入外交部,从2006年1月至前年5月担任外长。

  1999年台湾与巴国外长签订建交公报,邦交只维持数天就夭折,因为巴国新任总统当选后立即宣布公报无效。

  李文光律师说,台湾当年准备连续5年、每年以5000万美元金援巴国,再贷款2亿5000万美元,总计5亿美元换取建交。他问黄志芳在当外长时,是否曾去查问1999年建交失败详情?

  黄志芳说:“台湾外交处境非常困难,我的责任是争取邦交国。在外交工作上,有很多国家跟台湾断交后,几年后又重新建交,已有很多例子……”

  在高庭法官陈利明指示律师重问他的问题后,黄志芳才答“没有,我没去查。”




http://www.zaobao.com/zg/zg100202_001.shtml台湾建交丑闻案开审 接受辩方律师盘问
台前外长揭台湾巴国建交始末


(2010-02-02)



  
  
● 傅丽云 郑靖豫
辩方律师也问黄志芳11年前巴国建交“要价”5亿美元,到了陈水扁时代变成3000万美元不合常理,律师问黄志芳是否看过这个资料?黄志芳回答没看过。

  台湾前外长黄志芳坦言,他当上外长后才知道台湾在1999年与巴布亚新几内亚邦交只维持3天,但他未了解详情。

  黄志芳说,2006年8月,当台湾与巴国探讨建交时,前亚太司长李传通表达他对巴国抵抗中国压力的关心,“因台湾和中国处于激烈的外交斗争,这种意见在外交上是很普遍的。”

  台湾巨额金援巴国作为建交费一案昨天开审。诉方第一个证人黄志芳(51岁)的宣誓书和证词揭露台湾2006年与巴国建交的来龙去脉。

  现为台湾几家民企顾问的黄志芳,接受辩方律师李文光盘问时说,他在1985年加入外交部,从2006年1月至前年5月担任外长。

  1999年台湾与巴国外长签订建交公报,邦交只维持数天就夭折,因为巴国新任总统当选后立即宣布公报无效。

  李文光律师说,台湾当年准备连续5年、每年以5000万美元金援巴国,再贷款2亿5000万美元,总计5亿美元换取建交。他问黄志芳在当外长时,是否曾去查问1999年建交失败详情?

  黄志芳说:“台湾外交处境非常困难,我的责任是争取邦交国。在外交工作上,有很多国家跟台湾断交后,几年后又重新建交,已有很多例子……”

  在高庭法官陈利明指示律师重问他的问题后,黄志芳才答“没有,我没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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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光律师询问黄志芳的职务详情时,顺便问他来自民进党的前总统陈水扁是否支持台独?
  但黄志芳回说,陈水扁是民进党要员,民进党是否支持台独非他所能置评,“我不是民进党党员,我为政府服务了25年,从不支持任何政党。”

  李文光律师也引用国民党网址资料,指出11年前巴国建交“要价”5亿美元,到了前总统陈水扁时代要价变成3000万美元不合常理,因此他问黄志芳是否看过这个资料?

  代表诉方台湾政府的律师吕俊昭反对这个提问,他认为与本案无关,并指辩方企图“注入其他元素”。但法官允许这道问题,黄志芳于是答说没见过。

外交判断让金纪玖当密使

  根据黄志芳的宣誓书,2006年8月,国安会前秘书长邱义仁指示他设法安排与巴国建交,并建议用金纪玖为中间人。

  台湾与他国建交是敏感话题,向来的做法是通过中间人为两地政府传达信息。他没接触过金纪玖,但知道他是台湾政府一家公司副主席,与巴国有联系。他根据外交判断决定让金纪玖当密使。

  同月12日,金纪玖“穿梭”外交部的两个房间之间,传达信息,巴国的两个代表和吴思材在一个会议室,外长办公室前参事张强生和李传通则在他的办公室。

  根据金纪玖,巴国代表要求台湾在建交前把3000万美元存入金纪玖和吴思材在新加坡银行的联名户头,以存款证明台湾的诚意。

  金纪玖说,钱一旦存入他们的户头,巴国代表就会到台湾洽谈建交,并在完成建交程序后把钱交给巴国。他保证会遵照外交部指示处理那笔钱,如外交部要回,他会完全配合。
黄志芳说,他与金纪玖有协议,即那笔钱是充作与巴国建交用途,无其他目的。“如果是别的目的我就会知道,因这是由外交部处理的,而外交部是我管的……我们台湾所要的,是与巴国建交,而不只是加强双边关系。”
  因此当金纪玖声称部分的钱是奖励他当密使以改善台湾与中国的关系时,黄志芳对此非常惊讶,并说不知有这回事。

建交无望拟索款

金纪玖隔天竟告失踪

  2006年9月,台湾政府把2980万美元存入金纪玖和吴思材的户头。10月10日,巴国代表团访问台湾,并讨论建交,也带着公报要黄志芳代表台湾签署。

  不过,公报只提到加强两地经济与外交关系,并说台湾会在“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协助巴国,没提建交,加上公报由巴国副总理签署而非总理,代表团团长为代外长,而非外长,黄志芳不满巴国做法,也怀疑巴国的诚意,因此拒签。

  他后来到新加坡会见巴国总理苏马雷(Somare),判定苏马雷缺乏与台湾建交的政治意愿,“他似乎只兴趣接受台湾经援”。

  既然建交无望,他指示张强生联络金纪玖,以索回巨款。12月24日,金纪玖在新加坡与张强生见面,以便把钱转到台湾,但他在隔天圣诞节失踪。

  台湾方面后来联络上吴思材。吴思材很合作,但声称他不知金纪玖去向。

  黄志芳也指示张强生数次到金纪玖在美国加州的家找他,“我们竭尽全力都找不到,那笔钱也没还给我们。”
指金纪玖“哗众取宠”
台湾否认用1000万美元促进与大陆关系

  台湾政府指金纪玖和吴思材收到2980万美元外交费后,不到三个月就把户头掏空。

  它声称在2006年8月委任金纪玖(65岁)和吴思材(57岁)为它与巴国牵外交红线。可是,两人在建交谈判失败后拒绝归还台湾政府在2006年9月汇入他们在新加坡华侨银行户头的2980万美元(约4205万新元)。

  索款不遂,台湾政府于是入禀新加坡高庭,追讨建交费。

  这起把世界目光聚焦新加坡的官司昨天开审,台湾政府声称它根据金纪玖所提供的文件,发现他们在2006年9月收到巨款的三个月后,即12月1日就把钱提光。

  诉方台湾政府由吕俊昭律师和谢坤耀律师代表,坚称这笔款项是提供给巴国作为技术援助经费,以建立全面外交关系。

  它不但否认金纪玖所说的其中1000万美元是用来促进台湾和中国大陆的关系,也指金纪玖多次在答辩书中提及台湾和中国大陆过去和现今的一些政治人物是“耸人听闻和哗众取宠”。它指金纪玖的目的是要它难堪,迫它放弃诉讼。

  但金纪玖在答辩书中说,外交费中的1000万美元用在他帮前台湾总统亲信和另一前台湾总统陈水扁当密使,促进台湾和中国大陆关系,其余款项则用来协助台湾与巴国建交,一部分也充作他和吴思材作为中间人的酬劳,因此台湾政府没有理由讨回这笔钱。

  委任金纪玖和吴思材的台湾前外长黄志芳成了这起罕见官司的关键证人。他在这起外交丑闻在台湾引发风暴后辞职。
特地前来供证的黄志芳昨天开审前告诉媒体,他以平常心为台湾作证。
安排另两官员供证

  除了黄志芳,台湾政府也安排参与和巴国建交谈判的另外两个官员张强生和李传通在为期五天的审讯中供证。

  也被台湾政府起诉的吴思材,已在前年不答辩的情况下被判得把钱还给台湾政府。吴思材因在台湾触犯伪造文书和诬告罪而被判入狱,目前仍在台湾服刑。

  两个月前,台湾政府从吴思材那里取得214万新元。它要求金纪玖和吴思材共同又独立地为巨款负责,即诉方将根据他们的偿还能力决定向谁索款。

金纪玖在美

首次露面

  台湾政府所形容在2006年底失踪的金纪玖,昨天为了这起审讯在美国加利福尼亚首次露面。

  在美国居住、持有当地护照的金纪玖,以健康不适宜长途飞行为由,获准在他所居住的加利福尼亚以视像会议供证。虽然还未轮到金纪玖作证,可是他的律师李文光安排视像会议,以便他同步旁听五天审讯。

  原订在科技室进行的审讯,因出现一些突发状况而改在另一个庭室进行,这也造成视像无法连接。
不过,金纪玖按原定计划抵达提供视像会议设备的公司。他过后离开的一幕,给等候他的中视驻洛杉矶记者捕捉下来。这相信是金纪玖自外交案发生后,首次在媒体前曝光。
  他与中视记者握手,但没受访。他的美国律师张修说,金纪玖因血压高而不能亲自到新加坡供证。

  另一方面,台湾政府原有意对金纪玖不到本地供证上诉,但昨天改变初衷,撤销上诉。
军购、外交,这两个都是让WW费心费钱的事。